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完整版.docx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完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完整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完整版
编号:
TQC/K31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完整版
下载说明:
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研铂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增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激励基金是在公司上年度经营实现盈利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增长额及净利润增长率等盈利指标考核提取,用来奖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公司基金。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高于6%的情况下,根据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下同)增长率,在一定幅度内计提激励基金。
第四条具体提取的方法如下:
1、当净利润增长率不超过30%时,以净利润增长率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2、当净利润增长率超过30%时,以30%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3、计提的激励基金上限为公司上年度税后净利润的20%。
净利润增长率1%2%…28%30%大于30%
从净利润净增加额中提取百分比1%2%…28%30%30%
第五条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计提上年度激励基金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按照本办法所提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证监会计字[20xx]15号)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六条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激励基金提取额时做补提或扣减。
第七条因公司再融资等因素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非正常性的大幅变化时,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剔除有关非正常性因素。
第八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当年不得计提激励基金:
(一)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的意见;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第九条在激励基金提取后,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在征徇总经理的意见后及时拟定上年度激励基金使用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与当年激励基金的分配:
(一)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当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激励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为激励基金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
(二)审议批准《年度激励基金使用计划》
(三)审议《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的修改和变更;
(四)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订《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或修正案
(二)审议批准《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三)制订《年度激励基金使用计划》;
(四)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激励基金实施的具体情况;
(五)股东大会授予的有关激励基金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会作为激励基金的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激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知情权及建议权;
(二)监督激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制订及执行;
(三)可列席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
(四)对激励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五)监事会有关激励基金的其他监督权。
第十四条薪酬/人事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拟订《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拟订《年度激励基金使用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三)其他与激励基金管理有关的工
作。
第十五条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牵头,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联合设立激励基金保管小组作为激励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委托,负责激励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二)负责对激励基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并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
(三)其他与激励基金管理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薪酬/人事委员会向董事会上报的《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两个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比例和总额;
(三)上年度是否存在因外部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非正常性的大幅增减变化的情况的说明;
(四)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
第十七条薪酬/人事委员会向董事会上报的《年度激励基金使用计划》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激励基金的管理情况和运用情况说明;
(二)被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十八条在实施激励基金方案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信息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的实施:
(一)因相关政策变化,《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无法实施;
(二)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
(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终止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后者的规定为准。
并且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后的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处可输入公司或团队名字
THISTEMPLATEISDESIGNEDBYFOONSH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