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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区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行和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江河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加速推进城市西部组团建设,打造“低碳**区、美丽生态园”,建设”美丽**”,管委会决定在全区河湖库等水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年*月底前,建成区、中心、村(社居委)三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区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塘坝等,确保所有水面都能得到有效管护。

到202*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年下降*%、*%;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4%,国家和省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201*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同时,配合水质治理,开展河湖岸线整治和小微水体管理与治理,作为河长制延伸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河岸水土不流失,岸线绿化率超过*%。

到203*年,全区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以上,市级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0%。

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建成区、中心、村(社居委)三级河长体系。

区级设立总河长,由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一级河长),由工委、管委会领导担任。

副总河长每月至少开展*次河道巡查。

每个副总河长配臵一个责任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副总河长因故不能开展河道巡查的,应委托协助单位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副总河长。

四个社区中心设立二级河长,由各社区中心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担任。

二级河长每半月至少开展*次河道巡查。

各河湖所在村(社居委)均分级分段设立三级河长,由村(社居委)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级河长每周至少开展*次河道巡查。

河道配臵警长,协调、监督和上报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2.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区级河长会议由总河长、副总河长、二级河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工委办公室、经济贸易局、建设发展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监察室、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管委会、*管委会、**集团、**城创(重点办)。

河长会议主要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特别是“一河一策”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区级河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遇重大事项由河长办提请召开专题会议。

各二级河长根据本地实际,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3.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建设发展局,建设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建设发展局、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建设发展局、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抽调。

各二级河长应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河长的职责。

(1)总河长、副总河长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问责。

(2)二级河长主要负责细化“一河一策”方案并统筹推进落实;负责落实上级河长下达的各项治理任务,做好上级督办及下级河长上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对职责范围外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和相应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报告并要求协调解决;负责三级河长的管理和考核。

(3)三级河长重点做好日常巡查管护工作;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跟踪落实;制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治。

2.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

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如下:

(1)统筹协调全区河长制工作;牵头组织市级河长制迎检考核工作。

(2)组织召开区级河长会议,负责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事项。

(3)负责区级河长制顶层设计工作;统筹区级“一河一策”编制;指导、协调下一级河长日常工作。

(4)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5)负责协调、对接上级河长办和市直相关部门;定期报送河长制工作简报。

(6)负责汇总下级河长上报的责任问题,跟踪、协调、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7)做好区级河长制宣传工作,组织下级河长的培训工作。

(8)牵头推广河长制信息化工作,建立河长制应用管理平台,各级河长配备河长APP客户端,及时、高效处理河道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工委办公室:

负责做好“河长制”、“三线三边”管理宣传工作。

(2)经济贸易局:

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大项目,协助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河湖保护相关产业政策;配合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企业节水;推进**区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协调省市发改委等部门,争取专项奖补资金支持。

(3)建设发展局:

负责**区水系规划、水体公园、绿化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区环巢湖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推进污泥处理处臵;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监管;牵头做好全区雨污分流整治工作,规范城市排水管理;进一步优化地下雨污水管网,统筹全区道路、河道竖向规划;做好全区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工作。

(4)财政局:

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5)农村工作局(含各社区中心):

负责辖区内水环境相关区域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对沿河村庄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垃圾日常收集机制。

(6)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及沿线无照无证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7)**公安分局:

配臵河道警长,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在重点项目推进中,依法打击阻扰施工行为,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

(8)国土**分局:

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

(9)监察室:

负责河长制相关考核的督查问责工作。

(10)环保分局:

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园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开展入河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建立沿河工业企业档案,实现“一企一档”,做好日常监管监测工作;组织河湖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评估,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依法查处工业企业非法排污,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处臵。

(11)城市管理局:

负责在管水域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对城市在管排水管网开展巡查;牵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负责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做好城市建成区内水域周边垃圾收集、转运、处臵工作。

(12)*管委会:

落实区级河长会议确定事项;配**西县做好辖区范围内河长制工作。

(13)*管委会:

落实区级河长会议确定事项;配合蜀山区做好辖区范围内河长制工作。

(14)**集团:

负责**区水环境建设资金筹措。

(15)**城创(重点办):

负责生态修复、环境改造、雨污分流整治、河湖岸线整治、景观绿化等工程实施;负责在建水域管理与养护工作。

4.协助单位职责。

副总河长协助单位主要做好包干河道治理推进的日常联系联络、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工作职责为:

(1)参谋助手。

切实发挥副总河长参谋助手和联络服务的作用,协助副总河长开展工作,抓好协调督促。

(2)巡查督查。

日常巡查频率不低于每月*次,并及时按规范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下级河长和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严格考核监督。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

贯彻落实《**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

严格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考核。

加强入河湖排口监管,对水质达标率低于考核标准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抓紧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开展水流产权确权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

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

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全区主要河湖分级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禁止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

根据划界确权成果,研究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监管措施。

健全完善涉河涉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

建立加强监管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

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

强化河湖采砂管理,依法加强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流域污染治理。

以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治理不达标水体,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强化巢湖蓝藻防控,保障饮水安全。

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

开展入河湖污染源排查,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源等各类污染物纳入调查范围。

按照水质改善目标,选择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严格治理工业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臵,促进再生水利用。

优化空间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推进循环发展,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发展农业节水。

优化入河湖排口布局,编制入河湖排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加大对不达标排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臵的入河湖排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修订完善《**区水功能区划》,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湖水体水质下降。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综合防治。

逐一排查断面达标状况,按控制单元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完善饮用水源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

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

严格控制河道“裁弯取直”,维护河道自由生态。

完善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深入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不断恢复河湖水域面积、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

开展河湖健康评估。

建立和完善河湖评价制度。

管委将定期组织开展河湖资源现状调查,进行河湖健康评估并定期公告。

对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河湖,要拟定和公布保护名录,划定保护红线,防止河湖水域萎缩,河道断面、湖泊容积减少和水质恶化。

加大重点地区保护力度,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严格执行《**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引江济淮沿线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保护力度。

在河湖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占用补偿使用、水源地保护等制度体系,做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

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推进全区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河湖水域变化、侵占河湖水域等情况跟踪,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属地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201*年*月底前,出台区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底前全面建成区、中心、村(社居委)三级河长制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

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构建基层水管单位”网格化”管理,争取各级岁修养护经费向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倾斜。

(三)强化规划约束。

各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

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实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推进有关规划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强化规划约束。

做好已批准的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和监督考核制度。

(四)强化考核问责。

要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

河长办牵头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以督查整改通知书或督查建议书的形式反馈给责任部门、有关中心,并对限时整改的问题开展跟踪督查。

对办理不力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给予约谈或通报批评,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实施量化和个性化考核,将重点治理项目推进列入管委会目标考核管理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推广运用河长制智慧管理。

有效发挥河长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或微信等公众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区、中心、村(社居委)三级河长制管理信息化平台功能,健全信息查询、河长巡河轨迹和现场照片上传、信访举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对河长履职情况实行网上监察、电子化考核,进一步提高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级、三级河长要建立河长微信等联络群,提高河长履职实效。

(六)加强工作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的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适时公开全区水环境治理及实施“河长制”的整体工作计划、部门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促进社会对政府、企业以及市民之间的监督。

建立健全志愿护水队、巾帼护水岗等小微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同时推广企业领河治河、民间河长管河护河等做法,推进有奖举报,不断激发群众参与治水工作的积极性,让群众成为河长制的“核心竞争力”。

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全体居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臵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河长制”评议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河湖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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