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行政上半年的工作总结与市司法局行政工作规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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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行政上半年的工作总结与市司法局行政工作规划汇编
市司法局行政上半年的工作总结与市司法局行政工作规划汇编
市司法局行政上半年的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司法厅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进展。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市委十一届六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依法治市纲要(20*——2020年)》。
二是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各县(市)区通过建立常年法制宣传牌、印发法律知识小册子等有效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三是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电视台和律师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筹划了“鹤城讲坛”系列之“市民大课堂”活动。
四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市妇联、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全市16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以“依法维权、共建和谐”为主题的“三八”维权周活动,培训妇女2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9000余人次,处理妇女维权事件62件。
五是召开了依法治市工作暨第五次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二)法律服务效果明显
一是全市律师积极配合各级信访部门,实施依法接访,减少了信访纠纷和矛盾激化。
二是由诉讼领域向非诉领域拓展,积极为“三农”、国企改革、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积极为各级政府部门担当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保障。
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18家,在维护政府形象、利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律师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果。
召开了全市律师文化建设研讨会,有11篇论文获奖,13名作者受表彰。
五是全市公证机构积极为经济建设、国企改革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107件,为企、事业单位避免经济损失2800多万元,有效预防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了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强化了对鉴定人的教育与培训,稳步发展了司法鉴定机构。
组织38名鉴定人参加省厅的培训,推进了司法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在送省厅审核的鉴定机构中,物证类痕迹鉴定填补了我市鉴定机构的空白。
七是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援助案件910件。
高效地配合了法院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指派律师辩护的工作,已指派律师20人次。
(三)劳教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实现了“四无”。
加大了安全检查力度,严格了对三大现场的管理,加强了对重点人员、时段、部位、环节的监管,开展了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确保了场所的稳定。
二是教育矫治质量明显提高。
劳教人员教育培训面达到了100%,“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的转化率达95%以上,普通劳教人员改好率达93%。
参加职业技术教育的122名劳教人员全部获得了省职业技术中心颁发的证书。
三是严格了劳教人员生活卫生的管理,严把“入所关”、“传染关”、“生活关”、“会见关”和食品“安全关”,全面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杜绝了各类传染病和疫情的发生。
四是加强了执法监督检查。
加大了对上访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严格了劳教人员拒收、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准假的条件和程序。
五是积极引进项目,加快习艺劳动步伐,所内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工农业总产值50万元。
(四)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良好
一是开展维稳创安活动,完成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
重点排查了“三无”、“三假”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两放人员,掌握了这部分人员的就业及生活现状,为进一步开展好安置帮教工作、稳定释解人员思想、排除不安定因素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是组织人员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培训,为开展此项工作做好了准备。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专项治理。
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897件,调处2813件,成功2365件。
四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司法所各项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创建“调访一体化”新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做法与经验。
五是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五)干警队伍和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了执法质量年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干警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
同时,认真组织完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工作,对全系统的教育成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验。
二是在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启动开展了“先锋工程”活动,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
三是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了市直机关十佳能手竞赛和“国税杯”羽毛球比赛,并分别获得了优秀组织奖。
四是加强了财务管理,完善了财务制度,确保了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投入30余万元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安装了公文传输系统和网络打印等设备,为实现办公自动化打下了基础。
五是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坚持依法行政,以优质、快捷、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做好各项行政受理、审批事项,被政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
六是深入开展“双评”活动。
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了工作指导,加大了宣传力度,做到了“双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此外,计财装备、法制工作、政务公开、机关党的工作、老干部工作、对外宣传等项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离不开有关部门的鼎力相助,更离不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团结一致、努力工作。
同时,现阶段全市的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是个别县区司法局工作热情不高,局面被动,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不能充分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律师收费不办案办案不尽责、法律服务工作者冒充律师办案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干部观念陈旧、认识偏颇、学习意识不强、学习劲头不足、作风飘浮、不思进取、纪律散漫;机关个别科室职能交叉、职责不清。
所有这些,我们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继续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一)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全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市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同时,加强研究,着力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贯穿于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各项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真正发挥党委统揽全局,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优势,使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全力推进普法依法治市工作。
三是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龙头,不断强化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力度,带动和引导全市公民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四是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
按照规划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对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文件汇编》和普法画册的编纂、印制和发行工作;加强鹤城普法网建设,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五是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式,抓好“法律六进”、“法律广场”、“法律大集”和“12·4”法制宣传日等项活动,为“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是精心做好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齐市考区的各项考务筹备、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上新台阶。
——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检查,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二是强化投诉案件的查处。
认真、及时地做好人民群众投诉的接待、记录、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加大对违法违纪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处罚力度。
三是全面开展“三A”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抓好诚信服务,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卡,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体系。
四是加强对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的审查和考核。
五是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律师队伍现状和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工作,搞好公司律师调研和组建工作。
——公证工作。
一是依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二是坚持人民利益优先,社会效益优先,大力开展“公证进万家”活动,主动贴近群众、贴近社会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三是继续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是继续强化办证质量的检查督导,坚持做好公证工作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组织进行全市公证质量检查活动。
五是继续深化公证工作改革。
——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规范化建设。
年底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率达到50%。
二是建立完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街道工作站。
将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向基层延伸,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是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的审查、决定、指派行为,根据不同案件,选择合适的律师,并对办案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跟踪问效。
四是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援助经费,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司法鉴定工作。
一是加强对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司法鉴定行业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查处非行政许可鉴定机构与鉴定人执业,推动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司法鉴定公示制度、司法鉴定承诺制度,对司法鉴定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鉴定程序、承诺内容和岗位职责进行统一公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
三是认真做好司法鉴定调研工作。
对《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提出建议。
(三)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推进劳教工作协调发展。
要在“教育、感化、挽救”总方针的指引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全力实现场所“四无”目标。
重点抓好安全排查、安全防控、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特别要在严格执法制度上下真功夫,同时,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强场所安全防范的硬件建设,提高物防技防能力。
二是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为中心,实现管教工作科学化。
要继续深化三种管理模式改革,努力开创教育矫治工作新局面。
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和习艺劳动,缓解工学矛盾;强化教育基础工作,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的力度。
要完善生活卫生工作的保障体系,严把“入所关、传染关、生活关、探视关”和食品“安全关”,全面提高生活卫生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是以矫治习艺为重点,大力发展所内生产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开源节流,兼顾双重效率,促进生产经营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是以培训为手段,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树好风气,做好表率,着力提高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水平。
(四)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进一步巩固、推进村居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加大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在集市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二是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文书和人民调解工作簿册,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能和社会公信力。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积极探索选配人民调解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建立起一支选举与聘任并用、专职调解员与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队伍。
——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搞好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和基地建设。
对现有的基地和实体进行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
严格按照《安置实体和基地组建审批程序》成立新的安置实体,确保安置实体的健康规范发展。
二是突出安置帮教工作重点,拓宽安置途径。
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要集中力量将刑释解教人员中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三无”人员、“三假”人员以及未成年人作为帮教的重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帮扶政策。
帮教率要达到100%,安置率要达到30%。
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各县(市)区要健全安置帮教组织,定期召开释解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每季度与同级公安机关核对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抓好试点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积极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遇到的新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抓好非试点县区的社区矫正准备工作。
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广龙沙区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各地的实际,积极探索,着手开展社区矫正的各项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铺开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大力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教育培训,尽快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五)强化“双评”工作开展实效,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双评”活动的领导力度,强化各“行头”部门的作用,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明查暗访及督查工作力度。
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到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所(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是充分发挥行风建设监督员的作用,不断加大外部监督工作力度。
四是加大对影响系统行风建设各类违纪案件以及相关投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的责任。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
挖掘、选树系统好的经验、作法、正面典型,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树立系统的良好形象。
(六)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为业务开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要把思想政治学习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要求,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头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和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有针对性地通过书本进行学习,向先进地区进行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理论水平。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学习。
二是加强和谐机关建设。
积极开展“科学发展、共建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在融洽关系、凝聚人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上下功夫。
继续开展文明科处室评比活动,严格标准,认真评比,确保实效。
三是坚持对局直系统基层支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把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作为考核的重点,在实施中逐步完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党建“先锋工程”深入开展。
四是切实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权益,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主动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七)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一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机关各处室的职能进行调整完善,对部分科室职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充实。
二是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和“四警两进”活动。
三是搞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系统内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处理等程序进行严格审核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杜绝程序违法事件的发生。
四是建立完善干警执法档案,搞好日常管理和检查,尽快实现干警执法档案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五是建立信访排查、预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关注群众合理诉求,积极主动化解系统内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避免或减少群体访、越级访事件的发生。
六是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需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实行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及直属单位班子、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抓好《关于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廉洁从政。
八是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在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机关建设和工作发展的需要。
九是严格贯彻执行“六条”禁令,加大警务督查力度。
十是认真完成招商引资和小额贷款工作,扎实做好老干部工作和第四批帮扶工作。
市司法局行政工作规划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建设
1、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认真研究确定年“法治”建设的主题和重点项目,保持法治建设工作的持续性,增强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效。
全面深化“法律五进”,不断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等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
深化法治区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力度,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规划的论证出台工作。
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经验,结合《“法治”建设纲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研究、起草、论证,使规划与“法治”建设第二阶段的行动进程和目标任务相适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3、高标准启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召开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根基
4、加强基层阵地建设。
认真贯彻市两办转发的六部门《关于理顺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的意见》和市编办、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理顺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全面落实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任务要求等。
3月底前全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现人员到位,办公设施到位,工作到位。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开展争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并实行动态管理。
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指导各区县加强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广泛开展“怎样当好司法所长”大讨论和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抓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
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规章制度、组织形式、工作流程、运行机制和调解文书等,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继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形成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全市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村“两委”换届等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和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
6、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将年定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依据《社区矫正执行办法》和修改后的《刑法》,全面修订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制定社区服刑人员风险性评估和异地委托制度,构建管理科学、运作规范、标准明确的工作机制。
做好开展扩大社区矫正适用比例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
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参照司法部和外地做法,协调人社部门和编办,理顺关系,将市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并指导各区县成立社区矫正管理科。
7、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贯彻中办发号文件和我省实施意见,按照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要求,严格落实“三假”、“三无”和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必接必控措施,努力做到无缝隙对接、管控到位。
突出抓好信息核查工作,力争核查率达到80%以上,从源头上全面掌握服刑在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
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从加强管理服务入手,认真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努力拓宽安置渠道,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就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低保、养老等生活问题。
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建成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安置基地,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依托现有社会企业扩大安置基地规模和数量,最大限度安置重点帮教对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8、积极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搞好服务。
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各个领域。
突出重点,着力为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培育发展低碳绿色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着力打造“信息共享、战略共商、业务合作、共同发展”的法律服务平台,遴选一批有专业特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公证员,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实施全方位、专业化、跟踪式法律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相互融合联动发展。
组织做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和指导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为企业依法经营、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9、积极为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搞好服务。
加强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农村全覆盖工程”,推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
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乡镇农村,重点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流通体系等,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为农村各类经济实体服务。
继续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向低保人群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向行政村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
10、积极营造有利于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实施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和信息化战略,重点扶持、着力培育全国、全省品牌律师事务所。
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重大经济和工程项目信息,为开拓新型法律服务业务搭建平台。
组织开展“公证业务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市优势、特色业务,培植开发新的业务资源。
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在公证机构和队伍中开展“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
做好司法鉴定延续登记工作,强化资质管理、执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确保鉴定质量,提升公信力。
11、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分级建立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强化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能。
规范资质管理,探索建立法律服务执业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质量评估体系。
加大对违规违法执业的查处力度。
加强法律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推进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劳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转化质量
12、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安全理念,坚持场所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不动摇,健全四项机制,完善三道防线,增强全员的安全稳定首位意识,筑牢场所安全防线。
加强安全形势研判,落实“三大现场”警察直接管理,严格防范和控制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劳教人员逃脱、非正常死亡、所内发案、所内吸毒、重大疫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加大投资力度,不断完善物防技防设施,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开展“场所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拓展完善精细化管理体系,建立精细化管理岗位责任制,提高岗位担当意识。
正确处理安全、管教工作之间的关系,突出习艺劳动矫治功能,大力发展劳教经济,提高经济保障能力。
13、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围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