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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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论文题目论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
专业工程管理
姓名XX
学号
指导教师XXX
二零壹伍年叁月
论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这项工作开展得正常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建筑市场能否有序发展。
通过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来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经历了试行——推广、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三个阶段。
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从宏观上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历史背景、发展概况、运作过程;剖析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问题和难点,并结合相关文献,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力争提出一些切实可行、具有价值的改善建议,从而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发展的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提供一些理论基础。
论文分四个部分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一部分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基本概念与管理机制;第二部分描述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发展概况及其研究意义;第三部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第四部分阐述了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无标底招标的优势、必要性及提出对完善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规范
1引言
建筑工程在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城市的建设、发展和扩大都离不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
而建筑工程招投标这项建筑工程中最重要的流程环节直接关乎建筑工程的公平公开,并与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颁布实施,是建筑行业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它的出现使建筑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显示出勃勃生机。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力及法律程序的不完善,令目前建筑市场中,这一最通用的采购方式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
因此,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也顺理成章的成为衡量、贯彻、执行以及监督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已严重影响到部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工程竞争的招标投标制失去了原有的实际意义,成了一纸空文,给国家和企业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社会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呼声愈加高涨。
综上所述,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管理方面进行研究,进而规范其活动、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为我国这方面的学术研究提供一些启发意义,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健康发展。
2建筑工程招投标基本概念与管理机制
2.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1)建筑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以便从中择优选定得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2)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评标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该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4)建筑市场及建筑市场的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建筑市场是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建筑产品的场所。
我国建筑市场的主体主要包括业主、承包商和中间服务机构。
(5)串通招标
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手段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2.2招投标的主要方式、组织形式
2.2.1主要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2.2组织形式
(1)委托招标: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和完成招标任务。
[1]
(2)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
[2]
2.3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机制指,在根据现行的各种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工作,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指导方针和工作流程,并根据这一方针和流程来规范全国各地招投标工作的方法和方向,同时也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1.建筑工程招投标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所谓“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即发布招标通行,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切条件和要求。
“公平”原则,就是要求于“三公”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招标投标法》始终以其为主线,在总则及分则的各个条款中予以具体体现。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投标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公开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3.招投标管理的手段
在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基本上是一些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行业主管部门。
实行工程招投标后,自然要求这些主管部门放弃其原来的一些管理职能,这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告诉我们,招标监督不仅要监督招标投标的形式和程序,更要监督招标投标的内容。
完善招标监督的内涵就是要以招标监督为载体,在监督招标投标的形式和程序的同时实施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使招标监督工作不仅有形,而且有质。
完善招标监督的内涵,加强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造价监督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招投标过程中工程计价行为的监督。
规范投标计价行为是确保合法有效计价的前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计价行为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标底和拦标价的确定以及投标报价行为,每一环节的造价监督都不容忽视。
2)加强对投标计价行为的监督。
投标计价行为直接决定投标价格,监督投标计价行为关键是要建立工程计价人员的执业清出机制,让违规者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是取消其执业资格。
3)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和合理的基准价。
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3]“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
[4]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建筑市场的一种交易行为,因此,要搞好招标投标,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大力培育建筑市场,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
[5]
4)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要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即业主、承包商、中介服务机构三方面的管理,规范建筑主体的行为。
为此,应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或假招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真正起到净化招投标市场的作用。
5)建立投标人的诚信体系。
从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两方面入手,建立诚信体系。
将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的情况作为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加以考核,对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依法纳税,良好的银行信用,优良工程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等工作,作为资信考核的评判尺度,特别是针对投标人在本地区按照最低价中标法中标的履约情况。
把没有诚信的投标人直接拒之于竞争者行列之外,把工程交给真正有诚信的合理低报价者。
3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发展概况及其研究意义
3.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发展概况
目前我国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着两种计价方式,一种是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另外一种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这两种模式并存于我国现有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并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一般划分为:
招投标制度的初步建立;招投标制度规范发展;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特别是近几年,对工程建筑招投标电子化办公的呼声较高,可以作为对于我国招投标历史阶段划分的补充。
(1)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阶段
在我国建国初期,即20世纪50年代,我国建筑工程一直沿用定额计价模式,并作为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定价的法定依据。
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从发展到建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6]
第一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招投标经历了试行一推广的发展过程。
第二阶段:
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的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集中在90年代初期到中后期。
在这段时间内,我国的招投标市场逐渐引入竞争制,这是招投标发展历程当中市场化的最终目的和重要标识。
但是,由于定额和当时人们思想的限制,竞争概念虽然被提出,但是并没有成为当时工程建筑招投标市场的主流模式。
第三阶段:
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的阶段。
20世纪90年代至今。
21世纪我国宏观的经济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体系基本确立并朝着健康、有序、科学的方向良好的发展。
竞争意识伴随着民主体制的深化和国企改革等重大经济举措而深入贯彻到市场的各个环节和因素当中,成为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革命性因素。
从此,我国的工程投资多元化趋势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开始出现。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参与世界经济体系竞争的比例不断加大,伴随国外投资商大量投资国内建筑市场,我国也对以往与国际不通用的方法做出重大调整。
这在客观上,加快了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化的进程,从而将竞争意识更大程度上的引入建筑市场发展的方方面面,鼓励工程建筑招投标市场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此外,从工作方式和发展模式上看,还可以在第三阶段中,分离出工程建筑招投标发展的新时代,即工程建筑招投标电子化办公时代。
第四阶段:
工程建筑招投标电子化办公时代。
所谓工程建筑招投标的电子化办公时代是区别于以往三个阶段的历史新阶段。
工程建筑招投标工作以电脑这种工具作为办公手段,大大提高了原有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扩大了由于地域因素而产生的工作限制。
主要体现在:
投标方资料电子化存档,投标方标书送递电子化、各地招投标中心网络管理等方面。
缩短了沟通时间,加强了工作效率。
(2)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阶段
如上文提到,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发展阶段的开始时间为90年代。
我们可以将招投标制度规范发展阶段分为两个部分。
1)法制化
“全国各地普遍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也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都相继建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已初步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在此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原有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并开始呈现出诸多弊端。
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对其规范操作进行了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规定。
其中包括:
a)《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中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报价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市场并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这是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
c)《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d)《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e)《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f)《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g)《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h)《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7年1月15日,下发了此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网络化建设
自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更多企业事业单位开始实用电子化办公方式来取代以往部分办公方式,将招标投标的信息公开在网上发布,从而加大了社会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使其更加公正、公开透明。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工程建筑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加快了管理工作的改革速度及改革力度,让工程建筑招投标市场朝着国际化、智能化、效率化的方向健康、快速发展。
3.2研究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建立相对适应我国目前国情发展的管理方法。
招投标概念的引入,将过去政府一把抓的状况,改变为市场化操作,使工程建设者的竞争意识明显增加,从而使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1.有利于建筑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
从法律意义上说,工程建筑招投标是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的法律行为。
所以双方的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这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都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制不够完善,法律意识淡薄,“暗箱操作”、串通招标、弄虚作假招标等问题,在招投标管理的推动下,更加趋于理性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2.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招投标活动最明显的特点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而其中最集中,最激烈的竞争则表现为价格的竞争。
而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在报价、实力、技术、业绩等方面表现出优势。
这就迫使竞争者要采用新材料,采取新技术,吸收新工艺,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管理,因而促进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使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普遍得到了提高。
3.有力遏制建筑领域的腐败,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领域在许多国家被认为是腐败行为的重发区、多发区。
我国招投标中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专家人才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标的方法,到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保证了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活动变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力的遏制了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招投标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招投标制度在提高经济效益、推进体制改革、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乃至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工程建设方面,通过招标达到的节资率为1%~3%,工期缩短了10%。
而反面的事实也证明,不严格执行招投标,不仅不能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往往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
只有在招标投标活动得以规范,经济效益才能得以提高,项目质量得以保证的条件下,才能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权益。
4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
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渡,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给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
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
从1986年以来,建筑市场整顿几乎年年进行,但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只不过不同阶段发生在不同类别的人群中。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靠权宜之计和“运动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目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市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法规、体制、社会环境以及建筑产品特点、招投标活动运作机制等方面分析其成因。
4.1假公开招标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沃土。
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漫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
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
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
也使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4.2“权力标”及“关系标”
中国五千年的封建官僚制度给中国近代现代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我国进行了现代化进程,但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良习气仍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方面面拥有不好的影响,例如用权力和关系中标等问题的发生。
目前的《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招标采购中的回避制度,没有禁止采购人和关联人员必须回避。
许多采购人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将重大的采购项目交给自己的公司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等活动。
[11]这就直接导致了工程建筑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常竞争因素,因而影响工程质量。
陪标现象的存在。
由于一些部门滥用权力,将项目内定,找一些施工单位作陪衬,让某些施工单位中标、转包问题。
一些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自己不干,转包给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这样存在着层层转包、层层压价的问题。
标底的编制和审查不够严谨,保密性不强。
招标单位缺少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工程技术和工程预算人员,由于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标底中错项、漏项、重项无法避免。
有些标底保密性不强,经常被泄露。
评标方法不够科学。
有些单位着重于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多,定量评分少,人情分较重。
这使得投标的单位到处托关系,找熟人、找评标会上有发言权的领导和评委。
4.3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些业主过分注重标价,靠压低价格来强化自己的竞标优势,因此没有根据流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和成本核算,盲目制定报价参加竞争。
于是由于报价过低,他们不得不靠压缩工程质量来降低施工成本,或骗取工人工资等方式,造成豆腐渣工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后果。
4.4国外无标底招标概况
招标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
英国建筑工程在进入评标阶段时,最初由业主和工程师要求各投标者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和不完善的地方加以澄清和解释,然后评审投标者资格,请有关的投标者个别会谈,讨论关于资格的问题,最后评标时,报价最低的投标书应被评为"财务报价最有利者"。
只要技术、合同与行政管理方面也同样令人满意,一般来说此标书就会被业主认可。
这就是最早的、具有最低价中标法雏形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办法。
在美国,政府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上的政府工程必须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基本程序是:
一、业主提前一个月在指定报纸和英特网上发布招标消息。
二、审核投标者资格,重点检查工程担保保函、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它一些业主根据工程特点提出的条件。
三、合乎资格的投标者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唱标、价格竞争、当场确定最低价者中标。
在日本,一般规模以上的政府公共工程采用一般竞争招标。
一般竞争招标是通过公布竞争招标的工程概要,希望投标者全部参加竞争投标,原则上以最低价格的投标者作为中标者的合同方式。
但所谓的“全部”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投标者。
为防止倾销,日本还设置了低投标调查制度和最低限制价格制度。
一般竞争招标方式的对象为工程预算价格在7亿3000万日元以上。
其次,指名竞争招标在日本也采用较多。
发包者事先通过对参加竞争者的资格审查编制有资格企业名录,在个别工程发包前从名录中选择多家满足发包工程等级、技术、地理条件等的公司予以指名,通过这些公司的竞争投标而缔结合同的方式。
指名竞争招标原则亦为低价中标原则。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采用原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最低价中标法。
虽然没有立法规定政府工程必须采取最低价中标法,而且在招标公告中都要声明"政府不一定采纳索价最低的投标书或任何一份投标书",但实际运作中一般都是最低价中标。
如不采用最低价中标,负责提交评审投标书报告的工程师要向投标委员会做出详细解释。
4.5国外无标底招标启示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在国际上通用的无标底招标方法是“最低价中标”,这种招标做法独特,可以让我们得到很多启示:
(1)资格预审的考核指标与国内主要是资信、信誉和业绩等有很大不同,而是以企业资金(包括企业自由资金和第三方担保资金)为主要考核标准,因为它代表施工企业的支付和赔偿能力。
其好处在于,对于业主来说,无论是企业自有资金还是银行或担保公司的保函,都可以保证企业实际的财务实力,只要出现问题都在费用上解决,省去很多的担心和麻烦,而且它对于建筑市场的发展也有好处,可有效防止企业因盲目扩张而引起过度竞争,企业就职能量力而行,随意抢标的现象自然减少。
这种做法同时提高了企业对信用的重视,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法现象自会大大减少。
(2)工程评标以最低价中标作为基本原则。
这首先体现了投标竞争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只有管理水平高、设备和工艺先进、成本低的企业才有中标机会,鼓励企业加强管理。
另外,这种定标方法简化了评定标程序,大大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节约市场运作成本,而且因为评标定标过程依据明确、条件简单,人为因素减少,评审标中的认清、关系、权利都无法发挥作用,腐败梅雨滋生的土壤,可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实行中标价的复核程序,以此减少差错。
中标价的复核工作通常在招标之后第二天开始,目的是检查有无漏项或计算错误之处,由2-3名造价工程师同时分别进行复核,确保最低价已包括所有工程内容,以免合同实施后再引发纠纷,给招投标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样做既对业主有利,同时也对施工企业有利,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减少损失。
5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无标底招标,提出招投标管理的几点建议
5.1工程量清单报价
5.1.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建筑行业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是由招标人(单位)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企业)自主进行报价,实行工程造价低价中标的计价模式,其指导原则是: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
对于工程项目与相应的工程数量,招标人(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要进行充分体现,投标报价的要求也要全面反映,这些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调整工程量和办理竣工结算的基础,招标人承担着量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
(1)项目的设置
①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以五级编码设置。
一到四级编码实行统一,第五级编码是为区分具体的清单项目特征,而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进行编码。
第一级的两位数表示分类码,第二级的两位数表示章顺序码,第三级的两位数表示节顺序码,第四级的三位数表示清单项目码,第五级的三位数表示具体清单项目顺序码。
②项目名称。
命名原则是工程实体,如果缺少项目名称,按相应的原则进行补充认可,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③项目特征。
要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分别列出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所反映的是投标人报价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有关信息系统进行综合单价分析、研究发布综合信息单价的基础。
④计量单位。
都是采用国际计量单位。
⑤工程内容。
施工和报价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应该是对应的关系,指完成该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凡工程内容中未列全的其他具体工程,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或图纸要求编制,以完成清单项目为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2)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实物量的计算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计算规则的计算结果,其计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