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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务员考试申论八热点

第一节共建共享促和谐——收入差距如何缩小

  当前,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收入差距都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

因为它涉及我们每个人的“钱袋子”,关系千家万户的“好日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体人民共同为之奋斗的事业,也是为全体人民造福的事业。

只有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一、差距扩大趋势为何难扭转

  近年来,党和政府为缩小收入差距作出了巨大努力:

取消农业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将个税起征点提到3500元,明显减轻工薪阶层税负;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大幅提高国家扶贫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但同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总体上还未根本扭转。

从区域看,城镇居民的高低收入差距由2.33倍扩至2.41倍;从行业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差距由7.8倍扩至11.9倍;城乡居民收入比虽呈现缩小趋势,但绝对值仍在扩大。

  为什么调节力度加大,收入差距依旧不减呢?

  首先,这是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处在加速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

国际经验表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市场机制择优淘劣效应等一系列因素,都会造成收入差距扩大。

大多数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经历过这样的阶段,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和政府调节的逐步到位,经过一个时期后差距才会逐步缩小。

  其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还处于发展转型过程中,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缺失或漏洞,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垄断等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因素仍然存在,拉大了行业收入差距。

比如,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和城市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有较大差异。

还比如,某些领域的法律还不够完善,给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财富留下可乘之机,等等。

  再次,分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

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

二次分配中,再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

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完善。

二、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国内外发展的实践证明,收入差距过大,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挫伤低收入群体的劳动积极性和社会认同感,影响社会阶层间的关系,既不利于经济健康运行,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提高劳动收入

  劳动是财富之父,劳动创造世界。

只有尊重劳动、尊重劳动创造的价值,使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社会发展进步才有不竭的动力。

目前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突出表现,就在于作为社会主体的广大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

  一要增加居民收入。

应理顺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把“蛋糕”更多地切给居民。

为此,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

“加法”就是要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让公共财政惠及于民。

“减法”就是要给居民和企业减负。

如提高个税起征点,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都是国家让利于民的重要举措。

  二要提高劳动报酬。

这几年,职工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是一个普遍现象。

应该形成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水平既要随劳动生产率提高而“水涨船高”,也不能脱离实际而盲目上涨。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要推进集体协商。

我国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组织化程度低,在工资议价中处于弱势地位。

集体协商有助于增加职工发言权,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状况。

要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行政手段,积极稳妥扩大覆盖范围,解决职工“不会谈”和企业“不愿谈”的问题,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四要促进农民增收。

虽然近几年农民收入较快增加,但增收的基础还不稳固。

应继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业补贴和粮食收购价,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务农收入。

同时,努力增加农民非农收入,引导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

  

  

(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的“稳定器”。

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

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较低,距离占多数的目标还有不小距离。

为此,要从多方面给力。

  一要提升劳动者技能。

目前,我国大量劳动者从事的是知识和技术含量较低的简单劳动、重复劳动。

必须通过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增加劳动的知识含量和创造性,使劳动者增加收入,步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特别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低技能“蓝领”成为高技能人才。

  二要鼓励自主创业。

创业是创造和积累财富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先富起来的人,很多都是创业者。

但总的看,我国目前自主创业人数少、比例偏低。

应鼓励人们勤劳创业、实业致富,完善税收优惠、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三要完善社会保障。

当前,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生活成本越来越高,使工薪阶层背负巨大生活压力,制约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增长。

应切实加强房价调控,深化教育、医药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使人们从“住房难”、“看病贵”等困境中解脱出来。

  四要增加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

当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比重不到3%,主要是利息、出租房屋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

应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公民财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在拆迁、征地等过程中确保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此外,还应畅通社会流动渠道。

对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来说,促进合理、充分的社会流动,比经济方面的支持更加重要。

应该深化户籍改革、打破身份壁垒,促进教育、就业公平,使低收入群体有平等的机会实现向上攀升的梦想。

  (三)规范分配秩序

  “秩序美是所有美之最。

”世间万事都要讲求规则和秩序,收入分配亦是如此。

  一要限制垄断行业收入。

“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也拿不少。

”这种说法虽不尽准确,但反映出人们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不满。

解决这一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应进一步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上交比例,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

特别是要对高管人员实行限薪,并严格控制其职务消费。

  二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人们对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见,其实并不是对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见,主要是对通过违法违规行为获得的巨额财富强烈不满。

必须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

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打官商勾结、走私贩私、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

  三要大力规范灰色收入。

目前,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

应该加大规范力度,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

继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四要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调高”,不是简单的“抽肥补瘦”,更不是“劫富济贫”,而是要通过税收等方式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把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应进一步发挥好个税的调节作用,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影响、基本生活费开支等因素,适时进行合理调整。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打击偷、逃、漏税等行为,特别是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

  五要促进收入信息公开透明。

让收入透明化,是加强监管、促进分配公平的前提。

应加快建立包括公民个人资料、收入、财产、住房等信息在内的收入信息数据库,建立个人支付结算体系,推进居民固定账号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推动交易电子化。

这样,每个人的收入及家庭负担情况都将“晒在阳光下”,灰色收入、非法收入将无所遁形,逃税漏税也将失去空间。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举,在于富民。

缩小收入差距、共享发展成果,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这一目标会逐步成为现实,全体人民必将共沐公平正义阳光,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第二节向住有所居目标迈进——房地产调控如何坚持

  2012年4月,一年一度的北京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在北京国贸中心举行。

相同位置的楼盘大多较2011年有明显的降价,不少房企还纷纷推出特价房、团购房、低价房,折扣力度、优惠幅度均超过往年。

然而,面对开发商的“热情”,大多数意向购房者的反应却很“冷淡”,观望者多,签约量少。

  北京春季房展会素有“楼市风向标”之称。

本届展会的行情,一方面反映出房价在强力调控下正向合理价位回归,同时也折射出人们对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注与期待。

怎样才能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

一、怎么看房地产调控成效

  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房价迅速回升并大幅上涨。

面对严峻形势,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十一条”、“新国十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密度大、力度强。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房地产市场逐步降温,调控成效初步显现。

  多数城市房价涨幅回落,部分城市房价出现下跌。

2011年1—1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涨幅平均值从6.5%回落至1.6%,环比涨幅从0.8%回落至-0.2%。

北京2012年一季度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比2011年同期下降20.7%,比2011年全年下降6.4%。

  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遏制。

东部高房价地区最为明显,2011年北京、福州、厦门、海口非当地户籍居民购房比重明显下降,北京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面积所占比重,比2010年降低7.1个百分点。

  社会资金流入楼市的速度明显放慢。

2011年,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共计83246亿元,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2.1个百分点,多年来资金过量流入房地产的形势开始发生变化。

  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

全年新开工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为“十二五”时期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开了好局,也为市场调控增加了砝码。

二、调控政策为何不能“松口子”

  住房需求有自住性的,也有投机投资性的。

投机投资性需求以赚取买卖间价差为目的,由于所购住房中相当一部分既不自住也不出租、闲置浪费,偏离其满足居住需要的本质属性,使得住房成为牟利工具,加剧了供需矛盾,从而推高房价。

  1、国际经验表明,在经济快速发展期,房地产市场容易出现投机投资性需求增多的趋势。

如不及时有效抑制,一方面,投机投资性需求将非正常推高房价,迫使一些自住性需求被“挤出”市场,导致市场需求畸形化;另一方面,投机投资性需求的盲目扩张,往往出现资产泡沫膨胀,造成市场大起大落,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经济平稳发展。

  2、从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情况看,投机投资性需求是前一时期推动房价非理性上涨的主要因素。

实现房价合理回归,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关键是有效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不能有任何松动。

这既是当前调控的重点,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

  3、当前调控已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基础还不牢固,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当前,国内流动性较为充裕,投资渠道相对有限,投机投资性需求反弹的条件仍然存在。

如果放松调控,投机投资性资金极有可能再度“兴风作浪”,阻碍市场健康发展。

  为此,必须继续坚持调控不动摇,严格执行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

要继续落实政府调控房价的责任,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如何有效调控房地产

  

(一)满足合理需求

  “住房”,顾名思义,是用来居住的房屋。

满足群众合理自住需求,是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

调控的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合理自住需求则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动力和基础。

合理自住需求持续稳定释放,可以引导住房投资建设保持一定的规模,有利于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反之,如果受到抑制,住房投资建设规模就会大幅下降,既不利于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也不利于经济“稳中求进”。

为此,在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合理自住需求。

  1、继续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从当前市场情况看,群众最需要的是中小套型、价格合适的普通住房。

因为它既能满足居住需求,又与多数家庭经济能力相适应。

如果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大套型、高档住房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不足,会抑制居民合理自住需求。

因此,既要增加总的供应量,又要解决供应的结构性矛盾,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规模,加快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销售审批等,着力增加有效供给。

  2、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

支持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并在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上体现优惠。

近期部分银行重启首套房贷8.5折的利率优惠,降低了首次置业的门槛。

  3、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严肃查处住房交易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看到,实现住有所居,是要让每个人都有合适的房住,而不意味着人人都要有自己产权的住房。

合理的自住需求,既可以通过买房来解决,也可以通过租房来满足。

应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出租房、中介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促进租赁市场发展,鼓励居民通过租赁满足自住需求。

  

(二)建好分好保障房

  市场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主渠道,但对众多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由于经济能力弱,难以通过市场买房或租房,需要政府提供保障。

保障房作为住房市场的必要补充,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

保障房建设推进得好,既能够满足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也有利于政府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盖房子首要的是落实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

要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房用地要优先供应、应保尽保,项目审批要急事急办。

要千方百计破解资金难题,除加大公共预算安排、确保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房外,还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试点地区房产税收入等纳入进来,并抓紧建立健全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2、建好保障房,不仅要实现数量目标,质量上更不能放松。

住房质量关系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保障房建设的“硬杠杠”、不能突破的底线。

要严把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各个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人终身追责。

  3、公平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关系到这项民生工程的成败。

要做到公平公正,关键是把好“入口”和“出口”。

必须规范准入审核,合理确定并公布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将不该享受保障者拒之门外;完善纠错退出机制,对骗购骗租者,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对不再符合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实施退出。

同时,坚持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投诉处理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

  (三)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

  无论是实现群众住有所居目标,还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都离不开一个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场供应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供应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要求在现有基础上妥善处理市场供应与政府保障的关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机制。

  1、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

规划是引导,也是约束,是指导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

编制和实施中长期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住房建设目标、思路、实现途径和措施等,对稳定市场预期、完善住房制度顶层设计、保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将加快制定符合国情和各地实际的住房发展规划,鼓励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引导住房合理适度消费。

  2、加快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居民现有住房状况等信息,是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的基础,能够降低交易的信息成本,有助于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效能。

目前,全国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形成覆盖全国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3、完善住房税收政策。

税收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工具,有利于引导市场供求关系,抑制住房资源不合理占用,防止住房空置,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要扩大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试点范围,同时继续调整完善其他税种征收政策。

  4、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

要适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能够长期适用的政策上升为法律。

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已出台的法律法规。

  住房,不仅是一个居住的空间,更承载着每个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

毋庸置疑,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必将逐渐规范,保障必将逐步到位,百姓“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望,也必定能逐步实现!

第三节多管齐下促“减负”——看病费用如何降低

  2009年4月,一项民生领域的重大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公众期待中“破冰起航”。

三年多来,针对看病贵这一突出难题,深化医改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公立医院改革“试水”医药分开……这些给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

但也要看到,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任务还很艰巨。

目前看病贵仍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

解决好看病贵这一问题,关系亿万群众健康,关系万千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一、看病贵贵在哪里

  据统计,2011年,我国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179.8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6632.2元。

一次住院费接近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几乎相当于农民一年的人均纯收入。

可见,医药费用是群众生活中一项沉重的负担,无怪乎人们看病住院时都会感慨“真的病不起”。

  看病贵,到底贵在哪里?

仔细分析,主要贵在以下几方面。

  1、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导致药价贵。

小小一盒药,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要经过漫长的“涨价之旅”:

药企—全国总代理—省级代理—医药代表—医院—医生,各个环节层层加价,回扣现象突出。

据调查,很多药品的中间利润普遍在500%以上,有的竟高达6500%!

在这些流通环节中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直接推高了药品的价格。

  2、公立医院“以药补医”,导致过度检查和用药。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公立医院过多依赖药品加价和医疗检查收入。

当前,在医院总收入中,药费和检查费收入比例一般超过60%,是医院运行发展经费、医务人员工资奖金的主要来源。

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有些医院通过开大处方、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增加收费项目,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支出。

  3、医疗保障水平低,导致个人费用负担重。

我国基本医保虽然初步实现了全覆盖,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偏低,个人自付比例仍然较高。

部分重特大疾病、一些慢性病的门诊费用、部分药品等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很多时候仍然需要自费。

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起步较晚,覆盖人口和保障力度也不大,降低医药费用负担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此外,随着现代医学技术快速发展,各种新药新技术不断出现,必然带来医疗费用大幅上涨。

同时,人口老龄化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不断增加,也导致医疗卫生服务成本快速增长。

部分患者盲目就医,不管大病小病都去大医院,增加了看病开销。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看病贵问题。

  可见,看病贵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是医疗卫生领域诸多问题的集中反映,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施治。

为此,需要开一副复方药,既要“降虚火”,切实把虚高的医药费用降下去;又要“补元气”,提高群众医保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切实解决看病贵问题

  

(一)完善基本医保少自付

  “没有保障,生病硬扛;有了医保,有病就瞧。

”百姓朴实的话语,道出了对基本医保的认可和欢迎。

基本医保,就是利用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力量,构建社会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

这对于个人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是一把护卫公众健康的保护伞。

  我国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和2007年,先后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并逐步推开。

2011年,这三项基本医保已覆盖全国95%的人口,构建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保网,保障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但也要看到,当前基本医保总体水平还不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报销水平仍然偏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

为此,要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给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1、扩覆盖。

目前我国基本医保还有约5%的人口没有覆盖到,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人群中断参保现象也时有发生。

要继续提高参保率,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并探索建立引导各类人员长期参保的机制。

  2、提水平。

近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国已多次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最初试点时的每人每年几十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

要继续加大中央及地方财政投入,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进一步降低个人负担。

  3、保大病。

癌症等重特大疾病,既严重威胁生命健康,又给患者带来极为沉重的经济负担,是不少家庭因病致贫的重要原因。

为此,从2010年开始,我国积极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今后,要将心脏病、尿毒症、肺癌等大病纳入保障范围,增强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4、更便民。

医保报销不仅要让群众报得多,还要报得方便快捷,减少“垫支”、“跑腿”的麻烦。

应优化基本医保管理服务,加快推进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全面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异地即时结算。

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并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

  

(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降药价

  基本药物,通俗地说,是指预防和治疗常见病所必需的药物。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对基本药物进行统筹管理,从制度上保证其价格的稳定性和可及性。

这项制度,对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1、不断完善药物目录。

现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307种药,各地也自主平均增补约210种药,但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普遍反映还是“不够用”。

应继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扩充,优化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

  2、继续扩大实施范围。

基本药物制度目前还只是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而看病贵问题却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

为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要进一步扩大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3、更加规范招标采购。

“价格高不高,主要在招标”,招标采购是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关键环节。

要完善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既避免药价虚高也要防止低价恶性竞争。

逐步将耗材、设备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公益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公立医院占据着主体地位,承担的服务量占全国医院总服务量的90%以上。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公立医院形成了“以药补医”的模式,公益性淡化,趋利性增强,导致医疗费用大幅攀升,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可见,公立医院改革是整个深化医改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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