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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

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四、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川建发[2006]103号文及自规建发[2006]343号文及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规定,特编制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富顺县东湖开发与市政设计建设返安楼1.2.3.4.5.6.7#楼,结构层数六层,建筑面积为32883.726㎡,建筑高度为21.250m,框架结构,楼面为全现浇板。

本项目建筑工程等级为三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Ⅲ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根据川建发[2006】103号文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1、模板工程;

2、脚手架工程。

详见各专项施工方案。

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根据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详见基础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部门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施工前施工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备查,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要位置与施工现场图牌一起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且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现场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每半年一次,普遍检查;项目部每季一次,普遍检查;作业班组每月一次,普遍检查。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普遍检查。

由各级主管施工的领导、项目经理、班组长主持,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员组织,施工、技术、劳资、机械等部门参加,工会配合。

2、季节性安全检查:

防暑降温、防风、防汛、防雷、防触电、防倒塌、防淹溺检查,一般在夏季。

防火检查,一般在防火期,全年。

防传染病检查,一般在春季。

参加人员及部门同定期安全检查。

3、临时性安全检查:

施工高峰期、机构和人员重大变动期、职工大批探亲前后、分散施工离开基地之前、工伤事故和险肇事故发生后,上级临时安排的检查。

参加人员及部门同定期安全检查,或由安全技术部门主持。

4、专业性安全检查:

起重设备、焊接工具、高空作业、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爆破、车辆、易燃易爆、尘毒、噪声、辐射、污染等。

由安全技术部门主持,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5、群众性安全检查:

安全技术操作、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隐患、安全纪律。

由施工员、班组长、安全员组成检查。

6、安全管理检查:

规划、制度、措施、责任制、原始记录、台帐、图表、资料、表报、总结、分析、档案等以及安全管理小组活动。

由安全技术部门组织进行。

安全检查方法,根据公司安全手册及公司安全检查表:

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根据JGJ59—99检查评分,最后汇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7、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公司建立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台帐,每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2)邀请监理单位参与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公司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3)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沟通信息,每月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保重大危险工程施工的信息畅通。

四、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重特大安全事故应

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安全许可证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建设局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

负责。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应急救援的义务,都必须服从应急处理机构的指挥。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为了使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落到实处,我公司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吴兆仓电话:

13909006860

成员:

各部室部长宋代福、吴清华、陈晓艳电话:

8236656

成员部门:

工程部、办公室、经营部

2、现场抢救组织: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3、现场医疗组织:

项目部医疗小组。

4、后勤服务组织:

项目部保卫组。

(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机构职责

1、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处理:

负责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

上级政府的援助;

负责配合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做出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落实。

负责组织对伤员抢救,保障事故抢险和救灾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2、现场抢救组织职责:

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医疗组织职责:

对抢救出人员尽快送医疗抢救。

4、后勤服务组织职责:

负责交通车调配,紧急救援物资征集供应。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划分

公司对办公场所,工地安全事故负总责,各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本现场安全负主要责任。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建设局报告,由建设局迅速报告安监局、政府。

2、主动抢险原则。

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企业、每个公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和公私财物的义务和责任。

对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而坐视不管,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见死不救,甚至逃逸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罚。

3、生命第一的原则。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要把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事故抢救过程,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避免抢救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5、保护和抢救出的公私财物,确保重在设施安全的原则。

特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求出的公私财产,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在对重特在事故实施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六)、伤亡事故的等级

1、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5、重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亡事故。

6、轻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面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有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的事故。

(七)、重大事故的报告的现场保护

1、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安监机构报告。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

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做出

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八)、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施工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科、.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科,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

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人员

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

由公司负责组织、派人员参加调查、分析。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事故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伤亡、重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风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

公司会同市区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

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告公司。

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度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贪污

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清理,由分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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