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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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排放技术措施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编   制:

通风区:

机电区:

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总   工:

 

抄送:

调度室 安检队 救护队 机电区 通风区

为了确保某某某巷道掘进的安全可靠,决定对某某某巷内积存瓦斯安全排放。

为此确保本次瓦斯排放的过程安全顺利完成。

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6、机电区1人,负责组织停送电工作。

7、施工单位电工1人,负责排放前后施工地点停送电工作。

8、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学习,严格按措施执行。

9、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应在措施上签字,以备查。

四、计算

1、排放瓦斯量:

QCH4=L•S•C+q•t

式中:

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       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       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

q——巷道正常瓦斯涌出量(       m3/分)

t——排放瓦斯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分)

计算结果为(      m3)

2、排放所需的最小总供风量:

Qmin=•QCH4=49.5QCH4

式中:

  Qmin——排放瓦斯所需的最小总供风量(m3)

Cmax1——正常情况下,巷道内最高瓦斯允许浓度,取Cmax1=1%.

Cmax2——排放时巷道内最高瓦斯允许浓度取Cmax2=2%

QCH4——排放瓦斯量(   m3)

计算结果为(     m3)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

式中:

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分)

Qmin——排放瓦斯所需的最小总供风量(  m3)

Q局——排放过程中局扇平均供风量,一般取局扇正常供风量的60%~70%。

(   m3/分)

计算结果为(    分),考虑到其它因素,确定为(    分)

五、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排放期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附近安设通讯电话,以保持联系。

2、排放前必须撤出轨道斜巷道和受影响地点的所有人员,并且切断排放范围内的一切电气设备电源。

3、瓦斯排放期间,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禁止进行任何作业。

4、瓦斯排放过程中,瓦检员严格掌握轨道斜巷出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5%,轨道斜巷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

5、排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排放期间的警戒由现场排放指挥安排,救护队派专人担当,安检员负责检查警戒情况,救护队负责瓦斯现场瓦斯的排放。

5、指挥停(送)电,必须遵守如下顺序:

现场指挥→通风调度→矿调度→中央变电所→移变。

6、中央变电所停(送)电后,应立即按如下顺序逐级报告:

移变→中央变电所→矿调度→通风调度→现场指挥。

7、入井前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对自己的呼吸器用效验仪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仪器完好。

8准备完毕后,救护队负责人对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仪器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合格后做好记录并签字。

9、入井排放瓦斯人员的着装和使用的仪器、自救器、矿灯等必须整齐完好。

10、排放瓦斯前,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得超0.5%,按规定区域断电撤人、警戒后,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向被排放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节排放瓦斯。

11、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救护队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排放瓦斯回风流路线为:

12、凡是通往瓦斯排放回风流的地点,必须设置警戒,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睡觉,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回风流。

警戒位置:

其中      警戒点由安检队负责把口,           警戒点由         队负责把口。

13、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区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此项工作由机电区负责组织进行。

其中    电源由      队负责。

14、局扇启动后,要检查局扇运转情况,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5、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的方法,一次只能续接一节风筒,严禁“一风吹”。

在启动局扇前,必须解开局扇出口的风筒,采用风筒错口制进风量,以便排瓦斯时,掌握排瓦斯浓度。

16、排放时,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       )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只有当该处CH4、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续节风筒。

17、排放时,应控制风筒出口端,使其在不同断面上,由外向内,逐渐推进,在同一断面上,自下而上全断面排放瓦斯。

18、排放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2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

19、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其它地点供电工作由机电区负责。

六、控制排放瓦斯方法

为使排放瓦斯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其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现场采取的控制方法主要有:

1.1增阻限风法:

增阻限风法实质就是增加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阻,以限制局部通风机风量,达到控制排放瓦斯的目的,即在风机出风侧用绳子或皮带捆绑;

1.2分风限风法:

分风限风法实质是让风流分岔,只让部分风流通过风筒进入独头巷道以排放瓦斯,另一股风流则同全风压风流一起稀释排放出来的瓦斯,即在风机出风侧设排放“三通”,通过“三通”放风来控制进入独头巷道的风量;

1.3逐段排放法:

逐段排放法就是在独头巷道内风筒断开,将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由外向里逐段排放出来。

对上述方法分析如下:

增阻限风法存在风机处于高风阻状态下启动并运行易处于不稳定状态且风量控制不易把握;逐段排放法存在排放瓦斯人员处于污浊风流中,操作不当就会存在安全隐患;而分风限风法则根据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浓度来准确控制,同时根据现场实际瓦斯涌出量的大小确保排放瓦斯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的前提下,准确控制风量大小,从而不仅能够排除因实际操作时容易出现风量过小而影响排放速度,还能够排除因实际操作时风量过大增加排出的瓦斯量。

当独头巷道中排除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时,排放瓦斯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可进入巷道进行检查。

进入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在前,另一人在后,保持不少于5-10m距离,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边检查、边进入”的原则,禁止长驱直入,防止窒息事故发生。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

(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

(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

八、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便携仪瓦斯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仪等要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检查瓦斯,必须由通风队负责,两人同行,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甲烷和氧气报警仪,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停风区。

(3)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大于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

11、排放后,由局扇工将风筒按标准吊挂好。

电话通知地面人员,恢复正常生产工作。

12、排放瓦斯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时刻观察井下瓦斯动态,有情况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和井下排放瓦斯人员。

13、本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通风部门组织编制,参与瓦斯排放人员对该措施中有疑问或不了解之处请向通风技术员了解相关详情。

14、本措施只向参与本次排放瓦斯有关的人员贯彻。

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应在措施上签字,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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