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促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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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促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docx

全县促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全县促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创生个”政策措施等“五转”推进政策措施的X知》(X市政发〔X〕14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X县委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县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X—X年)的X知》(X发〔X〕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中涉及“五转”方面支持政策继续执行情况下,特制定以下补充政策措施。

一、大力发展“创生个”

(一)放宽创业政策覆盖范围。

在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基础上,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

(二)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对个人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年限从2年提高到3年(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除国家规定的反担保措施外,将劳动年龄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5年内人员纳入反担保人范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实行市、县互X式担保。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

(三)发放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1年以上正常经营行为,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四)大力开展创业培训。

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实现公办与民办创业培训优势互补,县人社部门至少培育1个具有资质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并至少配备3名以上获得《网络创业导师培训证书》的全职或兼职导师。

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

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给予1500元创业补贴;6个月未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由县财政给予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二、全力发展“个变企”

(五)简化工商登记程序。

个体工商户申请“个变企”,由市场监管局办理转型后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各乡镇)

(六)放宽企业名称登记。

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各乡镇)

(七)简化住所登记。

“个变企”不改变住所的,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的,提交住所信息申报承诺即可办理,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各乡镇)

(八)优惠固定资产核算。

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没有原始凭证无法证明其价值的,在“个变企”后,可以持有效评估报告经税务部门确认后,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县税务局、各乡镇)

(九)升级特色产业经营户。

围绕大旅游、医药大健康、绿色食品三大产业,发展特色产业经营户,鼓励在旅游沿线开办旅游相关企业;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经营户逐步升级为企业;引导家庭农场等个体经营户升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

三、重点发展“小升规”

(十)建立联动机制。

县统计局探索建立健全“小升规”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评估企业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和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行业联动的监测运行工作网络,强化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沟X、数据共享,由“小升规”推进组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建立数据库。

(牵头部门:

县工信局;配合单位:

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四、引导发展“规改股”

(十一)化解遗留问题。

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规上(限上)企业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对企业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解决,顺利推进股改工作。

对具体经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制度。

(牵头部门:

县工信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

(十二)降低成本。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牵头部门:

县工信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十三)减轻负担。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牵头部门:

县工信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

五、积极推动“股上市”

(十四)开展上市挂牌指导工作。

积极向上争取配备名额,邀请股权投资专家组来我县帮助指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按自愿及优选原则,从中介机构选派专业人员,担任拟上市挂牌企业的联络员。

(牵头部门:

县工信局;配合单位:

各乡镇)

(十五)上市挂牌奖励。

对企业股改后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

县工信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各乡镇)

六、加大财税支持

(十六)“个变企”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加计扣除。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

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其他“个变企”企业缴纳土地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享受减税或免税优惠。

“个变企”企业按月缴纳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县税务局、各乡镇)

(十七)“小升规”财税支持。

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按《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给予奖励基础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

县工信局;配合单位:

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十八)“规改股”财税支持。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因规范财务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需补缴的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所产生的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牵头部门:

县工信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十九)社保扶持政策。

“个变企”企业招用有关政策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七、强化金融支撑

(二十)贷款补贴支持。

对X—X年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小微企业需要评估的出质商标,按照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予以风险补偿,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对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小微企业税贷保实际贷款利息50%进行补助,每年每户不超过10万元,同时享受政府陆续出台的其他各类权利质押融资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X支行、县银监办、各乡镇)

(二十一)金融支持。

加大对“个变企”“小升规”金融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并实行3年全额贴息,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0万元;充分发挥助保金池作用,优先为“小升规”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积极研究应收账款、股权、排污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各类权利质押融资。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小升规”企业提供征信服务。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

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人民银行X支行、县银监办、各乡镇)

八、促进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二)扶持“创生个”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加快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建设,当年经首次认定为市级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被评为省级以上孵化基地的给予省级创业专项扶持。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各乡镇)

(二十三)强化“小升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升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各类服务,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成功培育入规企业的,在X—X年期间,对入规企业所在创业创新基地和孵化器按照每入规1户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部门:

县工信局;配合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九、鼓励“大众创业”

(二十四)举办创新创业大赛。

每年积极参加全市创新创业大赛,对取得名次的创业者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到省赛、国赛和央视《创业英雄汇》栏目,接受创业专家团队指导,提供更高层次的创业能力提升服务。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配合部门:

县财政局、县社区服务中心、各乡镇)

(二十五)培养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每年积极参与“X市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评选人数在60人左右,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配合部门:

县财政局、县社区中心、各乡镇)

(二十六)鼓励优秀农村人才返乡创业。

每年积极参与“X市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评选活动,评选人数在20人左右,给予每人50—100万元贷款额度的创业贴息支持。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配合部门:

县财政局、县社区中心、各乡镇)

(二十七)鼓励科研人员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各乡镇)

(二十八)优化创业服务环境。

由县人社局牵头,整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职教集团、创业孵化基地的资源,成立创业联盟,转变工作作风,深推“只跑一次”,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的创业服务。

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创业的人文环境。

强化创业政策宣传,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创业政策深入千家万户。

选树创业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配合部门:

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社区中心、各乡镇)

十、支持项目建设

(二十九)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对“个变企”“小升规”企业工业用地可采取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或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租让结合方式;允许服务业项目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政策。

整合民营经济各类发展资金,对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并纳入“小升规”数据库的企业,予以优先扶持;以企业入规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数据为基数,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30%以上、利税增幅25%以上的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的“小升规”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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