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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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话稿
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话稿
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话稿
同志们: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召开此次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xx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攻坚战。
刚才,区政府副调研员仇秀泉同志宣读了《xx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禁燃执法大队、迎丰街道、盈口乡、三角坪社区等四个单位作了表态发言,希望大家说到做到。
等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珠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禁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出来,特别是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突显,民意诉求反响强烈。
同时,“禁燃”也是清街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认清“禁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禁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开展“禁燃”工作,是提升城市品味、创建文明城市的
人们的高度关注。
XX年6月3日,网友“越过障碍”就指出“xx城区现在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新常态,就在市委市政府、环保局、城管局旁边的安置区、居民区等等就经常肆无忌惮的燃放,有时候是半夜,有时候是整天,湖天开发区一带也常常听到震耳的炮声,城区禁止燃放鞭炮爆竹该谁来落实?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因燃放烟火爆竹引发的惨剧每年都会发生,教训极其深刻。
比如:
XX年2月9日晚20时27分,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文化中心发生火灾,起火时大楼尚在建设中,火灾起因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次火灾事故中共造成了1死7伤。
XX年6月1日,黑龙江五大连池风景区燃放烟花过程中发射筒炸膛,礼花弹发射轨迹改变,礼花弹在空中爆炸后部分亮珠落入观看人群,造成14人受伤。
除了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还对群众身体健康、城市空气质量也造成极大危害。
因此,开展“禁燃”工作,有利于筑起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展“禁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
开展“禁燃”工作,政府有规定,群众有呼声,发展有要求,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xx主城区将于XX年1月1日起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并制定了《关于在xx中心城区内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知》、《xx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开展城区“禁燃”工作提出了的具体要求,这就是我们抓好“禁燃”工作的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这不仅是体现政府执行力和打造诚信政府的现实需要,也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
否则,我们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
对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和迟疑,更不能有任何杂音,必须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地抓好中心城区“禁燃”工作。
二、把握关键环节,全力打好“禁燃”工作攻坚战
开展“禁燃”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民生问题,考验政府能力,体现城市形象。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务求必胜。
明确“禁燃”范围。
根据《xx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xx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
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以上区域,任何时候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xx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
城区东至石门乡金海加油站,西至城西停车场,南至新汽车南站,北至怀铁分局龙泉雅苑。
以上区域,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和十月一日国庆节全天,以及经依法批准并由市政府发布公告的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可以按规定燃放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强化宣传教育。
“禁燃”工作是传统民俗与现代文明的冲突,不能指望一纸禁令,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禁燃”工作全过程。
宣传部门要把宣传“禁燃”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平台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限燃的区域、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
各街道和城郊乡、社区和城中村要组织相关人员上门入户宣传,与辖区每一户家庭、每一个门店、每一个企业、每一家单位均签订《禁燃承诺书》。
教育部门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挥学生的作用,监督家长摒弃陋习,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认真查堵源头。
公安机关为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对主城区界定范围内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安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主城区界定范围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城区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街面上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日常检查,加强对个体商户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供销社负责对烟花爆竹在禁燃区的仓库清理或变更使用功能。
纪委、宣传、民政、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全力配合“禁燃”工作。
主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禁燃”有关规定的行为。
各街道和城郊乡、社区和城中村要引导和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燃”有关规定。
加强现场查禁。
各街道和城郊乡、社区和城中村要指定专人或工作专班持续不断地在大街小巷、居民小区进行不间断巡回检查。
特别是要加强对办红白喜事户跟踪监管,采取上门劝导、温馨提示等人性化的措施来制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城管执法部门的执勤巡逻车要把日常管理与“禁燃”控管结合起来,要在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控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制止。
公安部门要牵头负责现场查禁工作,110指挥中心、各城区派出所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警要反映灵敏,迅速组织出警,认真调查处理。
对现场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燃放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监护人处罚到位,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将“禁燃”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禁燃”工作,有依据、有基础、有措施,关键在于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把“禁燃”工作放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禁燃”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任政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纪委、宣传、公安、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为成员的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区禁燃办公室。
同时,从城管执法、公安、安监等部门抽调了多名工作人员,成立了xx城区禁燃限燃巡查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管理的巡查、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街道和城郊乡要按照区禁燃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落实工作人员,迅速分解禁燃工作责任,落实专门人人员,做到重心下移、责任上肩、层层落实;要与辖区所属单位、社区、村层层签订禁燃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做到层层有人抓,管理无空挡。
要加强协调配合。
开展“禁燃”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牵涉面宽、任务重,单靠哪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已对相关单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
同时,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有关案件的线索,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关心、监督、参与“禁燃”工作的积极性。
要强化检查督办。
区禁燃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各单位“禁燃”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公安、工商、城管、安监等部门要对基层管理单位的“禁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街道和城郊乡要对所属单位、社区、村的“禁燃”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职能部门的“禁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行动迟缓的单位和干部,要严肃追责。
要构建长效机制。
区禁燃办公室要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要注重巩固集中整治的成果,由区禁燃办公室牵头建立完善禁燃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使“禁燃”工作管理达到分工明确化、执法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的总体目标。
同志们,“禁燃”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对于建设省级文明城市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打赢城区“禁燃”攻坚战,努力实现“街头清静”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