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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知识点整理

【14】

1.2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

“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1.3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专业银行商业化,开展适度的金融竞争的原

银行是经营货币业务的特种企业,它也应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进行商业化经营

【15-16】

1.4完善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金融市场是融通资金、买卖有价证券的场所。

金融市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种分类,但一般分为①货币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外汇市场等)、②资本市场(长期信用工具的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和长期外汇市场)等。

货币市场:

短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该市场所容纳的金融工具,主要是政府、银行及工商企业发行的短期信用工具,具有期限短、流动性强和风险小的特点,在货币供应量层次划分上被置于现金货币和存款货币之后,称之为“准货币”,所以将该市场称为“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

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

资本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一年以上的长期证券。

因为在长期金融活动中,涉及资金期限长、风险大,具有长期较稳定收入,类似于资本投入,故称之为资本市场。

【30-32】

人民银行的职责:

2.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2.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2.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2.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2.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2.8经理国库;

2.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2.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2.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2.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6-37】

2、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2.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2.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2.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2.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2.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3、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45】

1、概念: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46-48】

2、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2.1吸收公众存款;

2.2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2.3办理国内外结算;

2.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2.5发行金融债券;

2.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2.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2.8从事同业拆借;

2.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2.10从事银行卡业务;(书上有此条例,但课件上没有P178)

2.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2.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2.12提供保管箱服务;

2.13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144】

1、可转让票据的概念和分类

1.1可转让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特定的日期授权付款人或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161】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167】

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图

【168】

2、汇票的出票(又称汇票的发票):

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175】

4.5背书的效力

(1)通过背书将票据权利由背书人转移给被背书人

(2)权利证明的效力

(3)背书人负有担保责任

【176】

5承兑

5.1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5.2提示承兑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下列汇票需要提示承兑

A、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定日付款的汇票

C、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189】

(2)限制条款

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只对承兑人有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190】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4】

本票支付

(1)本票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3)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03】

1.2公司类型

按照股东的责任分类:

(1)无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A

(3)股份有限公司B

AB相同点:

有限责任

不同点:

A所有资本不需要分成等额股份B需要

A不能发行股票B能

A股东数:

不超过50个B发起人数:

2~200个

A资本不可以无限制转让B可以

A财务状况无需公开B需要

【205】

2、公司法可以适用于以下领域:

2.1有限责任公司

2.2股份有限公司

2.3中外合营

2.4中外合作

2.5外商企业

【206】

有限责任公司

1.1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1.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1.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10】

选择题

【231】

股份有限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符合以下条件:

1.1.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1.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人民币

1.1.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1.1.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1.1.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和机构

1.1.6有公司住所

【265】

3.2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经过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证监会)批准,并提交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文件

【266】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67】

公司债券分类:

记名和不记名公司债券

可转换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记名公司债券:

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

不记名公司债券:

是指不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

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

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268】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81-282】

1.2核准期限:

3个月

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作出予以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

2.公开发行信息

2.1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当依照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2.2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3.证券承销

3.1承销方式:

代销和包销

发行人————证券公司————投资者

(1)代销是指承销的一种形式,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

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333】

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的行为,按照我国有关证券法律规定应属于欺诈客户行为。

(错)

【369-370】

案例(亲们,这个中文我就不打咯)

【371】

保险法:

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法典,而广义的保险法不仅包括保险法典,而且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保险的规定。

保险法既是组织法,又是活动法,其内容一般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

【372】

1.1保险:

保险法中的保险是指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73-378】

2.保险的分类:

2.1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2.1.1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

2.1.2商业保险: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2.2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2.1财产保险包括: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1)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或者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包括: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2)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赔偿责任转移给第三方为保险标的一类保险。

(XX:

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责任保险包括:

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3)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

债务人——————债权人

保险人

2.2.2人身保险

(1)概念: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XX:

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2)人身保险包括: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养老保险

●健康保险:

医疗费用保险、疾病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379】

2.3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2.4原保险和再保险

2.5单保险和复保险

3保险法的概念

【380】

第二节保险合同

1.基本介绍

1.1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1.1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81】

特点

(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保险合同是符合合同(格式合同,标准合同)。

(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5)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382】

保险合同重要因素

1.2.1保险合同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

①投保人(要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83】

②保险人(承保人):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①被保险人:

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384】

②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合同的受益人应该被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一旦投保人指定了受益人,投保人必须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85】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①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指的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A.保险人必须对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授权的范围代为办理的保险业务行为负责。

B.参与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允许同时接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的委托。

【386】

②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或者个人。

任何由于保险经纪人在进行保险业务操作中对投保人和保险人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承担。

【387】

2.合同订立

2.1订立保险合同的一般过程

一旦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接受投保,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了。

对于被证明的由合同当事人均同意合同内容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保险人必须及时将他们寄给投保人。

【388】

保险人=========投保人

2.1.1投保申请:

办理保险

2.1.2承兑:

承保

2.2合同订立的形式

2.2.1一般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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