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呈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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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呈审稿

关于晋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呈审稿)

泉州市政府于10月8日召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会上,泉州银监分局通报了晋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陈灿辉副市长要求晋江市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赶上。

会后,晋江市政府曾献礼副市长即召集晋江市金融办、银监办了解情况,指示要摸清情况,抓紧研究对策,并决定于近期召开一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会,进一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晋江市金融办按领导要求,主动联系人民银行、银监办等监管部门,并走访了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泉州银行晋江支行等金融机构,了解情况,查找原因,研究对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指标完成情况

小微企业是晋江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晋江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晋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监管部门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秉承与小微企业“共发展共成长”的经营理念,积极通过业务专营、资源倾斜、产品创新、定价优惠等措施,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经实地调研,受到宏观经济不景气、统计口径不一致等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晋江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与增速等指标完成情况虽不尽如人意,但“两个不低于”指标均达标,与泉州银监分局通报情况有所出入。

晋江市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

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2012年年末晋江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082.1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02.39亿元,2013年8月末,我市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186.1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91.91亿元,存贷款增幅分别为9.61%和11.16%,如图1所示。

2013年前三季度,在宏观经济及外部环境不断恶化的大背景下,据人民银行披露,今年前三季度企业景气指数和银行业景气指数持续走低,受“七月钱荒”的影响,银行业等纷纷紧缩银根,而我市的贷款增长速度11.16%仍然比存款增长速度9.61%多出1.55个百分点,可见我市金融业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2、小微金融服务方面

我办逐一走访了晋江市各家银行,取得各个银行的统计数据并汇总(详见附件1),汇总情况如图2所示:

 

由图中清晰可见,2013年8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88亿元(其中含工商银行因小微企业升级为大中型企业追加的贷款12.3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26亿元,同比增长24.51%;小微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幅13.33%,高于各项贷款增幅11.16%,完成了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指标。

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不理想原因分析

(一)客户分层调整是影响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主要原因

根据泉州银监局提供的数据,晋江市金融办对辖内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泉州银行等几家小微企业贷款缩水较大的金融机构进行调查与访问,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客户分层的调整,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下,上升为大中型企业,其相应的贷款数据就自然归划为大中型企业贷款数据。

本来是加大对晋江市小微企业的授信额度与贷款额度,但因报表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减少,从而减少了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

如兴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01.8亿元,其中小微企业43.7亿元,占其贷款总量42.93%,因有10户小微企业自然增长上大中型企业客户,该部分客户今年追加贷款5.3亿元,其数据全部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剔除,归划到了大中型企业贷款余额。

再如工商银行历年来注重于对小微企业的培育,今年因18户小微企业升级为大中型法人客户,追加贷款额度12.31亿元,全部从统计进了大中型企业贷款,结果就出现了小微企业贷款负增长的情况。

而泉州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人员也表示,因重新划分客户分层的关系,使原本追加小微企业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反而减少了小微企业贷款报表上的数据。

(二)“两个不低于”考核指标统计口径不一致影响较大

据了解,不同银行对“两个不低于”指标考核的统计口径不一致。

因客户忠诚度关系及银行业特殊的营销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异地企业吸收存款和投放贷款比较普遍,而这部分数据因为考核指标的地区范围限定,是否计入我市金融机构投向晋江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各个银行统计不一。

如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在晋江辖区外经营机构对晋江小微企业贷款统计余额为负9194万元,而厦门银行为晋江市小微企业提供贷款9722万元,却统计为0。

截至2013年8月末,兴业银行异地机构向晋江区域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主要有14户,总贷款余额达2.1亿元,未能纳入统计。

尤其是光大银行因为晋江万达广场的年初贷款余额7.5亿元,原是光大银行泉州分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因调整客户分层和归属地域问题,统计为负75000万元,据光大银行晋江支行的真实数据披露,截止2013年8月底,支行贷款余额44936万元,比年初增加12318万元,增幅37.76%,其中小微贷款余额19226万元,比年初增加13613万元,增幅242.52%,增速远超总贷款增速,小微贷款增量占比110.51%,较好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三)金融产品创新剥离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银行为应对环境变化、客户需求以及风险管理考虑,转变贷款表外化的经营方式,一定程度上剥离了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

一些银行简化小微信贷手续,转化为“个人经营贷”,实际用途是扶持小微企业日常经营性的融资需求。

如工商银行2013年共投放“个人经营贷”3.55亿元,比年初增长0.86亿元,增长19.15%,但未能计入扶持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

近年来,商业票据、福费廷、担保承诺等贸易融资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汇票、信用证等方式结算,导致体现在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有所减少。

三、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指标考核体系的建议

(一)数据采集以辖内机构网点为统计标准,保证统计口径一致

据泉州银监局发布的数据表,尚未在晋江市开设网点的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刚设立网点的厦门银行,出现了浦发银行和华夏银行有统计数据而厦门银行没有统计数据的情况,不尽合理。

因为晋江金融生态环境好,企业创业热情高,许多晋江市以外的银行业经营机构热衷于向晋江企业放贷,但在信贷规模收缩、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经济环境下,这些银行机构向晋江企业放贷规模有所下降,但这不是晋江地方政府和地方银行主观上能起作用的。

因此,建议在数据采集时,能统一计算口径,以辖内金融网点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采集数据为标准,减少统计数据的不确定性。

(二)充分考虑并披露小微企业转为大中型企业的具体数据

有些小微企业经过历年积累,逐步成长壮大,随着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深入了解,互动提高,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把小微企业贷款重新归划到大中型企业贷款,这是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成效的体现,如光大银行2012年末对晋江万达提供6亿元贷款,2013年追加贷款1.5亿元,却因客户归集由小微企业转化为大中型企业,反而减少了小微企业贷款总额。

因此建议把小微企业贷款转化为大中型企业的贷款数据单独披露出来,体现了金融机构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成效。

(三)统计个人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开票的数据

个人经营贷的最终用途,主要是用于小微企业,服务于民营企业。

而现行银行金融机构对此项的统计口径不尽统一,有的把个人经营性贷款统计进小微企业,有的把却归类于个贷,因此,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归属要有一个严格的统一的划分标准。

此个,随着银行业贷款表外化经营方式的趋势,票据融资、贸易融资等为小微企业提供表外的信贷支持,应予以适当考虑。

四、加大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与措施

(一)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继续坚持“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

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进一步细化“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定期考核,按月通报。

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并由主要负责人推动层层落实。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予以政策倾斜,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支持政策更好地聚焦小微企业。

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在简化程序、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给予支持。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用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应调整绩效考核机制。

继续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推进完善有关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将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

(三)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是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内容。

一是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

动员更多营业网点参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加大创新力度,增强服务功能;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特点,不断开发特色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是继续推动服务小微企业的贷款还款方式和担保方式创新。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专利权担保、无形资产参股、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

三是加大贷款表外化等融资方式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汇票等结算业务,不但可以提高信贷融资杠杆比率,还能进一步降低银行操作风险,腾活银行可贷资金。

对于“助保贷”、“信用贷”“保函代理”、“提货担保”、“存货融资”等贸易性融资业务要进一步研究推广,完善巩固,不断创新。

四是建立标准化与专业化的产业金融模式。

产业的集聚使产业的发展具有规模优势,体现在标准化与流水线产业链的规模经济上。

支持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为特定产业开发出标准化的产业金融模式,推广为零售业务,并发扬光大。

要大力在这些产业集聚的区域打造专业支行,所其融资很好地渗透到各个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之间,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以满足各个链条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五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四)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

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进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

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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