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华强广场置业广告牌制作工程竞价文件1230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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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华强广场置业广告牌制作工程竞价文件1230doc
芜湖华强广场广告牌制作及安装
工程竞价文件
编号:
工程名称:
芜湖华强广场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工程
工程地址:
芜纺厂地块内
招标人:
芜湖市华强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
一、本工程项目简介
芜湖华强广场广场沿街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工程,工程地址位于芜湖市长江南路华强广场(原芜湖芜纺厂内),广告牌结构总尺寸约为长度400m*高度8m,单块广告牌结构尺寸为长度30m*高度8m。
2、本次竞价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广告牌基础部份及结构制作安装(含本工程基础部份土方开挖及回填),广告牌面层喷绘画面(喷绘为高精度喷绘布、高精度喷绘方案由招标人提供),广告牌基础部份及结构制作及安装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
3、技术标准要求
本工程施工时必需知足其安全性能,施工所利用材料、焊接、安装等都必需知足现行安全规范要求。
4、质量标准
本工程按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查验评定标准》和国家或地方相关其它规范、标准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并保证招标人使用期很多于3年。
5、工期要求
基础及结构及喷绘工程15个日历天。
6、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依照竞价函格式填写报价(详见竞价函部份)。
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6.2.1完成一个计量单位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办法费、税金、查验实验费、风险、机械进退场费、场外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道路清洁费、各相关政府部门、行政部门各项收费、排污费、水电费(施工用水、用电需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等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2本工程基础部份开挖的方式、深度、场内外各类倒运、弃土运距(包括建筑垃圾、地下障碍物等)土石方天然密实度等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包括在综合单价当中。
6.2.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贮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形,任何因轻忽或误解工地情形而致使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6.2.4由投标人负责广告牌媒体设置许可证办理手续,媒体出让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7、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照暂定施工面积*投标人报送的综合单价=合同暂定总价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如实际完成面积进行现场实测。
结算总价:
实际完工实测面积*合同包干综合单价=结算总价
本招标采用币种为:
人民币
8、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设置预付款。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80%,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结算总价5%为保修金,质保期为贰年,待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清。
招标人支付进度款前,投标人应向甲方提交完税发票,支付至结算总价95%时投标人应提供至结算总价满额发票。
9、现场踏勘时刻及接收报价时刻
各投标单位如需踏勘施工现场,请于2011年12月31日下午15:
00时前踏勘施工现场,联系人:
汪敏敏,联系电话:
0553-。
请于2012年1月4日上午9:
00时前,将报价书(详见下列格式)密封后送达芜湖市华强旅游城本钱管理部。
联系人:
胡文芳联系电话:
0553-。
芜湖华强广场广告牌制作及安装
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工程名称:
芜湖华强广场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工程
工程地址:
芜纺厂地块内
招标人:
芜湖市华强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芜湖市华强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合同范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两边在平等、志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芜湖华强广场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工程事宜,达到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完成一个计量单位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办法费、税金、查验实验费、风险、机械进退场费、场外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道路清洁费、各相关政府部门、行政部门各项收费、排污费、水电费(施工用电接电需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等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工程基础部份开挖的方式、深度、场内外各类倒运、弃土运距(包括建筑垃圾、地下障碍物等)土石方天然密实度等由乙方综合考虑,包括在综合单价当中。
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贮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形,任何因轻忽或误解工地情形而致使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由乙方负责广告牌媒体设置许可证办理手续,媒体出让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整。
本合同采用币种:
人民币
本合同包干综合单价为小写¥:
元/m2,大写:
元整每平方米。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如实际完成面积进行现场实测。
结算总价:
实际完工实测面积*合同包干综合单价=结算总价
三、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设置预付款。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80%,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结算总价5%为保修金,质保期为贰年,待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清。
招标人支付进度款前,投标人应向甲方提交完税发票,支付至结算总价95%时投标人应提供至结算总价满额发票。
四、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按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查验评定标准》和国家或地方相关其它规范、标准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并保证招标人使用期很多于3年。
五、工期要求
5.1动工日期:
年月日完工日期:
年月日总工期15日历天。
(具体以动工令为准)。
5.2如遇下列情形者,乙方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甲方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形。
5.3以上签证项目,乙方必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乙方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不然,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甲方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六、甲方责任
6.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广告喷画图纸1套。
6.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3甲方委派(联系电话:
)为现场代表,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解决施工进程碰到的问题,并参与工程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6.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不然视为认可,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6.5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不然视为认可。
6.6负责提供有关施工现场的隐蔽管道、电缆等障碍物资料。
6.7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给予协助。
7.2按招标书或甲方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
7.3乙方负责获取渣土外运许可证;负责处置政府监管部门一切事宜,若由甲方出面处置所发生的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负责处置与本地居民的一切事宜,若由甲方出面处置,所发生的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及工期要求。
7.4乙方委派(联系电话:
)为现场代表,并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工作。
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甲方。
7.5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聚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7.6依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办法,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
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当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乙方不得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类管线和构筑物,如有任何损坏,须当即通知甲方及有关单位,并由乙方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
7.7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除施工进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7.8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7.9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甲方财产,没有甲方批准不可迁离现场。
乙方须对现场所有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
7.10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及总承包人的管理,并遵守相关规定。
7.1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份工程分包。
7.12乙方必需按本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刻内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安装制作工程,乙方如未能依照合同范本要求完成各项制作、安装工程,每超时一天(未够24小时的,则按一天计算),则依照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扣罚。
7.13其它责任:
在履行合同期间,所有因广告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数负责,如出现直接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8.1乙方必需健全质量检查制度,配备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成立完善的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同意甲方、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催促,确保工程质量。
8.2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并提前2天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乙方不得自行隐蔽。
8.3如对已隐蔽工程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复查费由乙方承担。
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4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需返工。
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点,应视缺点严峻程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设计变更
9.1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
设计变更必需以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9.2甲方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需依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
工程中发觉设计有错误或严峻不合理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10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9.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致使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4《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由甲方提供)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方对甲方和乙方具有约束力,不然,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应附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单,该通知单上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
2)由甲方总领导签字;
3)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必需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5)如不能准确反映工程量,必需采用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计量,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
9.5《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由甲方提供)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方对甲方和乙方具有约束力,不然,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由乙方项目领导、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甲方工程代表,本钱代表一路签字确认
3)由甲方总领导的签字;
4)须列明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
9.6《工程联系单》只作甲方和乙方两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乙方以为应计价的,乙方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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