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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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装。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
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
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
为使本项工程能顺利圆满
完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佛山市机场路28号嘉禾新城美丽家园海
圣阁601房
2.施工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预
算表》和本合同附件
(二)《装饰工程设计图纸》。
3.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安装、包工包料(部
分材料甲方自购)
4.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
5.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6.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工程预算总造价(金额大写)肆万伍仟叁佰玖拾伍元
捌角整。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
2.工程量的增减价款,按实际工程量增减。
新增工程项
目,需先设计并报价,以本合同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
预算表》为依据。
3.在以本合同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的
情况下,如没有另增新的工程项目,则结算时工程价款不得
超过预算工程价款的2%。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中“使用材
料及工艺要求”一栏。
2.工程施工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本合同附件
(三)《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
量检查记录。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
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以本合同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由甲方自
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
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
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装饰
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
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
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
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乙方必须做出改正返工,工
期不变,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在甲方验收前包装完好无缺,未有开
封现象,并在产品标定保质期内。
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存
在伪劣冒牌,或与本合同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
所注明品牌,型号、规格不符等现象,可视为违约。
4.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
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
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工程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30%,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2.泥、水、电三道工序基本完工且木工制作开工和材
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
额的40%,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伍拾捌元整;
3.木制作及油漆基本完工且扇灰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
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
肆仟伍佰肆拾元整;
4.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XX元),计人民币柒仟零捌拾
元整;
5.余额人民币XX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
六个月内,装修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如有甲方增加项目和按实际结算项目,根据甲方签
名认可的单价,本合同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
经甲乙双方确定的数量,计算出准确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
后,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7.如有甲方减少项目,则从本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关金
额,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工程款支付。
如已存在甲方超前
支付,则超出部分从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8.甲方工程款必须交给乙方指定或委托收款人员,同
时必须收到乙方财务专用收据方可付款,否则出现问题,责
任由甲方承担。
9.甲方付清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工程款,(以乙方开具财
务收款票据为准),乙方与甲方办理移交并发放装饰工程保
修卡;
10.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包括增加项目工程款)
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影响由甲方负责。
验
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在未结算前
擅自动用,视甲方验收合格,同意与乙方结算付清余款。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
如
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
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
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
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
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
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
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
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
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
变。
如因乙方设计失误造成更改方案,已经施工部份由乙方
承担费用。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
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装饰工
程施工及验收标准》,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
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
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
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
格。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
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4.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
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第八条:
其他事项
5.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
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
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施工人员及乙方工地
代表。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
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
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
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
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
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
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
或赔偿。
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室内承重结构进行任何改造、破
坏。
一切对承重结构破坏行为均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指派安装水电改造工程的电工发须出示电工资
格证。
5、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
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6、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
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24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
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
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
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或向本市室内装饰行业协
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
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
院判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
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
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
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
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
双方及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