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822003 上传时间:2023-02-0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4.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docx

《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docx

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

关于“六书”的两种观点商榷

[内容提要]本文对极有可能影响、阻碍“六书”研究正常进展的两个观点提出了商榷。

这两个观点一个是唐兰先生提出的汉代班固、郑众、许慎三种互异的“六书”说“实出一源”因而“差不多”的观点,二是李家祥先生提出的“六书”中“指事”一书是没有成立依据的伪书的观点。

两说均与事实有违。

前者可能会让我们忽略三家说的不同,而后者可能会让我们觉得对指事一书的研究已经没有意义,从而使我们在这两个方面停止研究、探讨的步伐,失去很多获得有价值的学术成果的机会。

文中尽量多地引用了古今文献和该学科专家、学者的著作中能够佐助、证明观点的文字材料,尽可能以冷静客观的态度,用事实说话,让是非建立在充足的证据之上。

关键字:

六书实出一源指事伪书

[序论]“六书”是我国传统训诂学中关于汉字结构的重要理论,一直受到古今汉字学家的重视,在训诂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地位。

“六书”一说有悠久的历史,最早见于中国两千多年以前的经典著作《周礼》,《周礼·地官·保氏》: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以六艺:

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术。

”《周礼》虽然载有六书之名,但对六书的细目却没有谈及,更不用说对它作详细的解释了。

首先给六书标明细目的是班固,他所著的《汉书·艺文志》载:

“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其后是东汉的经学家郑众,郑玄《周礼》注中曾引用他对六书的解释:

“六书,一曰象形,二曰会意,三曰转注,四曰处事,五曰假借,六曰谐声。

”郑众和班固虽然对周礼“六书”的细目标明了,但没有作任何阐释。

最早对六书进行定义和具体阐释的是东汉时期的许慎,他在其著作《说文解字》的叙中说:

“《周礼》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

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挥,‘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

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三家对“六书”的具体名目的称法及排序互有异同,后世学界对“六书”一般采用许慎的称法和班固的排序。

由于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六书”的解释十分简略,有很多不太明确的地方,至使后人对“六书”的具体含义和作用议论纷纭,莫衷一是。

最近我在学术类图书、期刊上发现了两个极易影响“六书”这个课题的研究正常发展的观点,一是唐兰先生的《古汉字学导论》上提出的汉代三家“六书”说“实出一源”——都是师承于刘歆、因而“差不多”的观点;二是李家祥先生在其论文《六书中的真伪辨析》一文中提出的六书中“指事”是无成立依据的伪书的观点。

此两种观点均缺乏成立的充足、可信的依据,而且它们实际从宏观上否认了“六书”三家说差异及其中“指事”一书所隐含的学术意义,极易对本课题的研究造成负面影响:

前者可能会让我们忽略三家说的不同,而后者可能会让我们觉得“指事”一书没有什么学术价值,从而让我们在这两个问题的研究上停止前进步伐。

所以,这是两个直接关系到“六书”这个课题研究方向的问题,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加以辨明,这样可以为将来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少走弯路创造一个有利条件。

下面分别对这两个观点进行辩驳,提出不同意见,与两位前辈商榷。

[本论]一、关于班固、郑众、许慎三家对六书的称法及排序的差异问题,我认为唐兰先生的“实出一源”之说有待商榷。

班固:

1、象形2、象事3、象意4、象声5、转注6、假借

郑众:

1、象形2、会意3、转注4、处事5、假借6、谐声

许慎:

1、指事2、象形3、形声4、会意5、转注6、假借

三家的“六书“细目在两方面不同:

一是对指事、会意、形声的称谓互有不同,二是细目次第排列不同。

对于三家说的差别,唐兰先生所著的《古汉字学导论》上说:

三家“六书”虽名称排序互异,但“所说都差不多。

《艺文志》大概本诸刘歆《七略》,而郑众是郑兴子,许慎是贾护的再传弟子,而郑兴和贾护同是刘歆的弟子,那末这三说实出一源”。

唐兰先生的这个观点影响非常广泛,很多文字学方面的著作都引用这一观点来说明三家说其实没什么差别。

我认为唐兰先生的“实出一源”之说缺乏事实,因为既是“实出一源”而又相互不同的情况在那时极少可能发生,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得到证明:

(一)当时历史条件的制约。

汉时的观念对“师法”、“家法”非常重视,某学者传承师说而又自作改变的情况在那个时代很少发生的可能,因为这关系到当事人的社会声誉和仕宦前途。

在那样的历史环境下,三家同是师承刘歆的“六书”说却又各自有所改动的可能性非常小,这同时说明了三家不同的“六书”说是同出于刘歆的可能性也不大。

这个情况可以在汉史的有关记载中得到证实。

当代杜青山先生的论文《六书细目发微》中的一段论述引用了翔实的历史材料,正可借来作质疑之用:

“谈到许慎的师承,这也是他在确立自己的理论体系时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问题。

因为于师法家法,汉儒特重,儒者互相传习学问,非有师法不足以名其学,亦不足以用于世。

其不守师法者,同门相与攻击,朝廷亦不之用。

此中之例,不胜枚举,如《后汉书·张禹传》:

‘诸儒荐禹,诏萧望之问禹,对《易》及《论语》之大义,望之善焉,奏禹经学精习,有师法,可试事。

’《后汉书·吴良传》:

‘东平王苍上疏荐良曰:

“齐国吴良治《尚书》,学通师法”。

经任博士,行中表仪。

”《汉书·李寻传》:

‘寻治《尚书》,与张孺、郑宽中同师,宽中等守师法教授。

’《汉书·卓茂传》:

‘茂元帝时学于长安,事博士江生习《诗》、《礼》,究极师法,称为通儒。

’以上皆谨尊师法为人称道者。

又《汉书》卷七十八《儒林传》:

‘孟喜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诈言师田生将死时枕喜膝,独传喜,诸儒以此耀之。

而同门梁丘贺疏通证明之曰:

田生绝于施雠手中,时喜归东海,安得此事?

后博士缺,众人荐喜,上闻喜改师法,遂不用喜。

’从中亦可看出不尊师法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

又《后汉书·左雄传》:

‘雄上言.郡国所举孝廉,请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

’《后汉书·质帝纪》:

‘本初元年夏四月,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大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

四姓小候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

’从中亦可看出汉代察举时又是多么看重家法。

许慎生活在这个极重师法家法、解经时都要遵守“疏不破注”规矩的时代,本身又是古文经学大师、奔走官场的人(注:

许慎曾为郡功曹,举孝廉,再迁校长,并曾做太尉南阁祭酒),他在研究学问和寄身仕宦时,能不考虑师承家法的影响,仔细的权衡利弊得失吗?

杜青山先生是接受唐兰三家“六书”之说“实出一源”论者,上面这段论述他本是用来证明许慎很有学术创新的勇气,所以在那样的学术环境下竟然敢于改动师说。

但这段论述引证的历史事实实际证明了许慎、郑众的“六书”学说是“同出一源”、师承刘歆而又经过自己改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周礼》所载之“六书”说是古已有之的,其细目之称也不可能是刘歆的发明创造。

而且,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汉朝距离暴秦的焚书坑儒的时代不远,由于大批典籍被焚烧、查禁,一些学说在秦汉之际往往没有书面记载,而只是口耳相传,虽经汉朝数帝和当时一些学者的收集、整理,未被载入竹帛的学说一定也为数不少。

特别是以古文为主要依据的小学“六书”之类的学说,在当时并不受重视,流失、散乱情况应该更为严重。

正如《说文解字·叙》中所说:

“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

大发隶卒,兴戍役,官狱职务繁。

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

”又说:

“今虽有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久矣!

”根据以上情况,班固、郑众、许慎即使在某些方面对刘歆的学问有所继承,也不可能无所不包,所以,完全有可能当时的民间对“六书”细目的说法非常繁杂,而刘、班、郑、许都根据自己的观点对之有所取舍。

(二)根据古文史常识,我们应该知道,古人在著述的时候对篇章、词语的排列顺序非常注重、特别讲究,因而三家对于“六书”细目也不可能会毫无根据地随意排列。

这一点可以就地从郑注《周礼》的其它词条的注释中得到证明。

《周礼·地官·保氏》原文: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以六艺:

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术。

”其二郑的注文解释说:

“五礼,吉、凶、兵、军、嘉也;六乐,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劐、大武也。

”注文中“五礼”和“六乐”两条细目的排序都是完全依照《周礼·春官·大宗伯》和《周礼·春官·大司乐》文,没有任何改动。

注释“九数”时郑司农云:

“九数,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工、均输、方程、赢不足、旁要。

”贾公彦疏云:

“云九数者,方田以下,皆依《九章算术》而言。

”今本《九章算术》“方程”在“赢不足”之下,“旁要”作“勾股”,其它顺序完全和注文一致,这可能是由于古今版本传刻错讹、前后颠倒造成的差异。

大体上我们可以看出,古人对这些细目的称名和排序一般都有严格依据,所以,即使我们还未能找到注文对“五射”、“五驭”、“六书”的各类细目排列、称谓的依据,也可以推断它们不会是随意所为。

如果郑众包括其它二家“六书”之说都是继承刘歆,就不当互不相同,有较大差异了。

(三)清代训诂学家段玉裁就很注意三家说在名称和排序上的差异。

根据他在《说文解字注》中表露的观点,三家说有是非之分,换句话说就是具有质的差别,而不是“差不多”和“实出一源”。

在《说文解字注·叙》的“一曰指事”句下,段注云:

“刘歆、班固首象形,次象事。

指事即象事。

郑众作处事,非也。

”在“六曰假借"句下的注解中,段云:

“六书之次第,郑众:

一象形、二会意、三转注、四处事、五假借、六谐声,所言非其序;刘歆、班固:

一象形、二象事、三象意、四象声、五转注、六假借,为得其传。

盖有指事、象形,而后有会意、形声;有是四者为体,而后有转注、假借二者为用。

戴先生曰:

‘六者之次第出于自然’,是也。

”这里段玉裁把郑众和刘、班之说分别对待,对于郑众把“指事”一书称为“处事”判定为“非也”;在排序上,则认为刘、班之说为“得其传”,以郑众之说为“非其序”。

显然段玉裁认为三种说法的差异是有是非之分的,也就是有“质”的差别,而不是“差不多”和“实出一源”。

(四)根据现代一些学者的研究、考证,三家在“六书”细目上称谓和排序的不同正反映着他们在文字学观念上根本的差异,而不是“差不多”和“实出一源”。

如当代有学者就认为三家“六书”说称谓的差异,“归根结底是基于对特定历史阶段特定的构字规则的特定的认识而造成的”。

“班前于许,他对六书的认识和归纳反映着人们对早期图形性极强的文字体系特有的构字观念和方式的认识。

许慎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秦汉时的小篆体系,他对六书的解释和概括同样反映着那个时代的人们对那个时代使用着的文字体系特有的构字观念和方式的认识。

班许之别,殊非个人锐意标孤,实乃出自必然之势。

在班许之间处于游移状态的,是郑众之说。

”论者对中国古文字的发展做了大致的分期,认为班固之所以把“指事”、“会意”及“形声”称为“象事”、“象意”、“象声”是体现了文字发展早期甲骨文为主的阶段的状况,那时的“指事”、“会意”字“象”的成分更大一些,图形性比较强,如甲骨文中的“晕”字,本义是太阳外层的光晕,从字的形体来看,中间是个“日”字,周围画了几画,表示外层的光晕,这个字中的指事成分的图形性就比晚出的指事字的指事成分的图形性要强,晚出的指事字如“本”“末”“刃”等字,其指事成份就完全属于符号性质了,更加抽象。

早期会意字如“从”“林”等,很直观就可看到是两人相随,两木相并,而同是会意字的“武”“信”等字,就没有那么直观了,“止戈为武”“人言为信”似乎非通过思辨推理是难知其意的;那时形声字则常常为假借字加形旁而来,以声为主,所以名为“象声”。

许慎的“六书”名称则反映了文字发展到小篆时期的状况,“指事”字有了单纯的指事符号,“形声”字则着眼于形符、声符各半,所以对“六书”的称法也相应不同了。

经过详细的举例说明,论者的结论是“从上面三家在‘三书’细目的差异中可以看到,三家的不同并不是如有些人所说的‘只是文字的不同,而意念并无两样,殊无讨论的必要’,而是反映着汉字发展复杂而曲折的过程,以及人们的认识逐步深化、开阔的过程。

有人据许书称扬许之细目而贬低班、郑,殊不知班、郑两家别有所本,言非空生,所以扬彼抑此亦非持平之论。

对于“六书”汉代三家说的排序,我国当代著名历史学家、古文字学家郭沫若先生同样认为是有是非之分的。

他曾对我国半坡遗址出土彩陶上的原始记号进行过考察,他认为彩陶上的那些刻划记号,可以肯定地说就是中国文字的起源,或者是中国原始文字的孑遗。

继而他以见于青铜器的族徽刻划符号与之相较,发现它们与彩陶上的刻划相类似,而与一般的所谓图形文字有别,从而根据文化实践活动的一般现象进行推导,说随意刻划必先于图形,因而“指事”必然先于“象形”。

他在其论文中论述道:

“根据种种地下资料、现存民俗和文献记载等参证起来看,中国文字的起源应当归纳为‘指事’与‘象形’两个系统,‘指事’系统应当发生于‘象形’’系统之前。

至于‘会意’、‘形声’、‘假借’、‘转注’等,是更在其后的。

中国的‘六书’,或称为‘六义’,在汉代有两种排列方式…”“许慎的看法是比较正确的。

当代学者也有认为班固的排序较为合理的,无论最终结论如何,多数认为“六书”的名称和排序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班、郑、许“六书”细目的名称和排序的差异反映了三种不同的古汉字观念,表明三家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这一点我们需要有清醒的认识,而不应该以“实出一源”一言以蔽之,因为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对了解汉字本身的起源、发展过程及中国古代汉字学思想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驳李家祥先生“六书”中“指事”一条不能成立说。

李家翔先生在他的论文《“六书”中的真伪辨析》中曾提出一种非常偏激的说法,认为许慎《说文》的“六书”中“指事”一书根本不能成立,理由之一是“指事”字在《说文》中实际不存在,也就是说没有普遍性;其次是许慎对“指事”的定义不正确,第三是“指事”没有实践性,不能用它去分析汉字,因此,他说:

“指事一书实在说没有保留的必要,它属古人的一种伪说,应当予以损之。

下面就从开始提到的三个方面来讨论李家祥先生观点的偏颇之处:

(一)关于“指事”字在《说文》中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普遍性。

李家祥先生认为在《说文》中只有“上“、“下”二字是许慎指出过的“指事”字,而且都可归入会意或象形之类;其它还有二十几个“指事”字是后人划分出的,而且同样可以归入别类字,所以他认为“‘指事’一书所属的字,几乎为零”。

“所以,‘指事’一书不能独立成立,这是其一”。

事实上,在《说文》中有好多指事字许慎虽然没有标明是指事字,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指事”字与其它类型字的区别特征划分出来,这种划分中往往有不易之理,不能因为许书没有明言其为“指事”就认为无有。

所以要想正确分析古汉字的六书类型,对六书相互之间的区别特征必须掌握。

具体的区别特征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和当代一些学者都作过详细、明确的解释,因为下文将有所涉及,这里就不赘述了。

段玉裁曾讲解过一个许书里关于解释“指事”字的情况,也可以说是发明了一种体例,那就是有很多《说文》中的“指事”字许慎并没有显明指出,且称之为“象形”,这可能是许慎的一种“互文见义”的讲解手法,目的是加深学习者对“指事”字特征的印象。

段玉裁说:

“指事亦得称为象形,故乙丁戊己皆指事也,而丁戊己皆解曰象形;子丑寅卯皆指事也,而皆解曰象形;一二三四皆指事也,而四解曰象形。

有事则有形,故指事皆得曰象形,而其实不能溷。

”虽然“指事”可以称为“象形”,但“象形”却不可称为“指事”,这是因为有“事”则有“形”,“事”是指比较抽象的概念,它的涵盖范围往往要比具象的“形”大,故而前者可以包后者,后者却不能包前者。

另外,近年的研究发现,指事字在早期文字中就已有之,于其它类型文字特征显异。

近代出土的甲骨文中就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指事字,胡明扬主编的高自考教材《语言学概论》里就例举了“上”、“下”、“彤”、“彭”、“晕”、“既”等六个甲骨文指事字,并对它们的结构特征作了解说:

(图略)“这些字是用点画来表示要指出来的意思,如“上”和“下”无形可象,就用‘一’在‘一弯’的上下来表示事物的方位。

这一类字称为指事字。

”“彭字左边是一个鼓,右边的几画表示鼓的声音。

晕字是左边日字四周围画上几划,表示日周围的光晕”…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指事字不仅存在于《说文》中,而且在早期文字里就已经具备了成为一种独立的汉字结构类型的特征。

所以,即使《说文》中没有指事字,早期文字中如甲骨文中也存在着此类型的字,因而“指事”字在《说文》中不存在、所以“指事”一书是“伪书”的观点并不能成立。

(二)关于许慎对“指事”一书的定义,虽然不够明确,但大体上仍然是科学的,绝不是如李家祥先生所说“极不正确”。

李先生在文中说:

“什么叫‘指事’呢?

许氏在《说文解字》中说: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

’许氏给“指事”一书所下的这一定义,极不科学.极不准确,‘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不是所谓指事字独具的特点,它是所有汉字的共同特征。

也是汉字之所以能够用来作书面交际语的最基本的条件。

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汉字,无论任何一个字,都‘视而可识,察而见意’,如果视而不能识,察而不能见意,它就不是字了。

其它一些学者也认为许慎此条定义确实有含混之嫌,但要说极不正确就不对了。

如果我们能精确理解许慎此句字词的含义,就会发现许慎的表述还是足以说明“指事”的特征的。

我们首先应该知道古汉语和现代汉语的字词含义往往不太相同,如“视”和“察”在过去都是成词单字,且具有明显的词义差别。

《说文》:

“视,瞻也”;又说:

“察,复审也。

”其义不难分辨,视就是一般的瞻望,看;而察则是仔细、反复审视。

“视而可识,察而见意”,这个从视到察的过程所依次包含的两个不同的认识阶段正清楚地说明了“指事”字不同于“象形”和“会意”字的两个特征。

正如楚永安先生所解释:

“‘视而可识’,是说这类字人们看到它就能识别,是诉诸视觉,诉诸感性,所以它必然是一种很容易辨认的形象或符号。

这正说明了指事字的构形特点。

“察而见意”,是说这类字必须经过体察才能理解它的含意(字义),是诉诸知觉,诉诸理性。

这就是说,它不象象形字那样是表示具体的物,因为具体的物一看便知,是不需要“察而见意”的;它所表示的应该是比物更高一层的“事”。

这正说明了指事字的表意特点。

王筠曾经说:

‘《说文》曰“视而可识”,则近于象形;曰“察而见意”,则近于会意。

’这话颇有些道理。

指事字只能说是‘近于象形’,但又不同于象形,因为象形字是不需要‘察而见意’的,只能说是‘近于会意’,但又不同于会意,因为会意字是不可能‘视而可识’的,把许慎关于‘指事’两句话的定义联系起来看,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认识:

指事字是通过具体的形象或简单的符号来表意的,它所表示的不是具体的物,而是不同于物的“事”。

许氏所举的‘上’、‘下’两个例子,正与其定义相合。

(三)关于“指事”一书是否可以用来分析古汉字,我认为与上面“指事”一书是否具有普遍性和是否具有科学、正确的定义这两个问题有关。

上面既然已经辨明了“指事”字存在的普遍性和许慎对“指事”之定义的科学性,对于“指事”一书是否可以分析古汉字,我想已经可以不辨自明了。

况且,我们的古人和前辈已经使用它分析汉字结构很久了,今天仍被广泛使用,这是不争的事实,“指事”一书是否具有实践性,何须再去证明呢!

[结论]汉代三家“六书”说互有不同,正可以作为研究古代汉字观念差异和发展的突破口。

且据现有的古代文献资料和近现代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来推断,三家“六书”之说“实出一源”的可能性非常之小。

我们对三家说互异原因的探究可能得出其它有意义的学术成果,揭开一些单靠其它方面的研究搞不清的谜团;而“指事”是伪书之说,更缺乏事实根据和正确、充足的理由,且对本课题的研究可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作为“六书”之一的“指事”,是构成“六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许慎对它的定义虽有不太明确之嫌,大体还是正确的。

指事字不仅存在于《说文》的小篆中,也存在于甲骨文中,而且有一定的数量,于其它类型的汉字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可混肴的特征,它在中国学术史上,具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已经成为我们分析古汉字结构时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所以,“指事”一书有着科学的基础和实践的意义,并不是什么伪书,对它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