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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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镇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镇车改办发〔2018〕2号
关于认真做好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工作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市车改办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工作,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时间
2018年5月16-17日〔上午9:
00-晚上6:
00〕。
二、车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地点
镇江新区智慧大道〔原经十二路〕662号二手车交易市场〔见附件1〕。
三、车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安排
各相关涉改单位车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移交具体安排〔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市车改办的要求,对所属单位车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进行统筹协调、对接联络和工作指导。
2.相关涉改单位对车改封存停驶车辆要落实“一车一档”要求,车辆钥匙没有丧失,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原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复印件〔盖章〕〔2份〕资料齐备。
车辆无违法记录,年检及保险日期有效期至2018年7月。
单位名称不一致或者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先确认或过户后再交接、拍卖。
3.车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移交前,要认真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拟处置车辆交接单》〔见附件3,建议打印,可在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外网“公示公告”栏下载〕〔一式三份〕。
移交车辆的单位向拍卖人移交车辆时,车辆的证件原件全部移交。
4.各相关涉改单位要仔细研读《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拟取消车辆移交指南》,确保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拟取消车辆移交指南
2.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移交安排
一览表
3.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拟处置车辆交接单
镇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拟取消车辆移交指南
一、交接时间
2018年5月16-17日,时间为9时00分至18时00分。
具体交车时序按车改办要求执行〔见附件2〕。
二、交接地点
镇江新区智慧大道〔原经十二路〕662号二手车交易市场〔入口、停车区域等见本指南附图〕。
三、原车辆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交强险保单〔内含车船税交纳证明〕;关于购置税〔以前称为购置附加费〕已经交纳的,证可以不提供〔拍卖后,如果车辆入籍县、市需要购置税证的,再行提供或者补办〕。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仅供苏L-XXXXX车辆过户使用。
3.移交车辆中所有人为外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所有的涉外车辆、军转民用车辆、海关监管下的进口车辆等,需要另行提供购车凭证和完税证明。
以上车辆的材料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为复印件外,其它均为原件,与其中一把〔套〕钥匙【仅有一把〔套〕钥匙的无需放入】,一并封装在档案袋中,一车一档,随车移交。
4.《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拟处置车辆交接单》〔见附件3〕填写说明:
编号处由拍卖机构填写;厂牌车型填写生产企业、品牌以及车辆的通俗称谓〔例如:
上海大众帕萨特1.8T,操纵方式、车型等不必填写〕;车牌号、初始登记日期〔注意不要跟发证日期混淆〕、车辆年检有效期截止日按照行驶证的内容填写;交强险〔注意不要与商业险混淆〕按保单填写;钥匙应当有2套,按〔2〕组〔2〕把填写,如果一套有两把,按〔2〕组〔4〕把填写;备胎、随车工具、警示牌、灭火器写“有”、“无”,“车辆附加设施”填写车辆后增加的设施,原车就配有的不必填写;“车辆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按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拟处置车辆交接单〔样表〕中“车辆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一栏如实填写〔车辆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拍卖人有向竞买人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瑕疵的义务,未履行此项义务的有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本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样表〕,在移交人处加盖公章并带至移交现场。
5.因交强险涉及多个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对变更的要求、格式不尽相同,车辆过户完成后,由买受人与原车辆单位联系变更以及商议商业险相关事宜。
6.车辆过户如需原单位开具发票的,原单位应当按照税务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产生的税金由原单位承担〕;原车辆单位购买保险〔包括交强险〕时开具的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过户时应当履行税务抵冲手续〔各保险公司规定和程序不一,详情请咨询对应的保险公司〕。
四、移交程序
1.各单位按照车改办的交车时间段将车辆行驶至交接地点,按附图中箭头指向至图中移交区按要求停放,服从引导员的指挥,引导员会分发编号条,请粘贴于工作台驾驶员一侧,停车等待。
2.进入移交区的车辆,打开后备箱盖和引擎盖,将档案袋交给工作人员,检查油量后熄火,工作人员先行检查车辆的备件,再根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拟处置车辆交接单》核对证照,检查时间约需要2-3分钟。
3.有可能留用调剂的车辆进入待定车辆停车区,停车区有明显的导引标志;被拒收的车辆〔包括要求立即整改的车辆〕,调头或者按照引导员的指引驶离;经评估机构判定为报废车辆的将集中停放在指定区域;无法发动行驶的车辆需经评估机构确认后才可采用就地封存方式。
4.车辆检查完毕工作人员签名后至原车辆单位交车人员携带车辆资料档案袋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拟处置车辆交接单》至资料交接区办理交接手续,工作人员会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拟处置车辆交接单》上加盖公章,原车辆单位带回一份,车辆档案由车改办封存。
5.车辆从移交区驶进停车区域的工作由拍卖机构安排人员进行。
五、以下车辆将被要求立即整改
1.不允许拆除的设施〔包括后增加的设施〕拆除、更换后影响美观;
2.车辆应当清洗干净,车辆较脏、油表量不足1/4将被拒收;
3.车辆资料不全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强险保险单原件,车辆所有钥匙,加盖公章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拟处置车辆交接单》3份〕;
4.缺少备胎〔包括与原车所配规格不符〕、灭火器材、随车工具和警示牌;
5.有应当拆除的警示、行政执法标志等;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未复印或者复印未加盖公章;
7.《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拟处置车辆交接单》填写、份数、公章不符合要求;
8.其它不满足交接要求但可以立即整改的事项。
被要求立即整改的原车辆所有单位要立即实施整改,交车时间稍作延迟但总体移交时间不变。
六、以下车辆将被要求限期整改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因为机构撤并、更名,导致与机动车行驶证名称不符合的,提供机构撤并、更名的文件;
2.缺少机动车登记证;
3.交强险有效期截止日早于2018年7月1日。
上述情况车辆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行驶至本停车地点,仅作封存停放,不办理移交。
原单位将所有的现有材料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交给车改办,装有车辆资料的档案袋带回,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补领、补交手续,限期于2018年5月22日前送至车改办或者拍卖机构,逾期按应交未交处理。
七、以下车辆不符合拍卖要求将被拒收
1.车辆的年检有效期截止日早于2018年7月1日;
2.车辆颜色与行驶证上不符;
3.警示、行政执法标志等需要重新做漆方能消除的;
4.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名称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名称不一致且会影响过户;
5.车辆有明显的非法改装;
6.其它不符合车辆拍卖要求的情形,车辆由原单位于车改办通知当日取回,并于3日内完成整改;
被拒收车辆原单位负责封存,不得使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特殊情况的报车改办同意。
八、移交车辆发现或者经判定,有以下情况的由原单位取回车辆及资料,并于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1.车辆发动机、车架号码与行驶证不符;
2.车辆发动机、车架号码模糊不清;
3.车辆移交后发现或者经判定的涉及的非法改装〔常见的为轮胎规格与登记证书记载不符〕;
4.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可以整改的〔无整改价值或者无法整改的,由车改办判断,按其他程序处理,不再要求原单位取回〕。
九、特殊问题处理
拍卖后,发现或者经判定的涉及的非法改装,由原单位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方法;车辆交接时原单位应当处理完毕车辆违法记录,因违法记录登记时间滞后导致的未处理记录,由原单位在车辆过户时协助处理。
附图
附件2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移交安排一览表
镇江市车改办2018年5月
序号
时间
单位
1
5月16日
上午
镇江报业集团〔镇江日报社〕、市经信委所属事业单位、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国土局所属事业单位、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城管局所属事业单位。
下午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文广新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文广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市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市食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
2
5月17日
上午
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市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民防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市法制办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务办所属事业单位、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文联所属事业单位。
下午
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市科协所属事业单位、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国控集团所属事业单位、镇江广播电视台、文旅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城建集团所属事业单位、交通产业集团所属事业单位、镇江高专、江苏航院。
备注
1.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时间安排将取消车辆停放到市车改办指定场所,并履行好交接手续。
2.对于资料不全的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资料。
附件3〔样表〕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拟处置车辆交接单
编号:
组号
厂牌、型号
上海大众帕萨特
车牌号
苏L-xxxxx
初始登记
2009年12月
检验合格
至2018年8月
交强险
至2018年8月
承保单位
人保〔简称即可〕
购置税证
0029227X
登记证书
编号〔证书右上角条型码下方〕
钥匙
〔2〕组〔2〕把
备胎
〔有〕
随车
工具
〔有〕
警示牌
〔有〕
灭火器
〔有〕
车辆增加设施
导航〔无〕音响〔DVD〕其他〔加装中控、倒车雷达〕
车辆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车辆有涉及安全性能的故障损坏〔例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等〕或者发动机、变速箱存在明显故障的应当说明;
发动机、车身经过大修后,未拓印年检过的;发动机缸体、车架更换过以及改变颜色,未向车管部门申报的应当说明;
车辆曾经发生过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损害的。
较为严重的事故是指前后梁、A柱、B柱、C柱、底盘出现过较为严重的变形或者损伤,经修复的也应当说明;
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移交单位
镇江市XXXX
联系人
张XX
联系
13XXXXXXXXX
拍卖人
镇江市拍卖行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
0511-********
移交时间
年月日时分
1、移交车辆符合镇江市公车改革的规定和以及对车辆状况的要求。
2、移交车辆的单位向拍卖人移交车辆时,车辆的证件原件全部移交。
3、拍卖人承诺确保移交车辆安全,不使用车辆,并保证拍卖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4、监交人:
市车改办、市财政局
5、本表一式三份。
移交单位〔章〕拍卖单位〔章〕监交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