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国贸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专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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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国贸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专用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

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从事经营性活动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达成具体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商铺的地址、面积以及用途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铺位于商业广场区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乙方向甲方承诺,该商铺只限于乙方经营业态类别。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甲方自20年月日起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至20年月日止收回。

第三条、租金、公用、公共水电费

1.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

按下列第条规定进行收取。

1)该商铺租金为元/月,租赁期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乙方将租金以形式分三期付清给甲方,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第一年租金为元,并在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第二年租金为元,在20年月日前支付;

第三年租金为元,在20年月日前支付。

2)该商铺租金为元/月,租赁期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乙方将租金以形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2.乙方应当每月按时交纳自营电费、公用水电费、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能耗费,公用水电费、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能耗费按实际消耗量,由乙方按租赁的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相关费用由甲方代收,其费用的计算标准依照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保险费:

乙方按本人商铺内财产价值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财产保险费元,甲方代理乙方办理保险事宜,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出险后,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乙方自行对全体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4.乙方按建筑面积元/(m2)向甲方交纳商场宣传促销费,全年共计元。

第四条、水电及公共能耗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经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违约保证金。

1.乙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水电及公共能耗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合同期满,乙方与甲方结算一切费用后,甲方在10天内把该款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在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现场验收无违反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后,甲方在三个月内把该款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乙方在经营期间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合同期满,乙方与甲方结算一切费用后,甲方在15天内把该款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商铺所用电费为元/度。

按照每月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支付,每月底前交清,逾期每天加收5元,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停电,其后果乙方自负。

5.工商管理费、税收等,双方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分别缴纳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6.乙方签约后即购买甲方的统一工牌、服装。

人员撤场时工牌如无损坏,可以原价退回。

7.乙方商铺内的灭火器可委托甲方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撤场时,灭火器完好,甲方可原价回收。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负责商场的整体经营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特别是乙方租赁自行管理应符合甲方的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商场的有关制度对乙方采取责令改正、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

2.甲方有权依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水电及公共能耗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经营保证金、租金、违约金及有关费用。

3.甲方有权审核、确定乙方在商场的经营业态范围。

4.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特别约定、守则和相关条例。

对违反前述制度的行为,有权采取批评、制止、纠正等措施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5.甲方接受委托拥有商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包括公共场地的广告位、指引牌等设施的分配调控权。

6.为确保商场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甲方可进入商场内任何场所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包括乙方租赁商铺的内部。

7.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乙方负责:

1)因设施、设备必要的保养及维修;

2)台风、火灾、水灾、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

8.在该商铺租赁期限内,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将该房屋予以出售,乙方在收到该房屋

产权所有人挂号邮寄的出售通知之日(以邮件邮戳日期为准)起7天内,享有优先购买权。

上述期限内乙方不作书面答复的,即视乙方放弃该优先购买权,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将该房屋出售他人,本合同依然有效。

9.租赁期满或乙方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商铺装修,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9.1依附于商铺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9.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9.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9.4乙方装修的固定设施,合同期满,乙方如不续租,其固定装修设施无条件完好留给甲方;合同期未满,单方终止合同,乙方也不得有任何损坏行为。

乙方毁坏、损坏商铺设施或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应按甲方修缮商铺总支出费用的2倍赔偿损失。

10.甲方应保证对合同约定铺位有出租权,根据位置差异设定不同的租金和费用标准。

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

11.对商场经营设施,如空调、扶梯、水、电、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进行管理及维修保养。

空调制热期为11月15日到次年度的3月15日,制冷期为5月1日到8月30日,一天开放5到10小时:

公共照明和电梯开放时间为每天的开店时间,营业员和管理人员一律走步梯。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提供商铺,并确保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甲方负责对商铺其附属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

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1.在租赁期内按本合同享有的合法使用权和依法经营权;

2.在经甲方认可后按甲方制定的招牌、店标,统一制作标准在此商铺门头设立经营所需之招牌、店标;

3.本合同其他条款赋予乙方之其他权利。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按时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

公司交纳自营电费、公用水电费、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能耗费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逾期交纳前期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其所欠费用的百分之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2.乙方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各项经营活动。

乙方的债权、债务处理与甲方无关。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经营所造成的任何责任;

3.乙方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合法经营,遵守《商场管理公约》及其它有关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统一管理,若因乙方的经营行为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4.乙方须按本商场装修细则及有关规定进场装修。

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并确认(包括店标、店牌的设置),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和施工,乙方应确保在其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若因其装修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5.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检查和维修给予配合协助;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进入配电房、泵房、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房、消防监控房、水箱、中央空调系统等处进行维修、更改或其他活动;

7.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经营状态,维护商场内经营秩序,配合甲方对商场的综合管理,遵守商场经营时间;

8.乙方应承担商铺内的设备、设施日常维修保养和清洁、安全之责任;

9.乙方须持合法经营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办妥税务、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许可证;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用途;

11.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暗租、出借、转让商铺,中途不予退租。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行;

1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

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立即修复或赔偿损失;乙方如改变商铺内部的结构、设置、对商铺有影响的设备、设施等,此方案均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3.乙方应于商铺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商铺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妨碍营业房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14.有权依据本合同取得承租商铺的使用权。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租赁商铺进行销售、抵押。

15.乙方自聘营业员,薪金由乙方负责发放。

应将所用营业员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管理部门登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乙方所用营业员的行为代表乙方,由乙方对其全部行为负责。

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聘用营业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6.乙方的商品和财物在商场的一切风险除因甲方员工的故意、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应自行负责并承担。

第九条、甲方运营管理及乙方促销宣传工作

1.甲方全面负责商场总体的运营管理工作,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服从甲方的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乙方更换或增减营业人员,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把有关资料在甲方商管部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

2.乙方合同期满未再续签,应于合同期满当日将所陈列商品从承租商铺中撤离搬出;因乙方违约甲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所陈列商品从承租商铺中撤离搬出,逾期没有撤出的物品,做为乙方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物品若因此遭受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提出赔偿事宜。

乙方如果借此时机撤除或破坏固定设施,甲方可制止并追讨相应损失。

3.乙方应接受甲方推行的购物卡;并承担相应的购物卡打折优惠的费用或扣点费用。

4.乙方在商场进行单独的宣传及促销活动时,须提前3天向商管部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协助。

5.在商场运营过程中,甲方根据营销策略有权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段参与商场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由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1.1甲方无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因甲方责任而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

1.2其他违反本合同任何之条款,必须承担违约之责任的。

2.在租赁期满或退租、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当按约交还商铺,并结清所有费用。

如乙方逾期归还,则乙方须以月租金的10%作为每天的逾期违约金标准。

3.乙方如有擅自转租、暗租、出借、转让的,甲方视做乙方违约,并有权作出终止租赁关系,收回商铺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由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延续、变更及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全额没收经营保证金,并可依法追讨乙方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未在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内开门营业的;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经营用途的;

1.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一个月内连续超过10天的,或累计超过15天的;

1.4因乙方过错而遭政府有关部门干预、处罚而被勒令禁止营业。

或乙方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行为,损害公共利益;

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将商铺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出借给第三方;

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商铺结构的;

1.7损坏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1.8利用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1.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退租的;

1.10乙方拖欠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自营电费、公共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累计达2个月的;

在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时,在乙方赔偿了甲方据此所受到的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合同终止,乙方逾期仍不搬迁,甲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导致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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