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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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实施方案
关于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发布日期:
2016-01-18]作者:
为加强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
5〕35号)和绍兴市柯桥区“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低小散”整治办〔2015〕5号)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区政府十四届五次全体
(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全区“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监管责任,集中整治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各类突出隐患,有效改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条件,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化平安柯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建筑等安全隐患底数,做到发现一批、整改一批、停租一批,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出租房东和租住人员
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居住环境有效提升;结合“三改一拆”,明晰居住出租房屋产权属性,为今后流动人口“分级化管理、差异化服务”打好基础。
三、整治重点
第一类:
未具备基本居住功能的小区车库、车棚、地下储藏室等出租供他
人居住的房屋。
第二类:
设置在“三合一”企业(场所)内,或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房屋(含宿舍)。
第三类:
采用木板、塑料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居住出租房屋或可以视为《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
第四类:
存在用电和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的居住出租房屋。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洪江、党工委委员派出所长鲍一峰任组长,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王国昌、派出所副所长毛维江任副组长,街道派出所、城建办、国土所、安监站、城监中队、流管所、区供水公司城区分公司、柯桥城郊供电所等相关单位(办公室)和各村(居)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在湖塘派出所,由派出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村(居):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派出所:
牵头负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突出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治的组织协
调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派出所配合各村(居)排查居住出租房屋和“三合一”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阻碍(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流管所:
负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协助公安机
关与出租房东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落实出租房东和租住人员消防安全责任。
城建办:
配合整治居住出租房屋内群租、车库(储藏室)出租住人、经鉴定不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的房屋出租住人等行为;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出租房屋内使用瓶装液化气、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等现象。
国土所:
负责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出租房屋的权属确定工作,配合各村
(居)明晰农村居住出租房屋有无合法产权等问题;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
安监站: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
严厉打击生产、存储、经营和居住房屋(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城监中队:
配合各村(居)排查整治占用防火间距、登高操作场地、疏散
通道等违法建筑,协调拆违工作。
区供水公司城区分公司、柯桥城郊供电所:
负责保障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
用电、用水;开展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状况的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2015年8月底)。
组织召开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明确整治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标准,加强人员培训,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街道整治办、各村(居)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整治声势,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积极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排查摸底阶段(至2015年9月底)。
各村(居)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逐栋、逐层、逐套、逐户”的地毯式排查,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摸排登记表》,做到户数(间数)底数清楚、权属明晰,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扫清盲点、列清问题。
通过边排查边整改,与出租房东逐一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落实出租房东和租住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对发现的消防、建筑等安全隐患,逐户填写《停租整改通知书》,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至2015年11月底)。
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列出整改清单,按照“由大到小、先难后易、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原则,列出计划进度,逐户逐间整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要以户为单位建立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出租房屋摸排登记表》、《停租整改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及整改前、后照片等。
整治措施如下:
1•属于“整治重点”第一类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下发《停止(出租、居住)通知书》告知房东立即停止出租、并对居住的流动人口发放《告知书》进行劝离,未停止出租的,采取断电、断水等强制措施。
2•属于“整治重点”第二类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下发《停止(出租、居住)通知书》告知业主停止供人居住、并对居住人员发放《告知书》进行劝离,仍居住的,采取断电、断水等强制措施,并报公安机关对业主作出行政处罚。
3•属于“整治重点”第三类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下发《停租整改通知书》告知房东整改到位后方可出租,未整改到位仍继续出租的,采取断电、断水等强制措施,并报公安机关对房东作出行政处罚。
4•属于“整治重点”第四类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下发《停租整改通知书》告知房东整改到位后方可出租,未整改到位仍继续出租的,采取断电、断水等强制措施,并报建设、电力等部门对房东作出行政处罚。
5•属于堵塞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间隔的违法建筑等其他情形的,要结合
“三改一拆”总体部署,由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四)考核验收阶段(至2015年12月底)。
12月10日前,各村(居)要对列出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评,并建立工作台账,同时要总结整治
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12月中旬起,街道整治办
将对各村(居)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随机抽检出租房屋,抽查重点是治安(消防)责任状是否签订、租房权属是否明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考核结果报党工委办事处,并在全街道面上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各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有效遏制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平安柯桥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领导,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联合执法等工作。
各有关办公室(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整治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抄告处理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居住出租房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倒查后发现有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漏报、瞒报等情形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教,注重长效。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条件、信息登记管理情况,探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
宣传力度。
要深入村居、企业、学校等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报警、疏散、逃生、自救常识;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火灾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查自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街道整治办和各职能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和检查力度,全面掌握进度,指导督促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同时,整治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
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村(居)要及时把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街道整治办。
排查摸底阶段起,每月9日、24日上报《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12月8日前
上报工作总结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电子档案。
附件1•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2•出租房屋摸排登记表
3•停止(出租、居住)通知书
4.停租整改通知书
5.整改复查意见书
6.告知书
湖塘街道办事处
2
015年9月14日
抄送:
区公安局、区流管局
发: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街道党政
办201
5年9月14日印发
附件1:
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
填报单
位:
报时间:
村(居)
登记出租房屋
摸排安全隐患
安全
共计(间)
有合法
产权(间)
无合法
产权(间)
共计(处)
消防安全
隐患(处)
建筑安全
隐患(处)
共计(间)
车库车棚
(间)
房
附件2:
出租房屋摸排登记表
湖塘街道村(居)
出租房地址
房东姓名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
房东户籍地址
一房东姓名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
二房东户籍地址
房屋
权证
情况
全患况安隐情
其他
村(居)负责人:
驻村指导
员:
日期:
外口专管员:
村(居)民警:
附件3:
停止(出租、居住)通知书
N
O.
你(单位)位
于
的房屋因:
□属于未具备基本居住功能的车库、车棚、地下储藏室等房屋;
□属于设置在“三合一”企业(场所)内的房屋;
□属于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房屋;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情形的。
现依法通知你(单位)立即予以停止出租(居住),否则将依法处理。
湖塘街道办事处
停止(出租、居住)通知书(存根)
N
O.
你(单位)位
于
的房屋因:
□属于未具备基本居住功能的车库、车棚、地下储藏室等房屋;
□属于设置在“三合一”企业(场所)内的房屋;
□属于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房屋;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情形的。
现依法通知你(单位)立即予以停止出租(居住),否则将依法处理
湖塘街道办事处
年月
日
附件4:
停租整改通知书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的出租房屋有下列消防、建筑等安全违法行为,责令你(单位)予以立即停租整改:
□采用木板、塑料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属于《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
□出租房内每一只电表后未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明线安装未使用PVC套管;
□房屋墙体倾斜、开裂明显等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要求进行如下整
改:
在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逾期不予整改的,将报至公安、
建设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断电、断水、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
整改完毕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出租。
湖塘街道办事处
年月
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租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5:
整改复查意见书
经复查,你(单位)对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举的隐患
□未整改完毕。
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将报至公安、建设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并采取断电、断水、强制关停等强制措施。
你(单位)应当继续整改,在整改验收合格前决不能出租,并确保消防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复查人员(签字):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湖塘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人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6:
告知书
承租人:
您好,您承租的房子因不符合相关居住出租房屋的规定,近期我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本出租房屋采取□断电、□断水、□依法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
为了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务必在三日内搬离本出租房。
由此引起房租费等相关问题请您自行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如您未能按期搬离,执法部门将不承担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此致!
湖塘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告知书(存根)
承租人:
您好,您承租的房子因不符合相关居住出租房屋的规定,近期我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本出租房屋采取□断电、□断水、□依法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
为了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务必在三日内搬离本出租房。
由此引起房租费等相关问题请您自行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如您未能按期搬离,执法部门将不承担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此致!
湖塘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