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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考评方式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学生素质考核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成才,把学生培养造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校德育大纲》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开展大学生素质考评,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工作抓深抓实的有效途径。

通过大学生素质考评,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三条大学生素质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互评与师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评。

   第四条但凡在校学习的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都要参加考评。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大学生素质考评内容包括大学生基础性索质和个性发展素质两个部分。

大学生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课内、课外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

大学生个性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表达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第六条大学生基础性素质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方面内容。

   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道德修养、与人合作和日常行为。

   第八条文化素质包括必修课、限制选修课的学习情况、对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九条身心素质包括体能状况、意志与对生活的态度。

   第十条大学生个性发展素质内容包括创新与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体艺术及特长、英语四(六)级水平、电脑应用水平、选修与辅修课程学习情况和其它方面。

第三章考评方法

第十一条大学生素质考评包括基础性素质和个性发展素质两大部分,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1。

在基础性素质中,思想道德素质占20%,文化素质占70%,身心素质占10%。

在个性发展素质中,对各项素质能力进行累加。

其计算公式如下:

   大学生素质考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

   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文化素质分×70%十身心素质分×10%

   思想道德素质分(100分)=日常行为分〔50分〕+他人评价分(50分)

   文化素质分〈100分〉=学习成绩平均分+他人评价分〈3分〉

   身心素质分(100分)=体能状况得分(85分)+他人评价分(15分)

   个性发展素质分〈12分〉=艺各项发展性素质与能力得分

   第十二条基础性素质分的总分值为100分,个性发展素质分的最高分不超过12分。

日常行为分的总分值为50分,其基础分为30分,根据日常记实进行加分、减分;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价分的总分值为50分,其中,学生互评占70%,班主任评占30%。

学习成绩平均分计算方法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核及考核成绩管理方法》的规定计算:

他人对综合知识评价分的总分值为3分。

体能状况得分的总分值为85分,到达大学生体育合格锻炼标准即得总分值,达不到得50分:

他人对身心素质综合评价分的总分值为15分,其中,学生互评占70%,班主任评占30%。

各项个性发展素质分的最高分为3.0分。

   第十三条日常行为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纪实"的关键行为包括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学校不允许学生去做的行为,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情况等。

具体行为加减分如下:

1.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无故缺课1学时减0.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升旗活动一次减0.5分,无故不参加校运会战缺课处理,校运会半天按4学时计算:

学生干部未完成工作任务一次减0.5分:

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一次减0.2分,无故缺席应到会议一次减0.5分。

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评为省三好班级和校三好班级标兵集体的班长、省优秀团支部和校优秀团支部标兵集体的团支书加4.0分,其他同学加3.0分。

哈工大三好班级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3.0分,其他同学加2.0分。

哈工大〈威海〉三好班级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2.0分,其他同学加1.0分。

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大合唱比赛加2.0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再分别加1.5、1.0、0.5分:

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一次加0.5-1.0分;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加0.5-1.0分:

参加无偿献血加2.0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加0.5-4.0分:

参加院系组织的其它活动加0.5一2.0分。

考核合格的国旗仪仗队成员加2.0一3.0分。

3.学校不允许学生去做的行为。

受到校、系等通报批评一次减2.0分:

受到警告处分一次减5.0分: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7.0分:

受到记过处分一次减10.0分:

受到留校查看处分一次减15.0分。

4.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情况。

每月综合每周的寝室卫生评比情况评出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寝室,其中,优秀寝室成员每人加1.5分:

良好寝室成员每人加1.0分:

合格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

不合格寝室成员每人减1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卫生评比合格以上的寝室中个别卫生及表现不好的学生不予加分,不在学生公寓长期住宿的学生不享受以土加分。

对于夜不归宿者,查到一次减0.5分,在学生公寓外住宿者,按夜不归宿处理,特殊情况被批准的除外。

对于不遵守学生公寓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的学生,学生公寓有权给予通报批评。

受到学生公寓通报批评一次减1.0分。

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情况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辅导员共同考核,考核情况须每月定期向院(系)反馈。

第十四条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他人评价分,是由学生和班主任依据大学生素质测评表及标准(见附件一、二)、通过互评、师评得出的。

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价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道德修养、与人合作五个指标,每项指标总分值为10分,测评时按综合评价考虑。

   第十五条测评方法

1.全班学生和班主任必须参加测评工作,每位参加测评人员要按照大学生素质测评表所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评价。

2.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评价、综合知识评价、身心素质综合评价等三项评价均按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优秀占30%,良好占40%,中等和一般加起来占30%。

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评价等级对应分值:

优秀为50分,良好为45分,中等为40分,一般为35分。

综合知识评价等级别应分值:

优秀为3分,良好为2.5分,中等为2.0分,一般为1.5分。

身心素质综合评价等级对应分值:

优秀为15分,良好12分,中等为10分,一般为8分。

每位学生及班主任必须按以上等级及比例打分,否则,该测评表无效。

3.各班选出三名学生进行分数计算统计,统计时要去掉无效测评表,取其余学生评分的平均分为该同学的最后互.评分。

4.班主任依据大学生素质测评表内容和平时掌握情况,直接为每位学生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5.他人评价分用公式表示为:

   学生互评分=(a*α+b*β+c*γ+d*δ)/(a+b+c+d)其中z

   a为优秀的个数(总人数的30%),α为优秀的分值(α=50、3、15):

   b为良好的个数(总人数的40%),

   β为良好的分值(β=45、2.5、12);

   C为中等的个数(≤总人数的30%),Y为中等的分值(Y=40、2、10):

   d为一般的个数(≤总人数的30%),δ为一般的分值(δ=35、1.5、8)。

  班主任评价分=班主任依据测评表对每个学生的评价分数。

  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价分=学生互评分×70%+班主任评价分×30%

  文化素质他人评价分工学生互评分×70%十班主任评价分×30%

  身心素质他人评价分二学生互评分×70%十班主任评价分×30%

  第十六条个性发展素质指标评价标准个性发展素质指标评价标准是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奖励和组织评价作为评价依据。

1.创新创造能力

  获科研成果竞赛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鼓励奖加0.5分:

获校级一等奖加1.5分,:

1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5分。

获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5分:

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力ll0.5分,三等奖力I!

0.2分。

公开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一篇论文加1.0分,假设一篇论文多人完成,第一作者加0.7分,第二、三作者合计加0.3分。

各种获奖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校科技部或学校组织的评委会审定,可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1.5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一学期以上并做出较大成绩者,经课题组推荐,院系考核通过,可加0.5-1.0分。

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2.文体艺术及特长

对于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文艺会演、大型征文)获奖学生,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2分。

其中,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

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社会实践能力

   获社会实践国家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加1.5分,省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加1.0分,校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校优秀社会实践论文作者加0.5分,系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加0.2分。

该项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该项最高分不超过1.5分。

   4.组织管理能力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后予以加分。

考核等级分为四等,即优秀、良好、中等、一般。

其中,优秀占20%,加2.0分,良好占40%,加15分,中等占20%,加1.0分,一般占20%,加0-0.5分。

学生干部指校、系两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年度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宣传部门的编辑记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学生公寓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对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

校级学生干部分别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师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后报到学生工作部(处),经确认,由学生工作部(处)分别报到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加分。

院(系)、班学生干部分别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师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后报到本院(系)办公室,经院(系)确认后再进行加分。

班委、团支委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协商考核或取二者考核平均值作为上报结果:

系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书记负责考核:

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负责考核:

校学生编辑、记者由宣传部负责考核:

学生公寓干部由学生公寓管理负责人考核。

各单位或负责考核的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系,迟报、漏报不予考虑,一切责任自己负责。

各系对上报的考核结果确认后向各班公布。

各类学生干部名单均应在上一个学期初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没有备案的学生干部小作为考核对象,其单位考核加分无效。

5.英语四、六级水平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优秀加1.0分,六级通过加0.8分,四级优秀加0.5分,四级通过加0.2分。

英语等级考试以取得的最好成绩加分,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学期都加一次该分值,直至毕业。

外语系自定本系考核方法。

6.电脑应用水平

电脑应用通过程序员级加1.0分,通过三级加0.5分,通过二级加0.2分。

电脑考级以取得的最高等级加分,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学期都加一次该分值,直至毕业。

电脑科学与工程系自定本系考核方法。

7.选修与辅修

每通过一门辅修〔双学位〕课程加0.2分,选修规定课程之外的课程,每通过一门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8.特殊表彰

   由系制定标准,对学生的其他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其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获奖、过级、发表论文、选修与辅修课程等学生,须在开学一周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院〔系〕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定等级确定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等级确定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考评确定两方面考评等级,即思想道德素质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思想道德素质考评排名前30%为优秀,排名次40%为良好,排名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一般或不合格。

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前30%为优秀,排名次40%为良好,排名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一般或不合格。

获省三好班级、省优秀团支部、校三好班级标兵、校优秀团支部标兵称号的班级,其优秀率可以上浮10%;获校三好班级、校优秀团支部称号的班级,其优秀率可以上浮5%。

  在系或年级优秀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各班的优秀等级数量可以根据班级综合成绩进行不超过5%的上下浮动。

第十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将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及评比条件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及相应荣誉的评定将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及评比条件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他评奖评优以及推优入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素质考评综合结果将作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素质考评综合结果将作为学生就业推荐意见和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于大学生素质考评学期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得到黄牌警告或黄牌警告到达三次者,素质考评综合结果视为不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免掉一张黄牌:

  1.大学生素质考评获优秀一次:

  2.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一等奖:

  5.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全国文体活动并获奖;

  6.获社会实践省级先进个人或省级先进小分队成员:

  7.担任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两学期考核均为优秀者:

  8.毕业答辩〈论文〉优秀。

第二十四条大学学习期间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在就业时,学校不予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大学生素质考评工作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实施。

院(系)成立大学生素质考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院(系)在本条例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并设立假设干日常行为记实小组。

每周末,各班班长;或学委将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报院(系)里,迟报、不报按未完成任务处理。

班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测评在班主任指导下,由班长和团支书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考评一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工作,三周内完成全部考评工作。

各班在考评结果上报院(系)前应向班级同学公布,各院〈系〉张榜公布考评结果并广泛征求意见,无疑义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各系要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第二十七条但凡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经2002年10月23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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