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道修复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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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道修复工程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承包范围及工作量
3.1。
3.2。
3.3。
4.相关技术要求及规范
4.1本工程应遵循的标准及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0号、《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SY/T5918-2011《涂装前钢材表面预处理规范》SY/T0407-9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2008、《钢制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2007、《管道防腐层检漏试验方法》SY/T0063-1999、《石油天然气工业管道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2011、《确定已腐蚀管线剩余强度的手册》ASMEB31G-2009、《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2005、《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T5922-200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等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
4.2本工程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0号、《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SY/T5918-2011《涂装前钢材表面预处理规范》SY/T0407-9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2008、《钢制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2007、《管道防腐层检漏试验方法》SY/T0063-1999、《石油天然气工业管道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2011、《确定已腐蚀管线剩余强度的手册》ASMEB31G-2009、《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2005、《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T5922-200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等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
4.3其他:
。
5.工程工期按以下第5.2条执行
5.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完工日期:
年月日。
5.2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日内,总工期天。
5.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甲方书面同意,可相应顺延工期:
5.3.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
5.3.2甲方需求变化引起的工作量增加;
5.3.3不可抗力;
5.3.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工程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用以下第6.1种形式。
6.1在合同约定的工作量范围内费用包干。
6.2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3其他:
。
7.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7.1甲方供料:
见下表(可表格单列)。
序号
名称、规格及标准号
单位
数量
总质量
(Kg)
备注(或数据表号)
7.1.1甲方按上述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7.1.2需交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在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乙方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毁损、丢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7.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与上述约定不符时,乙方应在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7.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现场监理负责组织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7.2乙方供料:
(可表格单列)。
7.2.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标准采购,并按所提供材料的相关规范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同时,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提供的材料送交质检部门抽检。
7.2.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合同价款及支付
8.1本合同价款按以下8.1.1方式确定。
8.1.1合同价款为元【元整】(含税)。
8.1.2暂定合同价款为/万元(含:
/税)。
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
甲方以该合同价款为基础,根据甲方签认的工作量增减或设计变更进行调整,确定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8.1.3按照/定额标准,以甲方审查通过的竣工资料据实结算。
8.1.4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核实工作量后按照以下确定的单价结算。
8.1.4.1/。
8.1.4.2/。
8.1.4.3/。
8.1.5其他方式:
/。
8.1.6其他约定:
/。
8.2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2.1合同价款的结算: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与甲方进行结算金额的确认,形成结算单据,并由乙方出具发票,按照以下第__8.2.1.1__种方式办理合同价款的结算。
8.2.1.1一次性结算:
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对合同价款进行一次性结算。
8.2.1.2按进度分期结算:
按一定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以双方确认的进度进行结算。
双方约定:
/。
8.2.1.3其他方式:
/。
8.2.2合同价款的支付:
甲方按照以下第_8.2.2.2__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2.2.1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证明文件和有效结算票据,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要求及有效结算票据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8.2.2.2其他方式:
按一定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以双方确认的进度进行结算支付。
双方约定:
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监理单位审查,由项目执行部门或单位审核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5%,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留5%的审计金,待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支付,留5%的资料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川中油气矿档案馆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后支付)。
8.2.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
开户行:
。
帐号:
。
9.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1.1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甲方在开工前2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权利。
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行使以下职权需甲方另行批准。
/。
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在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派为驻工地代表。
9.1.2本工程不实行监理,甲方派/为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工程师),行使工程师的权利。
甲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在/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1.3在开工前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9.1.4开工前5日内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监督。
9.1.5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验收。
9.1.6组织开展工程开工前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培训与考核。
9.1.7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健康、环境检查活动。
9.1.8其他约定:
/。
9.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2.1乙方派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乙方派为本工程的项目副经理,乙方派/为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审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
9.2.2在开工前2日内,搞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
9.2.3在开工前7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2.4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提出开工报告,并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在达到竣工条件7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9.2.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
9.2.6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的罚款及其他处罚,由乙方承担责任。
9.2.7负责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的管理和维护,并清理好场地。
9.2.8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9.2.9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9.2.10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及质量等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9.2.11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2.1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其安全、质量及环保等事宜由乙方负责。
9.2.13向甲方提供施工设备、机器具、技术管理、施工作业人员配置计划,并严格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9.2.14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开工前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9.2.15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健康、环境检查活动,自觉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和“低、老、坏”行为,上述检查活动每周至少不低于一次。
9.2.16加强工程现场余料管理(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做好余料回收利用工作。
在工程完工交接前必须将甲方供料的余料集中到甲方指定的料场,并在余料集中到料场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退料申请。
申请退库的余料应保证与甲方所供应的材料完全一致。
9.2.17工程施工过程资料要求与工程实体进度同步,工程完工交接后10日内向甲方完成资料移交。
9.2.18其他约定:
/。
10.工程质量和验收
10.1工程质量规范和工程质量等级
10.1.1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10.1.2本工程质量等级达到10.1.2.1。
10.1.2.1合格。
10.1.2.2优良。
10.1.2.3其他:
/。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内、/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24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签认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甲方接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没有验收的,或甲方验收后未进行签认的,乙方可顺延工期。
10.3工程试车
10.3.1在设备安装前/小时内,乙方必须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
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
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由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
10.3.2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24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0.4竣工验收
10.4.1工程竣工后30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申请。
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后的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对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4.2工程竣工后10日内,乙方应将绘制的竣工图一式5份,提交甲方存档。
其他竣工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给甲方,一式5份。
10.5质量保修
10.5.1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支付质保金,经甲方确认后于3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10.5.2其他约定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0.6其他:
/。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HSE管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工程分包
12.1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12.2禁止承包方转包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保密
13.1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应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13.3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14.保险
双方应当各自对其工作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5.违约责任
15.1发生下列情况属于甲方违约。
15.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1%的违约金。
15.1.2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
/。
15.2发生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
15.2.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15.2.2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竣工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15.2.3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甲方损失。
/。
15.3在质保期内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无偿返修。
乙方拒绝返修或返修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质保金不予返还。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退料义务的,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整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余料退库的,乙方应当按照材料的原有价值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可直接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相当于未退库余料原值金额的合同款。
15.6乙方作业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质量行为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件,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总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条款进行违约责任追究,其他违约行为按照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执行。
15.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8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该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
15.9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附表1《总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标准》”所列质量问题时,甲方可按照“附表1《总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标准》”规定的违约款项扣减乙方相应合同款。
15.10其他约定:
/。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16.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6.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6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7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17.争议的解决方式
17.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7.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17.2.2种方式解决。
17.2.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2.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3其他方式:
/。
18.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8.1本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
18.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
18.1.2其他约定:
/。
18.2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修订。
18.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8.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18.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8.3.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8.3.1.3其他约定:
/。
18.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8.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8.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8.3.2.3其他约定:
/。
18.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8.4.1本合同任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改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果在该期限内仍没有改正该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则要求改正的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九十天后终止本合同。
18.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8.4.3其他约定:
/。
18.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附则
1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9.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商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补充合同,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合同为准。
19.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保存贰份,乙方保存贰份。
19.5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1《工程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合同》
19.5.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9.5.3/
甲方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增值税号:
联系人:
乙方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增值税号:
联系人: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的质量保修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主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约定全部工作量。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年;
2.3装修工程为/年;
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2.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2.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2.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保期为壹年。
2.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5.3工程质量将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1:
总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标准
序号
工程质量问题
扣减合同款
(元/次)
备注
1
总承包(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擅自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10000~20000
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质检员、特殊工种等上岗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1000~3000/人次
3
未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岗位人员责任制,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
500~3000
4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工程分包。
1000~5000
5
施工单位未配备质量检验员或质量检验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500~3000/人次
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没有针对性,雷同、错误较多,未及时向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