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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呼和浩特市十二年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的不断深入,许多城市都新建或改建了一批功能多样、装饰豪华的商场、市场,它们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功能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形成大面积、立体式燃烧,而且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火灾扑救难度大。

加上商场内商品高度集中,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纵观近年来各类商场市场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多数是由于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人为用火、用电不慎所致,且发生火灾后市场员工不会自救互救,不懂逃生,不会组织疏散顾客,最终导致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

我校根据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形式及火灾特点,做如下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一、呼和浩特十二年消防教育培训的目的

所谓“消防培训”是指通过对某一特定人员或群体进行消防理论方面或技能方面的训练,使其达到某一消防岗位的需求或提高其火场自救逃生的能力。

而“消防教育培训社会化”则是指利用消防部门以外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对某些人员或特定群体进行消防培训.

十二年消防教育,最终目的是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小消防违法行为,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避免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商场市场消防培训主要内容。

1、对建筑物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操作人员展开专项培训,提升其操作能力和防灭火水平。

当前大量商场市场安装了各类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中心,并配备了专职操作人员.但实际工作中发现此类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且消防设施需要维修保养。

2.帮助商场市场分析自我,发现既存但并未产生影响的火灾隐患。

当前社会面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但由于消防培训教育的欠缺,消防管理的不足,火灾隐患不能够消除.商场市场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如果不能即使消除,极易导致火灾发生。

3.着重开展“四个能力”培训教育,减少火灾发生,避免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增强企业员工“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四个能力:

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

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

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

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和谐社会的消防基本要求,也是每个人进入社会基本的工作能力。

我们的目的,通过提升企业及员工的四个能力,共筑社会“防火墙”!

4。

重点开展灭火及疏散演练,充分利用自动消防设施,增强商场员工自防自救个人能力和商场市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培训期间组织参训人员开展组织严密,行动有序的灭火及疏散演练。

制定详细演练方案,提前勘验场地,安排好摄像工作,做到演练有计划,疏散有线路,操作有内容,过程有记录,结束有总结。

疏散演练计划样本:

呼铁局短期消防安全培训班模拟

火灾事件逃生疏散演练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系统部各部门安全工作,增强全体参加培训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遇到灾害发生时积极科学自救、自护的能力,让广大参训职工更深入地了解突发事件逃生常识,从容应对火灾等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经培训班领导研究,特制订如下模拟火灾事件逃生疏散演练方案。

一、演练时间、地点、内容:

时间:

2012年6月1日(周五)下午14点30分

地点:

武警招待所会议室

内容:

楼堂馆舍遇到突发事件时有秩序的逃生、疏散.

二、组织领导:

演练现场总指挥:

副总指挥:

常雅书

三、演练前的准备

1、全校参训职工集中在武警招待所教室。

2、全体参加演练人员各就各位,做好演练准备工作.

3、总指挥讲话,情景创设警报、演练开始.

四、演练人员分工

1、工作人员:

情景创设警报:

场地规划:

现场照相:

摄像:

医护:

2、疏散组织者:

五、具体步骤:

1、灾情预设,铃声1分钟。

2、当警报声停止,各疏散组织者组织参训职工撤离:

各疏散组织者负责对参训职工的指挥和疏散,带领职工按指定路线和顺序向撤离地点快步走或(两路纵队)小跑出礼堂,礼堂各疏散门全开,参训职工从各疏散门门有序撤出礼堂,撤离过程中,保持安静,在行进过程中,自觉形成两路纵队。

疏散组织者到达指定地点后应立即清点人数,并立即报告现场总指挥,同时协助现场秩序维持;总指挥在清点人数后对没有疏散出来的职工立即组织抢救组进行营救.

3、总指挥对演练作总结,提出相关要求,宣布本次演练结束。

4、参训人员带回.

六、相关要求:

1、在逃生过程中应尽量弯腰前进,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将口鼻捂严,避免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

2、撤离过程中,疏散组织人员一定要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撤离,严禁参训职工在演戏过程中喧哗和打闹,做到迅速、镇静、有序。

保持两路纵队撤离,杜绝楼道堵塞,总指挥和各疏散组织人员要控制好撤离的速度.

3、在统一组织演练以前,参演职工应熟悉演练步骤、线路和要求。

4、为了避免在演练中出现拥挤、踏伤事件,二楼职工必须在一楼职工疏散接近尾声,三楼职工必须在二楼职工疏散接近尾声时方可行动。

5、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必须在自己负责区域的所有职工疏导完后方可撤离,参训中层以上领导必须等所有职工疏散完后方可撤离现场。

七、说明:

1、通过此次演练后,培训班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疏散演练。

2、当教学时间遇到突发事件时,上课的教师就是该培训班的逃生疏散组织者。

三.十二年消防教育的方式方法。

1.集中授课.

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统一讲述相关案例及知识,利用多媒体课件的播放,加深授课印象。

2。

现场指导与解决消防问题。

现场带领受训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巡查企业单位建筑及消防设施,排查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解决问题.

3.采用模拟游戏的方式,加深受训员工印象,并灌输消防安全知识。

4。

开展灭火实战演练及疏散演练。

实战演练是提升自防自救能力,避免人员伤亡的良好教育形式。

通过组织得当,安排有序的灭火及疏散演练,能够加强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和扑救火灾能力,有效避免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以上内容为我校为各类商场市场制定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大纲,我们将根据不同社会单位特点和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要求,及时调整培训授课内容.我们将采取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实用性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为创建“和谐社会”,减少火灾损失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

1、近年来全国火灾形势

近年来全国火灾形势

年度

起数

直接损失

2004

252704

2558

2969

16.7亿

2005

235941

2496

2506

13.6亿

2006

222702

1517

1418

7。

84亿

2007

159000

1418

863

9。

90亿

2008

133000

1385

684

15亿

2009

12.7万

1076

580

13.2亿

2010

13。

17万

1108

573

17。

7亿

2011

12.54万

1106

572

18.8亿

2012

15.21万

1028

575

21.8亿

2013

38。

8万

2113

1637

48。

5亿

2、本区域火灾形势

3、商场、市场的火灾形势

2007年至2013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235140起,直接财产损失158.55亿元,其中商市场火灾44947起,占总数的3.6%,直接财产损失22。

29亿元,占总数的15。

3%.

(三)商场、市场火灾的主要特点

1、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

商场、集贸市场经营的商品,大部分是可燃物品,一些商品本身虽然属于非燃烧材料制成,但其包装箱、盒却都是可燃物品.为了商品周转快,除了大量陈设在柜台内、货架上供顾客选购外,往往在每个摊位或柜台的后面还设有各自的小仓库,形成了“前摊后库”甚至“以摊代库"在通道或走廊上堆满了商品,一旦发起火,容易蔓延扩大,损失严重。

2、结构复杂、火灾扑救难度大。

无论商场还是集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都比较大,总的建筑面积小的数千平方米,大的数万平方米,多层的商场或集贸市场,大多安装有自动扶梯,层层相通;有的还设有中庭;有的打通楼层竖向分隔层,形成人为的一些竖向孔洞,破坏原有的防火分隔,火灾扑救难度加大。

3、人员密集、疏散压力大。

如果是在营业时间发生火灾,易使顾客惊慌失措。

特别是大型高层的百货商场和大面积连片商场群人员密度大、通道窄、出口少,疏散工作难度大,极易出现挤死踩伤人员事故。

1993年2月14日13时15分,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因违章电焊发生火灾,该商场共3层,建筑面积2980㎡,由于火灾时正值营业,顾客较多,最终酿成80人死亡、54人受伤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商场、市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消防安全管理松懈。

不少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纷纷改制、精减机构,使得保卫部门工作繁重,单位负责人对在岗的保卫工作人员缺乏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管理,使得保卫人员责任心不强,随意改装电气设备,并长时间使用像电热水器具等一些大功率电器设备,极易造成火灾事故.

2、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单位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并没有摆正安全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重经营,轻消防安全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制度、措施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实到实处。

3、消防设施存在缺陷.特别是大型集贸市场在消防条件方面,由于因过去的厂房、仓库改造而成的普遍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如棚顶市场、临街市场、地下市场等普遍存在着耐火等级低,灭火设施装置不足以及商品分布未考虑防火灭火要求,加之经营规模的发展迅速,消防安全管理严重滞后,因而造成多方面的严重火灾隐患。

(五)典型火灾案例剖析

1、河南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2000.12.25)

2000年12月25日晚,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进行王某某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

单位员工及负责人发现后,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

随后,火势迅速蔓延,大量有毒高温烟雾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

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聚集的大量高温有毒气体导致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该无证焊工、商厦负责人、辖区派出所所长、工商局长、消防支队防火处宣传科长、文化市场办公室主任、建委副主任等27名责任人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批准逮捕。

2、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2004。

2.15)

2004年2月15日11时许,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火灾系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于当日9时许向3号库房送包装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香烟掉落在仓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引发的。

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副总经理赵平、员工于洪新等7人因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3、新疆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火灾(2008.1.2)

2008年1月2日20时许,新疆德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发生火灾.消防部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时,批发市场二期主楼1至4层火势猛烈,浓烟夹杂着火光从楼层窗口向外翻滚,市场内各类商品燃烧释放出大量有毒气体,在火场搜救被困群众时,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3名消防官兵不幸牺牲。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65000平方米,导致1046家商户的财产化为灰烬,少的损失几十万元,多的损失达上千万元。

经查,起火原因是该广场1楼车道上一经营拖把、扫把的临时摊位着火引起的,广场各期的大楼连接处防火门没有发挥作用;着火建筑大楼的电梯、管道,缺乏防火分隔,加上户外广告牌、塑料板的错乱摆放,导致大火肆意蔓延;德汇国际广场1、2、3期大楼的规划,原本存在明显的消防隐患,倘若能够及早处理,便可减轻这场火灾造成的损失。

4、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火灾(2013.1。

6)

2013年1月6日20时30分许,位于上海市沪南路2000号的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发生火灾,火灾造成5人死亡,十余人受伤。

吃、住、做生意于一体的三合一经营模式,消防设备的老化不足,消防通道的不规范,以及市场对消防整改意见的置若罔闻是酿成这起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2、相关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

河南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2000。

12。

25)

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

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

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①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王成太(无证焊工)、王子亮(台商,现场负责人)、杨政然(台商,从河南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看,王成太、王子亮犯罪有间接故意,而杨政然则应是包庇罪)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放火罪予以逮捕。

另外,王磊、周健、刘新强等东都分店员工1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逮捕.东都娱乐城经理张建国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②事故主要责任人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分管娱乐城)、保卫部门保安员邓红卫、张保安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主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卢大州、保卫部门负责人杜克军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予以逮捕。

③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欣及民警马东斌、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郭友军、副局长王新伟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姚国红、洛阳市文化局助理调研员(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瞿宪周、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桂延州、老城区工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4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洛阳市老城区建委副主任兼城管中队长唐忠林、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张志明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予以逮捕。

(二)行政处罚

1、罚款

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处罚,属于财产罚。

被处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3、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

责令停止施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给予的一种处罚。

责令停止使用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等行为所给予的一种处罚.

(二)刑事处罚

1、失火罪与放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适用本条规定。

案例: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因员工于红新并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在仓库,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于红新因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

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2004.2.15)

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副总经理赵平、保卫部门科长马春平因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4年。

案例2:

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广州市建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该大厦局部受损,烧毁、烧损成品鞋等货物一批,过火面积12500m2,直接财产损失4066.23万元.火灾原因为:

大厦电工金自廉在改造建业大厦用电线路时,计算错误使用电源线致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指派儿子黎锦洪与李某生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出租仓库经当地消防监督部门查封、强制停止使用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

经广州中院二审,最终黎容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被判刑七年,其子黎锦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刑三年,电工金自廉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三年。

案例3:

2010年04月16日1月17日,朝阳东坝乡“阳光乐园”幼儿园因员工李彦巧违规使用电暖气倒地引燃棉被引发火灾,一名2岁女童身亡。

王荣花从2008年10月开始无照经营幼儿园,由于该幼儿园未达到消防标准,有关部门多次要求该幼儿园进行整改,但因王荣花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致使幼儿园发生火灾。

王荣花后因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期徒刑2年。

员工李彦巧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

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2004.2.15)

中百商厦保卫部门副科长陈忠、保卫部门科员曹明君分别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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