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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电子版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考点归纳与解读
考点归纳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含义;
(二)警察的起源;
(三)古代警察;
(四)近代警察;
(五)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
(六)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
(七)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
(八)警察的本质特征;
(九)警察的基本职能;
(十)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十一)“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机关取得的伟大成就;
(十二)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
(十三)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二、考点解读
(一)警察的含义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这一概念表明了警察的性质和警察的任务两层意思:
一是指出了警察的性质,即武装性质,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二是指出了警察的任务,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
世界各国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
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设置警察机构和专职警察力量。
(二)警察的起源
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
原始社会没有警察,警察也不会伴随着人类永远生存下去。
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警察产生的条件是:
1.经济条件
2.阶级条件
3.社会条件
4.政治条件
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古代警察
1.古代警察的含义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
这种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2.古代警察的特点
(1)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2)古代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极不严格,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
(3)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四)近代警察
1.近代警察的含义
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制度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2.近代警察的建立
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的必然结果。
近代警察首先是在欧洲资本主义较为发达的国家建立起来的。
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较早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
1789年法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了保安官制度,即实行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警察制度。
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并由罗伯特·庇尔建立了首都伦敦警察厅。
此后,资产阶级国家纷纷实行警察行政。
3.近代警察的特征
(1)警察职能的独立化
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警察行政职能都是寓于军事、司法和行政三种官职之中。
自近代警察制度产生以后,警察行政职能才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职能。
(2)警察机构的专门化
近代以后,才有了专门的警察行政机关。
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的庞大的专门系统,并且集军事、行政与刑事多种功能于一身。
成为具有强大实力的国家机器。
(3)警察管理的法治化
警察机关的设立、体制及职权的确定,都是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的。
(4)服装及装备的统一化
警察有了独立的职能和专门的机构,因而也才有了象征国家权力的统一制式的服装,统一配备了警察专用武器、警械、交通和通信装备。
(五)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
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警察管理体制:
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权制。
地方自治制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这种警察管理体制的特点是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
中央集权制是以法国为代表的,这种警察管理体制的特点是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美国仿效英国,日本仿效法国建立了本国的近代警察制度。
(六)中国近代警察的建立
中国的近代警察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之后的产物。
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
1905年,清政府在北平建立“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构,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1927年,蒋介石为了残酷镇压革命活动,迫害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维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不惜耗资扩充警察机构,设立“内政部警政司”。
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
同时,设立了庞大的特务机构。
1946年,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各省、市、县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
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七)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
1.近代警察的职能主要集中在警察机关,古代警察职能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
2.近代警察形成了专门的警察队伍,古代警察尚未形成专门的警察组织。
3.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
4.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没有专门的服装。
(八)警察的本质特征
警察的本质: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尽管世界各国社会制度不同,警察的阶级基础和政治属性不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不同,但是,它们的本质是共同的。
警察的本质特征:
鲜明的阶级性;手段的特殊性;广泛的社会性。
1.鲜明的阶级性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必须与政体一致。
2.手段的特殊性警察是拥有武装强制、行政强制和其他特殊手段的行政力量。
警察机关为了完成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保障强制力的权威性,配有一定的武器和械具,成为一支重要的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3.广泛的社会性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十分广泛:
一方面,它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另一方面,它担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任务,要为社会提供全面的治安保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九)警察的基本职能
1.警察职能的含义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
2.警察的基本职能
警察的基本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
警察不仅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且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行政机构。
因此,警察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特点。
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警察的社会陛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
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
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
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
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3.政治镇压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的关系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
但是,警察的这两种职能并非处于同等地位,政治镇压职能通常置于首要地位,因为有了巩固的政治统治,才能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十)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中央特科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收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
1933年党中央迁往苏区,特科工作于1935年结束。
2.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在江西瑞金成立。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原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
3.延安市警察队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4.社会部1939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部成立社会部。
社会部的任务是与敌伪特务、
奸细作斗争,保障党的政治、军事任务的完成和组织的巩固,开展对敌情报工作和掌握敌人动向,进行锄奸宣传,培养锄奸骨干,负责军队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权的新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
(十一)“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机关取得的伟大成就
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了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
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罗瑞卿任第一任公安部部长。
2.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
先后开展了禁烟、禁毒、封闭妓院、改造妓女、收容改造乞丐、取缔反动会道门和打击封建把头等活动,把一个腐败不堪的旧社会改造成一个新社会。
3.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
镇反运动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6月结束。
严厉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保卫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4.改造了大量战争罪犯。
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伪蒙疆战犯改造过来,取得了巨大成功。
5.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二)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使公安事业遭到极大的破坏。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全盘否定党的正确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否定公安民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并要彻底砸烂公、检、法,疯狂地破坏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
在这种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广大公安民警牢记肩负的使命,采取不同形式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许多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工作。
(十三)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实现了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
全国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挫败了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沉重打击了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妥善处置大量由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得到了新的提高,队伍的精神风貌有了明显改观。
1995年10月,江泽民总书记为济南交警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近30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
战胜重重困难和严峻挑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大贡献。
实践证明,公安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不愧为坚强的共和国之盾。
一、考点归纳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一)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二、考点解读
(一)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1.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1)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
公安工作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作。
周恩来曾指出: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
(3)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2.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使它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划清了界限
(1)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
人民警察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因而他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剥削阶级国家的警察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
(2)专政对象不同。
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这种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
剥削阶级国家的警察的专政对象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群众,是极少数剥削者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专政。
(3)专政的目的不同。
人民警察所代表的人民民主专政目的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乃至最终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压迫,实现共产主义,因而这种专政是革命的专政。
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所代表的剥削阶级专政的目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的私有制,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
(4)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
人民警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和忠诚的卫士,因而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剥削阶级国家的警察是压迫人民的工具,所以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对立的。
他们为了缓和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尖锐矛盾,也要做一些为公众服务的事,但这仅仅是以此作为一种统治手段和策略,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与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1.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
2.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是刑事执法机关,主要是指它是国家主要的侦查机关,具有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权力,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起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公安机关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
是公安机关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的一个显著标志。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这是公安机关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又一个显著标志。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主要是指它是一支特殊的武装力量;是与它专政工具、暴力机器的阶级性相适应的,是与它担负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和职责相适应的。
公安机关尽管具有武装性质,但它与军队是有区别的:
一是分工不同。
警察的职能主要是对内,军队的职能主要是对外;二是完成任务的手段不同。
警察是通过打击、防范、管理、教育、改造等多种手段来完成任务,军队主要是通过军事手段来完成任务。
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再次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
一、考点归纳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一)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二)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三)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四)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一)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二)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1.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2.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的政治统治。
3.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包括:
专政的目的:
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专政的对象:
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政的手段:
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三)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1.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能。
2.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3.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保障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两者的联系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
只有绝大多数人享有高度民主,才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充分保证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
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2.两者的区别
(1)对象不同:
专政的对象是敌人,民主的对象是人民;
(2)方法不同:
对敌人使用专政手段,对人民实行民主的方法。
公安基础知识第二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考点归纳与解读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一、考点归纳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任务、职责的关系;
(二)公安机关任务的概念;
(三)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四)维护国家安全的含义及其内容;
(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内容;
(六)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含义;
(七)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的内容;
(八)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
二、考点解读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任务、职责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诸规定因素中的根本性决定因素,并由此决定公安机关的任务、职能。
公安机关职责是公安机关基本任务的具体化,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确定的。
(二)公安机关任务的概念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是国家为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和特殊模式组合起来的,具有特殊职权、功能和高度权威性的社会系统。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公安机关要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应在国家法律规定下进行。
由于公安组织是由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组成的系统,所以,可以将公安机关的任务依据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专业、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作不同的划分:
从时间上分,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三)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的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主要有五个方面:
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4.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
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这是《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的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同样是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四)维护国家安全的含义及其内容
1.维护国家安全,是指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保卫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国家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和政权的巩固。
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
”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保卫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是公安机关神圣的首要任务。
2.维护国家安全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以避免造成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后果;
(3)坚决打击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警诫其他不法分子。
在国际形势不断变化和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根本转变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要大力提高对敌斗争的主动性,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国内外和境内外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颠覆活动。
(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内容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3.依法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以创造一个较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秩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的主管机关,因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
(六)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含义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强迫妇女卖淫和拐卖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等都作了广泛的规定。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