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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制的改革和发展1

宋代科举制的改革和发展

一、宋代科举制发展的社会背景

由于北宋建立者赵匡胤是以军事政变的方式取得政权的,所以宋王朝自建立时起,便十分重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削夺武将的权力,将行政权、财权和兵权全部收归中央,开始试行从中央到地方由文官主政的治政格局。

而欲实行文官政治的一个基本的前提便是实行科举选官,即“兴文教,抑武事”,因此重文轻武就成为宋代政治上的一大特色。

宋太祖认为:

“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

朕今用儒臣干事者百余人,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十之一也。

”[4]“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选补”[5]。

宋代士人经过考试及第便取得做官资格,不必再经由吏部加试。

宋代科举考试制度比唐代严格,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

宋代科举经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得到完善,使中国社会逐渐从门第社会演变为科举社会[6]。

二、宋代科举制的改革

宋代统治者及时发现了唐代科举考试的弊端,在开国初期就把改革科举取士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1、废除公荐制度

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诏令说:

“国家悬科取士,为官择人,既擢弟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

将惩薄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贡举官如违,御史台弹奏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易不得自称门生。

”[7]这道诏令对禁止及第进士与知贡举官结为派系起了重要的作用。

虽然在宋代还有“恩师”、“门生”之类的称呼,但其含义已与唐代有很大的区别,仅仅是自谦、客套的礼节性语言而已。

在唐代,主考官进入贡院前,允许台阁近臣荐举考生。

这种公荐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否被录取,有时在开考前,拟录取的名单就已经基本确定。

由于公荐的重要作用,每次科举考试之前,考生们都要多方奔走,拜访达官贵人和社会名流,献上自己精心准备的诗赋文稿,希望获得他们的赏识和引荐,时称“行卷”。

由于这种公荐极易导致徇私舞弊,宋太祖取消了考官与考生之间的座主与门生关系,严肃了考试纪律。

同时取消考生谢恩之理,使考生只对皇帝效忠,而不是效忠于私门,从而有利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

宋太祖的这项科举考试改革措施是隋唐以来科举制度内容上的一次重要的调整,彻底废除了自唐代以来的通榜公荐法,为从制度上保证科举考试的公正性而阻断私人荐私的现象。

在后来的公元968年又下诏明令说:

“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法公荐,违者重置其罪。

”[8]重申了废止通榜公荐法的诏令,对科举真正以考试定去取的取士公平公正性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2、实行“别头试”

此外真宗在位时期还实行“别头试”,在考试过程中确立回避制度,即为了限制官僚子弟和士族子弟应试的特权将与知贡举官和科举考试有关的亲属故旧之子弟另立考场,另派考官,以防止与其他考生混同而借助亲朋关系得以取录的弊端。

3、推行“锁院”制度

宋以前,主考官在得到任命后,并不立即入院,而是在外大肆收取考生的贿赂和请托,以致取士时有所取舍。

为了彻底杜绝这种公荐请托之风,宋太宗时又实行了“锁院”制度,即一经任命为知贡举官的官员必须立即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将他们直接从殿廷锁于贡院之中,直至科考结束,在大约五十天的锁院期间,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

后来,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需与知贡举一样锁宿。

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达到保密的目的,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友泄露试题的现象。

此法创制于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时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人接受知贡举任命后,直接进入殿廷、进入贡院,以避请托。

遂为定制,称为“锁院”。

4、实行糊名(弥封)、誊录制度

糊名制始于唐代,但并未普遍推行。

到了宋代,成为定制。

糊名制即用纸把试卷上考生的姓名、乡贯等信息糊上,还要糊住初考官所定的登记,所以又称“弥封”,判完成绩才揭开,使考官无法确定试卷的归属,从而有效杜绝考官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效果十分显著。

比如,宋仁宗皇祐年间,一次国子监考试时,考生郑獬自负文才,认为自己必会获取头名,然发榜后看到自己仅列第五,大为不满,遂在谢主考官启词中指责考官。

不久迎来殿试,该主考仍为考官。

该考官欲黜之,当看见一份考卷文笔似郑獬时,立即黜落,然发榜后,郑獬竟为状元。

[9]宋神宗元丰三年,苏轼知贡举,苏门弟子李鹰应试,苏轼一心想让李高中,遂在锁院前派人将论题送与李,不料竟为苏轼之政敌所得。

待阅卷时,苏轼挑出一份文思俱佳者,以为必是李所答,立置第一,然发榜后才知其政敌为第一名,而其弟子落榜。

[10]可见,自实行糊名后,考官要想行私用情相当困难。

实行糊名制度,限制了势家子弟徇私舞弊,势家权臣把持考场的特权,使得科举考试的竞争在形式上获得平等,一大批寒俊、庶士得以通过平等的考试,进入仕途。

考官虽然无法看到考生的姓名,但是还可以通过笔迹辨认或事先商定暗号,待阅卷时对号入座。

如真宗时,陈尧咨充殿试考官,枢密直学士刘师道之弟刘几道与试,陈为了讨好刘师道,就让刘几道在试卷上做“识验”,后将其取在优等。

[11]为禁绝这种情况,宋真宗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开始在殿试中实行誊录,景德四年定制。

所谓誊录,即在收卷后,派专人将考卷全部抄写,考官根据副本评阅定等。

誊录官必须按照原文誊录,不准随意篡改文意或增减语句,校勘官必须对誊写卷进行认真校勘,没有错误时才标号弥封“送复考官再定等”。

考生的亲笔试卷称为“真卷”,送交弥封官保存;誊录卷称为“草卷”,送交主考官评阅。

由于考官看到的已经不是考生亲笔所答试卷,所以有效杜绝了舞弊现象。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朝廷设置专门的誊录院,此后在省试也开始实行誊录法,随后又将誊录的办法使用到所有的考试中去。

[12]为防止书吏有意无意抄错文字,给考生带来麻烦,还派内侍二人监场,并设读官,让其负责誊写后的校对工作。

其制度之严密,可见一斑。

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铲除了科举制度中残留下来的荐举,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减少了考官舞弊事情的发生。

太学生常安民参加省试,他的试卷被定为第一名。

拆封后,主考官见他年少,就想改换一个人为第一名。

结果遭到考试监督官的反对,说:

“糊名较艺,岂容辄易?

”[13]主考官只好作罢。

这些事实说明,糊名、誊录制度建立以后,不仅主考官很难作弊,而且在程文以外另立标准,也会遭到别人的反对。

因此,自唐以来盛行的行卷之风就渐渐地消失了。

北宋统治者从开国初期起,用了半个世纪的时间,围绕着如何防止大官僚操纵科举、造成选士作弊的这个主要问题,对选举制度做了一系列精心的谋划和改革,制定了一套较严格的科举条例,以保证皇帝能真正掌握取士之权。

5、科举考试内容和科目的变化

北宋时期有关科举科目的设置仍沿袭唐代之旧,分作常科和制科两大类。

常科按《宋史·选举志》所说:

“初,礼部贡举,设进士、明经、明法等科。

”[14]制科则是“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

”科目以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设置的十科为全面而详细。

北宋科目的设置,更加注重条理化和制度化,减少了随意性,并逐渐向“杜塞他蹊,专尚进士”[15]的方向发展。

说明了诸科在北宋科举取士中的沉降,而进士科则日渐隆显。

“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至明经之科,不过为学官之类。

”因为诗赋属于文学创作的范畴,旨在追求文辞的华丽和形式的完美,与为官所需要的行政管理能力根本不是一回事。

一些考生为了高中进士,在文辞上刻意追求新奇,引起部分有识之士不满和担忧。

从北宋中期起,不断有人提出改革科举考试内容的要求。

宋仁宗时,范仲淹以参知政事主持“庆历新政”。

他认为,过去“专以词赋取士,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赢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

”[16]要求在录取进士时把策论和经学放在首位。

由于保守派的阻挠,这项改革以失败告终。

宋代进士科考试至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时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废止了以往科举考试中只重诗赋墨义和贴经的考试内容,而代之以考试经义,即以试策作为考试的惟一内容和形式,以便为变法培养和选拔人才。

关于此,他认为:

“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

”[17]即认为诗赋无补于国事政事之治理,只是空论词采,应当予以废斥,“宜先除取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专意经术,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天下所以教育之法,施于天下。

”[18]他给宋神宗上书:

“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

其明经、诸科欲行废黜,取明经人数增进士额。

”[19]在其建议下,宋神宗于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下令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但只以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要求考生以经书中的意思去解释和阐发。

王安石亲自编写“三经”,即《诗经》、《尚书》、《周礼》,将新经义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依据,这就是王安石的《三经新义》。

[20]以经义取士对于此后中国科举制度和科举取士的发展都产生了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元代以后的科举考试均只唯经义为重,尽管诗赋曾一度在科举考试中被恢复,但其规模和影响,以及所占的比重都远不能与此前相提并论了,而且诗赋的被恢复更多的还是针对王安石新政的政治原因使然。

北宋统治者以经义取代诗赋,除了能够选拔优秀人才之外,还有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首先,借以加强思想控制。

宋代,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期,其内部的种种矛盾逐渐显露,而封建地主阶级也丧失了封建社会前期那种生气勃勃的精神面貌,变得日益保守。

北宋统治者迫切需要从意识形态方面加强控制。

为了维护其统治,就大力倡导儒学。

其次,笼络北方士人,以扩大北宋统治基础。

当时的现实情况是,北方士人长于经学短于诗赋,南方士人则反之。

按以前的老办法,北方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的士人中进士的机会极少。

一些士人在失望之余转投西夏,这十分不利于北宋政权的稳定和平衡。

早在宋英宗时,司马光就曾提出“逐路取士”[21]的建议,主张按照各路户口的多少分配录取名额,其时未被采纳。

宋神宗以经义取士便有照顾北方士人以巩固其统治基础的深意。

也正因此,王安石变法失败后,所有的变法措施都被废除,唯有以经义取士的办法被保留下来。

当然,这里有些变通。

王安石最初认为,以经义取代诗赋会为大宋王朝造就和选拔出一大批经邦济世的人才,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对此,王安石晚年颇有悔意:

“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也。

”[22]后来的变通在所难免。

6、特奏名制度的实行

对于那些多次参加考试而不得中的士人,北宋政府还有“特奏名”的规定。

当时虽然尚未形成制度,却开创了科举考试中有特奏名的先河。

但是,在科举中第一次出现特奏名这一名称的,则始于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李迪榜。

所谓“特奏名”,《宋史选举志一》作了十分明确的论述:

“凡士贡于乡而屡细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

”[23]即将省试中多次落第者另立名册上报皇帝,特许他们陪同参加殿试,称为“附试”,又谓之“特奏名”,又称恩科,恩榜,意谓哪些以特奏名身份获得出身的人,是皇帝或朝廷赐予他们的一种特殊恩例。

这种制度是宋代科举制度中特有的现象,它既不见于前朝,又不行于后世。

宋太祖的诏令说:

“汉诏有云:

结童入学,白首空归。

此盖愍乎耆年无成而推恩于一时也。

朕务于取士,期在得人,岁命有司大开贡部,进者俾升上第,退者俟乎再来。

而礼闱相继籍到十五举已上贡士司马浦等一百六人,皆困顿风尘,潦倒场屋。

学固不讲,业亦难专,非以特恩,终成遐弃。

”[24]宋太祖此举意在优免那些经年参加科试而不第的老年举子,同时也是皇帝在正常的科举考试之外施恩学子,鼓励进学科考,笼络士人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由于录取条件放宽,就把大量士人都吸引到科举这条道上,大大地巩固了宋朝的统治,宋人王栐评论说:

“唐末进士不第,如王仙芝辈唱乱,而敬翔、李振之徒,皆进士之不得志者也。

盖四海九州之广,而岁上第者仅一二十人,苟非才学超出伦辈,必有绝意于功名之途,无复故籍。

故圣朝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士子潦倒不第者,皆觊觎一官,老死不休……英雄豪杰皆消靡其中而不自觉,故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

”[25]实际上,特奏名考试不过是一种形式,一般均可得到一定出身。

如神宗元丰年间,一老儒多次下第,年已七旬,在参加特奏名考试时,只写了“臣老矣,不能为文也,伏愿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一句话,神宗竟“特给初品官,食俸终身”。

实在荒唐可笑!

[26]北宋甚至允许工商、杂类、僧道参加科举,博取功名。

徽宗时,就连宦官梁师成竟也中了进士,可见宋代科举泛滥到什么程度。

三、宋代科举制的发展

为了保证科举的公正性,避免势家权贵的干扰,为宋王朝选拔出更多的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北宋统治者总结唐代科举经验,汲取其中教训,进一步完善科举考试制度。

1、殿试制度的确立

宋太祖对科举改革所做的努力还表现在将科举最高一级的考试——殿试加以制度化。

史载,唐武后载初元年(公元689年),武则天为了确立自己的政治地位,在洛城殿策问贡士,开殿试之先河。

但殿试在唐代并未形成定制,也没有出现齐备的条法规范。

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举行省试,翰林学士李昉为“权知贡举”(主考官)。

新考中的进士宋准等人到讲武殿拜谢宋太祖。

太祖疑李昉取士失实,照顾同乡,恰巧有人告发李昉用情取舍,太祖为纠正录取中的不实之弊,于是从下第考生中选出195人,让这些人连同李昉取中的那些人,以诗词歌赋为题一同在御殿上复试,命殿中御史李莹等人为考官,最后录取进士26人,并且随即授予被录取者以官职,李昉等人因舞弊受到惩处。

自此以后“殿试遂为常制”,[27]加在省试之上,由皇帝亲自主持。

成为定制后的殿试非常严格,不少考生省试合格后常常通不过殿试,不能任官。

宋仁宗时有一个叫张元的考生,由于多次殿试失败,一气之下竟投归西夏,为西夏统治者攻打北宋出谋划策,对北宋统治造成很大威胁。

于是,宋仁宗于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制定新制“凡与殿试者始免黜落”,殿试成绩只作为排列进士名次的依据。

宋太祖还通过复试来对朝中重臣为其子弟谋取科名加以限制和裁抑,公元968年,宋太祖诏令:

“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朝廷命官和权要之家),委礼部具扎以闻,当令复试。

”[28]到宋真宗时,又下诏重申这一规定,“礼部所试合格举人,有权要亲戚者,具名以闻。

”[29]宋代此后科举防反舞弊的规定和制度之严密和完善,不能不说是和宋代最高统治者对科场的严肃认识直接相关的。

而在事实上,也确实起到了遏制权势之家在科举考试中营私舞弊的势头。

《宋史·韩维传》记载了韩维在1038年省试中试,因为他的父亲韩亿正值辅政而不肯参加殿试,以后才以“受荫入官”。

南宋时人叶梦得说:

“旧制,执政子弟多以嫌不敢举进士,有过省而不敢殿试者。

”[30]说的就是像韩维这一类人的情况。

可见,在北宋科举制度严格规范考试风纪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了皇帝对科举考试的绝对控制和国家权利部门整体监控的程度,削弱了考官个人专擅独断的权利,科举取士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2、铨选制度的废除

殿试制度的确立最终导致唐代以来科举的铨选制度被废止,这是科举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

按唐制,士子进士及第后只是取得了任官的资格,还不能立即出仕,要做官,必须通过吏部主持的铨选。

而唐代的铨选制度十分严格,以“身、言、书、判”为选人标准,不少进士因此被拒之门外。

如大名鼎鼎的韩愈在中礼部试后,三次参加铨选均失败,十年不得为官。

宋代,由于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考中者均为“天子门生”,所以吏部无权再进行复试,唐代形成的铨选制度也就随之废止。

宋代优待士人,只要进士及第,立即授官,名列高等的还可以授予高官。

这使得考生与主考官易于结成利益同盟。

这种情况在唐代即已出现,当时同科考中的进士称为同年,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考生称门生,他们凭借这种关系,往往结成比较稳固的利益集团甚至朋党,以私害公,其时,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的官僚集团即为代表。

到了宋代,这种情况为宋太祖所不容。

殿试的确立使得所有中考者都成为“天子门生”,有效地削弱了考生和主考官之间的联系。

3、三级考试制度的最终确立

殿试制度的确立,使得北宋逐渐形成了地方州试、省试和殿试三级考试制度。

起初还沿用唐代的每年一岁举,这种方法已不符合当时宋朝的社会需求。

于是宋英宗于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下令定制“三岁一贡举”,[31]确定三年一试的考试周期,州试又称为“发解试”,指将各地区报考进士等科目并通过考试的举子按解送名额送至尚书省,各州考试多在秋天举行,故亦称“秋闱”,来源有官学出身的“生员”和私学出身的“乡贡”两类。

省试是科举取士的第二级考试,在通过了发解试以后,应试举子到地方省城参加省试,时间一般定在每年二月,当年进行殿试。

到了南宋后,还出现“琼林宴”,即是皇帝为新科进士宣布名次并设宴款待的活动,为后世所效仿。

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清末(明清时期三级考试分别为乡试、会试、殿试)。

4、录取人数的增加

随着宋代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金融、交通和书籍印刷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造就了社会上读书谋求仕进的士子数量大大增多,但宋初科举取士人数却循率旧制,在唐代,进士科考试录取率极低,每科一般录取二三十人。

文宗时更明文规定:

“岁取登第者三十人”,[32]所以唐诗里有“桂树只生三十枝”、“三十仙才上翠微”之语。

每年进士、明经及第合计不过百人左右,应试举子却多达二、三千人以上,特别是进士科的录取率只有百分之一、二,所以科场竞争空前激烈,知贡举直接掌握了举子的命运,举子必须奔走于公卿门下,求得他们的赏识、推荐,才有及第的希望。

及第后,新进士第一件事就是排着队一起到主考官家门通姓名,行座主、门生之礼。

座主视门生为“良田”、“美庄”;门生把座主当宗师,感恩铭德,胜过君父。

座主、公荐者和门生、同年,他们在仕途上互相攀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结成朋党,争权夺利,至使唐文宗发出“去河北贼非难,去此朋党实难”的叹息。

朋党之争,成为晚唐政治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到了宋代,统治者为了笼络士人为自己服务,扩大官僚队伍,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基础,加大了科举士人的录取比例,太宗以后每科录取达到数百人;如真宗威平三年(1000年)录取进士401人;仁宗一朝13榜,录取进士4570人,徽宗宣和六年(1124年)录取850名进士,宋朝最多一次录取过987名进士。

[33]录取人数的不断增加,扩大了科举考试的影响和覆盖面,刺激了教育的发展,成为宋代走向文治社会的最直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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