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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全集

第一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二、上、下井罐(车)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措施、方法

第一节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

二、瓦斯爆炸的危害

三、瓦斯事故常发生的地点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五、采掘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浓度及处理要求

六、矿井瓦斯检查的一般规定

七、《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八、通风设备、设施的作用及有关安全规定

九、瓦斯爆炸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十、事故案例

第二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征兆

三、《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

四、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措施

五、发现突出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六、发生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第三节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矿井水灾的类型及易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

二、矿井发生透水前的预兆

三、防治矿井水害的主要措施

四、发现透水预兆和透水事故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五、水灾事故后成功脱险的事故案例

第四节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煤炭自然发火的预兆及常见发生地点

二、预防煤炭自然的主要措施

三、接近已有火区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消防器材的储备地点和使用

五、发生矿井火灾的应急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节顶板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顶板类型和支护方式

二、常见冒顶事故的预兆

三、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四、采煤工作面冒顶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五、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应急措施

第六节、爆破事故隐患与预防

第七节、煤尘危害及处理措施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粉尘浓度的规定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三、煤尘爆炸的危害

四、预防煤尘爆炸和爆炸传播的措施措施

五、发生煤尘爆炸后的应急

六、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

七、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应享受的待遇

第八节电气事故的形式及防范措施

一、电气事故的类型及防范措施

二、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及停送电作业的注意事项

三、掘进作面恢复供电时的规定

第九节运输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一、矿井主要运输方式

二、井下运输常见的伤人事故

三、运输巷道中行走的注意事项

第十节矿工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行动原则

二、利用自救器及避难硐室自救三、现场急救方法

第四章监狱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煤矿重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及举报电话

、举报部门和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

附件:

一、“三违”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其后果

二、矿井避灾路线图

三、本矿井的基本情况

第一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一、知情权和建议权

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煤矿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二、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合法拒绝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有权对

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三、遇险停、撤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单位不得因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单位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单位未能按规定对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五、工伤保险和索赔权

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除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单位依法向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第二节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要遵守煤矿各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二、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须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中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也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章监狱煤矿作业人员入井须知

第一节监狱煤矿作业人员入井作业安全准备

一、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有健康的身体

2.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二、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睡足吃饱休息好,以保持充沛的体能和精力

2、入井前严禁饮酒。

3、入井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便安全顺利完成当班生产任务。

4、入井前要穿戴整齐

工作服、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不得穿化纤衣服,必须随身佩带自救器、矿灯并戴好安全帽,带好当班用的工具、材料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保护套内,防止伤人。

5、严禁带烟火下井。

6、入井人员要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

第二节上下井人员乘罐(乘车)行走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罐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1、监狱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清点制度。

2、乘罐人员上、下井都要遵守井口井底乘罐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必须服从把钩工和井口管理人员指挥,严禁拥挤和打闹,待罐笼停稳后,方可依秩序上下。

3、入罐笼后身体任何部位及所携带工具不得伸出罐笼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罐笼没有停稳时,严禁随意开帘或争抢上下罐笼。

4、不得超员和人、物混乘。

二、乘坐人车安全注意事项

1、人员必须乘座坐专门运送人员的车辆。

2、运送人员的列车,跟车人必须坐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辆车内

的第一排座位上,其他乘车人不得与跟车人坐在一起。

3、乘车人员必须听从乘务人员和司机的指挥,上下车时应排队按顺序上下,严禁拥挤;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帘,车还没有

停稳,或者已经发出了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列车行进中扒上跳下或者在车内站立。

4、严禁超员乘车;严禁在机车上或两个车厢之间搭乘。

5、乘座架线电机车,身体和随身携带的工具都不可碰上架空线。

6、严禁在车内躺卧、瞌睡,严禁打闹、嬉戏和摘掉安全帽。

7、严禁携带火工品人员与其他人员混乘人车。

三、井下行走安全注意事项

1、井下行走必须走人行道,并且要精力集中,防止巷道中来往车辆伤人。

2、在没有车辆运行时,方可横穿轨道。

3、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都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

过”,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在无车辆通过时,迅速通过。

4、严禁在刮板输送机及非乘人的带式输送机上面行人。

5、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行人必须从设置的过人桥上跨越胶带输送机,共他地点不得跨越。

6、在耙头装岩机运行范围内,不得行人。

在上、下山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得行人。

7、在兼做行人的斜巷行走,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和

“先行车,后行人”的规定,当信号提示行车时,应立即进入临近躲避硐内。

8、跨越钢丝绳时要小心谨慎,严禁骑在钢丝绳上行走,通过弯道要走钢丝绳外侧。

9、任何人不准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

10、严禁在没有专门人行道的溜煤眼和下料眼内行走,也不得在溜煤眼下的放煤口停留;在溜煤眼、下料眼等上口通过时,必须注意,防止掉入眼内。

11、穿过在巷道顶部有人维修工作的地点时,要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12、携带长件工具行走时,注意力要集中,避免伤人或碰触架空线。

13、携带火工品人员行走时,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间距,中途不要停留。

14、在采掘工作面行走,要走人行道,不要靠煤帮走,也不要在支炉不全或顶帮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15、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时,严禁人员进入。

第三节井下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一、熟悉安全出口、路标和避灾路线

1、安全出口及路标

入井人员必须熟悉矿井安全出口的位置、路标以及各条巷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线路。

2、避灾路线

每个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各种灾害情况下的避灾路线二、应熟悉和爱护井下信号

1、每个人都必须熟悉本矿井规定的各种信号,在井下行走或工作时,要时刻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可粗心鲁莽,避免发生危险。

2、人人都要爱护信号,不得随意拨弄损坏,只有专职人员才可发送信号,其他人不得擅自发送。

三、应熟悉和爱护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按其功能可分为五类,即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

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等,作业人员应熟悉和爱护井上下安全标

1、禁止标志(红色)

禁止标志是禁止和制止人们某种行为的标志。

见下列图形标

志:

2、警告标志(黄色)

警告标志是警告人们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见下列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蓝色)

指令标志是提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

见下列图形

标志

4、指示标志(绿色)

路标、名牌等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

见下列图形标志:

第三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

措施、方法

第一节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瓦斯浓度一般在5%~16%的爆炸界限内。

(2)爆炸混合气体中氧气浓度在12%以上。

(3)有高于最低点燃能量的热源及其存在的时间大于瓦斯的引火感应期。

二、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

(1)产生冲击波。

造成人员的创伤,巷道支架的损坏,巷道冒顶,设备设施的破坏;扬起沉积在巷道中的煤尘,形成煤尘爆炸源。

(2)出现高温。

造成人体大面积皮肤烧伤或呼吸系统粘膜烧伤;烧坏井下的电气设备,引燃井巷中的可燃物,产生新的火源。

(3)气体成分变化。

产生大量的CO、CQ造成人员大量伤亡;使现场氧浓度急剧降低,使人窒息。

三、瓦斯事故常见发生地点

(1)采煤工作面:

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工作时切割机附近、回风巷。

(2)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4)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5)各种钻场、密闭、盲巷以及顶板冒落(含高冒区)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7)瓦斯异常区、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煤层揭露区、

高温区域和煤仓等区域。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主要从:

防止瓦斯积聚和防止引燃瓦斯。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工作,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①必须保证采掘工作面风路畅通。

2严禁循环通风、严禁扩散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3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管理,风筒接头严密,局部通风机不能随意停开。

4要向瓦斯积聚地点加大风量和提高风速。

5瓦斯异常区地点要按照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执行。

保证局部通风机的双风机、双电源的有效使用,并必须使用好“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2)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1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有: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中、综放工作面放煤口及采空区边界处。

2瓦斯积聚处理:

巷道顶板冒落空间内积聚,常采用充填法,用充填材料将冒落空间填实,下边背上木板或用导风板法,风筒分支导风管法处理高顶瓦斯;巷道顶板瓦斯层状局部积聚,加大巷道中以及顶板附近风速;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局部积聚,常采用风障引流,在积聚地点上风侧进风流中设置风障或木板隔墙,使一部分风流经过积聚地点,将积聚的瓦斯冲淡并排出或将风筒一端导入进风流,另一端设在瓦斯积聚地点,冲淡并排出瓦斯。

3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较短,可在检查瓦斯后逐步增加供风量稀释瓦斯;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较长,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来处理。

(3)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

按照瓦斯检查月计划和瓦斯检查制

度进行瓦斯检查和监测。

2、防止引爆瓦斯的措施

1防止明火。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时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加强井下火区管理,定期采样分析。

2防止出现爆破火焰。

严格炸药、爆破管理,使用合格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坚持使用水泡泥;禁止放明炮和糊炮;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发爆器的联结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爆破员尽量在进风中启动发爆器;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

3防止出现电火花。

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井下严禁打开、敲打和撞击矿灯。

4防止出现其他引火源。

在摩擦发热的部件上应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一些难引燃性合金工具;综合机械化机组作业的采掘工作面遇到坚硬岩石时,应采用爆破处理,机组截齿处应采取喷水降温措施。

五、采掘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浓度及处理要求

巷道(地点)名称

瓦斯浓度

瓦斯超限处理要求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

超过0.75%

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风流

超过1.0%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

达到1.0%

必须停止电钻打眼

达到1.5%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

处理。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

超过1.0%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

达到1.0%

严禁装药和放炮,并立即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

达到1.5%

必须停止电动机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附近20米以内风流

进行处理,必须降到1.0%以下启动。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

大于0.5m3的空间

达到2.0%

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在

删栏处检查)

超过3.0%

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小时内封闭完毕

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

超过0.5%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六、矿井瓦斯检查的一般规定

(1)检查地点。

根据矿井瓦斯月计划对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

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巷道和硐室进行检查。

(2)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

1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

2高瓦斯矿井、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

3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要专人经常检查瓦斯。

(3)所有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

1每班至少检查2次。

2二氧化碳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要专人经常检查瓦斯。

(4)其他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

1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月检查计划执行。

(5)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地点:

回采工作面的上下出口处2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的放炮员躲避地点;硐室的值班人员或司机的停留处;无人硐室的调节风窗处;盲巷的栅栏前。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执行巡回检查和瓦斯异常请示报告制度,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检查结果记入检查点的牌板和检查员手册中,并通知在场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瓦斯检查牌板、手册和日报表一致,三者缺一不可);瓦斯检查人员严禁空班漏检。

(7)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

七、瓦斯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1)瓦斯监控系统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中的作用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对煤矿瓦斯、CO风速、风压、温度等参数以及矿井通风设施状态的监测,对预防和控制瓦斯、煤尘的爆炸和矿井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道重要的保护屏障。

(2)保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转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异常区内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控传感器的位置: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距迎头不超过5m的无风筒侧、距采面不超过10m无淋水顶板完好处;放炮时均撤至安全地点,放炮后及时复位。

3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

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

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5监测系统装有核子称装置的,日常使用过程中,禁止身体任何部位进入输入器的防护区内,绝对不允许坐皮带通过核子称称体;该系统必须由监测监控指挥中心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和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使用单位应注意保护,有损坏者或丢失,应立即报告监测监控指挥中心,由监测监控指挥中心安排,控制事故现场,并向当地卫生局、公安局报告。

八、通风设备、设施有关安全规定

(一)井下通风设施

通风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主扇、局扇、风筒、风门、风窗、风桥、风帘、风幛、导风板、漏煤斗挡风板、挡风墙、隔爆设施、密闭墙、监测监控设施、测风站、通风管理牌板等。

(二)对通风设备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1)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1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

2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3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4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定期检查反风设施。

6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5瓦斯异常区内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

风。

7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

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2台局部通风

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8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9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其他规定

1通风设备设施必须挂牌管理。

2通风设备设施必须完好,必须有专人维护、检修,并定期更换。

3任何人不得随意同时打开风门和改变风窗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更改各种通风管理牌板。

4所有井下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破坏通防设施,发现通防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立即告知通风部门或调度室。

九、瓦斯爆炸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1、减轻瓦斯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

(1)瓦斯爆炸前的征兆:

瓦斯爆炸前附近空气有颤动现象,有时还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

(2)人员一旦发现瓦斯爆炸前的征兆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

具体方法是:

背向空气流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悟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

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

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若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棚子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

2、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作业人员的应急措施

(1)如发生小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作业人员未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佩戴好后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流中。

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米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风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

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2)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作业人员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相互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呼救信号。

对于受伤严重的作业人员要为其佩戴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

并且要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作业人员的应急措施

(1)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所产

生的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

这种情况下,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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