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探究论文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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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探究论文全文
环境执法探究论文
[论文[一、环境执法工作的形势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
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
20XX和20XX年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
20XX年,GJ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GJ工商总局、司法部、GJ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改善。
总体来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我国已建立起GJ、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3063个,环境监察人员4.5万人。
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体制的快速转轨、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正处于硬碰硬的攻坚阶段。
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峻。
20XX年,GDP增长速度达到9%,但主要原材料消耗却增长10-20%,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出现了电力、煤炭、石油等基础能源的供应短缺020XX年全国GDP占世界的不到4%,消耗的钢材和煤炭约为30~33%,50%的水泥在ZG消耗,对固定资产的过度投资,给环境执法工作带来新的压力。
二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大企业有意偷排偷放,小企业连片污染反弹,违法排污导致严峻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
四川化工厂违反“三同时”规定强行开车违法排污,导致沱江沿线100多万人喝不上水,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重庆天元化工厂有毒气体泄露事故造成数万人紧急疏散,9人死亡;怀柔有毒化学品泄露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这些严峻的环境问题,不仅使RM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连起码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三是环境执法和短期行为的冲突不断加剧,不法分子以身试法、艇而走险,去年山西忻州市连续发生3起暴力抗法事件,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四是RM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明显提高,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意识普遍增强。
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以每年近20%的速度递增,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群众信访、上访的8大热点之一。
二、当前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当前,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消极执法或行政执法不作为等行为依旧存在,对环境污染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现象也依旧存在,各地之间、各级环境执法机构之间的执法工作进展仍然很不平衡,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软、硬件还缺乏坚实的基础,全国范围内还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执法难的问题。
(一)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严峻存在。
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间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群众意见很大,以至于越级上访者有增无减。
一些地方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专项行动,经常性的工作靠突击抓,工作陷人被动。
最近GJ环保总局派出5个检查组、分赴5省、市,检查了124家造纸、化工企业、医疗单位和污水处理厂,全部超标排放,其中21家属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95%的企业用治理设施作挡箭牌,50%的企业编造监测数据,偷排偷放。
许多企业的治污设施常年停运,锈迹斑斑。
这些情况,当地环保部门能不知道?
有的企业前几年就查处过,又恢复生产、超标排污,严峻影响环境执法形象。
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治理松懈,12369举报热线无人接,上班时间松松垮垮,常年不下现场。
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片面强调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消极保自己的“帽子”、“票子”,不敢碰硬、不敢执法、不愿执法。
不少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存在“查了也处理不了”的顾虑,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查过一次但处理不了的不敢查,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敢查。
有的基层环保局不是在加强执法,而是千方百计应付上级检查,替企业说情。
一些地方环保局不愿上报环境信息,瞒报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工作被动。
有的地方政令不通,要求查办的案件、上报的情况,三番五次催不上来。
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是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最终,顶不住的也站不住。
(二)缺少技术规范。
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
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一行为施行多种行政方式的屡见不鲜。
如:
建筑工地噪声的超标排污费征收,有的区县只征收夜间的,有的区县白天、夜间都征收;有的按标准正常征收,而有的则加倍征收,甚至有按每天200元计算、征收排污费的。
又如:
在夜间施工审批中,钻孔灌注桩究竟钻多少深度可同意夜间施工,浇捣混凝土究竟需要达到多少立方,需到环保部门申请报批等,各区县把握尺度不一。
因而出现有的施工单位出土在区可申报夜间施工,在B区则予禁止的情况。
均属本市管辖,却发生如此执法不统一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现场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施工单位投诉。
因为施工单位在全市是流动作业的。
类似的还有餐饮业建设项目审批中,多少经营面积必须有多少立方的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匹配,多少尺寸的集气罩必须有多少块过滤XX板或多少功率的静电除油烟装置匹配等,均无明确的执法标准,致使各地区各自掌握,各自决定。
(三)行政处罚不规范。
较普遍地存在不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的问题。
遇到上级领导打招呼、批条子时,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
而行政处罚不经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复议不经复议小组核审,仅只少数领导说了算的情况,时有发生。
另外,处罚托付程序不完善。
常常以"特事特办"或"办公会议"的形式,直接将行政处罚中的某个程序安排到区县环保局代为办理的问题以及缺乏执法技术规范,导致处罚幅度难掌握,人情难推却,执法难到位。
甚至出现对于同一违法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和区县环保局之间、特别是区县和区县之间,处罚尺度的明显不一的现象。
到现场取证材料,如照相、摄像以及现场采集的实物证据等,未依规定编号、归档或登记的,更时有发生。
行政处罚的主观随意性及不规范性,已经影响环境执法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准确性,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四)环境执法队伍素养仍需进一步提高。
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吃拿卡要、随意收费、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行为,甚至为企业通风报信、申通违法等问题依旧存在,一些地方环境监察部门已经发生违风廉政建设的典型案件。
产生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放松了对执法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理想信念方面的教育,个别执法人员放弃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利欲熏心,腐化堕落。
(五)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依旧存在。
个别地方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经济、轻环境,盲目引进重污染项目,形成了引进容易、治理难,关停更难的困难局面,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辖区环境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环境纠纷不断。
问题的根源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要领导环保意识淡薄,只追求政绩,不考虑对环境的损害,表面上经济指标上去了,实际上给当地环境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破坏。
(六)对企业管辖权的问题。
一个ZY级企业或者省属企业出现了环境违法行为,其所在地的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却没有权力进行处罚;在西部大开发中,一个GJ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当地环保部门连看一眼都不行,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却不能勒令制止。
这个尴尬的执法困境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这些驻地方的ZY级企业或者省属企业本身及其领导者都是有行政级别的,有的属于省部级,有的属于地厅级,高于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和环保部门。
在我国,行政级别高,意味着权限大,行政资源丰富。
由于有这样的级别距离和权力限制,地方政府官员、环保执法人员跟他们连平等对话都做不到,更谈不上监管执法了。
三、影响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因素
环境执法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综合问题。
目前,环境执法难在全国是一个普遍现象,其因素也是多方面的。
(一)地方政府的进展观和政绩观是影响环境执法的根本因素
不同地区的生产力进展水平决定了基层地方政府的决策导向。
不少地方领导仍认为GDP是硬指标,环境是软指标、没指标。
有的经济落后县面对层层下达的招商引资指标,只能引进“十五小”污染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手段名目繁多:
政府降低门槛招商引资不让查,借助专门机构不让查,出台土政策不让查,为企业挂牌保护不让查。
基层环保局由此产生不敢查的顾虑:
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
一些县环保局不是加强执法,而是应付上级检查,通风报信。
(二)企业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是污染反弹的直接动因
决定生产力进展水平的人(企业法人环境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工具(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落后)、生产资料(资源、能源消耗水平是发达GJ的数倍)三大要素,是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的现实基础。
一些企业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具体表现在:
一是土小企业连片反弹,屡禁不止。
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查处的违法企业中,采纳GJ淘汰工艺和“十五小”、“新五小”的企业占了51%。
二是大企业将违法排污作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的“捷径”,这里既有企业受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受土小企业违法排污的不正当竞争挤压,造成价格扭曲的因素。
三是结构性污染依旧突出。
一些地方的制革、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冶炼、水泥等重污染工业群,经多次整顿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体制、机制、法制、能力方面的障碍是影响环境执法的主要因素。
在体制方面,执法权越放到下面,受地方保护主义势力的影响也越大,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
目前,我国现有的4.5万人环境执法队伍中,有3.8万人在县(区)一级。
受“位子”、“票子”的影响,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
在机制方面,一是缺乏事前监督机制。
许多环境违法问题都是决策不当造成的,仅靠环境执法的事后监督,难以奏效,应加强事前防范,预防为主。
二是部门联动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这次“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实行六部门联动,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但在日常执法中,还没有形成联动制度。
三是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
对环保做得好的企业缺乏鼓舞和重奖措施,降低了企业做好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在法制方面,一是行政处罚额度低、抓手少,影响了执法力度。
有的大型造纸企业治污设施每日运行费用在10万元左右,而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仅10万元,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正常运转治理设施。
二是法律规定不具体,操作性差,难落实。
对于关停措施,缺乏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拆除销毁设备、取消贷款等法律规定。
三是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决定权在当地RM政府。
在地方保护主义严峻的地区,政府不情愿下达决定,有的甚至只发空头文件,不抓落实,应付检查。
四是强制手段少,难以落实到位。
对于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环保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容易造成执行难。
在环境监察能力方面,一是环境监察队伍缺乏主体资格,没有法律授权,对下级开展行政稽查也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力量弱。
全国4.5万环境监察人员要对23万家工业企业、70多万家“三产”企业、几万个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监察、农村环境监察工作量更大。
三是执法能力差。
全国平均每个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车辆仅1.3辆,300多个县没有执法机构,200多个县的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更没有取证设备。
四是人员素养不适应执法工作需要,仍有相当一部分环境监察人员对法律法规、生产工艺、产业政策不熟悉。
四、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虽然,当前环境执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还较为突出,但是整体趋势是好的,GJ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将对我国环境造成的严峻后果,并在逐步加以解决。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环保政绩考核,促使各级政府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
按照环境法律,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范围的环境质量负责,更应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在任期内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首先,要加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教育,树立科学的进展观和政绩观。
二是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
三是实行重大环境问题一票否决制。
对出现重特大污染事故、出台与GJ环境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引进GJ明令禁止的企业,造成污染集中反弹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逐步完善环境法制,强化执法手段。
尽快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一是在法律上明确地方各级RM政府及经济、工商、供水、供电、监察和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
二是增强环境保护多项制度的可操作性。
对环境法律法规中义务性条款均要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
三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双罚”制度。
针对目前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只罚企事业单位、不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缺陷,确立既罚单位、也罚个人的“双罚”制度。
四是给予环保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如查封、扣押、没收等,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峻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
(三)理顺执法体制,加强环境稽查。
建立上下协调、统一的执法体制,是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体制保障。
一是实行环保系统部分垂直治理体制。
在目前法律环境下,可在环境监察系统先行实行垂直治理体制。
对于市以下环保部门,特别是经济开发区环保部门,应逐步实行垂直领导。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的任免,要征求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是加强GJ和省级环境监察部门执法力量。
GJ可考虑设立分片治理的环境监察分局,省级环境监察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重点地区设立环境监察派出机构。
三是加强环境稽查工作。
逐步开展环境监察内部稽查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切实加大对环境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建立刚性的环境JC制度。
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如美国联邦环保局设有专司侦查、起诉职能的执行处,50个环境检察官办公室和200多名环境检察官,建立ZG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ZG的环境JC队伍。
(四)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与制度,构建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充分发挥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公众的外部监督、企业的内部监督作用,形成相互制衡的“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一是通过开展企业环保监督员试点工作,探究新型企业环境治理体制,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守法水平和能力。
二是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逐步推行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制度,实行上市企业年度环境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环境违法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是广开参与途径。
包括聘任特约环保监督员,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参与制度,建立环境问题论坛制度和环境保护问卷调查制度,以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制度。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能力。
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职能、统一执法装备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治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加强队伍治理,公布执法信息,实行阳光下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提高人员素养,建设一支政治素养好,熟悉和正确运用环境法律法规,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
积极加强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在线远程定量化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畅通12369环保热线,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争取GJ财政向西部地区环境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倾斜,尽快扭转西部地区环境执法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