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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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新版
员工手册
********公司
第一章基本劳动用工政策
1.1基本用工政策
公司录用员工将根据应聘者的工作经验、技术熟练程度、性格、能力、学历背景,配合公司发展需要择优录用。
公司与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以工作实绩和劳动纪律作为考核员工的基本准则,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1.2 录用
履行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被录用的员工,会收到新员工报到通知单,该通知单将包含公司所聘用的岗位说明和聘用待遇,新员工必须在到职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同时收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及发给的正式到职通知单。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及表现和个人特长,为内部员工提供优先填补职位空缺的机会。
任何部门的调职或晋升,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将按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执行,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工作调整安排。
所有被聘用的员工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其它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劳动手册等证明文件,并通过公司指定医院的健康检查。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向其前公司进行核实。
所有入职员工年龄必须达到16周岁或以上,且具有合法的有效身份证明。
1.3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正式试用前,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由人力资源部参照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标准《劳动合同书》格式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基础上确定统一拟定。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合同期满没有续签,或合同载明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即行终止。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将与所有涉密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核心岗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任何一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书面明确。
任何一方擅自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4新员工培训
每一个新员工在上岗之日起三个月内,都要参加由公司培训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和由所在部门举办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司与员工双方依法约定试用期限。
试用期内双方均有权力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
在试用期内,直接主管上级会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做出评定,填写《试用期考核表》。
在试用期结束时,根据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员工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
1.5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
公司领导有权根据公司经营及生产任务的需要决定、重新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和实施多班制。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能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形(严重的紧急情况),应以电话通知主管上级或委托身边同事通知主管;销售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主管上级。
1.6加班
非生产系统员工公司不提倡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批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公司按员工加班时间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公司及时安排串休,串休时间与加班时间等时。
部门应在本年度内安排员工串休,如果年度内员工加班未串休完,公司不给予工资折算。
员工串休需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
1.7薪酬
薪金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津贴、加班费、夜餐费、误餐费、奖金等。
试用期间薪金不得低于岗位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总和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后按岗位基本工资的100%发放薪金,转正后的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还享有交通、电话津贴和销售提成等。
每月10日为发薪日。
公司将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工资打入员工个人帐户。
公司考勤周期为上月1日至当月30日,月考勤基准天数为22天。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
公司每年将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劳动力市场价格,进行全公司员工薪酬调整,具体标准详见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当年发布的薪酬调整方案。
公司将结合公司业绩、个人业绩等因素制定员工绩效方案,奖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具体标准详见相关考核管理制度以及员工当年的绩效考核方案。
1.8岗位调整
公司可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员工工作技能重新评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就员工原工作岗位重新调整。
员工岗位重新调整,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调岗手续,并按调整后岗位标准重新进行工资核定。
工作岗位调动的员工,在到职前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该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1.9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解释和说明,请详见《劳动合同》第8项)
1.10退休
男性员工满六十周岁,女性员工(干部岗位)满五十五周岁、(工人岗位)满五十周岁,将被批准退休。
到达退休年龄时,员工可申请留任,公司将视员工健康状况而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员工退休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第二章 休假
2.1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依法享有十一天法定假日:
——元旦 (一天)
——春节 (三天)
——清明节 (一天)
——五一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 (一天)
——十一国庆节(三天)
此外公司在每年三月八日“三.八妇女节”给女职工放假半天。
2.2带薪年假
●年假期限:
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不满3年.年休假5天.
已满3年以上不满10年年休假7天.
已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已满20以上.年休假15天
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休息,也可以分段休息,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使的,
须在下1个年度的12月31日前安排休完,如果在次年12月31日前未安排休完,带薪年假自动作废,公司不给予折算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满即可申请休年假,但应折算可休天数,服务未满1年只可折算1次,公式为:
实际工作月数/12个月×5个工作日
●每次年假申请天数应小于或等于申请时可享受的年假天数,不可提前多休。
●员工离职时,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带薪年假没有休完,公司应在离职前,替代员工离职通知期。
2.3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制度。
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间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2. 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不正常因素致伤的,不能按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应由他方负责赔偿的致伤(如交通肇事等),公司不负责医疗期内的工资和费用。
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三)员工患病确需休息治疗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治疗。
一般员工的病假,一周以内的部门经理批准,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主管总监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班子或部门经理等管理人员休病假,由总经理审批;没有诊断书或未经请假自行休息的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因急诊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告之领导,待病情稳定后履行请假手续。
(四)员工因病休息一周以上的,须医院出具《疾病诊断书》及医生的休假建议,并履行相应请假手续,于二十四小时内,呈交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任何员工不得以病假为名探亲访友或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病休期间按旷工处理。
(五)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将停止执行有关医疗期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员工休假期间,应该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因通讯联络不上致使公司或个人相关事宜受到影响,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超过上述国家规定医疗期天数,仍需休病假者,经总经理同意,公司给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保留公职,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3. 试用期员工休病假期间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病假工资。
试用期内病假累计7天以上(含)即予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务人员、计时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人员,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一年内病假超过7天以上(含)即予解聘。
5.公司班子人员病假工资的计发办法及标准,董事会另行规定。
2.4事假
员工可因私人紧急情况或本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申请无薪事假。
事假需事先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期满应按时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每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月不得超过5天。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特批。
试用期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3天、回聘人员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7天,即予解聘;
2.5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
98天+30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共128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男员工的配偶生产,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1、产前假(孕期)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
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
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2.6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7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
(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
(3)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连续计算,含公休日,下同);
(4)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5)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员工,休假期合并计算;
(6)员工休计划生育假,须医院出具《医疗诊断书》及医生的休假建议,并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呈交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2.8丧假
A、员工之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去世准假7天;员工之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均准假3天;
B、员工赴外地(当日无法往返)奔丧,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交通费用自理),路途所需时间需提供往返车票作为路程假凭证,路程假期间按事假计算,也或以加班串休代替。
C、员工其他亲友去世需要参加时,按事假处理;
2.9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如为合法婚姻,公司将给予员工有薪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休完,均自休假第一天起连续计算(含公休日)。
员工休婚假期间按100%计发薪资,员工休婚假需提前一周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方能生效。
2.10搬迁假
员工乔迁新居,给搬迁假2天;员工休假期间按基本岗位工资的50%计发薪资,午餐费、夜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其它只有正常工作才能享有的津贴停发。
试用期员工、劳务人员、计时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人员,休搬迁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2.11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伤,凭部门经理证明和医院诊断书,可享受工伤假;
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以及医疗期满后休假,由公司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12护理假
男员工的配偶生产,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男员工休护理假,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准生证明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按100%计发薪资。
第三章 员工福利
3.1 奖励、奖励金
根据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对公司的忠诚度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等因素,总经理可向员工个人做出奖励,给予奖励金,此项奖励将随时评核。
(1)在达到指标、完成工作任务或提高生产力上有杰出表现;
(2)模范地执行公司工作规则;
(3)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被公司采纳;
(4)其他值得给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获奖员工将得到荣誉奖励、现金奖励或物质奖励等几种形式的奖励。
3.2法定福利
3.2.1社会保险
根据政府要求,公司依法为所有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福利由五部分组成: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公司自员工上岗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
公司将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由员工按个人工资额度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此部分费用由公司在工资中直接扣除,缴纳到社会保险公司。
具体数额及比例标准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专员咨询。
3.2.2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将来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购买个人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公司在指定银行为每个员工开设独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逐月存入相应数额的公积金款。
所存数额及比例标准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专员咨询。
3.3工伤保险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公司已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员工因公事发生意外,受伤员工必须亲自或通过亲戚、朋友或同事立即(24小时内)通知其主管及人力资源部。
保障范围:
摘自《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4防寒防暑补贴
根据公司员工在全国各地分布状况,为解决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给员工带来的不便,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公司为所有员工发放防寒防暑补贴。
详情请见《防寒防暑补贴方案》。
3.5培训
公司保持一贯传统为各阶层员工提供各种培训,鼓励员工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自信心,帮助员工提高与工作相关的各种技能,提高公司的效率与竞争能力。
此外,公司亦注重在职培训。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可申请外出修读与工作相关的课程或培训,员工外出培训应与公司培训管理部门签订外出培训协议。
详情请见《公司培训管理部门的各项培训制度》。
3.6 体检
保障员工的健康是公司的义务。
公司不会指派员工从事其生理上不可能胜任的工作,也不希望员工从事危害其健康的工作。
在正式上岗前,员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正式上岗。
公司保留要求任何员工在任何时间接受体格检查的权利。
详情请见《公司体检制度》。
第四章 规章制度
4.1人事记录
公司保存关于每名员工的住址、婚姻状况、毕业学校及其个人资料的最新记录。
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应立即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
详见《档案管理办法》。
4.2公司证件卡
公司将为每名员工制作公司工作证;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携带该工作证。
员工应自觉向公司授权人出示该工作证,以供检查。
公司工作证如有遗失,持卡人应立即向其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应申请新工作证。
申请新卡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公司工作证为公司的财产,在员工离职时,工作证应归还给公司。
4.3兼职
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任何其它机构的兼职或全职工作或从事任何其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活动。
公司应为员工的唯一雇主,员工应尽其最大努力为公司服务。
4.4旷工
员工无法按时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
员工因故未能提前通知而旷工的,须在旷工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委托家人、朋友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解释旷工原因,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一年内(连续三个工作日,间续五个工作日)旷工,将被视为无通知而单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因私事擅自离岗为空岗,空岗时间累计达到3小时按旷工1日处理。
4.5 个人仪表
员工的仪表反映了公司的形象。
员工应保持整齐大方的服饰和适当的修饰,公司建议并注意以下各点:
(1)头发应梳理妥当保持整齐;
(2)制服和其它服装必须清洁平整;
(3)最好着正装或商务休闲装和相应的鞋子;
(4)化妆淡雅大方,不使用过量香水。
4.6 私人探访和使用电话
公司谢绝员工的亲戚或朋友在任何时间到公司探访员工。
员工在工作时间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除非遇到紧急事件,经部门主管事前批准方可。
在公司打任何私人电话,必须长话短说,以免影响工作。
4.7患病或因工受伤
员工在工作时感觉不适或因工受伤,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
员工因工受伤,不论伤势轻重,均应立即向其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提供相关就医资料,以便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员工工伤就医,应以现金垫付,若用医保卡支付则无法报销相应费用。
第五章 纪律、处分及处分措施
5.1纪律
严明的纪律是公司正常运作发展的保证,亦是为了保护公司员工未来利益所必需的。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准时出勤,勤奋工作,服从主管的领导,按公司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损害公司利益。
员工工作表现不积极或行为失当,可受纪律处分。
实际给予的处分将按违章情况决定。
5.2纪律处分
公司订立了下列可能发生的违纪事件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口头警告---员工初次发现犯有一级过错会接到相关管理部门正式的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会以书
面确认,该文件之副本会存入员工人事档案内。
●行为失当通知---如员工再次犯有一级过错,将会向该名员工发出书面行为失当通知,以作为对其行为的惩戒。
视其过错的严重性,初次犯有二级过错的员工受会收到正式口头警告或行为失当通知。
●最后书面警告---员工受到行为失当通知后再次犯有任何一级或二级过错,公司可向该员工发出最后书面警告,说明员工若继续犯有任何过错,可能会受到即时解雇,且无权获取任何解雇金。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倘若员工犯有本手册内所定义的无法容忍的行为,或在接到最后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公司规章,或犯有进一步的行为失当,该名员工可受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而无权获取任何补偿金。
以下列举了会导致纪律处分的失当行为。
其它未在列的失当行为亦会受到直至解雇的纪律处分。
5.3一级过错
(1)拒绝服从或遵守公司的保安政策;
(2)未经许可上班时间擅离公司;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者;
(4)上班时间酗酒或酒醉后上岗;
(5)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内容毫不相干的事情,如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听音乐、从事娱乐活动、读与业务无关书刊等(没收相关物品,对其主管领导处罚50元);
(6)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
5.4 二级过错
(1)未经批准缺席或未能按规定时间上班,又不及时通知主管;
(2)在工作时间结束前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3)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或个人人身或财务受到伤害或损失;
(4)在工作时间睡觉;
(5)故意破坏行为,例如在公司范围内随意涂写,损坏公司财物;
(7)擅自进入禁区,动用公司财产或记录;
(8)未经适当书面许可将公司财物(携离公司区域;
(9)直接或间接对其他员工进行恶意伤害;
(10)对供应商、顾客或其他员工做出无礼举止;
(11)对部属的违纪行为故意袒护或纵容部属违纪者;
(1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者;
(1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4)捏造事实,篡改数据,伪造加班凭证,骗取串休、加班费、餐补费和交通费者;
(15)丢失公司印章、重要文件、票据及有价证券,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害者;
5.5无法忍受的过错
(1)偷窃或挪用属于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2)故意及蓄意浪费或毁坏属于公司、公司供应商、顾客或任何其他员工的财物;
(3)蓄意威胁、挑衅或煽动公司的员工、供应商、顾客卷入打斗;
(4)所有不诚实和诈骗行为,包括骗取假期、诈病缺勤(包括但不限于出示虚假的医生证明)、在开始受雇于公司时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健康问题。
(5)为赚取金钱作违法的行为,如伪造公司记录或文件;
(6)为达到个人利益,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