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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案例思考题

2016《环境法》案例思考题

2016年环境法案例思考题

案例1:

2007年10月,在南京某居住小区里,王某将其在一楼的住宅改为饭店,并在该地区工商所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

饭店营业后排出的油烟废气、废水和风机噪声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周边业主正常的生活,多次受到大家指责,但王某以工商登记注册为由置之不理,不作任何改进。

2007年11月25号,楼上住户李某新买一床蚕丝被晒在外面,被王某饭店排出的油烟废气熏坏,李某要王某赔偿,王某认为不是他故意所为,而是自然风向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不愿赔偿。

李某投诉到某媒体,希望媒体介入帮助维权。

媒体联系该区工商所了解到,该饭店开业未经环评,排污未申报。

但该区工商所所长认为,给予饭店注册登记是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对饭店的污染投诉问题是环保局的职责范围,不属工商所管辖。

媒体认为王某违反了《物权法》第77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就以上报道从环境保护法的角度进行法理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工商所长的回答对否?

为什么?

2、王某说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

王某是否构成环境侵权和民事侵权?

3、王某应承担哪些环境法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4、对此事情,谈谈你的看法。

案例2:

A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

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

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

2000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

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

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分析该案中的法律关系;2、造纸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案例3:

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

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

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

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

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

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

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

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试分析:

1、该案中有几个法律关系并论述

2、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

为什么?

      3、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

为什么?

    4、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案例4:

据扬子晚报2011年9月18号报到,南京浦口区凤凰山下,一个老年人乐队每天在这里唱歌面,最多时有百人,装备有各种乐器、麦克风、扩音大喇叭、音箱等,由于紧挨着数百米高的山壁,两个音箱的威力经过山石阻挡,全部折传到不到50米外的凤凰幼儿园里,幼儿园孩子午睡时只能门窗紧闭,午睡被惊醒的孩子们不停哭闹。

幼儿园曾与乐队多次交涉,但没有效果。

这场纠纷被网友传到了网上。

尊老还是爱幼,网友众说纷纭。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原来老年人乐队在市民广场活动,由于修地铁,才搬到凤凰山下。

记者找到了浦口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王强。

他对记者说:

“不违法,又不是商业活动,取缔显然是不可以的。

相关部门也表示孩子老人都要关爱,此事很头疼。

以上实例,生活中很常见。

试分析:

1、什么是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

2、浦口公安局负责人不违法的说法对不对?

为什么?

3、按照环保法的规定,此类生活噪音应当由哪个部门管理?

4、本案例是否构成环境法律关系?

本实例如何解决?

案例5:

我国企业排污与企业生产影响环境的事件频发,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质量,以下为例:

事件1:

2010年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公司(紫金矿业是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有中国第一大金矿之称,位列全球500强。

2003年12月成功登陆香港股票市场,2008年4月回归A股。

)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

据报道,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

据了解,此次污染事故其实发生在7月3日下午3时50分左右,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储存待处理的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

调查发现,污水池中含铜、硫酸根离子的酸性废水外渗,通过排洪涵洞排入汀江,公司方一直隐瞒事故,9天后方才公开披露。

紫金矿业有关负责人称,此事故主要是前阶段持续强降雨,由自然灾害引起,不可预料。

事实上,多年来,附近的村民一直被笼罩在污染阴影中。

有村民告诉媒体,她老家在山对面,污染更加严重,禾苗基本不长稻穗;患癌症的人逐渐增多,村民的牲畜也不敢喝河里的水,让人很担心。

紫金矿业并非首次发生环保事故。

就在今年高考前不久,福建省上杭县20多所中学突然收到了当地教育局发出的一则临时紧急通知:

参加高考的学生不要随意吃鱼。

据知情人士透露,原因在于受汛期影响,紫金矿业位于福建省武平县的一个尾矿库大量含有重金属物质的渗漏液流入汀江,造成鱼类大量死亡。

今年5月,国家环保部曾经发文通报批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紫金矿业为第一家。

环保部称,包括紫金矿业在内的11家公司承诺的整改工作没有实现,是言而无信。

事件2:

2011年6月4号,发现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有溢油,11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B、C平台附近10日再次出现油带,其中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

2011年6月11日16时可以清晰看到一条千米以上的油带浮在海面。

由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溢油污染受风向和海流影响,溢油事故共造成劣四类海水面积840平方公里,影响当地渔业及旅游业。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康菲公司处于最高处罚20万元。

要求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

2011年8月31日,是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实现“两个彻底”(即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最后期限。

8月31日,康菲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情况报告,并声称已完成“两个彻底”(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

国家海洋局随后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估审查。

9月2日下午,国家海洋局宣布,经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估,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没有完成“两个彻底”。

同时,由于康菲中国处置溢油事故不力和懈怠下,国家海洋局在责令康菲停止蓬莱19-3油田B、C两个平台作业后,将停产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油田,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钻井、停止油气作业。

问题:

1、分别分析案例中事件1与事件2中的环境法律关系(有几个?

)。

2、试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分析本案

3、事件1污染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4、根据分析1分别叙说事件1与事件2的责任方有哪些?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结合案例和我国的环境问题你认为如何防止此类污染事故?

案例6:

2005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张正春走进圆明园。

这位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专门从事生态学和中国古典园林研究的学者被眼前的景像惊呆了。

他惊讶地看到圆明园内热火朝天地在长春园水域、绮春园水域及福海水域湖底铺防渗膜的场面。

几乎所有的湖面都被排干,湖底铺上了防渗塑料膜。

张正春认为,这种做法将破坏圆明园的整体生态系统。

水是维系整个园林生态系统的命脉,如此大规模地翻土、压实,破坏了湖中的物种多样性;把湖底盖死更会隔断水的自然循环,使之无法与防渗膜下的部分进行物质、能量交换,这样更把本来就不流动的湖水彻底变成死水,降低了水的自净能力,更容易导致富营养化。

而圆明园3千万的防渗工程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经过环保审批,导致成为各方专家、舆论与新闻热点的主要原因。

问题:

1、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法律效力?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3、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施工是什么行为?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7

据报道浙江省台州市在建项目在办理申报过程中,工商部门往往根据主观理解或表面现象来确定建设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不少看似对环境无影响的建设项目就未经环保部门审批。

1997~1998年,台州市在处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在报建时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直到污染事故发生造成损害时,环保部门才知道有这样一个项目,但这些污染企业却已取得了营业执照并且已生产了很长一段时间。

这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普遍现象。

问:

1、本案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2、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评价该由哪个部门确定?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及其法律效力?

4、工商部门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5、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发生污染事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案例8

1997年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渔政管理站(下称合浦渔政站)的渔政人员驾驶022号渔政船到海上执行检查任务,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港口海面时,发现原告石耀贵在港口灯标东南方约1海里处收购真鲷(刁)鱼苗,即登排进行检查。

经现场检查,石耀贵的鱼排上共有12网箱约24万尾真鲷鱼苗,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当渔政人员要石耀贵出示有关证件时,石耀贵仅出示1997年2月18日领取的收购2万尾真鲷鱼苗的《海洋经济鱼类苗种收购特许证》。

同日,合浦渔政站以石耀贵无证收购真鲷鱼苗22万尾为由,作出[97]合浦渔政罚字第151号渔业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石耀贵无证收购的真鲷鱼苗22万尾,于26日凌晨派员执行了该处罚决定。

石耀贵不服,认为其收购真鲷苗种经北海渔政站营盘分站监管和登记,不属违法,不应追究其环境行政责任。

盘分站监管和登记,不属违法,不应追究其环境行政责任,本案经过一审、二审。

⏹问:

1、什么是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

2、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要件?

3、石耀贵超额收购已登记造册并经当地渔政部门认可的真鲷鱼苗的行为是否违法?

4、本案如何处理?

案例9

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孙有礼等18人为了发展海水养殖业,于1997年与乐亭县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了滩涂承包合同,共同集资在大清河、滦河入海口滩涂开办海水养殖场。

2000年10月上旬,大量的工业污水进入滦河口、大清口海域,污染了孙有礼等18人的6家养殖厂,致使养殖厂内即将成熟的贝类、鱼类成批死亡。

后查明,工业污水系由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排放。

于是,孙有礼等18位农民将上述企业告上法院。

然而,上述各企业均否认孙有礼等18人养殖厂水污染事故系由其排污所致。

其中,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强调,其系政府认可的达标排放企业。

为了证明这一点,该公司还出示了由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企业达标排放证书及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排污行为是合法的,即使污染损害的事实成立,其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1、环境民事责任与环境行政责任的要件?

2、承担环境责任的归责原则?

3、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4、其它超标排放的企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案例10

2013年9月据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栏目报道,南京市某区农民甲承包的鱼塘发生鱼类死亡,经该农民寻找,发现不远处有一涵洞与鱼塘相连,涵洞全是污水,污水排入鱼塘是造成鱼类死亡的原因。

经向街道有关部门反映后查实,附近有8家工厂的废水排入该涵洞,8家企业包括有服装厂、热处理工厂等,其中只有两家企业做了环评,其余企业有的没有治污设备,有的也没使用,街道管理部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街道副主任表示,有的工厂没有治污设备,有的工厂治污设备需要改进,这都需要时间,因此在整改期间,排污还会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区环保部门认为,即使达标排放也达不到可以养鱼的水质要求。

问题:

1、环评制度的作用?

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的内容与作用?

2、环境管理的基本内容与部门职责(兼评街道管理部门副主任的话)

3、排放污水的企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已经环评的企业是非要承担责任?

为什么?

4、甲农民的损失如何解决?

该河塘是非适合养鱼?

如何解决?

5、对此事件的评述。

案例11

2014年9月6日《新京报》用两个版独家报道了内蒙古腾格里沙漠中存在着工业园区向沙漠腹地排放工业污水的问题,近年来,内蒙古和宁夏分别在腾格里沙漠腹地建起了内蒙古腾格里工业园和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引入了大量的化工企业,这些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源源不断地排入沙漠,同时也在开采着地下水用于生产,记者看到了一片“天”一样大的污水处理坑。

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到极大地破坏。

报道引起了媒体与公众的惊呼,国家领导也予以了关注。

早在2005年《中国环境报》就刊发文章,要警惕认为沙漠空间广阔,环境容量大,可以无限排污的观点。

可见,沙漠污染问题早就出现,而且越来越严重。

试运用环境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2、经济建设应当遵循的环境准则?

3、政府的责任有哪些?

4、试用环境法的原则、基本制度分析本案?

5、案列中责任方有哪些?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结合案例和我国的环境问题你认为如何防止此类污染问题的产生?

案例12

自2004起-2010年,中山陵园管理局联合南京林业大学,采用全面踏查的方法,对紫金山动植物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系统归类,并分析出其分布规律。

经调查在紫金山的动物资源中,昆虫种类最多,达到了1200种(82年600多种),其中有200多种在以往公开的权威资料中从未有过记载。

鸟类则有140多种(82年64种)。

除了丰富的动物资源外,紫金山还分布着1000多种植物,其中野生种子植物700多种,蕨类植物79种。

这其中,仅国家保护植物就达到了19种,如琅琊榆、秤锤树、宝华玉兰等。

调查结果显示,动植物资源都比1982年增加了很多。

试回答以下问题:

1、什么是生态系统与生态平衡?

2、生态系统能量流动的方式?

3、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5、试比较紫金山生态系统的变化(1982年与2010年)

案例13

杭州市余杭区曾经有大量的石矿企业,粉尘污染相当严重,从1999年开始,陈法庆就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但污染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2002年6月,陈法庆便以“行政不作为”的名义将余杭区环保局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陈法庆向法官递交了自己搜集的有关石矿企业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证据。

法院的判决最终虽然确认了污染事实,但陈法庆依然败诉。

但在他的呼吁下,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最终关停了污染严重的石矿企业。

陈法庆还给浙江省有关部门写信要求解决杭州市饮用水源东苕溪的污染问题,但没有一个部门明确答复。

2003年12月12日,陈法庆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浙江省环保主管部门推上被告席。

法院裁定认为:

由于污染和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陈法庆不具备原告资格,不予受理。

试回答以下问题:

1、环境权的理论依据?

如何行使?

2、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3、分析本案例并谈谈你对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问题的关系

案例14

河南省伊川县个体户曹社伟1991年在伊川城南建立城南加油站,与1970年建造的中州制药厂的大口井仅隔5.7米。

加油站与医药工业用水源太近,而且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审批和验收。

城南加油站的油罐和装卸汽油时渗漏的汽油以及所洗油罐的污水就地排泄,污染了地表层并渗透到地下水层,导致地下水层流向下游的大口井被油污染。

1995年5月26日,中州药厂的两名职工白玉林、李帛正在井房查看水位,随后一声闷响把两人冲到井房外不省人事。

两人被送往洛阳市附属医院抢救,白玉林烧伤面积达90%,因抢救无效于5月28日死亡;李帛被严重烧伤,头部有溢血,患严重脑震荡后遗症,丧失了工作能力。

案发后,经国家燃料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井水含不合格汽油达14%;并经环境部门勘测,城南加油站是中州制药厂大口井井水的唯一污染源。

1995年8月,伊川县城建环保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3条第1款规定,对城南加油站处以罚款2万元。

同时伊川县人民政府下达文件,责令城南加油站停业,并于1个月内搬迁完毕。

但原告不服,拒不搬迁,并向伊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城建环保局对该加油站作出的处罚决定。

问:

1、环境行政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环境民事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2、个体户曹社伟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4、本案法院应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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