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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监理细则

美加湖滨新城四期一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武汉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美加湖滨新城四期一项目监理部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美加湖滨新城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49号,为住宅小区;本期为项目“四期一”,包括有高层、多层、低层住宅,幼儿园,物业用房及地下车库和商业等配套建筑,各住宅楼由地下车库贯通。

电气用房设置:

本区共设置共用变电所五座,位于G1、G2、G5、G6、G7号楼地下一层;在G6号楼地下一层设一座专用变配电所;

消防控制室设于G6号楼一层,并设有直接对外出口,门上设明显的标志;

在各住宅地下一层设置电信间、配电间等。

地下室各防火分区均设有配电间。

电气竖井设置:

在住宅楼个单元公共部分设置电气强弱电竖井各一处,各层管井上下垂直贯通。

本子项为湖滨新城四期一G3、G5、G6#楼主宅楼,G3#楼建筑面积8771.07m2,建筑高度62.05m。

共20层,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二十层为住宅;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G5#楼建筑面积12028.24m2,建筑高度85.25m,共28层,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二十八层为住宅;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G6#楼建筑面积11896.59m2,建筑高度85.25m,共28层,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二十八层为住宅;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

二.设计依据

1、各市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意见;

2、业主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3、本项目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主要规范、标准及规定,主要包括;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13)

4)《民用建筑电气设置规范》(JGJ16-2008)

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34-201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三、设计范围

3.1本工程设计包括红线内的以下电力系统:

1)220V/380V电力配电系统;

2)照明系统;

3)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3.2电源分界点:

本子项的电源分界点为地下一层配电室进线配电箱的进线开关。

3.3与其他专业设计的分工:

1)住宅户内有二次装修设计要求,本设计仅预留灯位及照明线路预埋管。

2)本子项商铺,由于业主有二次装修要求,本设计仅预留相应容量的配电箱,照明配电在二次装修时实施。

3.4220V/380V供配电系统

3.4.1负荷分级及容量:

本工程住宅为一类层建筑物,根据本工程建筑规模及功能特点,负荷分级如下:

1)消防电梯、加压风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备用电以及走到照明、值班照明,客梯用电等属一级负荷,共440.5kW;

2)其他普通照明、电力及空调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2571kW。

3.4.2用电指标:

根据用电要求,本工程住宅用电标准为。

套型面积120/m2以下每户8kW;120/m2以上每户12kW。

商铺用电按照100W/m2。

3.4.3计费方式:

住宅,商铺用电计量均为一户一表,住宅电表分层在各楼层电气竖井内集中管理;商铺电表集中设置与地下一层配电间内集中管理。

3.4.4供电电源:

本项目供电电源由小区公用及专用变配电所室自地下室引入。

供电电压220/380V,由专用变配电所供电的电源进线箱(柜)和由公用变配电所供电的住户用电总箱,均设置在一层配电间或电气管井内。

一级负荷由专用变电所不同变压器母线段引来,并要求专用变电所采用两路独立10KV双重电源。

3.4.5应急电源

1)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型灯具,作电源切换及备用电源之用。

2)对火灾报警系统、安防系统等电源,除保证双电源末端切换外,还要求设置UPS电源(由设备厂商提供),作电源切换过度和备用电源之用。

3.4.6供电方式:

(1)低压配电系统采用220/380V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消防用电负荷:

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互投。

一级负荷:

采用双电源供电,在末端互投(或在适当位置互投)

其他用电负荷:

采用但会路供电。

(2)电动机供电回路采用降压措施以减少启动时对电压的影响:

1)30KW以下电机壳直接启动;

(3)非消防电源的切除由火灾报警联动系统在各变电所低压配电柜或各栋普通动力总配电箱各出线回路的分励脱扣来实现。

(4)电梯、防火卷帘门等由厂商配套供应控制箱。

(5)为保证用电安全,用于移动电器装置的插座、地面出线口的电源均设置电磁式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5、照明设置与配电

3.5.1光源:

1)本工程照明选用节能型三基色T5系列高显色。

高光效荧光灯或U型紧凑型节能灯管,配电子镇流器,提高功率因素(达0.90以上),减少频闪和噪声。

显色指数Ra不小于80,色温应在3300K~5300K之间。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直管型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以下表规定: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透明

磨砂、棱镜

灯具效率

75%

70%

55%

65%

b.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以下规定:

灯具出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

格栅

灯具效率

55%

50%

45%

2)门厅、电梯厅、楼梯厅、公共走道等公众场所的应急灯具,仅满足功能要求。

主要采用LED光源灯具;二次装修部分根据装修要求由装修设计单位选择合适光源。

发光二极管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a.发光二级管筒灯灯具的效能(Lm/W)

色温

2700K

3000K

4000K

灯盘出光口形式

反射式

直射式

反射式

直射式

反射式

直射式

灯具效率

60

65

65

70

70

75

b.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效能(Lm/W)

色温

2700K

3000K

4000K

灯盘出光口形式

反射式

直射式

反射式

直射式

反射式

直射式

灯具效率

60

65

65

70

70

75

选用发光二极管灯光源时,其色温不宜高于4000K,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零。

3)有特殊装修要求场所的照明视装修要求定。

3.5.2照度标准:

本工程各场所照明标准值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选取。

设计中充分考虑照度均匀度、亮度分布、眩光限制、天然光的利用及各功能照明的控制要求。

主要场所的照度标准如下表:

序号

场所性质

规范要求现行值

本设计实际值

统一眩光值UGR

显色指数Ra

LPD值(W/m2)

照度值(Lx)

LPD最大值(等效)(W/m2)

对应照度值(Lx)

1

起居室(一般活动)

 

6

100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80

2

卧室(一般活动)

75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80

3

餐厅

150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80

4

厨房(一般活动)

100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80

5

卫生间

100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80

6

电梯前厅

-

75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60

7

走道、楼梯间

2

50

1.78

51.18

-

60

8

电梯机房

-

200

5.54

195.8

-

80

9

消防控制室

8

300

6.3

274.91

-

80

设计要求照明功率密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目标值。

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照明合理分区,设置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等措施,门厅、前室、公共走道及楼梯间照明采用声光控延时自熄开关。

3.5.3照明配电:

照明、插座分别由不同的支路配电。

照明为单项三线:

BYJ-3X2.5-T20:

单相插座回路为单相三线:

BYJ-3X2.5-T20,所有插座回路、立式空调机、室外照明及灯座低于2.4m的回路均设剩余电流短路器保护且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凡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通过PE线可靠接地。

3.6、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

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

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

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

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3)采用蓄电池电源。

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

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

3.7.电缆、导管的造型及敷设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线材类型和长度等内容。

2)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3)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4)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度,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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