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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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THGL20181016)

 

招标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人: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八年十二月

投标邀请函………………………………………………………………0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04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4

第三章安保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31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4

附件1开标一览表………………………………………………………55

附件2资格性评审表……………………………………………………56

附件3符合性评审表……………………………………………………57

附件4评标方法…………………………………………………………59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THGL20181016

二、招标内容:

安保服务(详见第三章安保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采购预算:

71.8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期限:

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签订合同送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四、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安全守护、押运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截至2019年01月10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止每天09: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号,沈铁.龙畔锦城)。

六、报名要求:

1、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

//)“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注:

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执行网上报名携带报名回执码到代理处购买文件。

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招标方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5)网上报名回执码。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9年01月11日13:

00至13:

3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受理区当面递交。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9年01月11日13:

30(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9年01月11日13:

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6开标室。

十一、招标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地址: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龙海大厦

联系人:

赵婧

联系电话:

(0411)83896011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号,沈铁.龙畔锦城

邮编:

116021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八一路支行

帐号:

155260101

联系人:

王双双、李响

电话:

(0411)82299090-8011

传真:

(0411)8229937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THGL20181016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3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人应提交14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

(2)电汇;

(3)汇票;

(4)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在2018年01月07日16:

00前到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09:

00—16:

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八一路支行155260101”(无论保证金采用什么形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注:

(1)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2万元的,不施行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返还。

(2)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返还业务时,必须同时向我司返还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开具的保证金收据。

如未提供的,投标人必须向我公司开具等额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3)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在汇款备注中必须明确保证金所属项目名称及编号。

4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标当日在(2019年01月11日13:

00至13:

30),到开标地点当面递交。

6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9年01月11日13:

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9年01月11日13: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6开标室。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止每天9: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王双双、李响联系电话:

(0411)82299090-8011

公司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号(沈铁.龙畔锦城)

9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安全守护、押运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截至2019年01月10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0

★服务期限:

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签订合同送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进场服务时间:

服务合同签订完成,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

★服务地点: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1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12

踏勘说明: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因未踏勘而导致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项目负责人面试

1、项目负责人面试:

项目负责人需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

未到现场面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面试采用电话讲解的方式进行,投标人接到面试通知后须按要求到达指定房间。

注:

项目负责人现场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个人资料(如有)。

项目负责人进场服务必须与评标现场项目负责人面试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要求:

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3、中标人应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一费(采暖费),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不定期向招标人提供报税单及财务报表。

4、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安保服务人员开出工资,人员的应领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5、投标报价应包括伙食费、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交通补贴、服装费用、办公耗材费用、加班费用、管理费、税金及其他与本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除合同价款外,招标人不会格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前接受身份验证,未按要求携带证件的招标代理可以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以备评委会抽查。

15

招标人在合同期执行内有权根据安保管理考核规则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付款时扣减相应的服务管理费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安保服务(详见第三章安保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3)★服务期限:

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签订合同送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4)★进场服务时间:

服务合同签订完成,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

(5)★服务地点: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如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详见《安保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甲方按季度分期支付合同价款。

服务期内次季度的15日前,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发票后附乙方盖章确认的服务人员考勤表),由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前一季度的服务费(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或银行、网银系统等问题造成付款困难的,付款日期顺延)。

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安全守护、押运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截至2019年01月10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资格性评审表

附件3符合性评审表

附件4加分及扶持政策审核表

附件5评标办法

附件6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7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附件9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1.2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4.1.3提供本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4.2.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3.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其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是监狱企业的,其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⑥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格式

2、项目报价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综合服务方案(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6、综合服务管理组织机构

7、办公设备及机具配备情况表

8、应急预案

9、其他

10、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11、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注:

以上文件请按顺序装订,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标记(如有)的内容必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安保人员的工资、各种保险费、交通费,以及管理费、税费等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企业办公费用;

(3)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4)法定税费;

(5)企业利润;

(6)由安保公司支付的费用;

(7)与本次招标项目安保服务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的计费期限为:

招标人与本次服务项目服务方签订合同一年整(计365个日历日)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3中要求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应为支票、电汇、汇票、投标担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未按本须知第1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3.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

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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