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985066 上传时间:2022-10-1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doc

《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doc(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doc

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的商品质量管理,把握好每样商品的质量关,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我市场商户销售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的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质量法》还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经验 > 旅游购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