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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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考核细则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事实上考核细则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三、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五、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六、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公司领导安全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责任
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技术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的任务是,协助监督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批示、劳动法和公司颁发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各级人员责任制执行情况,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1.在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导下,协助领导推动施工中安全技术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程制度等监督检查实现安全生产。
2.审查年度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施工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经批准发到各基层实施。
3.负责开展安全教育,进行三级教育和专业教育。
4.监督检查施工措施执行情况,对违章冒险作业和严重危险部位实行指令书,有权停止施工,运行和操作,停止使用。
5.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检查、讨论、评比安全工作,做出开展安全工作布置和决定。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竞赛活动。
负责安全奖惩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并进行总结评比工作。
7.领导本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提出开展安全工作意见,督促实施。
对查出问题立档,并三定(措施、时间、人员)整改。
8.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9.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大修、拆除,加固等项施工方案,提出安全上的措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10.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处理、查出事故原因,并督促检查实现预防事故的防范措施。
11.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统计上报建档工作。
预算投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度考虑安全条件。
2、改变施工方案,改变施工方法,改变工艺改变施工季节的同时,必须重新修订,编制安全措施。
3、凡购置各种机械动力、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安全堆积标准,否则不准购置。
4、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门性检查,负责订出解决存在的问题方案并付诸实现。
5、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要订出措施和安全堆积并向单位和操作人员交底,同时通知质安科
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年、季、月计划时并下达安全生产计划指标。
签订经济承包合同责任状时列入安全条例
2、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要负责签订安全措施费等项费用。
3、在上级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制订保卫制度。
4、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批示、规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负责厂内消防,剧毒物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重点要害岗位和厂区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厂消防器材的合理分配和分配管理,保证消防设备完好。
7、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防火、保密、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8、参加重大工伤、生产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破坏性事故和有关嫌疑的事故要负责追查。
9、采用各种形式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盗的宣传工作。
10、协助安全生产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
11、审查公司及项目部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12、定期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讨论、评比。
定期组织各项目部参加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
传达上级机关颁发的各类安全保护文件。
13、组织安全机构人员培训、考核。
14、对职工医疗保健实行医疗保险制。
15、定期组织职工身体健康检查。
16、应将新工人介绍到技安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公司的安全教育或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到项目部。
17、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分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禁忌症职工的工作调动。
18、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症职工的工作调动。
19、对符合上级规定,执行轮休的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要配备好所需的劳动并安排好轮休工作。
20、未经培训的变通工不得替代技术工,徒工在没有老师的带领指导下,不得安排独立操作。
21、重要工种和要害部门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调配新工人时应考虑对该岗位作业人员的技术、健康状况的要求。
22、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23、在组织管理人员鉴定或提升时,应将其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情况作为严格内容之一。
24、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25、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工伤处理工作。
26、在高温季节,对温度高和体力劳动强度大的部门,应适当配备人员,以保护工人的健康。
27参与调查并负责办理重大的工伤、生产、设备及火灾等事故。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工程需求组建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
2.管理小组任务,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指示、劳动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施工班组,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定期组织开展各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竞赛活动。
4.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对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做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5.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批示、规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厂内消防,剧毒物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重点要害岗位和厂区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厂消防器材的合理分配和分配管理,保证消防设备完好。
8.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防火、保密、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9.参加重大工伤、生产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破坏性事故和有关嫌疑的事故要负责追查。
10.采用各种形式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盗的宣传工作。
11.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防护棚、防护栏通道。
12.使用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良好的绝缘,三相五线供电网络中,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工具一律实行接零保护,严禁采用部分接零,部分接地和两台变压器共同零线的办法,防漏电开关统一装有防雨加锁的保护箱。
人身碰触处所、潮湿地带、大片金属面和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施工操作,严禁使用220伏电压照明,一律用360伏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13.高层建筑物、高层脚手架、升降井架、塔吊、铁塔、烟囱必须装有避雷针,接地必须良好。
14.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交通路口设临时交通指挥,堆放材料必须离铁路轨道2.5公尺以外。
15.现场内悬崖、陡坡、深坑、深井、人行桥、施工予留孔洞、平台边沿等危险处所,必须加设围栏,加固盖板等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在夜间施工自然光线不足地方施工或在道路公路停施设备,必须在足够照明,危险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
16.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检查、讨论、评比安全工作,做出开展安全工作布置和决定。
1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竞赛活动。
负责安全奖惩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并进行总结评比工作。
18.领导本项目部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提出开展安全工作意见,督促实施。
对查出问题立档,并三定(措施、时间、人员)整改。
19.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20.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大修、拆除,加固等项施工方案,提出安全上的措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21.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处理、查出事故原因,并督促检查实现预防事故的防范措施。
22.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统计上报建档工作。
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
在建立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要明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8、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
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项目工程师及时解决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对一切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落实“十不吊”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转,进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术培训。
学习机械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
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要经常对电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转作业,保持完好洁净,提高机械使用率。
4、要建立验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组装、拆除塔吊、井架等机械施工设备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跟班监督检查指导,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组装完毕,组织有关保同验收,试行空转空运,达到良好,相互签证,方交付使用。
5、要定人定机使用机电设备,定员、定责,上岗前对各个部位检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隐患,并不准他人动用,用毕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场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罚则
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公司各级管理者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公司各级管理队伍建设,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严格管理、严肃追究中养成和打造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三条 由于工作人员的过错,给公司安全生产带来不良影响的事故或事件,相关责任者应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条 受责任追究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
1、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安全生产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管理者,具体指公司各级管理者。
2、负有监管(或监护)职责的工作人员,具体指作业中的互保联保人员等。
3、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五条 受责任追究人员分为以下四类:
1、直接责任人员;
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其他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4、连带责任者。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内容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执行或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3、失职造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辖区内三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严重事故(事件)的。
5、其他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管理制度,给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分公司(部室)负责人责任:
1、因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2、连续一个月内疏于对所辖区域人员安全教育的。
3、其他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管理制度,给本分公司(部室)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的,追究班组长责任:
1、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的。
2、连续两周疏于对班组人员安全教育的。
3、其他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管理制度,给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互保联保人员连带责任:
1、因疏于监护,造成互保联保人员发生事故的。
2、其他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管理制度,给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因违章违制,造成事故,给公司带来损失的。
2、确能阻止事故蔓延而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处以损失额度5—100%的经济处罚;对其他责任者,处以50—5000元的经济处罚。
3、调换工作岗位。
4、扣减管理指标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5、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6、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对相关管理者追究责任。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五章 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后,应经事故(事件)调查组分析确定事故等级、责任,并由事故(事件)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每月考评会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每月绩效考评会研究责任追究事项,确定责任追究的范围,需要经济处罚的,确定处罚的额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转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对于重大事项,可单独组织会议研究确定责任追究事宜。
第十八条 罚金应在处罚决定七日内交财劳部,对于处罚金额较大的,可由主管部门研究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分次逐月交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追究责任者对责任追究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诉意见,三日内上报公司。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公司给予纠正,出据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