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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制度.docx

一通三防制度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经矿、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在安排年、季、月度工程计划时,应同时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消除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老塘风、扩散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如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

4、井下各用风地点应有足够的风量,巷道风速、空气温度符合规定。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风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矿井有效风量达到87%以上。

矿井应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5、认真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以掌握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合理调节风量。

测风报表必须报总工程师审阅。

6、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随采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7、每季度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避灾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通风系统图应标明测风站、风流方向、风量(风速)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等。

8、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至少3年),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9、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大巷和总回风巷砌碹或锚喷。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2、主要通风机应设专人看管、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做好记录。

如主要通风机水柱计负压变化超过50pa时,应向矿调度室、通防科和总工程师汇报。

3、改变主要通风机工况点时,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或单风机运转时,必须制订停风或单风机运转措施,同时报矿和公司批准。

4、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风井防爆门及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5、按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至少5年)。

矿井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和防爆门,并有记录。

6、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局部通风要有专项设计,局部通风机选型、风量计算要做到科学合理。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实行挂牌管理。

局部通风设备、设施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3、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联合验收,“三专两闭锁”、采掘供电分开、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监测装置符合规定,方可开工。

4、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全风压风流中(风机吸风口距回风巷不得小于10m,距底板不小于0.3m),并符合标准,严禁风机吸循环风。

主风机均“三专”供电,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自动倒台。

每天八点班由安全检查员、当班检修电工对风机倒台、风电闭锁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填写风机管理牌板。

5、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

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对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追查责任,并制订防范措施。

如确需停风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高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除外);且吸风口10m范围内无杂物;

7、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逢环必挂,吊挂平直(用钢丝绳或铁丝拉直吊挂);风筒应使用双反边接头,不得倒接反插;巷道拐弯必须使用弹簧风筒,无拐死弯现象(折深超过100mm即为死弯),异径风筒要设过渡段,风筒破口及时粘补;风筒上干净卫生,无积尘和喷浆灰;风筒实行编号管理(末端30m除外),编号统一采用白底红字形式,白底直径为100mm,编号距风筒接头300mm;备用风筒全部存放在风筒存放架上,码放整齐,并挂备用风筒牌。

8、杜绝风筒破口(末端20m除外)、风机高压部位和风筒接头漏风(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漏风或阻力较大处有响声)。

9、初次安装领用风筒的型号和数量必须根据设计经通防科签字后领用,通防科对各单位风筒的数量建帐管理,严格按矿经营指标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回收相关的通风设施和设备。

10、通防队负责各单位日常的局部通风管理,对风筒的延长、吊挂、缝补、存放和回收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风筒使用情况每旬以报表的形式报通防科。

11、需更换风筒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12、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必须在风机附近风机管理牌板,实际风量由通防队测风人员填写,其余内容由施工区队专人填写,要求填写内容准确、清晰、明了,管理牌板和风机保持干净卫生,手模无灰尘。

13、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要有明确的规定:

煤巷或半煤巷不得超过5m,岩巷不得超过8m,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调整。

一般风筒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5m。

14、煤巷、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达到掘进装备系列化标准的要求。

15、高瓦斯掘进工作面,提倡采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大直径风筒供风技术,并宜采取双路风筒供风技术,防止因供风中断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

测风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矿井通风管理,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测风制度。

第二条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测风站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板,注明巷道名称、风速、风量、瓦斯浓度、温度、测风时间、测风人姓名等。

第四条各矿正常情况下,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第五条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测风,遇到主扇运转状态异常时,必须随时测风。

第六条当矿井更换主扇、倒风机、改变风叶角度、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反风或通风网络发生异常都必须随时测定矿井风量。

第七条每次测量局部通风,必须同时测出局扇吸风量和工作面正前的风量,计算出百米漏风率。

第八条每次的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

第九条每个测风地点至少实测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三次读数误差超过5%时,必须重新实测。

第十条每次测风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一条每次测风完毕,必须整理测风资料,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及时填写测风报表,按规定日期报送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二条每次测风时,测风员要注意自身安全,运输巷道测风注意来往车辆、机械设备,严禁到支架严重损坏有冒顶危险的巷道去测风,必须测风时,要向调度室汇报,待维护好时,才准进去测风。

第十三条测风时,若发现风量和瓦斯有特殊变化时,必须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要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和图板,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通风设施均实行挂牌管理。

2、每旬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通风工、瓦斯检查员、安检员要经常对所管辖区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有记录。

3、通风设施必须位置合理,安全可靠;设施构筑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1)风门

.风门一组至少2道,间距不小于5m。

.风门能自动关闭,正向风门必须安装联锁,反向风门齐全(防突反向风门必须包铁皮,铁皮厚度不小于2mm)。

.墙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厚度不小于0.5m(防突风门墙体厚度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墙体周边要掏槽(煤巷、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不低于300mm),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

.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门框、风门要包边沿口(用风筒布或皮子进行包边沿口,宽度不低于100mm、要规整成直线),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能透光,通车门底坎除外)。

.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高度适宜;电缆、管路孔要堵严不漏风。

.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风门门面平整、无裂缝、不漏风,包铁皮,过车风门要设防撞杠;防突反向风门厚度不低于50mm。

.门槛高度合适,与风门接触严密,不漏风。

.调节窗必须预留在墙体上方,并能根据需风量进行调节;突出区域调节窗必须安设防逆转装置;调节窗附近悬挂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应包括:

风窗面积、通过风量、测风人、测风日期、管理人和管理单位等。

.风压大、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置卸压小门,小风门材料为桐木,尺寸为:

长×宽×厚=400×400×30mm。

小风门必须包边沿口,关闭后不得漏风。

、主要风门要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反向风门距离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70m。

(2)密闭(挡风墙)

.墙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厚度不小于0.5m。

.墙体周边要掏槽(煤巷、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不低于300mm),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密闭内有水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封闭采空区、再复用的盲巷时要设测气孔。

.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密闭前无杂物、积水、淤泥。

.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至少7天检查一次);封闭联络巷(无瓦斯涌出)的挡风墙可不设栅栏。

.栅栏高度不低于1.6m,栅栏要用30×30mm的松木条制成,采用方格网形式,其横、竖间隔为250×250mm。

栅栏一侧应留有宽450mm左右能打开的检查门,用铁丝固定在栅栏上。

4、通风设施状态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整,常闭风门必须随手关闭。

严禁同时敞开两道常闭的正向风门或碰撞风门。

5、如需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必须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设置信号装置,制订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作业必须由区队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相关人员必须掌握将要贯通巷道的通风系统、瓦斯涌出、围岩状况等情况。

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措施中必须明确放炮站岗警戒位置、停电撤人范围及通风、瓦斯检查等内容。

2、凡与已采区、情况不明巷道等进行贯通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地测科必须提前向总工程师报告,下达巷道贯通通知书。

4、因巷道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及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并且每班要检查巷道内的通风和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5、贯通巷道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方可爆破。

6、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在指定位置警戒站岗。

7、巷道贯通时,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该地区及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只有在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间(不包括改造切眼),生产采区进、回风巷间及主要进、回风巷间确需施工联巷贯通时,则必须在贯通前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设施。

9、施工单位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维护好两个掘进巷道。

当贯通距离剩5m时(或按贯通措施执行),每次爆破前应打不小于3.5m长探眼,准确掌握贯通情况。

如预计贯通位置未贯通,应立即停止掘进,通知地测部门进行复核,严禁私自组织施工。

10、巷道贯通措施未经批准或未按措施要求组织施工将对责任单位追查处理。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掘进巷道与已采区或情况不明巷道贯通,将按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盲巷管理制度

1.加强盲巷管理,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生产布局及现场施工关,不准间歇式施工,尽快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

2、在掘进过程中,由施工单位造成的盲巷,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按通防科下发的密闭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3、采面、采区回撤结束后,由通防队按通防科下发的密闭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4、大巷或公共地段存在盲巷需要施工密闭的,由调度室安排队伍,按通防科下发的密闭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5、因临时停风或更换风筒等原因,掘进工作面需要临时停风时,必须明确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

6、凡停工时间较长需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必须立即断电、同时在距离巷道口不超过5m的地方设置密闭,同时必须切断盲巷内钢管、轨道等金属物体,防止杂散的电流引入盲巷。

当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盲巷。

密闭时应根据盲巷瓦斯涌出状况和密闭时间选择永久密闭或临时密闭。

7.临时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由当班瓦检员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超限时,严格执行实行分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8、拆除密闭时,要使用铜制工具并撒水湿润,如有必要,应联系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

9.所有盲巷密闭都必须建立台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道密闭墙内、外的气体情况,并将松果结果记入盲巷管理台账。

密闭墙损坏和墙外瓦二氧化碳浓度超限,要及时汇报通风区(队)长,并立即处理。

10.盲巷必须定期检查:

已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

临时停风设置栅栏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m处至巷道口段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

11.所有盲巷都必须及时填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采掘工作面距离盲巷20m以外时,必须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并保持正常通风,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直到安全贯通为止

矿井井巷维修制度

一、通风安全部门必须定期对全矿所有在使用的巷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即立进行维修处理,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确保矿井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采区上、下山的巷修工作由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巷道中的巷修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其它巷道的巷修工作由生产矿长指定巷修班负责。

三、在维修巷道时,施工队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后,方可施工。

巷道大修时,巷修长度超过100m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四、维修巷道必须严格按《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缩小断面。

五、所有巷道的净断面,不得小于设计净断面的80%,否则必须及时进行巷修,确保巷道净断面达到要求。

六、井巷报废必须报请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废弃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封闭质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事故。

八、倾斜井巷维修时,必须停止行车,需要通车维修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将维修人员分上、下段同时作业。

九、井下所有的报废井巷,必须及时填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设置瓦斯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符合要求,配齐瓦斯检测的各类仪器仪表及工具,满足瓦斯管理的需要。

2、矿井各井巷、采掘工作面、硐室、爆破地点、电气设备附近20m以内等风流的瓦斯浓度应符合规定,否则,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3、矿井应制订局部瓦斯管理措施,防止瓦斯积聚现象。

一旦局部瓦斯超限或积聚,附近20m范围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5、建立瓦斯超限记录制度,严格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落实责任。

6、高瓦斯区域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

7、每月应有防治瓦斯计划及总结,坚持“一头一策、一面一策”的瓦斯治理原则,在采掘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措施的修改补充。

8、通防队负责建立瓦斯涌出台帐,每月把台帐报通防科保存。

以统计区域瓦斯地质变化分析,为瓦斯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9、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并及时上报鉴定结果。

10、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方案及措施必须报公司进行审批,否则,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携带合格的瓦斯检定器,如实记录瓦斯检查结果,做到现场交接班和检查结果“三对照”。

严禁空班漏检、虚报瞒报瓦斯浓度。

2、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至少汇报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3、所有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机电设备(3台及其以上)处、停风地点(栅栏外)和有人作业的地点及瓦斯变化异常区域,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及时记入瓦斯检查班报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瓦斯记录牌上要至少保留两个班的检查结果。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流中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30m的进回风巷内;掘进工作面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60m处;硐室瓦斯牌板悬挂在硐室进口明显的值班人员处;总回风设在回风巷口5m处;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密闭盲巷等悬挂在栅栏前;局部通风机和机电设备附近悬挂在其5m的范围内;采面中间腰巷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回风口10m左右。

5、瓦斯涌出较大或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并至少检查记录3次。

6、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m岩柱及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探煤钻孔施工必须设专职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7、低瓦斯采掘工作面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本班未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停风地点栅栏外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每周一次。

8、采用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应在被串工作面前的进风巷道内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查1次。

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流中的瓦斯或CO2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连续测定三次,取其平均值;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CO2浓度,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连续测3次,取其平均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CO2浓度,应在距工作面煤壁10m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每测点测定3次,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或CO2浓度,应分别选工作面前切口测点、工作面前半部测点、工作面后半部测点、输送机中央距回风口15处(尺测空气湿度)测点、隅角测点,每测点测3次,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CO2浓度,应在距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测定,每测点测3次,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或CO2浓度测点,分别在工作面风流中和回风流中测定,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或CO2浓度时,还应检查局部通风机、工作面内电动机及开关附近(10m以内)内的瓦斯浓度;停风区内和挡风墙外的瓦斯或CO2浓度测定,应在栅栏外测定;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10、检查时要避开风流汇合处不稳定的区段,以保证测值的准确性;测定风流瓦斯浓度时,要尽量避开瓦斯涌出量较大或变化异常的局部地点(如高顶、旧巷、火区或断层等),而测定瓦斯积聚或局部瓦斯涌出时,应靠近这些地点。

11、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处每班要检查1次,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检验对照,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按显示数值较大的执行。

12、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要注意记录采掘工作面放炮后的瓦斯浓度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3、井口20m范围内及井下进行电气焊、割作业必须有瓦斯检查员现场经常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

作业地点5m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

14、矿长、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班长、爆破工、流动钳工、监测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仪。

15、因工作地点需要或措施中规定需要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必须佩带使用。

16、必须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一)矿通风调度室每日要填报“矿井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内容包括:

当日各采掘工作面及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浓度、温度、风量、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安全监测机房负责每日打印“监测系统重点日报”,内容包括: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瓦斯浓度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等,值班员打印后,要对照系统运行记录注明瓦斯超限、充气标校和故障等情况。

(二)负责填制、打印日报的通风调度员和监测机房值班员,必须在日报上签字。

“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和“监测重点日报”必须分别由通风调度负责人、监测队值班干部审查签字后,报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

(三)矿通风调度负责每日按规定时间把当日井下瓦斯浓度超过0.5%的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温度、风量情况,瓦斯超限,重大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公司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等,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室汇报。

监测机房按规定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前日监测系统的瓦斯超限情况、运行状况和故障及处理情况。

(四)集团公司通风管理中心通风调度每日要对各矿调度的情况进行整理,填全公司的“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调度员签字后,经通风调度主任审查签字,报中心主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

(五)公司和矿审阅日报的领导要对反映出的一通三防问题、监测系统存在的问题,明确批示处理意见(规定的审阅领导不在家时,可由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阅),通风调度负责将领导批示及时通知有关领导、生产调度室和有关单位,由生产调度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落实,通风调度要及时掌握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督促领导批示的落实,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严格落实瓦斯排放“停电、撤人、限量”三原则,排出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8%。

2、分级管理:

、一级管理:

因故停风的巷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和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由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及电工、瓦斯检查员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二级管理:

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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