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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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书
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书
篇一:
工程质量责任书
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工程质量责任书
责任书编号:
NSBD-XXPT-SG-1
工程名称: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30号输水线路
第一施工标
建管单位:
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施工单位: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其中:
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率90.0%以上;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70%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
二、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以下责任: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2、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3、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4、设置总质检师、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6、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南水北调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条文,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8、设置专职质检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置实验仪器且精度满足要求,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并不得擅自更换,接受建管局、监理部的核查;
9、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半成品,送建设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
10、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制”,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保证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11、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现场操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12、不得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非法分包和转包;
1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南水北调的现行标准,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14、认真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
对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施预检和复检;
15、发生质量事故,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建管局报告。
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16、接受建管局、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建管局(签章):
项目部(签章):
局长(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质量管理责任书
青岛盈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
青岛盈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QingdaoYingxinConstructionEngineeringCo.,Ltd
二零一零年度
青岛盈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度与项目经理部
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青岛市2009年建筑管理工作思想突出“一条主线”,“建立三项制度”,深化“四项管理”,实现“五大突破”的思想方针。
及《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运行办法》,全面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上级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政策,积极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确保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特与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签定本责任书。
1指导思想
以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法规标准为保障、以执行强制性标准为主线、以健全项目部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强化工程质量意识,积极开展“四新”技术,大力推进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提高使用功能和项目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实现工程质量管理从治标到治本的根本转变。
2目标责任
2.1项目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立现场质量管理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施工中实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从内部管理上保证施工的工程质量。
2.2严格实行《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取样及质量评定手册》,完成对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严禁在工程上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
格的材料。
2.3严格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的要求,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对工程所涉及的质量通病进行控制,基本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2.4项目部要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和保修阶段的保修质量负责,自接到业户反映之日24小时到现场查看,5个工作日内提出维修方案,一般性质量问题不得超过1个月,有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维修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
工程验收后,协助施工质检科按回访计划对业主或物业管理进行回访,达到用户满意。
2.5项目部在施工作业前应编写项目实施管理规划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真实、完整地整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6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安全阶段性捆绑式管理办法执行,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
2.7项目部年内的总目标为:
工程竣工验收一次合格率100%,质量定向创优目标实现率100%。
2.8争创“青岛杯”工程,首先应被评为“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示范工地”。
3奖励办法
3.1单位工程被评为“青岛市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平方米奖励1元;被评为“青岛杯”工程,每平方米奖励2.5元;被评为“省优”工程,每平方米奖励3.5元;被评为“泰山杯”工程,每平方米奖励6元;被评为“鲁班奖”工程,每平方米奖励8元。
3.2省、市、区级工程质量大检查被以文件形式通报表扬的分别奖励项目部每平方米1.5元、1.0元、0.5元。
3.3公司质量大检查的奖罚以公司内部审核各项检查内容为准则,以得分情况分出优劣。
年终以累计得分排出名次。
前三名项目部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后三名项目部分别罚款1000元、800元、500元。
3.4完成年度工程质量目标的项目部,全公司通报表彰,并优先安排施工任务。
4处罚办法
4.1单位工程未完成“创优”目标分别处罚:
“青岛市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平方米罚0.5元;“青岛杯奖”工程,每平方米罚1.5元。
4.2单位工程竣前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按每平方米罚项目经理部0.5元,不合格的工程要返修至合格工程;但维修仍不合格的工程,每平方米再罚2元。
4.3在上级部门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施工单位每平方米2元。
4.4单位工程经公司检查出现不合格分项,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下一次检查出同样的问题,每分项罚项目部50元;如再不整改5倍处罚。
4.5对单位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建筑构件(以检测试验报告结果为准),每使用一批,罚项目部200元,并对已施工的分项工程返工,对不合格材料予以清理出场。
4.6对违反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每项罚款100元。
4.7单位工程发生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有效投诉一次罚项目部2000元,涉及工程使用功能的有效投诉一次罚项目部200元。
4.8月底大检查,受到公司通报批评罚项目部300元。
4.9未按公司阶段性验收要求的罚项目部经理400元。
4.10试块(包括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组罚项目部500元;主体结构抽检(包括回弹、取芯)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项目部2000元(以检测站报告为准)。
4.11基础、主体、竣前检查技术资料检查中,每缺一项罚项目部10元。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施工质检科、项目部各执一份。
施工质检科:
(盖章)
科长:
(签字)
日期:
项目经理部:
(盖章)项目经理:
(签字)日期:
篇三:
施工单位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施工单位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质量责任-9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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