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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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docx

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

SL

ICSXX.XXX

PXX

备案号:

XXXXX—200X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XX--XXXX

 

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

Standardforstructureandidentifier

infundamentalhydrologicaldatabase

(报批稿)

 

200X-XX-XX发布200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基础水文数据库

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XX—XXXX的通知

文号

 

通知正文

〇〇年月日

 

前言

根据2001年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中国家水文水资源数据库技术规范(BAda2-01)的有关内容,水利部水文局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需求,在总结“全国分布式水文数据库系统-数据库表结构方案3.0版”等多年实际应用和对水文数据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和优化、调整了数据库表结构方案,经初稿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形成了本《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

本标准体例格式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进行编写。

本标准共5章7节45条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对本标准的编写目的、适用范围、数据分类、存储内容、表结构设计与定义、标识符设计与定义等做了原则规定。

——给出了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定义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统一了基础水文数据库的表结构,详见附录A。

——给出了表和字段标识定义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统一了表和字段标识符,详见附录B。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

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浙江省水文勘测局

河海大学

江西省水文局

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章树安吴礼福彭开泉魏进春

林伟赵琛李仁植高敬明

江宝林艾萍倪伟新王教河

张奇为谭国良胡丽华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莫渭浓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窦以松

目次

1总则························································································································1

2术语、符号和代号································································································2

3数据分类与存储·····································································································4

4表结构设计与定义································································································5

4.1一般规定··························································································································5

4.2表设计与定义··················································································································5

4.3字段·设计与定义·············································································································6

4.4数据表示规则··················································································································7

5标识符设计与定义································································································8

5.1一般规定··························································································································8

5.2表标识······························································································································8

5.3字段标识··························································································································9

附录A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10

A.1基本信息表类················································································································10

A.2摘录表类························································································································29

A.3日表类····························································································································36

A.4旬表类····························································································································45

A.5月表类····························································································································54

A.6年表类····························································································································70

A.7实测调查表类················································································································97

A.8率定表类······················································································································138

A.9数据说明表类··············································································································151

A.10字典表类····················································································································153

附录B基础水文数据库标识符···········································································159

B.1表标识说明···················································································································159

B.2字段标识说明···············································································································163

本标准用词说明·······································································································183

条文说明···················································································································184

1总则

1.0.1为统一全国基础水文数据库的库表结构、数据表示和标识,规范基础水文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促进水文数据共享,满足基础水文数据处理、交换、存储、维护、信息发布和应用服务等需要,提高水文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水文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基础水文数据库建设,以及与其相关的数据查询、信息发布和应用服务软件开发。

1.0.3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和标识符设计与定义、数据分类、数据存储、数据表示应遵循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实用性、规范化原则。

1.0.4本标准引用的主要标准:

《水文基本术语与符号标准》GB/T50095-98

《水利水电量和单位》SL2.1~2.3—98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34-92

《河流推移质泥沙及床沙测验规程》SL43-92

《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13-98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247-1999

《中国河流名称代码》SL249-1999

1.0.5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和标识符设计与定义、数据分类、数据存储、数据表示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和代号

2.0.1基础水文数据库fundamentalhydrologicaldatabase

用计算机存储、管理和检索经过水文资料整编、水文调查考证的数据以及相关数据组成的系统。

2.0.2字组dataframe

单一要素、单个数据及其属性信息的集合体,是自描述的水文数据的基本单位,包含位置、时间、值、注解、数据获取方法、备注、附注等项。

2.0.3残缺时间deformitytime

部分单元取值未知的时间。

2.0.4可靠性符号reliabilitysymbol

表征字组可靠程度的符号,用以反映对精度有直接影响的资料来源状况和数据处理情况。

2.0.5注解符号remarksymbol

反映数据的实体形态、变化趋势、完整性、一致性、可靠性等定性信息的符号。

注解符号应符合本标准表2.0.5的规定。

表2.0.5注解符号

分类

含义

整编刊印符号与文字

注解符号

对应的ASCII码

 

观测物符号

=

61

Д

$

36

U

85

*

42

雹或雨夹雹

A

65

有雨无量

.

46

雨兼霜

·∪

u

117

有雨也有雪

·*

x

120

有雹也有雪

▲*

P

80

干涸、断流

河(渠)干

G

71

部分时间干涸

部分河(渠)干

g

103

水道断面连底冻

连底冻

L

76

水道断面部分时间连底冻

部分连底冻

l

108

(仪器水体)结冰、冰冻

B

66

岸冰

H

72

岸边融冰或冰层浮起

▕|

[

91

冰淞或微冰

|

124

稀疏流冰花

×

34

流冰花

#

35

稀疏流冰

O

79

流冰

.

46

封冻

I

73

冰上流水

|▏

]

93

冰塞或冰坝

A

65

冰滑动

E

69

流向符号

逆流

V

86

停滞

×

X

88

顺逆不定

И

N

78

涨落符号

日最高

最高

m

109

日最低

最低

w

119

月、年、场次最高

^

94

月、年、场次最低

_

95

高潮、涨

p

112

低潮、落

q

113

失潮、平

~

126

(场次)起涨

J

74

(场次)落平

Z

90

枯水起

b

98

枯水止

e

101

岸别符号

左岸

左岸

\

92

右岸

右岸

/

47

闸阀开度符号

全关

全关

X

88

微开

微开

_

95

提出水面

提出水面

T

84

全开

全开

O

79

无闸门、无阀门

无闸门

U

85

各孔开度不一致

()

M

77

可靠性符号

缺测或缺项

-

45

(正常的)未测或停测、未整编

/

47

疑似欠准

?

63

改正

+

43

插补

@

64

借用

()

&

38

不全统计

()

41

合并

!

33

合并量

40

分列

Φ

Q

81

未换算

%

37

2.0.6注解码remarkcode

各种注解符号的组合体。

注解码中的注解符号按照观测物符号、流向符号、涨落符号、岸别符号、闸阀开度符号、可靠性符号排序。

2.0.7主断面迁移号maincross-sectionmigrationnumber

同一水文站各时期测流主断面的编号。

按其迁移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3数据分类与存储

3.0.1基础水文数据库应存储本标准2.0.1条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资料目录索引。

现行的水文资料整编规范中未列,但旧的水文资料整编规范中列出的数据也应存储。

3.0.2地表水水文数据按数据特征可分为摘录值、日值、旬值、月值、年值、实测调查值、率定值和基本信息、数据说明以及其他值等十大类。

3.0.3地表水水文数据按测验整编项目可分为降水、蒸发及蒸发辅助项目、水位、流量(水量)、泥沙、水温、冰凌、潮汐、测站属性以及其他等十类。

3.0.4基础水文数据库存储内容可分为基本信息表、摘录表、日表、旬表、月表、年表、实测调查表、率定表、数据说明表、其他表等主类,每个主类按照测验整编主项目的不同可分为降水、蒸发及蒸发辅助项目、水位、流量(水量)、泥沙、水温、冰情、潮汐和测站属性以及其他等子类。

4表结构设计与定义

4.1一般规定

4.1.1表结构应满足基础水文数据存储和应用的需要。

4.1.2表结构应按数据分类进行设计。

4.1.3数据模型应采用关系模型,按关系数据库的规范化方法进行逻辑设计。

4.1.4表名和字段名应命名准确且无二义性,组词和省略应符合习惯。

4.1.5各地可根据需要增加表,也可扩充代码或枚举项。

4.2表设计与定义

4.2.1表设计应包括表名、表存储内容、表标识、表号及字段定义设计。

4.2.2表名应体现数据存储内容及其特点。

表名不宜与位置、时间相关。

4.2.3表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号反映表的分类和在表结构描述中的逻辑顺序,由三位字符组成,各位的含义见表4.2.3-1。

表4.2.3-1表号的组成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表类号

表中测验整编主项目分类号

表在表类和测验整编主项目分类中的序号

2表类号和表类码应按本标准表4.2.3-2的规定取值。

表4.2.3-2表类号和表类码

表类

表类号

表类码

基本信息表类

1

A

摘录表类

2

B

日表类

3

C

旬表类

4

D

月表类

5

E

年表类

6

F

实测调查表类

7

G

率定表类

8

H

数据说明表类

9

I

字典表类

0

J

3测验整编主项目分类号应按本标准表4.2.3-3的规定取值。

表中含多类测验整编主项目时取0。

表4.2.3-3测验整编主项目分类号

测验整编主项目分类

测验整编主项目分类号

测站属性

1

降水

2

蒸发及蒸发辅助项目

3

水位

4

流量(水量)

5

泥沙

6

水温

7

冰情

8

潮汐

9

其他或综合

0

4第3位从1开始编号,编号大于9时,从10开始的各序号依次采用从A开始的各大写英文字符表示。

4.3字段设计与定义

4.3.1在表结构描述中,字段的数据类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定长字符串型字段以固定长度的空间存储字符数不超过256个的文字型数据表示。

定长字符串型的描述格式如下:

C(D)

其中C——定长字符串型的数据类型标识;

D——存储数据中可能出现或允许出现的最大字符串长度(十进制数)。

2变长字符串型字段以可变长度的空间存储文字型数据表示。

变长字符串型的描述格式如下:

VCHAR()

3数值型字段用于存储浮点数和整数。

数值型的描述格式如下:

N(D[.d])

其中N——数值型的数据类型标识;

[]——表示括号中的内容不需要时可以不列出,在具体代码中不列此符号;

D——数值型数据的总位数(十进制数,计负号,不计小数点);

.d——数值型数据的小数位数(十进制数,无小数时不列出)。

4时间型字段用于存储公元纪年的北京时间。

时间型的描述格式如下:

T

5二进制型字段主要用于存储音频、视频、图片和图文数据。

二进制型的描述格式如下:

B

4.3.2字段的取值范围描述可采用“取值范围为”的典型用语:

1连续数据取值范围宜采用数学上的区间符表示;

2离散数据取值范围宜以枚举方式描述,用“{}”和项分隔符“|”表示,可写为“{A|B|C}”形式。

对于代码的取值,应给出其具体解释,可记为“{A:

解释|B:

解释|C:

解释}”形式。

未被枚举出的宜列“其他”项。

取值范围中的字符串不加引号,空字符串也应列入,但不写任何符号。

4.3.3字段的数据类型和长度应满足存储全部数据的要求。

4.3.4采用多个数值型字段存储一个完整时间时,一个字段只表示组成时间的一个单元。

4.3.5同一个字段各数据的计量单位只允许采用一种。

4.4数据表示规则

4.4.1除时间对照表中的时间外,其他所有时间均采用公元纪年的北京时间。

旬应采用旬起始时间表示,以每月1日、11日、21日分别表示上、中、下旬。

对于只需描述年月日的时间,时分秒均填0。

4.4.2定长时段只用起始时间表示,不定长时段用起始时刻和终止时刻表示,潮差极值和潮历时极值发生时间用高潮出现时刻表示。

4.4.3最大值、最小值和其他用排序方法得到的特征值的时间应采用统计时段和发生时间表示。

4.4.4用时间型表示残缺时间时,以秒的取值标识残缺的时间单元,以分的取值区分同一个站或区的多个年份相同、月相同、日相同且小时相同的残缺时间,并标明这些残缺时间的排列顺序。

残缺时间应按本标准表4.4.4的规定取值。

表4.4.4时间型残缺时间取值方法

时间残缺情况

年取值

月取值

日取值

时取值

分取值

秒取值

缺年、月、日、时、分

1801

1

1

0

同一个站或区中多个难以找出不同点的残缺时间的编号。

无重复时取1

1

缺月、日、时、分

实际值

1

1

0

2

缺日、时、分

实际值

实际值

1

0

3

缺时、分

实际值

实际值

实际值

0

4

缺分

实际值

实际值

实际值

实际值

5

4.4.5同一字组中除附注以外的部分只用一记录存储。

4.4.6空值仅用于表示缺、未知和不定,不表示其他情况。

4.4.7字符串型数据中不宜含有空格、Tab或除回车换行外的其他不可见字符。

5标识符设计与定义

5.1一般规定

5.1.1标识符分为表标识和字段标识两类,具有唯一性;标识符由英文字母、数字和下划线(“_”)组成,首字符应为英文字母;英文字母应采用大写表示。

5.1.2标识符应按组成表名或字段名中文词组对应的术语符号或惯常使用符号命名,也可按表名或字段名英文译名缩写命名;如果采用中文拼音缩写命名更加容易理解,也可按中文拼音缩写命名。

5.1.3标识符与其名称的对应关系应简单明了,应体现其标识内容的含义。

5.1.4当标识符采用英文译名缩写命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组成表名或字段名的汉语词组英文词缩写以及在名称中的位置顺序排列。

2英文单词或词组有标准缩写的应直接采用;没有标准缩写的,取对应英文单词缩写的前1~3个字母,缩写规则为仅顺序保留英文单词中的辅音字母,首字母为元音字母时,应保留首字母。

3当英文单词长度不超过4个字母时,可直接取其全拼。

5.1.5当标识符采用中文词的汉语拼音缩写命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表名或字段名的汉语拼音缩写顺序排列。

2汉语拼音缩写取每个汉字首辅音顺序排列,当遇汉字拼音以元音开始时,应保留该元音;当形成的标识符重用或易引起异义时,可取某些字的全拼作为标识符的组成成分。

5.2表标识

5.2.1表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表标识与表名应一一对应。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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