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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工程招标文件

山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山西师范附属思源学校教学楼工程

招标单位:

山西省临汾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章)

法定代表人:

胡梁(章)

联系人:

肖主任

电话:

编制时间: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临汾师范附属思源学校教学楼工程

电子标书

项目编号

LL2010-06

建设地点

阳明西路以南、宜家公园以西、阳明花园以北、正丙角与阳明西路东南角。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临市发改招核字[2010]111号

设计单位

临汾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工程总投资

约1300万元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11806㎡。

结构类型

及层数

四层(局部二层)/框架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为330日历天

工程取费类别

一类工程

投标单位与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发布招标公告时将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在山西省招标投标网、临汾市人民政府网、临汾建设招标投标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方式

业主组织踏勘

(费用自理)

地点

阳明西路以南、宜家公园以西、阳明花园以北、正丙角与阳明西路东南角。

招标答疑方式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0年8月10日下午5:

00

3、招标人将于2010年8月11日在指定网站(山西省招标投标网、临汾市人民政府网、临汾建设招标投标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结果。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标书(含技术标和商务标):

正本壹张,副本壹张。

纸质标书:

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投标文件递交

1、受理单位:

临汾庐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

2010年8月18日上午9:

00

3、受理地点:

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井冈山大桥西路7号农村信用联社十四楼)

开 标 会

2016年9月10日

上午9:

00

山西省临汾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3楼会议室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资金到位情况

基本到位

其他

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纳招标文件等资料费1000元(含电子标书软件使用费200元),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4420m2;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平整;

(3)施工用水、电已通;

(4)有关勘探资料已勘探;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已审查;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临汾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4)外省进赣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于2010年8月11日在临汾临汾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临汾临汾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山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若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

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临汾市建筑市场价格:

①土建部分可参考:

2004年版《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②安装部分可参考:

2004年版《山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③装饰装修部分可参考:

2004年版《山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④取费部分可参考:

2004年《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单价进行评审比较,本工程招标主要材料价格,招标人参照临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6月份并结合临汾市近期市场行情对以下材料设定评审参考价(详见附表一)。

缺项材料评标委员会参照临汾市造价管理站近期发布的价格信息及临汾市市价进行比较与评审。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参考价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主材15%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上述规定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材料15%,应出具情况说明。

(3)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和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上述费用均按投标人报价的基数和定额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确定。

(4)甲供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和暂定价的约定详见附表二。

甲供设备与材料价格及暂定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否则作废标处理。

(5)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

(6)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材料、设备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地点等采购前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

②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7)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格式见附件三)。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①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③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⑤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⑥主要材料价格表。

(5)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作出的响应性内容;

(5)“三无”证明:

临汾市城区(含吉州区、青原区)以外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省属施工企业可由其主管厅、局(厅级总公司)出具,所出具的证明应注明主送单位:

山西省临汾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否则无效):

①证明该企业2009年元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证明该企业拟派建造师本人无在建工程;

③证明该企业和建造师2009年元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6)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建造师简历表;

③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⑤企业所承建竣工类似工程业绩表;

⑥拟派建造师所承建竣工类似工程业绩表

⑦企业近三年来荣获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表;

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

(7)参与本工程投标和用于资格后审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

⑥“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应同时提供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材料;

⑧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

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人民币(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执收单位:

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尧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帐号:

开标时,投标人的银行进帐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者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4、未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投标保证帐户登记备案的企业,退款前需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帐户登记备案。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邮件方式()或无记名传真方式(在2010年8月10日下午5:

00前发送招标人。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于2010年8月11日将答疑结果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网()、临汾建设招标投标网()和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2、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4、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临汾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临汾市监察局、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会程序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中规定的下列内容的: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

3、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在开标前随机从省级专家评委库临汾分库中按规定抽出5人,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

4、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家中标排序人。

5、定标原则: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并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工程评标工作结束后,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应负责将该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五大员”证书原件提交给临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押证上岗,并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采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方法进行合同担保。

(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保函。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5%(银行保函的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0%)。

提交单位:

山西省临汾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提交方式:

转帐支票或银行保函。

(2)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支付资金证明。

(3)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资金证明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本工程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中标后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甲方要求施工总工期为330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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