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测分坑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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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测分坑作业指导书
复测分坑作业指导书
伊敏低压进户电缆改造工程
复测作业指导书
编制单位:
兴安盟恒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编制:
年月日
1.工程概况
2.适用范围
3.作业任务
4.作业准备工作
5.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6.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
7.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
8.作业工艺流程图
9.施工记录
10.支持性文件
11.工器具配备表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送电线路的复测施工和各种常见类型基础分坑测定。
2作业任务
2.1复测施工的任务是核对设计部门提供的杆明细表、平断面图与现场是否相符,设计标桩是否丢失或移动,为基础施工做好准备,也为后续工程质量检查创造条件。
a:
直线杆中心桩复测;
b:
转角杆中心桩复测;
c:
档距和标高的复测;
d:
丢桩补测;
e:
施工基面的开挖测量。
2.2分坑的任务是根据设计图纸提供的基础类型和根开大小,测定出基础的各坑角桩与其塔位中心桩的相对位置。
a:
各种直线杆的基础分坑;
b:
各种转角杆的基础分坑;
c:
拉线坑位的测定。
3.作业准备工作
3.1在明确施工任务后,应首先向施工队提供下列技术资料,以便施工队组织学习,在施工中贯彻执行。
3.1.1有关施工图纸。
3.1.2施工区段的平断面图和塔位明细表。
3.2技术交底:
3.2.1在进行复测、分坑前,对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要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做记录并让参加人员签字。
3.2.2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
3.2.2.1设计图纸,有关要求及说明。
3.2.2.2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
3.2.2.3本作业指导书。
3.3工具准备
3.3.1经纬仪
3.3.1.1施工测量用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3.3.1.2经纬仪检查内容包括:
a:
照准部的旋转是否灵活,制动、微动螺旋是否有效,望远镜调焦是否正常,成像是否清晰,度盘刻划是否清楚等。
b:
照准部水准管轴与竖轴是否垂直。
c:
十字丝竖丝、视准轴是否垂直横轴。
d:
横轴与竖轴间是否垂直。
e:
竖盘指标线的位置是否正确。
3.3.1.3施工测量用的经纬仪其最小读数不应大于1’。
3.3.2水准仪
3.3.2.1水准仪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3.2.2水准仪的检查包括:
a:
望远镜成像是否清晰,目镜物镜的调焦螺旋是否灵活,水平制动及微动螺旋是否有效,脚螺旋转动是否自如。
b:
圆水准器轴是否平行于仪器竖轴。
c:
十字横丝是否垂直于仪器竖轴。
d:
水准管轴是否平行于视准轴。
3.3.3三脚架
对施工使用三脚架有如下要求:
3.3.3.1架头连接螺旋与仪器可靠连接,架头无松动。
3.3.3.2架腿固紧螺旋有效制动架腿。
3.3.4塔尺
施工使用的塔尺有如下要求:
3.3.4.1刻度要清晰、准确
3.3.4.2连接处无损坏或损坏程度不影响长度的稳定。
3.3.5花杆:
要求花杆要正直、尖端要在花杆中心。
3.3.6钢卷尺:
要经过计量检定,读数清晰。
3.3.7对讲机:
使用前充电并检测通话质量。
4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为了防止原设计勘测所定的桩位,受外力影响发生位移、偏差或丢失而造成施工错误。
因此在施工前必须对线路的塔位桩及杆档距进行一次全面复测。
线路复测的方法及要求如下:
4.1塔位中心桩复测
4.1.1直线杆桩位复测:
如图5.1
·A
Z1Z2C
γ
ξ
·B
图5.1
4.1.1.1线路复测要以直线桩作为测量基点,用正倒镜分中法来检查塔位中心桩。
4.1.1.2正倒镜得到的两点A、B,取AB的中点C,如果C点与原桩位相同(即γ为0时),可以确定该直线塔桩位是正确的。
4.1.1.3有误差时,当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允许横线路方向偏移不大于50mm(即允许γ<50mm)。
4.1.1.4若杆位中心桩有偏差时,应取杆位桩C点为改正后的杆桩。
4.1.2转角杆桩位复测:
4.1.2.1线路转角的角度值应用测回法进行测量。
4.1.2.2测得的角度值应满足与原设计值之差不大于1′30″。
4.1.2.3实测角度值与设计角度值不相符时,应查明原因。
若确实证明角度误差不是相邻桩位有误差造成的,则应做好记录,报技术部门协同设计单位妥善处理。
4.2丢桩补测
4.2.1线路复测过程中如发现杆桩丢失时,应根据线路塔位明细表、纵断面图进行补测定桩。
5.2.2补测丢失桩的施工方法与复测相同。
4.2.3补桩中精度要求:
4.2.3.1有条件时使用半站仪或全站仪进行测距。
4.2.3.2用经纬仪视距法测距,两测回之差应满足不大于档距的0.5%。
4.2.3.3采用钢卷尺直线测量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档距的0.1%。
4.2.3.4经纬仪视距长度:
平地不超过400m,丘陵地不超过600m,山区一般不超过800m。
当空气不稳定或成像模糊时,应适当缩短视距长度。
4.2.3.5转角和高差测量的技术精度,应符合现行有关架空送电线路技术规定。
4.3档距和标高的复测
4.3.1档距的误差要求应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4.3.2标高复测时应对下列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测。
4.3.2.1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4.3.2.2杆位间被跨越物(如铁路、公路、电力线、通航河流等)的标高。
4.3.2.3相邻杆位的相对标高。
4.3.3复测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0.5m。
4.4钉辅助桩
4.4.1定直线杆的辅助桩:
图5.2
4.4.1.1将仪器安置在杆中心桩上,瞄准前后赶杆位桩或方向桩,沿线路方向分别钉A、C辅助桩。
然后将仪器沿水平方向转90°角,在线路之垂直方向上钉B、D辅助桩。
线路方向
A
B′BD
塔位桩
C
图5.2
4.4.1.2如遇有特殊地形不能在杆桩两侧钉桩时,也可以在线路方向同侧钉两个桩。
(如上图中B′桩)
4.4.1.3辅助桩距杆桩的距离一般取20—30m或更远些,其位置根据地形情况,应选择在不易受碰动的稳妥地方。
4.4.2定转角杆辅助桩
4.4.2.1当转角杆的转角为θ时,在θ角的二等分线上通过塔位桩测出两条互相垂直的线,在这两条线上钉辅助桩作为分坑的基准。
4.4.2.2辅助桩的测定方法与形式和直线杆相同。
4.4.3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位中心桩,必须对其定立的辅助桩位置做记录,以便施工后恢复中心桩。
4.5复测时如遇到不通视区段要重点复测,当有房屋等不能拆除的障碍物时,可用做辅助三角形的方法绕过障碍物,定出正确的桩位。
4.5.1在如图5.3中,已经确定O1为正确中心桩后,因有障碍物阻隔,不能用一般方法通视确定中心桩O2,必须在线路外侧适当位置定辅助桩。
4.5.2将经纬仪设置在杆位中心桩,后视杆位桩。
在线路外侧选择对O1桩和线路方向通视良好的点O作辅助桩位置。
4.5.3经纬仪归0°后旋转瞄准O点得θ1度;用半站仪或全站仪(如条件所限,可采用钢卷尺)量出O1O间距离x1,准确校核得到的两个数值后作详细记录。
中心桩O1障碍物中心桩O2
θ1θ2y线路方向
x1Ox2
l1l2
l
图——5.3
4.5.4计算数据
a:
O点与O1间顺线路方向距离l1=x1×cos(1800-θ1)
b:
O点与线路间垂直距离y=x1×sin(1800-θ1)
c:
O2点与O间顺线路方向距离l2=l-l1
d:
OO1与OO2间夹角θ2=θ1+arctg(l2/y)
e:
O2与O间水平距离x2=
4.5.5经纬仪设在O点后瞄准点O1,顺时针方向旋转θ2,以O点为基准,在望远镜所瞄方向量取x2定出O2桩位置。
4.5.6将新定出的塔位中心桩O2仔细校核。
4.6线路复测注意事项:
4.6.1施工复测工作必须由技术员或测工主持,由送电工和临时工配合工作。
仪器观测和记录应分别由二人完成,并做到当天作业当天检查核对。
4.6.2线路复测宜朝一个方向进行。
如从两头往中间进行,则交接处至少应超过(一基杆)两个C桩。
4.6.3必须使用游标最小读数不大于1′的经纬仪(或使用全站仪)。
4.6.4仪器及量具必须经计量检验和校正。
4.6.5要检查杆位中心桩是否稳固,有无松动现象。
如有松动现象,应先钉稳固,而后再测量。
4.6.6复测通视应良好,立花杆须垂直。
4.6.7标桩上注记的文字或符号应写清楚,以免混淆。
4.6.8废置无用的桩应拔掉,以防误认为杆桩。
4.6.9在市镇或者交通频繁的地区,在杆中心桩的周围应定保护桩,以防止碰动或丢失。
4.6.10对复测校准的杆位桩,必须设置明显稳固的标识。
对两施工单位施工分界处,一定要复测到转角处并超过两基以上,在与对方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坑开挖。
5作业工艺流程图
复测塔位中心桩
平整基面丢桩补测
恢复中心桩定辅助桩
基坑开挖
8.施工记录
复测施工记录。
9.支持性文件
9.1《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0.工器具配备表
序号
工器具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经纬仪
台
1
2
对讲机
台
5
4
塔尺
5m
把
2
5
花杆
2.5m
条
2
6
钢卷尺
50m
把
1
7
钢卷尺
5m
把
3
8
皮尺
30m
把
1
9
小锤
1kg
把
1
10
斧头
带把
把
1
12
木桩袋
帆布
只
2
13
文具袋
帆布带盖
只
1
14
消耗材料
木桩
40×40×600
辅助桩用。
木桩
50×50×600
杆位中心桩补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