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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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冀州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一)依法负责全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酒类、调味品,下同)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参与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的监管和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九)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十四)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六)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七)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八)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指导品牌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品牌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二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十四)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二十五)负责拟订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十六)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十七)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八)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三十)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三十一)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十二)制定本系统并组织实施本辖区事业发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三十三)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三十四)承担区政府、区政府食品安委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冀州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财政拨款行政性质单位。
2、内设机构
冀州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法规科、食品综合协调科、食品科、药械保化科、企业科、特种设备科、市场科、品牌广告科、行政审批科、标准计量科。
3、派出机构
冀州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冀州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西城、城关、周村、码头李、徐家庄、南午村、官道李8个分局,为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4、事业单位
冀州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冀州区食品和市场监管稽查局)、冀州区食品和市场监督检验所、冀州区消费者协会、冀州区私营企业协会、冀州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冀州区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相当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体收入186014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01400元,其中非限额补助18275800元、2017年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325600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601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907800元、项目支出269360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26400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484000元、邮电费(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8220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67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557400元、工会费(60%)115144.31元、工会费(40%)76762.87元、福利费203109.21元、其他(取整)83.61元。
2017年局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72300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456000元、邮电费(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8220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67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557400元、工会费(60%)106292.92元、工会费(40%)70861.94元、福利费191822.31元、其他(取整)22.83元。
2017年局下属监督检验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4100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28000元、工会费(60%)8851.39元、工会费(40%)5900.93元、福利费11286.9元、其他(取整)60.78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12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000元,比上年度减少23038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54774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380元、公务接待费5364元。
2016年4月13日。
按照区车改办要求,我局除保留2辆公务用车、2辆执法用车、2辆未参改事业单位用车,将其他车辆上交区车改办统一封存。
鉴于市场执法监管任务需要,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自10月9日起,区车改办批准将原封存的10辆执法用车划拨我局使用,2016年4月份至2016年10月份期间封存辆车(10辆)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2017年度目标规划一是坚持把服务发展放在首位。
全面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做好助企融资,实施商标战略。
二是坚持把监督管理放在重中之重。
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资等领域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监管网络,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查无”、网络商品交易、打击传销等其它市场监管工作开展。
三是坚持把权益保护作为民生工程来抓。
围绕消费者投诉热点和以往商品质量抽检的问题集中点,组织开展好商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
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作用,加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全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是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
以学习教育为基础,以制度落实为抓手,全面提升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和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市场监管队伍形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确保群众利益诉求得到切实维护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14衡水市冀州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
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工商管理事务
160000.00
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行政指导、监督管理。
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
160000.00
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增强各类市场诚信经营意识和规范网络交易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执法案件办结率
≥90%
≥70%
≥50%
<50%
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开展率
≥90%
≥70%
≥50%
<50%
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
≥90%
≥70%
≥50%
<50%
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
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开展非公党建与安全生产工作。
促进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局面,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企业登记率
≥90%
≥80%
≥70%
<70%
市场主体违法案件受理办结率
≥90%
≥80%
≥70%
<70%
市场主体抽查率
≥90%
≥80%
≥70%
<70%
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等工作的宣传活动次数
≥5
4
3
<3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依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含食品、农资、成品油)进行抽查检验,开展对生产资料、农资、成品油等进行分批次抽检。
通过开展抽检工作,不断提升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
保护农民利益,更好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农资、成品油抽检率
≥90%
≥70%
≥50%
<50%
商品抽检率
≥90%
≥70%
≥50%
<50%
对流通领域商品违法案件处罚率
≥90%
≥80%
≥70%
<70%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实施全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和保护驰名商标,管理和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以及著名商标,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开展全区商标管理工作。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推荐驰名商标工作完成率
≥90%
≥70%
≥50%
<50%
商标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广告监测覆盖率
≥90%
≥70%
≥50%
<50%
广告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执法办案
658000.00
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
执法办案
658000.00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性质恶劣、跨区域、社会影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开展与执法办案有关的各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构建打击传销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上级授权反垄断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执法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对企业行政指导工作次数(次)
≥4
3
2
<2
消费者权益保护
30000.00
开展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通过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组织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稳定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
30000.00
开展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意识,构建“和谐社会”。
消费投诉办结率
≥90%
≥80%
≥70%
<70%
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
≥7
≥5
≥3
<3
工商政务管理
350000.00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办法、措施和制度,加强工商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及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等其他工作。
加强工商管理能力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业务管理
250000.00
开展全区工商系统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进行工商行政执法、消保维权报道和舆论监督,开展工商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加强科研和文化建设。
媒体稿件篇数
≥500
≥450
≥400
<400
培训人员人次
≥50
≥40
≥30
<30
综合事务管理
100000.00
对办公场所等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开展综合业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配发工商制服,进行设备购置,组织节能减排、车辆运行与管理、设备购置和管理、机关保安、保洁和环境绿化及养护等后勤服务。
提升保障能力及管理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场所、设备检修维护
≥6
5
4
<4
信息平台建设达标率
≥95%
≥90%
≥85%
<85%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1095600.00
全区质量监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
质量管理
65600.00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产品“三包”、防伪工作。
提高全区整体质量水平,建立质量诚信制度,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激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数据库信息录入数量
≥20
≥18
≥15
<15
名牌产品认定数量
≥3
2
1
0
标准化管理
25000.00
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落实和发布省市制定的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强化标准化综合管理水平,推进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激励技术标准创新。
标准化管理系统用户满意度
≥90%
≥85%
≥70%
<70%
监督管理
25000.00
管理和监督全区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对比,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数量
≥15
≥10
≥5
<5
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监督抽查企业数量
计量比对完成率
≥95%
≥90%
≥80%
<80%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980000.00
负责计量器具及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境质量、环保产品质量检测。
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特种设备定检完成率
≥95%
≥90%
≥80%
<80%
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率
≥95%
≥90%
≥80%
<80%
检测数据准确度
≥95%
≥90%
≥85%
<85%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有关的各项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打假办案
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开展区内产品整治,做好打假协调工作等有关打假办案的各项。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费者权益。
打假案件办结率
≥95%
≥90%
≥80%
<80%
违法企业处理率
≥95%
≥90%
≥80%
<80%
违法企业查办及时率
100%
≥95%
≥90%
<90%
质监政务管理
主要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人事、离退休干部、党建、计财、监察、宣传、会议、培训、调研等工作。
提高综合保障管理能力。
综合业务管理
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开展纪检监察、宣传、专项会议、培训、调研、行政许可、信息化等工作。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队伍素质和电子政务水平,规范技术机构发展。
年度普法完成情况
按计划完成
—
—
未按计划完成
自动化信息系统完好率
≥95%
≥90%
≥80%
<80%
其他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党建、后勤等事务性管理等工作。
提升保障能力及管理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食品安全管理
400000.00
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大型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通过对食品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安全保障
食品(含保健品)安全监管
400000.00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确保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不出现重大事故
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
≥90%
≥85%
≥80%
<80%
食品抽检计划完成率
≥95%
≥85%
≥80%
<80%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率
≥95%
≥85%
≥80%
<80%
不合格样品生产企业处理率
100%
≥95%
≥90%
<90%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大型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在我区范围内举办各类大型会议等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提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食品抽检合格率
≥95%
≥90%
≥85%
<85%
暑供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
100%
≥95%
≥90%
<90%
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达标率
100%
≥95%
≥90%
<90%
药品安全管理
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及化妆品的质量监管指导,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调查处置
通过对药品和化妆品从研究、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制假售假药问题,重点做好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和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我区药物的合格率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通过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全覆盖抽验,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对参加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申报的资质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协助建立完善流通环节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现基本药物品种全覆盖抽验;规范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
中标单位资质准确率
100%
≥98%
≥95%
<95%
药品中标样品检验完成率
100%
≥98%
≥95%
<95%
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抽检计划完成率
≥95%
≥90%
≥85%
<85%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全覆盖抽验完成率
≥95%
≥90%
≥85%
<85%
对检出问题的产品依法核查处置率
≥95%
≥90%
≥85%
<85%
药品标准实施与认证
指导和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对GSP、GMP认证检查员培训。
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
≥90%
≥80%
≥70%
<70%
对80%骨干认证检查员培训率
100%
≥95%
≥90%
<90%
药品经营企业日常跟踪检查率
≥70%
≥65%
≥60%
<60%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面
100%
≥95%
≥90%
<90%
药品经营企业日常跟踪检查率
≥70%
≥65%
≥60%
<60%
化妆品监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化妆品许可工作、对乡镇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
掌握化妆品安全状况、打击违法产品、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全区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
100%
≥95%
≥90%
<90%
有证企业产品备案率
≥98%
≥95%
≥85%
<85%
不合格产品查处率
100%
≥95%
≥90%
<90%
食品药品案件查处
对危害群众食品及药品安全的案件进行查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和器械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知识的宣传,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食品药品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