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书8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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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书830

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协议书

工程名称:

南昌幸福渠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综合住房小区解放东路小区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安徽京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项目部

年月日

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模板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南昌幸福渠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综合住房小区解放东路小区项目(C地块)工程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沈桥村解放东路与昌东大道西北侧

第二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姓名:

第三条、质量标准、文明施工要求及工期: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主体结构达到结构优质。

2、文明施工达到南昌市及中铁项目标准化工地要求,满足JGJ59-2011的标准。

3、总工期:

日历天。

开工日期:

暂定为2015年月日

竣工日期:

暂定为年月日。

第四条、乙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1)承包范围:

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各专项方案)所编制的全部模板分项工程和现场文明清理所有工作内容。

甲方提供施工蓝图纸给乙方复印,(承包施工段以项目划分指令为准)。

(2)乙方负责木制模板制作、安装、进出场材料装卸车辆、基础垫层、筏板倒墙、倒墙止水钢板安装(包括电焊工)、所有的后浇带施工逢止水钢板安装(包括电焊工)、集水坑、排水沟、地下室内外墙体隔灰钢模网安装、地下室墙体顶板、地上顶板、柱子、楼梯、后浇带、挑板、飘窗板、栏板、女儿墙等施工现场所有木制模板配制、组拼、支撑架搭设、涂刷隔离剂、吊装、预留孔洞、安装、支设、校正、加固、拆除、梁豁口预留、预埋(必须准确到位)、材料(废旧材料)清理、分类码放、所有材料清理、卸车辆、预埋件的安装、配合焊接支棍、后浇带支设加固(涨模漏砼处理以及连带的相关费用)、材料及配件丢失赔偿、故意损坏赔偿、及周转料具、所有木方、木板钉子起拔、按指定地点分类码放等与之有关的工作内容;本操作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以及生活区的消防卫生配合管理、劳动保护等工作。

(3)本合同工程采取以包辅料和小型手电动工具、包质量的方式由乙方进行单价包干,按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

(4)单价包干、按实结算:

甲方按本合同双方约定内容、条件,对乙方所完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计算支付乙方工程费【单价包干,包括人工费、小型机械费、辅助材料费等低值易耗品、工具机具费、管理费、利润等】。

(5)工程承包单价:

地下车库(含基础)完成以上全部工程内容、承包按粘灰面积叁拾五元/m2、包含人工费24.00元/m2、施工难度费2元/㎡(包含垂直运输、周转材料倒运等);质量保证1.00元/平方米、进度费1.00元/平方米、辅材及劳保用品费2.00元/m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1.00/元m2、管理费1.00元/m2、利润3.00元/m2;

主楼(包括地下室、机房、女儿墙等各种构件)。

承包按粘灰面积贰拾玖元/m2、包含人工费19.00元/m2、施工难度1.50元/㎡(包含垂直运输、周转材料倒运等);质量保证1.00元/平方米、进度费0.80元/平方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1.00元/平方米、辅材及劳保用品费2.00元/m2、管理费0.7元/平方米、利润费3元/平方米。

结算按江西省2004计算规则粘灰面积计算,以上各项若此项不达标,结算时将扣除此单价。

协议以外零星用工100.00元/工日

备注: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工程,中途退场按以下增减工程款:

1条:

地下车库中途退场、所有完成工程量按21元/平米粘灰面积结算.2条:

顶板插子在内,由乙方自己卡,并不单独计价;不卡的按80元/米扣除。

3条:

主楼本工程层面(各种构件)不支中途退场、所有完成工程量按20元/平米粘灰面积结算.层面不拆出中途退场、所有完成工程量按17元/平米粘灰面积结算。

备注:

基础垫层、筏板倒墙、集水坑、排水沟、楼梯、后浇带、挑板、飘窗板、栏板、外墙线条、女儿墙等末支拆粘灰面积每平米按所有工程量百分之三十扣出。

4条: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原则上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签证、除甲方临时安排的用工外,甲乙双方约定:

合同外用工:

100.00元/工日。

承包班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6)承包价格所包含的䃼充内容:

所有与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支撑架搭设拆除有关的全部施工内容。

乙方承包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所有模板一切场内运输、内脚手架(支撑架)搭设及拆除、模板制作、拼装、安装、刷隔离(脱模)剂、拆除;安装完毕模板内垃圾的清理、模板表面清洁;

模板拆除后模板的清理,材料分规格、型号运输到指定位置的分类堆码整齐并拨出木模板的钉子、木方上的钉子及清理现场等所有与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有关全部施工内容;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须派专人维护看模、调整模板。

拆除时要注意混凝土的龄期和对混凝土成品的保护,根据工程的要求,拆模后对结构的临时回顶、支撑。

因支模原因造成混凝土胀模的凿除,未经甲方主管同意,不得乱凿混凝土结构;

布料机安装位置负责支撑加固及木龙骨补强;

楼梯踏步处设置垃圾清扫口;

混凝土表面铁丝、铁钉及穿墙套管清理,顶板接缝处打磨。

墙体拼缝不严导致漏浆的打磨处理;

施工中临时钢管脚手架及平台的搭设、维护、拆除、转运及整理堆放;

卸料平面、塔吊、电梯井平台等设施穿墙固定安装套管;

木工垃圾及木工房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池;

上级检查时的施工卫生工作;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

(7)本协议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干。

其单价在协议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协议约定的所有劳务用工都已综合考虑进协议单价内,乙方不得以协议价未包含为理由要求给予点工、签证或拒绝施工。

(8)协议单价已包括了协议规定的劳务、施工设备、材料、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测试、维护保修、管理、利润及协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9)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设计、监理或甲方提出的任何建议、变更、方案、要求,乙方应配合服从,但是均不予结算。

(10)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点工,如出现统统被视为无效。

(11)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违约责任为:

所做工程量不计取任何费用,所有工人工资由乙方独自承担)。

协议保证金不予退回。

(12)木工施工现场及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计费。

乙方需妥善保管现场材料,如材料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3)进场人员要求:

进场人员必须是18周岁—55周岁,汉族,身体健康,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进场3日内应向项目提交进场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14)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女工住宿,乙方自行解决住宿事宜。

第五条木工施工的相关要求及质量要求

(1)对该工程所使用模板的维护、保养(脱模剂由甲方提供),质量由甲方现场验收;

(2)梁、板、柱漏浆、爆模的剔打以及吊模地坪的剔补等,梁、板、柱节点混凝土剔打后并采用磨光机磨平,节点及每条缝必须打磨;

(3)承包要求及辅材、耗材

1)乙方自备的辅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钉子、支模水泥顶棍、窜墙螺杆(包含山型卡、螺母、垫片等)、铁丝、双面胶带(海棉条)、扎丝、电钻、钻头、穿墙用PVC导管、等与完成模板支设工作内的所有的辅材、耗材。

乙方自备的机具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钉锤、扫把、线、打磨用的机具及磨片、扳手、撬棍、手工木工锯及锯片、手持电动木工锯、三级配电箱跑箱以下的电缆电箱、防雨雨具等。

所有所需的劳保用品(其中安全帽及安全带必须是国家检验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负责。

2)甲方只供应钢管、扣件、模板、木方,本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木工房内圆盘锯、主电缆、总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拨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场、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

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失,乙方按领用时的原价格赔偿。

5)甲方将在施工过程中检查乙方施工中的节约情况。

原则上碎模板应该完全用上,如发现有碎模板可以使用的情况下随意锯开整板、在短木方可以找到的情况下随意锯断长木方等现象,每次罚款50元;在施工工段结束时如发现使用一次的碎板随地丢弃(10张以上或木方10根以上),罚款100-3000元不等;拆除模板时,不按照拆除程序强力拆除导致模板木方破碎损坏的,每次罚款500元;木方模板不能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200元。

6)所有与材料浪费有关的罚款以照片及罚款单等为依据,在劳务费中扣除。

7)每层模板必须清理,并刷脱模剂(材料由甲供)一次;模板下脚缝宽在2cm以上的由乙方负责封堵,2cm以下的由混凝土班组负责封堵;

8)每楼层完工后材料必须按甲方以及文明施工的要求堆码整齐;

9)各楼层浇混凝土时,必须派人护模;此期间若无人值守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材料、人工、罚款等)。

10)无条件配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

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甲方每周对所有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班组进行处罚。

(4)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2)模板每缝必粘双面胶带,拼缝密实,梁柱节点不允许有凹凸不平现象,若出现后必须立即修整达到处理的颜色一致,柱墙垂直度(两面)控制在5mm内,梁柱节点(含内外墙面)不能出现流浆,一旦出现应及时冲洗或打磨。

天棚平整度≦5mm,阴角四周水平控制在5mm以内,天棚及柱墙上的胶带必须在脱模后24小时内清理打磨,否则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吊模位置有陷入混凝土的情况,乙方木工必须处理混凝土的缺陷,混凝土面未达到强度时不能上楼面进行作业,否则造成混凝土表面损伤或压裂了的由乙方木工自行处理。

脱模后1天内完成材料堆码,打脱模剂并吊走,同时将渣子清理完毕。

制作场地材料必须分类堆码整齐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尾料分类堆码整齐到指定地点。

内脚手架必须按规范要求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搭设,每一层楼搭设后必须无条件达到规范要求,并在计划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3)拆模后2天内乙方班组长同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表观实体检测,形成文字资料,作为修补处理及工程款结算依据。

4)允许偏差:

A、轴线位置:

剪力墙允许偏差5毫米,柱、梁为5毫米。

B、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毫米。

C、标高允许偏差为10毫米。

D、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毫米。

E、模板安装应牢靠,拼缝严密,应顺直,浇筑后的混凝土面要求达到平整度要求。

注:

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规范要求为主。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相关处罚处理规定

(1)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

(2)工程穿插间隙或雨班休息时乙方必须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操作工艺程序、施工与验收规范、甲方相关生产、文明、安全、质量等现场管理条例、办法及制度,并严格执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定期完成进度计划,执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标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教育工人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禁野蛮施工,无条件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各种材料及工、用具必须实行收、发、领、退制度,按规定堆放整齐,对施工过程中的剩余材料必须做到随用随清,当日归库,严格做到工完场清,杜绝浪费材料和故意损坏工地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若违反本规定,根据浪费材料价值大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材料费,同时赔偿因返工、浪费、超耗和损坏的材料费。

(4)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和盗窃财物,若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严格遵守施工工地各项生活、卫生、作息时间及门卫管理制度,施工、生活、操作现场禁止吸烟、乱扔生活垃圾、乱倒饭菜,违者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50元/人次罚款。

(6)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违者甲方有权处以10~50元/人次罚款。

(7)工地禁止赌博、打骂和无理取闹,违者甲方有权处以50~500元/次罚款,并有权直接移交公安机关。

(8)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乙方遵守甲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做到工完场清,甲方不定期组织检查,当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生活垃圾丢弃不符合规定及其他不符合交底规定的,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乙方50~500元/次罚款。

(9)乙方人员在外就餐引发的食物中毒和违反相关法律及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10)乙方必须组织人员认真学习:

《JGJ59-2011》规范,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南昌市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现场。

具体由施工员、安全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违章作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重大事故指标必须控制为零,轻伤事故指标控制在2‰以内。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作好特殊工程的职业防护,杜绝职业病的发生,施焊过程中应当设有防火、防光污染措施。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以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侵权,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否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如非人为或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治疗费50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5000元以上超出部份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甲方不承担误工费用、營养费等其它一切费用。

(13)乙方所使用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招乱雇,不得违法用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必须及时支付给本工程的劳务人员,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劳务费的实际支付有监督权。

乙方上报工资发放明细表。

并保证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处索要工资的情况。

(15)现场所有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给予乙方50~2000元/次罚款。

(16)乙方提供的所有机具,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安全可靠;所有的机具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证和出厂证明书;所有的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提交有效的上岗操作证明。

(17)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它工头,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清退出场,否则,还应按每逾期一天10000元累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对乙方已完部分工程按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计算量后,只按60%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18)乙方应做到内业管理有序,针对甲方要求的质量控制点、工期节点等必须形成书面资料供甲方核查;

(19)乙方必须每次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例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指挥。

第七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7.1劳务结算:

(1)劳务发包人每一个施工节点完成与劳务承包人核对已完工程量,并由劳务发包人编制劳务结算单。

劳务结算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月完成工程量、月用工量、罚款及金额);劳务结算单由项目经理、项目各部门、劳务承包人签字确认。

形象完成进度每月必须由劳务承包人签字确认,出勤表必须每月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2)工程竣工劳务发包人与劳务承包人进行竣工劳务结算,劳务发包人将各月确认的月劳务结算单汇总并出具劳务结算总单;由公司负责人、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劳务承包人签字确认。

作为支付劳务工程款的依据。

7.2工程款支付:

(1)从地下基础至三层封顶付工程量协议核定人工费的70%,九层封顶后付四至九层工程量协议核定人工费的7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结水后付至总工程量款的80%,剩余20%尾款主体骏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前期或2016年春节按照协议核定人工费的人工费支付标准支付不足部分有乙方负责垫付。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必须及时支付给本工程的劳务人员,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劳务费的实际支付有监督权。

乙方必须上报工资发放明细表。

并保证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处索要工资的情况。

(3)由于总包单位付款不及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对工程价款和单价提出无理条件或提出索赔,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否决,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放松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若总包方未及时付款,甲乙双方应配合向总包方主张权利,在总包方支付甲方工程款后七日内,甲方立即将应付乙方的劳务工程款项支付给乙方。

(5)现场施工人员的确认:

甲方派人每天和乙方负责人共同对其施工人数进行签字确认,作为发放生活费及工资的依据。

7.3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总承包及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甲方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总承包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

(3)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

7.4付款要求:

(1)甲方每次支付乙方款项,乙方必须提供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工资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监督下签名领取,不得代领、代签。

(2)本工程不提供工程预付款。

(3)劳务承包人每领取劳务工程款时应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表。

工人出勤表公示如劳务承包人不能按要求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劳务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4)提供当月劳务承包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领款签字原件一份并附带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人员进场手续,不得冒领,否则按冒领部分双倍扣除。

如劳务承包人不能按要求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劳务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5)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5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务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7.2/7.3条之约定,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

(3)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当施工段价额的10%

(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

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万元。

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施工量1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

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儌纳元协议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第八条:

工程工期

(1)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

2016年 月 日。

提出增加工期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得到甲方相关人员批准才能生效。

(2)主要节点工期:

基础结构天。

主体结构非标层:

天/层,主体结构标准层:

天/层,屋顶天。

以上施工天数不包含自然因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的天数,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含新调整的进度计划),及时安排充足的劳动力进场。

(3)工期延误

因不能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合同任务,或不能按施工需要提供人力及机械设备,每延误一天罚款500-1000元,如乙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选用其他班组进场施工,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其所做工作量按照以下方式结算:

模板以混凝土接触面积21.00元/M2结算(此项针对混凝土浇筑好模板已拆除结束的部位),浇筑好混凝土模板没有拆除的按照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14.00 元/M2结算。

除以上规定项目外,其余项目不予结算。

工资在竣工验收后支付。

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退场,甲方视乙方所做工作量为零,不予结算任何费用,乙方自行负责所有工人工资。

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工期时间要求完成合同任务,或不能按施工需要提供人力及工具,每延误一天罚款500-1000元,如乙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范围分出部分工作内容分给其他班组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旅费等),乙方应无条件接收另行分包价格,不得有任何异议,不得提出任何补偿;甲方可提前支付另行分包班组的工资,并在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但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不变。

工期延误的判断:

按照以下三点判断,违反任何一点被视为乙方延误工期。

第一点,不能完成主要工期节点计划:

第二点,不能完成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发的工期调整计划;第三点,在抢工期时,不能完成甲方每天下发的工作任务单。

误工:

因甲方材料不能及时供应导致工地停止的,乙方应妥善组织其下属施工人员到其他工地临时施工。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包含天气恶劣、外力因素造成的停电、扰民与民扰等造成的停工。

第九条:

施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即时整修,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材料费、工期赔偿以及其他配合班组的损失等)。

在整个施工期间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乙方必须提供一切合理的配合。

(2)竣工验收时,总包,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的损失,不因先期施工过程中已经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协商不成或当事人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所在地劳务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除法定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能变更、解除本协议;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协议。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因业主方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

双方履行完协议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劳务作业成果,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并经业主方、总包方、设计方及质量监站验收合格,履行完保修任务后协议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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