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后张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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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后张法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
分项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
施工单位: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号:
A2
监理单位:
珠海市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号:
监表9
致J1总监办:
我部已按照合同和规范完成下列分项工程:
Kxx+xx某某大桥3-1#T梁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并经我部自检合格,报请查验。
附件:
后张法现场质量检验表、预应力管道检查记录表、预应力张拉质量现场记录表、预应力孔道压浆记录表、封端检查记录表。
承包人签名:
年月日
现场监理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
后张法现场质量检验表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检表55
工程名称
某某大桥
施工日期
年月日
桩号及工程部位
Kxx+xx3-1#T梁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检验日期
年月日
基本要求
1、预应力筋的各项技术性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预应力束中的钢丝、钢绞线梳理顺直,无缠绞、扭麻花现象,表面无损伤。
3、单根钢绞线无断丝,单根钢筋无断筋或滑移。
4、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接头面积、接头质量满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5、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和龄期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张拉顺序进行操作。
6、预应力钢丝采用镦头锚时,镦头头形圆整,无斜歪或破裂现象。
7、制孔管道安装牢固,接头密合,弯曲圆顺。
锚垫板平面与孔道轴线垂直。
8、千斤顶、油表、钢尺等器具检验校正。
9、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符合设计要求,按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压浆工作在5℃以下进行时,采取防冻或保温措施。
11、孔道压浆的水泥浆性能和强度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压浆时排气、排水孔有水泥原浆溢出后方可封闭。
12、按设计要求浇筑封锚混凝土。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值或偏差值
检查方法及频率
管道坐标(mm)
梁长方向
30
8,10,13,8,6,5,3,9,11,7(按频率填写)
尺量:
抽查30%,每根查10个点
梁高方向
10
3,5,7,5,3,1,4,2,5,6(按频率填写)
管道间距(mm)
同排
10
2,3,6,3,2(按频率填写)
尺量:
抽查30%,每根查5个点
上下层
10
3,6,8,7,5(按频率填写)
张拉应力值
符合设计要求()
39.1,40.1,39.1,40.1,39.1,40.1,39.1,40.1
查油压表读数:
全部
张拉伸长率
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6%
5.5%,-4.5%,-3.4%,-1.5%
尺量:
全部
断丝滑丝数
钢束
每束1根,且每断面不超过钢丝总数的1%
无断丝滑丝
目测:
每根(束)
钢筋
不允许
/
自检意见:
质检工程师:
年月日
现场监理意见:
现场监理: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
预应力管道检查记录表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桥梁记录表9
工程名称
某某大桥
桩号及部位
Kxx+xx3-1#T梁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施工日期
Xxxxx
检查日期
Xxxxx
管道所在部位及编号
梁肋N5
管道坐标
梁长│梁高
左端面
1/4截面
1/2截面
3/4截面
右端面
8
3
10
5
13
7
8
5
6
3
左弯起点
右弯起点
任抽点
任抽点
任抽点
5
1
3
4
9
2
11
5
7
6
管道间距
(同排/上下层)
左端面
1/4截面
1/2截面
3/4截面
右端面
2,3
3,6
6,8
3,7
2,5
管道线性
圆滑情况
平顺圆滑,端部的中心线与锚垫板垂直
管道固定情况及定位情况
定位钢筋固定在设计位置,定位牢固,无位移。
锚具规格、质量及固定情况
锚具规格、质量均符合设计要求,锚固稳定
锚具垫板与孔道垂直情况
锚垫板与孔道中线垂直,无倾斜
备注:
示意图:
检查人:
质检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现场监理: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
预应力张拉质量现场记录表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以下未填空格填写油表标定证书上的数据编号:
桥梁记录表10
工程名称
Kxx+xxx某某大桥
梁编号
3-1
张拉时砼强度
52Mpa
张拉日期
Xxxx
钢绞线卷号
钢绞线截面积
140mm2
钢绞线弹性模量
19500N/mm2
标梁长度(m)
30
梁长度(m)
30
单根钢绞线张拉
控制力
195.3KN
单根钢绞线平均张拉力(KN)
1#:
2#:
3#:
4#:
5#:
6#:
7#:
8#
标梁各束钢绞线张拉长度(m)
1#:
2#:
3#:
4#:
5#:
6#7#:
8#:
梁各束钢绞线理论伸长值(mm)
1#:
2#:
3#:
4#:
5#:
6#:
7#:
8#:
顶编号
1:
2:
油压表编号
1:
2:
标定日期
顶编号
3:
4:
油压表编号
3:
4:
标定日期
孔道摩阻损失测定值(KN)
锚圈口摩阻损失测定值(KN)
夹片回缩测定值(mm)
钢绞线束编号
张拉力(10%)
张拉力(20%)
张拉力(100%)
滑断丝情况
实际张拉总伸长值(mm)
伸长值率=(实际-理论)/理论
备注
初始读数
(mm)
油表读数
(MPa)
读数
(mm)
油表读数
(MPa)
伸长值
(mm)
读数
(mm)
油表读数
(MPa)
持荷时间
(min)
1#
顶#
15
3.9
27
7.8
24
127
39.1
5
无
212
5.5%
注:
考虑到孔道锚圈口摩阻损失和夹片回缩需超张拉%
顶#
15
4.0
28
8
26
90
40.1
5
无
2#
顶#
15
3.9
25
7.8
20
106
39.1
5
无
194
-4.5%
顶#
12
4.0
22
8
20
95
40.1
5
无
3#
顶#
13
3.9
26
7.8
26
109
39.1
5
无
197
-3.4%
顶#
12
4.0
22
8
20
90
40.1
5
无
4#
顶#
14
3.9
24
7.8
20
122
39.1
5
无
201
-1.5%
顶#
16
4.0
26
8
20
89
40.1
5
无
5#
顶#
顶#
6#
顶#
顶#
顶#
操作:
记录:
质检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现场监理: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
封端检查记录表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桥梁记录表11
工程名称
某某大桥
施工日期
Xxx
桩号及部位
Kxx+xx3-1#T梁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检查日期
Xxx
梁编号
3-1
端头编号
3-1-1,3-1-2
封端日期
Xxxx
端头钢筋
规格及数量
A8,13根,B10,6根
位置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保护层厚度(mm)
55
模板尺寸偏差情况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混凝土配合比
根据实际情况
混凝土坍落度
根据实际情况
蜂窝、麻面、空洞、吊角等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
无蜂窝、麻面、空洞、吊角
备注:
检查人:
质检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现场监理: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
预应力孔道压浆记录表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桥梁记录表7
工程名称
某某大桥
桩号及工程部位
Kxx+xx3-1#T梁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压浆日期
孔道编号
第一次压浆
停留时间
(分钟)
第二次压浆
处理意见
自检说明
监理评语
压浆方向
起止时间
压力(Mpa)
通过
冒浆情况
压浆方向
起止时间
压力(Mpa)
通过
冒浆情况
压浆方向
起止时间
压力(Mpa)
通过
冒浆情况
N1
濛阳-双流
10:
10-10:
13
0.5
正常
浓浆
3
水泥名称
拉法基水泥
水泥强度
42.5
气温
13℃
压浆顺序草图
外加剂名称
高效减水剂
外加剂剂量
0.8%
水灰比
0.34
水泥浆流动度
15s
泌水率
1%
水温
7℃
压浆温度
9℃
压浆用量
0.28
记录:
操作:
质检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现场监理: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
预应力孔道压浆记录表(真空压浆)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桥梁记录表8
工程名称
某某大桥
桩号及工程部位
Kxx+xx3-1#T梁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压浆日期
孔道编号
压浆方向
灌浆端
真空端
关闭真空端后灌浆泵
自检说明
监理评语
起止时间
压力(Mpa)
起止时间
压力(Mpa)
通过情况
冒浆情况
持压起止时间
压力(Mpa)
水泥名称
水泥强度
气温
℃
压浆顺序示意图
外加剂名称
外加剂剂量
水灰比
水泥浆流动度
泌水率
水温
℃
压浆温度
℃
压浆用量
记录:
操作:
质检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现场监理:
评定表参考扩大基础砼评定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XX大桥
分项工程名称
3-1#T梁预制
分项工程桩号
Kxx+xx
中间交工内容(桩号、项目划分、工程项目)
Kxx+xx某某大桥3-1#T梁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已完工,自检评定合格,申请交工。
施工单位签字
申请日期
监理接收人
专监签字
接收日期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中间交工申请的评述意见及其结论
经审查和现场检验,该分项工程各项质量指标满足合同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同意中间交工。
监理机构签字
总监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监表10
赠送:
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
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