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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笔记

商经法

第一章合伙企业法

考点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类型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1.必须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2.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公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

公司

组织形式

非法人

法人

法律基础

书面合伙协议

公司章程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的区别

情形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对外转让是否需通知

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对外转让的表决机制

一致同意

过半数同意

视为同意

30日内不否认即视为同意

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对内转让

通知

随便转,不经同意或者通知

(二)合伙的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and有限合伙企业

考点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人要求

(1)自然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四大除外(国独、国企、上市、公益)ps:

但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3)人数要求:

不得少于2人

2.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3.出资

(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协商或评估

(3)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

4.名称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合伙企业可以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但不能有“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5.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是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考点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财产的范围

出资➕积累

(二)合伙财产的性质

1.出资财产

所有权出资的:

出资人不再享有财产的额所有权;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使用权出资的:

所有权归出资人单独所有,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在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有求返还原物

2.积累财产:

全体合伙人共有:

是特殊的按份共有,不是共同共有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1.对内转让:

通知

2.对外转让:

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人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1.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

2.收益归企业;费用和损失企业承担

3.异议权智能在当事人之间

义务:

报告:

执行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非执行人的权力和义务

权利:

1监督权

2.查阅权

3.撤销权

义务:

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三)竟业的绝对禁止:

不能通过协议排除

自我交易:

只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有约定便可以

考点五普通合伙事务的决议

(一)规则:

合伙协议约定优先,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

(二)全票通过的事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1.改变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不包括购买)

3.转让或处分财产权利

4.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聘任其他人为经营管理人员

6.补充修改合伙协议

7.新合伙人入伙

8.合伙份额出质(不存在保护善意第三人)

考点六普通合伙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1.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四步走:

协议--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分

考点七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对执行人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

2个不可以:

1:

抵消禁止

2:

代位行使权力禁止

2个可以:

1:

收益做清偿

2:

强制执行:

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考点八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和继承

(一)入伙

1.条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程序:

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

五种情形:

2死➕2钱➕1资格

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估计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接到除名通知书时,标志被除名

3.合伙人身份继承:

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继承人退换财产份额

1.不愿意继承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例如注册会计师合伙,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是注册会计师)

(三)责任承担

1.一个或几个自己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自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以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2.其他情况,全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点十有限合伙企业

(二)设立

1.人数:

2~50

2.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三)有限合伙的事务执行

1.不执行,不代表:

事务有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不代表

2.有限合伙人可以: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经营建议

(3)3会计

(4)2诉讼

(5)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四)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1.四个不受限

(1)自我交易不受限

(2)竟业不限制

(3)出质不受限

(4)出资份额转让不受限,只需提前30天通知)

2.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成为要求其退伙的理由

⭐️知识点记忆表-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

合伙人

1.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除了四大特殊主体

1.可以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四大特殊主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数

大于等于2,无上限

2~50

出资份额转让

对内:

应当通知

对外:

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是否受限

4个受限

4个不受限

收益亏损承担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也以规定部分合伙人享受全部利润,但不能规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当然退伙

2钱;2死;1资格

四种情形:

却少合伙人丧失清偿能力

身份继承

直接继承

(五)表见普通合伙:

只对表见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有与普的转换

1.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转普——溯及既往

普转有--责任分段划分

第五章劳动法

考点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一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

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1)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审理➕义务教育

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的属性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

考点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协商

b.法定:

⭕️连续工作满10年

⭕️双十

⭕️连续2次限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考点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关系确立的时间:

用工之日(之前就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代表关系确立)

2.劳动合同应当书面

3.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后果:

a.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每月支付2倍工资(最多11个月)

b.满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签的后果:

a.一个月内:

用人单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b.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

补偿

考点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一)必备条款

(二)可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1.试用期条款

特殊规定: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反复适用)

(2)不得约定适用期的3种情形:

a.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为任务的劳动合同

b.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

c.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or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

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违约金条款:

一般情况下,不能,但以下三种情况,才能与劳动着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约定专项培训的的服务期条款

违约金的计算:

总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实际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

不得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单纯的保密义务的约定,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此义务,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3)竟业限制条款

1人:

双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钱:

在竟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2年

考点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劳动合同的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3.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女职工不能生小孩)

⭐️考点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禁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只有由用人单位先主动提出解除----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型解除(随时解除,针对劳动者有过错)

4试用期

5违反规章制度

6失职

7不忠行为

8劳动合同无效

9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缓刑

(2)非过错性解除(预告解除)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or额外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性补偿

10非因工负伤好了之后

11不能胜任情形

12情势变更

(3)经济性裁员

13要走程序

146个月内,同等条件下,被裁人员优先录用

人数

20人以上or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

程序

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假惺惺)➡️裁减人员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法定情形

1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

4其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优先留用人员

老员工➕危险分子(上有老下有小,家里没有其他从业人员)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5职业病岗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疑似或者观察期间

16因工有病

17非因工--规定的医疗期间

18孕期、产期、哺乳期--(发生了随时解除合同的6种情形的,照开不误)

19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20提前30日,书面

21试用期内,提前3日,口头书面都可

(2)随时解除(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报酬、保护、保险

劳动合同无效

强迫劳动➕瞎指挥

(二)劳动合同终止

需要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低于之前标准

2.用人单位死

考点七集体合同

主体特定、效率更高、不以批准为生效要件

各别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个别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主体

劳动者➕用人单位

工会(未建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代表)➕用人单位

签订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

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形式

书面

书面

生效

成立即生效

不以批准为生效要件

(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生效0

效力

集体合同高于各别劳动合同

各别劳动合同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考点八劳动派遣

管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管人

适用

1.临时性:

临时岗位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辅助性:

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

临时顶替

禁止一:

短期派遣禁止

1.派遣单位应当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禁止二:

收费、克扣工资禁止

1.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给的工资

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禁止三:

再派遣禁止

禁止四:

自我排遣禁止

包括给自己的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一视同仁

同工同酬

 

责任承担

1.劳动者自己受损: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

2.第三人受损:

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派遣单位在过错范围里补充责任(劳动派遣单位如果没有过错,不

承担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

1.劳动者原因:

派遣单位同时也可以与劳动着解除合同

2.用单位的原因:

用人单位活不下去or合同到期

三病➕女的孕产哺的不得解除,派遣期限届满,应当延续,直到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劳动者无工作,派遣单位依旧得按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

⭐️考点九非全日制用工

1.时间:

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可以口头协议

3.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但不得影响先劳动合同的履行

4.双方都可随时终止,无需经济补偿

5.不得约定试用期

6.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北京是17)

7.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考点十违违反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合法----补偿

非法----赔偿(是补偿金的2倍)

用人单位招用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节劳动基准法

考点一加班

1.受限制的加班:

一般情况:

1小时每日

特殊情况:

3小时每日;36小时每月

2.不受限制的加班:

需要紧急处理的;必须及时抢修的

加班报酬:

加点:

1.5倍

公休日:

2倍

法定节假日:

3倍

考点二工资法律制度

1.必须以法定货币

2.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和福利费)

第四节劳动争议(每年必有一题,2分)

1.劳动争议的认定

(1)主体:

特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2)范围:

a.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

b.劳动合同争议

c.除名、辞职、离职争议

e.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培训、保护、

f.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

2.不属于劳动争议:

22请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社保金

23住房制度改革造成的住房转让纠纷

24职业病诊断纠纷界定

25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

26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

27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员之间

⭐️考点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仲裁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形式

可以口头,可以书面

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员签名➕调解组织印章

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二)调解⭐️(三)仲裁

主体

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

2.单数

3.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时效

1.知道应知--1年内--书面

2.关于拖欠劳动报酬--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解除)之日--1年

仲裁管辖

1.劳动合同履行地or用人单位所在地

2.双方分别向两个地方提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

仲裁裁决

1.裁决前先调解--成功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签收后生效

2.仲裁裁决书作出后待定--15日--不起诉生效--起诉后从来没有生效过

一裁终局(只对用人单位而言)

1.作出之日起生效

2.小额案件(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

3.标准确定案件

4.劳动者--15日内起诉--基层法院

用人单位---30日内---可请求撤销(只能基于法定的撤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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