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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器技术执法参考

净水器技术执法参考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6年8月

前言

净水器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质检部门以提高净水器产品质量、规范净水器市场秩序为主线,深入开展了以净水器产品等为重点的“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行动,使全国净水器产品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但仍有个别厂商唯利是图制售假冒伪劣净水器产品。

为提高质检部门净水器产品执法打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的安排和要求,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会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督查处编制了《净水器技术执法参考》,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净水器产品的基本知识、执行标准、常见问题、执法检查要点等内容,为基层质检部门开展相关执法打假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希望有助于促进质检部门执法队伍和一线执法人员净水器产品执法打假工作能力水平的提升。

同时,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假冒伪劣的方法也在不断地更新变化,本手册难免出现疏漏和不当之处,欢迎质检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指正。

 

前言......................................Ⅰ

第一章产业概况............................1

第二章产品技术指标要求....................7

第三章执法检查方法..........................9

第四章法律依据............................23

第五章检验检查不合格严重程度判断............26

附录:

国内部分具有净水器产品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28

第一章产品概况

一、产品的定义和种类

净水器是指由一个或若干个饮用水处理内芯组成的能改善水质的系统。

净水器按照处理工艺分为活性炭净水器、超滤净水器、纳滤净水器、反渗透净水器和软水机等5类。

(一)活性炭净水器。

活性炭净水器是利用活性炭为主要过滤材料的一类净水器。

活性炭是一种优良的吸附材料,它利用木炭、竹炭、各种果壳和优质煤等作为原料,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原料进行破碎、过筛、催化剂活化、漂洗、烘干和筛选等一系列工序加工制造而成。

活性炭净水器的水处理内芯由PP棉和活性炭滤芯(见图1-1)组成。

图1-1活性炭滤芯示意图

(二)超滤净水器。

超滤净水器是以超滤为主要净化手段的水处理装置。

超滤是以压力为驱动力,分离分子量范围为几百至几百万,膜孔径约0.001μm~0.2μm的物理筛分过程。

超滤净水器的水处理内芯由PP棉、前置活性炭滤芯、超滤膜滤芯(见图1-2)和后置活性炭滤芯组成。

超滤净水器的出水水质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图1-2超滤膜滤芯示意图

(三)纳滤净水器。

纳滤净水器是以纳滤为主要净化手段的水处理装置。

纳滤是以压力为驱动力,用于脱除二价及二价以上的多价离子和分子量200以上的有机物的膜分离过程。

纳滤净水器的水处理内芯由PP棉、前置活性炭滤芯、纳滤膜滤芯(见图1-3)和后置活性炭滤芯组成。

纳滤净水机的出水水质须符合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图1-3纳滤膜滤芯示意图

(四)反渗透净水器。

反渗透净水器是以反渗透为主要净化手段的水处理装置。

反渗透是指在膜的进水一侧施加比溶液渗透压高的外界压力,只允许溶液中水和某些组分选择性透过,其他物质不能透过而被截留在膜表面的过程。

反渗透净水器是现在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类净水器。

反渗透净水器的水处理内芯由PP棉、前置活性炭滤芯、反渗透膜滤芯(见图1-4)和后置活性炭滤芯组成。

反渗透净水器的出水水质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图1-4反渗透膜滤芯示意图

(五)软水机。

软水机主要是通过离子交换树脂去除水中的钙、镁离子,降低水质硬度,如图1-5所示。

图1-5软水机示意图

二、行业状况

目前全国有净水器生产企业3000多家,主要分布在华东(江浙沪)、华南(广东周边)、华北地区(北京周边),以中小企业居多,生产模式主要以OEM代工生产为主。

市场上主要净水器品牌约40家,较为常见的有东研、浩泽、海尔、格力、碧水源、完美、安利、荣事达、万和、TCL、沁园、3M等品牌。

行业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净水器品牌占有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由原来的市场占有率不到5%上涨到接近8.2%。

三、产品管理制度

(一)产品认证。

净水器产品暂未纳入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但企业可进行自愿性认证,企业通过自愿性认证的,其认证采用的标准和相应参数为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

卫生部门将净水器产品纳入了行政审批管理,生产净水器产品需要获得卫生部门批准的涉水产品批件,批准信息可在各地卫生监督中心行政许可网站查询,如北京卫生监督网()。

(二)能效等级。

净水器产品暂未纳入能效标识管理,但应当达到默示及明示的净水流量、总出水量、整机终端出水量等性能特性。

(三)产品召回。

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家用电器实施召回管理。

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产品存在或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缺陷调查分析,并自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四)产品三包。

净水器产品未制订专门的三包规定,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销售企业执行三包规定。

四、产品质量总体状况

在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组织的净水器产品执法检查中,共抽查27家企业生产的28种型号净水器产品,合格率为50%。

在2014年4季度的国家监督抽查中,共抽查59家生产企业的60种产品,合格率为70.0%,主要不合格项目集中在电源线连接和外部软线、结构性能(静水压力和破裂)、整机卫生安全和净水水质等4个指标。

第二章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一、净水器产品主要标准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

QB/T414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超滤净水机》

QB/T4144-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反渗透净水机》

二、常见的质量违法问题

(一)常见电气安全问题。

表2-1净水器常见安全问题

问题

说明

备注

铭牌及说明

标志、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

最初级的安全要求,没有家电生产背景的企业最常见,说明企业不懂标准。

防触电保护

超过42V的内部布线定义为带电部件,正常工作情况下应完全不能被触及到。

安全标准的入门要求。

电源软线

样机的重量大于3kg时,应使用不轻于IEC6022753号电源线,部分企业偷工减料,有的企业直接使用轻于IEC6022753号电源线。

有的企业虽然使用线体上标称为IEC6022753号电源线,但实际其电阻值或截面积并不满足相应标称要求,涉嫌故意欺诈。

(二)常见性能问题。

表2-2净水器常见性能问题

问题

说明

备注

整机卫生安全不达标

净水器经纯水浸泡后,浸泡液中析出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限值要求,说明净水器所用材料不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整机卫生安全需要专业机构测试.

去除率扩大宣传

产品宣称对重金属、有机物和农药100%去除;活性炭净水器和超滤净水器一般没有重金属去除功能,有的却声称重金属去除率达到100%。

该项目不合格说明产品对相应的污染物无效。

出水水质不达标

在净水器明示的额定总净水量内,经净水器净化后的水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反渗透净水器的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但部分反渗透净水器企业却宣称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在额定总净水量内,经净水器净化后的水在任何一次测试都应符合要求,否则不合格。

出水水质不合格的情况较为多见,是目前产品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浑浊度、耗氧量、重金属等)。

结构安全

净水器要承受供水管道压力的变化,如不能经受管网压力的变化,会发生泄漏。

静水压力、破裂压力和循环压力

第三章执法检查方法

一、检查标识标注

(一)检查产品铭牌。

1.检查产品是否有铭牌,Ⅱ类器具的产品应该有回形标志符号,如图3-1、图3-2。

图1没有“回”标识的铭牌

图3-2有“回”标识的铭牌

2.如果铭牌中缺少产品名称、产品型号、额定电压频率、产品额定功率或电流等内容,则违反了GB4706.1中第7.1章。

如图3-3、图3-4所示。

图3-3无额定电压频率、产品额定功率和电流的铭牌

图3-4有额定电压频率、产品额定功率和电流的铭牌

3.如果铭牌用布沾水擦拭标志15s,再用布沾汽油擦拭15s,出现铭牌不清晰、卷边,则违反了GB4706.1中第7.14章。

如图3-5、图3-6所示。

图3-5不合格铭牌

图3-6合格铭牌

二、检查电气安全指标

执法人员可根据以下方面对空气净化器产品是否存在电气安全问题进行初步判断、筛查,如果涉嫌存在问题可抽样送技术机构,按照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等进行检验。

(一)防触电保护。

检查中可将产品的可拆卸部件(不需要借助工具就可以拆下来的部分均为可拆卸部件)全部拆下来,检查正常工作情况下超过42V的内部布线是否完全不能被触及到,如图3-7至3-14所示。

图3-7B型试验探棒

图3-8B型试验探棒不可触及间隙内带电部件

图3-9B型试验探棒触及带电部件(不合格)

图3-1013号试验销

图3-1113号试验销不可触及开孔内带电部件

图3-1213号试验销触及带电部件(不合格)

图3-13可以触碰到220V强电(不合格)

图3-14合格

(三)电源软线。

净水器产品的净重大于3kg时,应使用IEC6022753号电源线。

部分企业偷工减料,使用IEC6022752号线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图3-15、图3-16所示。

图3-15器具超过3kg使用52号线(不合格)

图3-1653RVV(合格)

(四)接地措施。

一般塑料外壳的净水器为II类器具,不需要接地;但带有加热和制冷功能的净水器,为了安全考虑多数为接地,而一些企业使用假接地,器具内部的接地线完全被剪断,根本没有使用,如图3-17至图3-22所示。

图3-17接地不是可靠连接(不合格)

图3-18接地不是可靠连接(不合格)

图3-19接地不是可靠连接(不合格)

图3-20接地不是可靠连接(不合格)

图3-21没有接地标识(不合格)

图3-22合格

三、检查性能指标

(一)整机卫生安全。

主要是判断所用净水器产品所用材料的安全性。

净水器经纯水浸泡后,浸泡液中析出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要求。

该项目的检测需送到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二)夸大宣传去除率。

去除率是检测净水器对金属离子、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物的去除效果。

部分净水器明示对重金属、有机物和农药100%去除,实际难以达到。

活性炭净水器和超滤净水器一般都没有去除重金属的功能,如明示对重金属去除率达到100%,则不合格的机率较大。

(三)出水水质。

出水水质是指在净水器明示的额定总净水量内,经净水器净化后的水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在额定总净水量内,经净水器净化后的水在任何一次测试中都应符合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反渗透净水器的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而部分反渗透净水器却宣称或明示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四)结构安全。

净水器要能承受供水管道压力的变化,如不能经受管网压力的变化,会发生泄漏。

以上净水器性能指标无法在执法现场通过简易方法进行初筛,需要抽样送技术机构按照QB/T414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超滤净水机》、QB/T4144-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反渗透净水机》以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检验。

在执法检查时也可从以下方面作初步判断:

一是净水器的售价,如果反渗透净水器的销售价格远低于700元,则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几率较大;二是净水器产品使用滤芯的型号是否与卫生批件、说明书中的一致,如不一致则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三是对净水器宣称的主要性能指标,可要求企业出具有关检验报告,如不能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则可能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第四章法律依据

一、主要违法形式及执法依据

(一)净水器产品的标识铭牌、防触电保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等指标不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二)净水器产品的去除率、出水水质、整机卫生安全、结构等性能指标达不到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三)净水器产品在其包装、产品及标签上伪造、冒用自愿性认证标志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二、常用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7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章检验检查不合格严重程度判断

一、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5-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重要程度分类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2005第8章

A类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2005第10章

A类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2005第13章

A类

4

机械强度

GB4706.1-2005第20章

A类

5

结构

GB4706.1-2005第22章

A类

6

电源线连接和外部软线

GB4706.1-2005第25章

A类

7

螺钉和连接

GB4706.1-2005第28章

A类

8

结构性能(静水压力和破裂)

QB/T4144-2010第5.3章

B类

9

去除率

QB/T4144-2010第5.4.4章

A类

10

整机卫生安全

QB/T4144-2010第5.5.3章

A类

11

净水水质

QB/T4144-2010第5.6章

A类

注:

A类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为极重要项目;B类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为重要项目

二、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成品堆放区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每种型号产品随机抽取4台(其中3台为检验用样品,1台为备用样机)。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三、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附录:

国内部分具有净水器产品

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

地址

电话

1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亦庄开发区博兴八路3号

2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3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群贤路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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