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896311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34.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docx

《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docx

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

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履行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塑造公司的良好形象,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定义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可能与公司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影响或者危及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运行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上访事件以及公司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其他重大事件。

主要有:

1、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火灾、生产、交通安全等严重事故,可能造成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的;

2、突发性严重传染性疾病或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

3、特大火灾爆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事故或意外交通事故等,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发生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公司计算机系统发生系统性故障,造成大量客户数据丢失的事件;

5、50名以上投保人集体退保或者起诉公司的事件;

6、上访人数在5人以上,或者人数不足5人但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事件;

7、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

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

9、其他严重危及公司运行安全,对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高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市分公司统一领导,实行属地负责制。

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系统上下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反应及时、措施到位原则。

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当地公司一方面要及时报告,另一方面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损失,控制事态。

3、积极报告、严格保密原则。

市分公司办公室、理赔中心为信息报送窗口。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分公司办公室或理赔中心报告,再由市分公司办公室或理赔中心向上级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在上级公司同意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XX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分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由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中心总指挥,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特殊情况下,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分管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市分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市分公司办公室或理赔中心承担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能,负责制定和修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监测、收集、分析、上报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和分析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等。

指挥中心可以根据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组建专门工作组。

各支公司(营业部)也应明确职责,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系统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并报市分公司备案。

四、预警和应急程序

1、市分公司各部门通过日常监测,现场、非现场检查获取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分公司领导并通告市分公司办公室或理赔中心,并持续关注通报事态发展情况。

2、市分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量避免或者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各支公司(营业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当通过正式公文或者盖有公章的传真形式以书面方式报送,内容包括:

(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事件、地点、相关人员、简要经过和问题性质;

(2)对事件原因和后果、影响的初步判断;

(3)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已经采取或者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及处置结果预测;

(4)需要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电话。

事态紧急时,市分公司各部门或各支公司(营业部)应当以口头形式向市分公司总经理室或市分公司办公室或理赔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的简要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并于次日提交书面报告。

4、市分公司收到所辖分支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并视情启动应急预案。

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相关支持。

6、指导、协助相关公司开展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蹲点帮助,协助开展工作。

7、收集了解情况,指定专门部门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

8、指挥中心总指挥可以根据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评估,向上级公司提出终止本预案实施的建议,经上级公司批准,解散指挥中心和专门工作组。

五、应急保障

1、市分公司和各支公司(营业部)应当建立并定期更新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录,明确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重要岗位设置AB岗。

2、市分公司信息技术部门应当建立电脑信息系统应急方案,做好数据信息备份工作。

3、市分公司和各支公司(营业部)应当实行专人收发公文,并设置AB岗。

4、实施突发事件报告或启动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附则

1、对一次灾害事故损失符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大面积灾害理赔处理应急预案》标准的,按照大面积灾害理赔处理应急预案实施。

2、本预案由温州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上级公司对“三防一保”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为维护本公司内部的治安秩序,落实“四防”安全和“三防一保”工作,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全体员工。

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本公司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是第二责任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的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对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公司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三防一保”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和三防一保工作实施领导。

第二章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任务

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法制、敌情、保密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以及防抢劫、防诈骗的教育,动员和依靠本公司干部职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以及防抢劫、防诈骗的各项具体实施。

三、协助公安机关或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组织查破刑事案件和查处各类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

四、维护本公司内部治安秩序。

五、负责本公司内部临时工的治安管理。

六、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

七、组织开展义务消防,护司活动。

八、办理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以下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制度:

一、门卫制度;

二、消防制度;

三、分管总经理、主任查岗制度;

四、保密制度;

五、现金、重要凭证安全管理制度;

六、电脑房管理制度;

七、建立健全其它各项业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一、组织制订实施本公司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制度和计划,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公司领导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实行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

二、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备相应保卫力量。

三、检查落实要害部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听取保卫部门工作汇报,提出改进意见,解决实际问题。

四、及时召集研究处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的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本部门要害及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确保本部门安全。

二、经常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建立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责任制,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做好有轻微违法行为人的帮教转化工作,调解本部门发生的民事治安纠纷。

五、协助办公室对本部门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查破。

第九条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办公室在总经理室领导下和公司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制度和措施的实施。

二、充分发挥在治安保卫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向总经理室提出加强内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对保卫队伍、义务消防队的领导,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以“四防”工作为重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堵塞漏洞。

五、严密防范措施,保证要害及重点部位的安全。

六、加强保险大厦的治安管理;维护职工工作,生活秩序;维护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保密教育,做好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和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八、加强保卫业务发展,做好信息工作。

九、承担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保卫工作和上级保卫部门、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任务。

十、协助公安机关或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组织侦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

第十条员工职责:

一、积极参加法制、敌情、保密和四防教育,不断提高法制意识。

二、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义务消防、节假日值班等工作。

做好本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保管好公款财物,避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三、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司规司纪,不侵占公物。

四、不组织或参加非法旅行集会,聚众闹事。

五、不赌博、嫖娼和不信谣传谣,不观看、传播淫秽录像、书、画、刊物等。

六、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和迹象及时报告办公室。

第四章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措施

第十一条治安保卫工作主要措施:

一、制定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开展创安全活动,使保卫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二、依靠党委,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特别是要害部位由办公室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整改。

四、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要害部位是电脑房、总经理室、档案室、凭证库、保险柜房、出纳柜台、配电房、监控室、电梯机房。

为确保要害部位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办公室定期检查。

五、根据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不断增配更新必要的保卫器材装备,落实保卫工作必需的经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采取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本办公室的履行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治安保卫先进个人称号,并发给100—500元奖金。

对下列情况进行奖励:

一、预防犯罪,制止治安灾害事故,案件发生时,奋力抢救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对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著者。

二、对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抓获犯罪分子,协助办公室或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查处治安案件有功者。

三、调解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成绩显著者。

第十四条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不履行职责,违反治安保卫制度,疏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二、对“四防”安全和“三防一保”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在公安机关或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四、治安保卫制度松驰,内部治安管理混乱,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公司人员(包括临时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有价证券、三密文件、秘密级资料、帐册、重要凭证,不按规定保管者。

(二)对重要部门门窗不及时关锁,下班后,办公室门窗未关锁、电灯、电器未断电源者。

(三)办公楼内乱烧杂物,存入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者。

(四)财务人员违反财务制度和保管规定,致使现金、有价证券被窃者。

(五)门卫不履行职责,使办公楼、被窃的。

(六)参加赌博、放看黄色录像、书刊、画酗酒闹事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系统基层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市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层单位,是指全市系统各市、县、区公司以及所辖的各营业网点、市公司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基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制度,签订安全保卫防范责任书,加强制度建设和检查,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基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第五条基层单位的第一把手为本单位治安保卫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单位保卫组织或专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本规定;办公室、人事、监察、计财、信息技术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工作。

第六条基层单位要建立同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接受公安机关对落实《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上级公司对下属各单位的保卫工作负有部署、检查、监督的责任,并应加强调查研究,为基层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组织保卫业务学习、技防人员培训,提供技防设备信息和宣传资料及协助查处案件。

 第二章现金及贵重物品管理

第八条切实加强现金、有价票证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所有有价证券应委托银行代保管,现金应及时解缴银行。

第九条保险箱内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提取发放的工资、资金款项要及时发完,如有部分未发出而存保险箱的,应向本部门领导报告,专人值班看守。

第十条每天收取保费金额较多的营业点,现金解缴银行次数一般上、下午各一次。

对一次收缴保费较大的应随时解缴银行。

如遇下班前收来的保费,当日无法送缴银行的应采取措施,妥善保管或专人值班看守。

第十一条有关票据及重要凭证、财务印鉴等必须存放入保险箱,使用时要有密码并上锁,钥匙随身携带,不得留存在办公室内。

第十二条办公室内无人时应随手关门上锁,任何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各类有价证券和其它一切贵重财物,若遗失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外出取送大量现金、有价证券,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

,万元以上两人取送,十万元以上须有专人专车接送,五十万元以上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押送。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贵重设备、仪器及其它贵重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手提电脑、音控设施、复印传真设备等千元以上物品要建立保管档案。

若借用应登记,须由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抓好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加强安全防范。

对计算机及其它重要设备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机房管理,对外来软件要进行预检,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严禁用计算机搞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章营业网点设施规范

第十六条新建营业场(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做到防抢、防盗、防火、安全、牢固。

第十七条营业网点在建造或装修前,主管单位必须将网点用房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图报送上一级主管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经核准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方可启用。

第十八条营业点所有的窗户,应采用2×2厘米实心方钢支或圆钢支作固定铁栏栅,横间距12×15厘米,直间距15×25厘米,营业点前后、侧门应安装卷闸、拉闸或铁门、门窗装不透明的窗帘。

第十九条财务室柜台应采用砖石结构,全封闭式。

柜台高度不低于1.1米,柜台宽度不小于0.6米,柜台上方应安装坚固、美观的金属护栏或屏障,高度不得低于1.5米。

第二十条财务室柜台出入门应有1.8米高度,采用全封闭式金属门,并安装保险系数较大的门锁。

营业期间各网点财务室柜台、各门应当锁定、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出入通勤门,应当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随即上锁。

第二十一条营业点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或联防警铃,所安装的向外报警喇叭,应有两个以上控制按钮分布在营业员较易控制的范围内,有重要帐单、电脑等贵重设备和贵重物品的营业点,必须安装报警器和留有值班人员守护。

第二十二条城镇营业网点应当创造条件与所在公安机关实行报警联网。

第二十三条营业点应配有无线或有线的通讯联络设备和一定数量的防卫器械,如电警棍、狼牙棒等置于隐蔽、便于取用的位置。

第二十四条应根据营业场大小,配置2公斤以上的1211型灭火机(不得少于2只)。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建现金库房。

筹建金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安全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同时应配有守库值班室和防盗监控装置。

库房与守库室采用全封闭式结构。

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临时库房一律不当作金库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

第二十六条对目前现有的营业场(室)、财务室(最基本要求是“三铁一器”即:

铁皮包门、铁栅窗、铁箱、报警器)、电脑房等重点部位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本实施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或其它完善措施,凡租用外单位房子营业的,要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白天和夜间值班制度,公司办公楼、营业网点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的行政值班必须由在册的干部、职工轮流,遇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应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行政值班不得由门卫、传达室临时聘用人员代替,不得虚设值班岗。

第三十条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值班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意到本人办公室内“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要办妥手续。

第三十一条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记录,有重大事情应及时报告领导。

第三十二条值班人员当班时发现被盗或其它破坏迹象,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

遇行凶等特大案件,则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凡发生十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省公司,有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生火警,首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灭火,并迅速用电话向119报警,报警时讲清单位、地址、楼层、火势及起火性质。

第三十四条下班后或节日放假期间,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楼。

内部职工原则上不再允许进入办公室,特殊原因者除外。

第三十五条平时值班人员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来访者一律登记、验证,不得让收购废纸、杂物的人员和推销人员进入办公地点。

第三十六条值班人员因擅自脱离岗位造成损失,应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加重处理。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八条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职责,各负其职。

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一切消防设备、器材不得随意移动、不得损坏,严禁挪作它用。

消防安全通道不得堆放异物,不得堵塞。

第四十条办公楼、车库、配电间、食堂、电脑房、文印室、档案室、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烟火,要配有一定数量的1211型灭火器,并按规定配齐其它消防器材。

第四十一条办公楼要有消防栓,保障消防用水,并定期检查其完好状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十二条不得在办公室内、汽车附近用火焚烧物品,各部门的废纸要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不得到处乱放。

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楼任何区域使用明火作业。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

第四十五条严格用电管理,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自接、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器线路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操作。

第四十六条下班前应检查办公地点的电源、门窗是否切断、关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消除。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对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治安保卫工作措施落实,多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使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免受损失的;

(四)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查案件有功的;

(五)履行职责,在保障单位安全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

(六)其它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基层单位,由上级公司或主管公安机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级单位提出对该下属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五十条本规定具体由市分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财产、人生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大楼。

(三)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安全消防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督促、检查。

总经理是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办公室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的消防工作实施协调和组织,并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义务消防活动。

二、消防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消防法规。

2、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3、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重视消防设备的投入,完善消防设施。

5、健全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灭火方案。

6、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处理火灾事故责任人。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规定。

组织实施总经理室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消防工作的有关决议。

3、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治。

4、组织对干部职工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5、实施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并定期组织灭火预案的演练。

6、组织扑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三)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

组织本办法在本部门的实施。

2、对本部门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经常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办公室。

3、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的工作和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4、发生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