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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5月至7月,审计署对京沪高速铁路(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京沪高铁是目前世界上在建的里程最长的高速铁路,是我国“四纵四横”客运专线南北向主骨架,途经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和上海等4省3市,正线全长1318公里,设计时速为350公里,概算总投资2176.30亿元。

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代表铁道部)等11家单位出资成立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公司),作为京沪高铁项目的建设单位。

沿线4省3市地方政府负责本省(市)境内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作价入股京沪公司。

  京沪高铁建设项目于2008年4月正式开工,计划工期60个月。

截至2008年底,已完成69%的路基土石方、35%的桥梁、34%的隧道、75%的涵洞工程,累计完成投资584.5亿元。

截至2009年6月底,完成永久用地征地60312亩,占用地总量的99.16%;完成拆迁677万平方米,占设计总量的97.94%。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沿线各省(市)地方政府、京沪公司和各参建单位按照“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的要求,狠抓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科技创新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京沪高铁阶段性建设任务。

  一是征地拆迁和异地安置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

京沪高铁工程启动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安徽等沿线4省3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制定了相关政策,明确了补偿标准,完善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成立了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做了大量勘测、评估、补偿、拆迁和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征地拆迁进程,保证了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

  二是项目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执行较好,工程质量和工期总体可控。

京沪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主体,建立了标准化管理目标责任体系,梳理和规范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13个管理流程,制定完善了计划财务、工程管理等5大类55项建设管理办法,建立了京沪公司、指挥部和参建单位三级安全质量控制网络,采取建立问题库、质量责任档案和试验先行、样板引路等多项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过程中,持续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和资源配置,采用多项先进工艺和现代化施工设备,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

审计未发现影响运输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三是加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

京沪公司借鉴京津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技术成果,大力开展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在高速铁路深水大跨桥梁建造技术、深厚松软土地基沉降控制技术、无砟轨道制造和铺设技术等重大技术课题上加大攻关力度,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并成功应用于工程实践,不仅提高了施工效率,而且实现了我国高速铁路技术的新突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个别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

  1.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08年底,京沪高铁1、2、4标段及上海虹桥站部分工程超进度验工计价,累计6.17亿元;1、4标段及上海虹桥站、天津西站存在未按规定调减工程计价、超范围调增自购材料价格等问题,多计工程款共1.37亿元。

  2.京沪公司将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负责的通用参考图动态跟踪和技术服务工作中的部分内容,重复委托给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工程成本2200万元。

  3.勘察设计后期费等计费依据不充分。

审计发现,设计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未经批准的内部测算系数,调整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相关取费标准,计取勘察设计后期费30.35亿元,计费依据不充分;在鉴修概算中,计列的“外方监理费”6472万元和“咨询费”3019.3万元,计费依据不充分。

  

(二)少数分项目承发包不够规范。

  在京沪高铁正线、上海虹桥站、南京南站和大胜关长江大桥等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京沪公司、上海铁路局等建设单位存在标书审核不严、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个别施工单位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审计抽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水集团)投标书中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发现,有54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与实际不符;上海铁路局在上海虹桥站建设中,将应招标的工程咨询和桩基第三方检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等9家单位未经建设单位批准,违规分包工程合计3.12亿元,部分工程被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三)部分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入账结算。

  在材料采购、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中,中水集团、中铁十六局等17家施工单位项目部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入账结算,总金额达5.2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铁道部、京沪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完善了规章制度。

  据京沪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2009年8月底:

  对超进度验工计价6.17亿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全部纠正;

  对多计工程款1.37亿元和重复委托增加工程成本2200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正在采取措施整改;

  对勘察设计后期费30.35亿元、鉴修概算中“外方监理费”6472万元和“咨询费”3019.3万元计费依据不充分的问题,铁道部正在调研计费定额,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对少数分项目承发包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清理了违规分包的施工队伍,并进一步研究完善施工总承包管理,加强对招投标和施工单位分包行为的监管;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票入账结算5.2亿元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纠正4.56亿元,其余0.64亿元正在整改,相关违法违纪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二O一O年二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审计署对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总公司)投资建设的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向家坝工程)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向家坝工程是三峡总公司在金沙江下游开发的4个大型水电站之一,也是国家实施“西电东送”的第一期工程,设计装机容量600万千瓦。

2002年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2006年12月批准可研设计,可研总投资541.65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434.24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7.41亿元。

建设总工期9年6个月。

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债券和银行贷款。

向家坝工程2004年3月开始筹建,2008年12月完成大江截流。

目前,“四通一平”工程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已经开工建设。

截至2008年底,三峡总公司累计筹集建设资金102.9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96.36亿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向家坝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为152.22亿元。

三峡总公司与四川、云南两省签订的包干协议,分别为69.19亿元和78.26亿元。

截至2009年3月底,两省累计收到三峡总公司拨付的移民资金30.62亿元,累计支出21.21亿元,资金余额9.81亿元(含利息收入)。

向家坝工程淹没影响区涉及四川、云南两省6县,规划搬迁总人口125123人。

截至2009年5月底,枢纽工程区及围堰区已累计搬迁23555人,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正在进行。

  审计结果表明,自2006年审计署对三峡工程审计后,三峡总公司逐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建设各方职责,有效保障了向家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各参建单位克服项目建设周期长、任务重、技术复杂等困难,工程按期实现截流目标,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建设任务。

  

(一)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并逐步规范。

三峡总公司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工程组织、合同和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控制,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环境保护方面,三峡总公司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较好。

三峡总公司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内控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审计未发现重大挪用和严重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

  (三)四川、云南两省政府积极组织协调,施工区移民安置进展基本顺利。

两省政府重视移民安置工作,建立和健全了移民管理机构,制定多项移民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积极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实物指标调查复核等工作,保证了施工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项目执行概算尚未编制完成,投资控制目标不够明确,投资控制管理尚待加强。

  截至2008年底,向家坝工程已签订各类合同金额222.8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96.36亿元,但三峡总公司至本次审计时,尚未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不利于加强投资控制和管理。

  

(二)部分分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截至2008年底,向家坝工程已签订的773项、总金额222.89亿元的合同中,按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招标的分项目245项,合同总金额176.20亿元。

但审计发现,三峡总公司未经发展改革委审批对85项分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合同总金额65.01亿元,占36.90%;未招标的分项目135项,合同总金额11.76亿元,占6.67%。

如,2004年12月,三峡总公司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将右岸岸坡及地下厂房辅助洞室工程发包给湖北安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安联公司)。

工程开工后,湖北安联公司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了11家施工单位,因施工人员、设备资源、技术力量等配置不足,制约了主厂房的开挖。

三峡总公司于2006年5月补偿湖北安联公司退场费136.97万元后,将剩余工程交给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以下简称水电七局)继续施工。

截至审计时,该工程已增加投资3603.14万元,工期拖延31个月。

又如,2006年3月,三峡总公司指定湖北安联公司分包右岸地下厂房尾水渠等工程,湖北安联公司又将主要施工内容再次分包,导致现场施工组织协调难度加大,工程交付日期拖延,工期滞后达190天,影响到右岸地下厂房引水发电系统工程进度。

  (三)部分合同签订不够严谨,执行不够严格。

  对材料采购合同以及27个项目的审计发现,部分工程合同签订不够严谨,有些内容不完整,加上执行不够严格,导致合同外支付工程价款6752.35万元。

主要是三峡总公司在地质条件不明的情况下,将太平料场骨料输送线土建工程Ⅰ、Ⅱ标段分别交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承建。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应随实际地质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围岩开挖及支护类型作调整,但合同总金额不变。

合同执行过程中,三峡总公司又按实际地质变化,多支付Ⅰ、Ⅱ标段围岩支护费用3038.81万元,Ⅰ标段弃渣场防护费用230.53万元。

又如,三峡总公司在签订部分钢材、水泥采购合同时未考虑价格变化因素,未制定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在合同已明确不调整价差的情况下,向供货单位多支付材料价差2781.03万元。

  (四)部分环保项目未能达到规划要求。

  向家坝工程于2004年3月筹建,三峡总公司至2007年12月才对工程施工产生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申报,由于申报资料不完善,至审计时未获环保部门核准,也未交纳排污费。

审计还发现,部分环保项目建设滞后于工程建设,有的存在废水未达标排放的情况。

如,施工区声障屏项目至审计时未达到规划要求的3公里长度;新滩坝渣场挡墙施工进度滞后于弃渣堆存速度;在未进行环保处理的情况下,右岸地下厂房开挖项目直接将施工废水排入了金沙江。

  对审计提出的上述问题和意见,三峡总公司及其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了认真研究,把落实整改与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结合起来。

  关于项目执行概算尚未编制完成等问题,三峡总公司已编制完成8个单项工程的执行概算初稿,其余单项工程的执行概算正在编制之中。

  关于部分分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问题,三峡总公司修订了《中国三峡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高度重视招标前期工作,合理划分标段,规范招标投标管理行为,在后续工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规定。

关于部分合同签订不严谨、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三峡总公司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编制的科学性和审查工作,提高合同文件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部分环保项目未能达到规划要求问题,三峡总公司已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排污费合同,支付了费用,滞后于工程建设的环保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跟踪审计结果

(二O一O年二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5月至7月,审计署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以下简称西二线)西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西二线西段的建设管理、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等情况。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西二线总投资1422亿元,总长度8600公里,西起新疆霍尔果斯,南至广州,东达上海,途经新疆等15个省(区、市),于2008年2月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底建成。

西二线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承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石油项目经理部)担任项目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以下简称中石油管道局)负责总承包。

西二线西段(从新疆霍尔果斯至宁夏中卫,以及宁夏中卫至陕西靖边联络线)已于2009年底建成通气。

从审计情况看,工程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阶段性建设任务。

  

(一)加强管理,工程建设进展比较顺利。

  西二线线路长、施工难度大、地理条件差、工期紧。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中石油专门成立了西二线建设领导小组,围绕中央关于西二线建设的战略目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重视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探索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不断加大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四级质量控制体系,第三方无损检测,质量健康安全环保体系、基于危害影响管理流程的风险监控管理等制度,促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确保西二线西段于2009年底按期完成。

  

(二)加强技术研发,保障了重要材料和设备的国产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设备材料国产化”的重要指示,中石油积极与国内钢铁企业加强信息交流、技术研发等,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开发出X80钢级热轧卷板和宽厚板等,推动了重要设备物资的国产化。

目前,西二线主干线采用的X80钢管国内采购已达91%,24寸以下900磅高压球阀的国产化率达到98%。

同时,中石油科研攻关团队研制的4类7项X80高钢级系列管材已通过专家鉴定,填补了多项国内外空白;热连轧机组、宽厚板机组、焊管机组均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三)加强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管理较好。

  西二线西段途经新疆、甘肃、宁夏和陕西等4省(区)。

沿线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了协调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征地拆迁等问题,并在规划选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委也积极支持该项目建设,保障了征地拆迁等工作顺利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未经核准增加建设两条支干线。

  根据发展改革委的核准,西二线的天然气主要用于城市燃气、工业燃料等。

但中石油未经核准,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两条支干线,计划将西二线的天然气供给其所属独山子石化公司和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二)部分工程管理不够严格。

  1.部分工程招投标管理不够严格。

截至2009年5月,西二线已签订天然气管道和站场施工合同36亿多元,其中有28亿多元的合同招标不够规范,约占80%。

一是违规将1.01亿元工程直接发包。

如,中石油项目经理部未经招标,将西二线控制性工程——果子沟1号隧道,按合同价7719万元直接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新疆战友天缘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未针对隧道地质灾害频发采取有效防灾措施,施工期间发生雪崩两次,停工163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二是人为拆分标段、违规确定中标人,使27亿多元的工程招标不规范或流于形式。

在天然气管道施工招标的14个标段中,有3个标段在评标前就确定了施工单位,并已开工;有6个标段在审核发放中标通知书时被一分为二,变成12个标段,从而人为增加6个中标单位;从招投标结果看,无论投标人的评分是排名第一还是倒数第一,均获得1至3个标段的施工任务。

  2.部分工程存在未按规定转分包问题。

审计抽查2721公里的管沟开挖工程发现,截至2009年6月底,中石油所属施工单位将承包工程全部转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和个体包工头,签订合同397个,平均每个合同的里程6.85公里。

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将其中标的霍尔果斯压气站等项目的土石方工程(中标价2.4亿元),转分包给河北任丘市欣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36家施工单位,获取价差1.02亿元,占合同价款的42%。

  (三)部分项目投资和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1.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不严,没有充分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

一是初步设计批复滞后。

西二线西段于2008年2月开工,直至2008年12月20日,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才批复该工程初步设计;截至2009年6月,除压气站外,其他站场、隧道的初步设计概算以及二类费用还未批复。

二是初步设计编制不够准确、建设管理不到位等,多列投资2.14亿元。

如,乌鲁木齐等5个中转站的材料储存费用概算为1.48亿元,按当地费用标准估算只需0.57亿元,多列概算0.91亿元。

三是工程价款审核控制不严,相应多计工程价款0.61亿元。

如,中石油管道局于2009年4月将供电工程以初步设计概算直接发包给新疆电力设计院,实际施工图设计的送电线路长度比初步设计少55公里,造成多计工程价款2661万元。

  2.将应在其他方面列支的费用12.74亿元计入了工程建设成本。

中石油为提高利用铁路运输设备材料的能力,购买了3000辆铁路货运车,截至2009年4月3日已支付购车款12.26亿元,全部计入了西二线建设成本;中石油委托其所属企业研究高钢级、大口径管道的施工技术、生产能力等,截至2009年3月31日已支付研究费用0.48亿元,全部计入了西二线建设成本。

  (四)环境保护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

  1.穿越环境保护区时违规施工。

西二线西段经过的新疆等4省区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等较多,但部分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对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如违规直接穿越甘肃省嘉峪关市2个水源一级保护区施工,里程达4公里;在穿越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塞里木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哈密东天山生态功能保护区时,未按规定采取人工开挖方式,而是采用机械开挖,且施工作业宽度由规定的20米增加到26米至30米,导致保护区植被损毁面积增加110多万平方米。

  2.西二线水土保持工作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

截至2009年3月底,西二线西段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施工单位尚未确定,大部分水土保持项目未施工,森林植被恢复措施未实施,仅督促施工单位做了部分临时防护措施和地貌恢复工作。

由于保护措施不到位,该工程甘肃段有380万平方米施工涉及的地表暴露在大风中,施工产生的107万立方米弃渣置于作业带两侧及临时堆场;有关地方政府已收取的4591.63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闲置。

  (五)部分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

  审计发现,该工程甘肃段19处文物中,有12处受到一定影响。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中石油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整改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问题、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人员、切实抓好落实”。

同时,从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入手,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更好地加强管理,提高建设能力和管理水平。

  关于未经核准增加建设两条支干线问题,根据审计建议,中石油正向发展改革委上报。

  关于部分工程管理不够严格问题,中石油已将西二线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项目,加大了管道建设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施工总承包管理,对分包商的施工能力、业绩、资质等严格审查。

  关于部分项目投资和财务核算不够规范问题,中石油加强了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财务核算,加大投资控制力度。

同时,对多列投资2.14亿元、多计工程价款0.61亿元、应在其他方面列支的费用12.74亿元,中石油正在研究整改和处理措施。

  关于环境保护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问题,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中石油在内部通报批评了违规建设问题,正在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水源保护地调整工作,对损毁的植被尽力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并完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方案,加快水土保持项目施工进度等。

  关于部分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问题,中石油正积极配合地方文物部门,对受到影响的进行清理恢复,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在西二线其余工程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

 

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审计结果(第一阶段)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2007年和2008年连续对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总公司)投资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溪洛渡工程)建设管理、移民安置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第一阶段审计已经结束。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溪洛渡工程基本情况

  溪洛渡工程是三峡总公司在金沙江下游开发的4个大型水电站之一,也是国家实施“西电东送”的第一期工程,设计装机容量1260万千瓦。

2002年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

2005年11月批准可研设计,可研总投资674.78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503.42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71.36亿元。

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债券和银行贷款,建设总工期13年。

溪洛渡工程2003年3月开始筹建,2007年11月完成大江截流。

目前,场内外交通、施工营地、导流等工程已基本完工,地下厂房、大坝正在开挖施工。

截至2008年8月,三峡总公司累计筹集建设资金158.6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2.95亿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溪洛渡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为77.8亿元。

三峡总公司与四川、云南两省签订包干协议,分别为34.6亿元和43.2亿元。

截至2008年8月底,两省累计收到三峡总公司拨付的移民资金20.74亿元,累计下拨14.17亿元,本级使用2.3亿元,余额为4.48亿元(含利息收入)。

溪洛渡水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四川、云南两省8县1区,规划搬迁总人口61035人。

截至2008年8月底,施工区及围堰区已累计搬迁安置9639人,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正在进行。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三峡总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在“建设一座电站、带动一方经济、改善一片环境、造福一批移民”的开发理念下,克服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移民安置任务重等困难,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建设任务。

  

(一)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较好。

三峡总公司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内控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审计没有发现挪用和严重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

  

(二)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并逐步规范。

审计署2006年对三峡工程实施审计后,三峡总公司举一反三,加大了对溪洛渡工程的管理力度,细化工程组织、合同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控制,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已完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

  (三)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不断规范施工企业行为。

三峡总公司在总结三峡工程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国内建筑市场现状和溪洛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实行了建筑市场施工单位准入制度,工程建设资金封闭运行,定期清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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