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瓦斯隧道施工安全卡控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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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瓦斯隧道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编写人:
王学义
一、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
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5、铁建设函[2007]100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使用范围
1、包西铁路陕西段BXJ—2标段隧道存在瓦斯和煤窑采空区。
2、有风险的庆兴、莽王河、长宁河、哲家沟等隧道。
三、安全卡控措施
(一)、人人明确隧道风险,人人增强防范意识
1、加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培训,熟知检查控制放法,明确施工程序要求
2、对有风险的庆兴、莽王河、长宁河、哲家沟等隧道的施工、监理人员单独进行强化业务学习,施工安全教育,风险防范措施培训。
培训后严格考试,对不及格的人员进行二次培训或多次培训,直至及格。
3、施工与监理人员进洞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穿带钉的鞋,易发生静电火花的衣服。
4、严禁带打火机进洞,禁止隧道吸烟。
5、围岩检查情况不明严禁用小锤击打。
(二)隧道施工进出口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应该有瓦斯检测安全后方能进洞提示牌。
2、应该有瓦斯人员巡回检测制度与班前、跟班检测瓦斯提示牌。
(三)、瓦斯隧道安全预控措施。
1、地质超前预报必须衔接,认真分析地质超前预报资料,做好预控防范。
2、施工中保证通风设备完好,通风机管道直径应≧1米,功率达50千瓦。
通风设备发生故障,人员立即撤离隧道,停止一切隧道施工。
3、认真进行监控测量,掌握围岩沉降、收敛变化况,
9.0.4
A、开挖工作面观察应在每次开挖后进行。
观察中发现围岩条件恶化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观察后应及时绘制开挖工作面地质素描图、填写开挖断面地质状态记录表和施工阶段围岩级别判定卡(附录G)。
对已施工地段的观察每天至少应进行一次,主要观察喷射砼、锚杆和钢架等的工作状态。
B、洞外观察重点应在洞口段和洞身埋置深度较浅地段,其观察内容应包括地表开裂、地表沉陷、边坡及仰坡稳定状态、地表水渗透情况等。
9.0.5
净空变化、拱顶下沉和地表下沉(浅埋地段)等必测项目应设置在同一断面,其量测断面间距及测点数量应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埋深、开挖方法等表9.0.5规定进行。
表9.0.5必测项目量测断面间距和每断面测点数量
围岩级别
断面间距(m)
每断面测点数量
净空变化
拱顶下沉
V~IV
5~10
1~2条基线
1~3点
IV
10~30
1条基线
1点
III
30~50
1条基线
1点
注:
洞口及浅埋地段面间距取小值。
各选测项目量测断面的数量,宜地每级围岩内选有代表性的1~2个。
9.0.8
各项量测项目量测频率应根据位移速度和量测断面距开挖面距离,分别按表9.0.8-1和表9.0.8-2确定。
当按表9.0.8-1和表9.0.8-2选择量测频率出现较大差异时,宜取量测频率较高的作为实施的量测频率。
表9.0.8-1量测频率(按位移速度)
位移速度(mm/d)
量测频率
≥5
2次/d
1~5
1次/d
0.5~1
1次/2~3d
0.2~0.5
1次/3d
<0.2
1次/7d
表9.0.8-2量测频率(按距开挖面距离)
量测断面距开挖面距离
量测频率
(0~1)b
2次/d
(1~2)b
1次/d
(2~5)b
1次/2~3d
>5b
1次/7d
注:
b-隧道开挖宽度。
9.0.10量测数据整理、分析与反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量测后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并绘制量测数据时态曲线和距开挖面关系图;
2、对初期的时态曲线应进行回归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变化速度;
3、数据异常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加厚喷层、加密或加长锚杆、增加钢架等加固措施。
四、瓦斯隧道施工程序控制措施
(一)瓦斯隧道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培训规定
1、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爆破、电工、瓦检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A、开挖工作面出现下列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报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上报有关部门。
1)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异味等;
2)开挖工作面地层压力增大,鼓壁,深部岩层或煤层的破裂声明显、响煤炮、掉碴、支护严重变形;
3)煤层结构变化明显,层理紊乱,由硬变软,厚度与倾角发生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波状起伏等;
4)钻孔时有顶钻、夹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
B、石门揭煤爆破时,应在洞外起爆,洞内必须停电,停止一切作业,人员撤至洞外。
在煤层中开挖时,可以洞内远距离爆破。
C、揭煤爆破15min后,应由救护队员配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通知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通风30min后,由瓦检人员检测开挖工作面、回风道瓦斯浓度,当开挖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通知工地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进洞。
D、揭煤时,主风机正常运转,备用主风机及二路电源应保持待启动状态;
E、揭煤工作应由揭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
揭煤时救护队员及设备在洞口待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抢救。
(二)瓦斯工区内低压动力电缆的选用规定
A、瓦斯工区内低压动力电缆的选用规定
1、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氯已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
2、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有延燃橡套电缆;
3、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B、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应悬挂。
悬挂点间的距离,在竖井内不得大于6m,在正洞、平行导坑和斜井内不得大于3m;
2、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需要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3、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1m。
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C、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
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2、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
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D、瓦斯工区内的电气设备不应大于额定值运行。
E、瓦斯工区内的低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起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F、瓦斯工区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XdⅡ型防爆照明灯;
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XdⅠ型矿用防爆照明灯。
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G、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H、瓦斯工区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向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
I、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
J、为了防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避雷装置;
2、由地面直接进入隧道内的轨道和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隧道洞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
3、通信线路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K、隧道内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
2、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所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
L、瓦斯工区内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机电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大于10000V;
2、低压不应大于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在低瓦斯工区不应大于220V;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不应大于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36V。
M、瓦斯工区内的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洞外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瓦斯隧道内供电。
N、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加护罩或遮栏。
O、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
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程序线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三)瓦斯工区作业机械设备先用规定
1、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
2、隧道内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四)施工通风
1、瓦斯隧道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全隧道和各工区的施工通风设计,并考虑各工区贯通后的风流调整和防爆要求。
2、瓦斯隧道施工斯间,应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的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
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检仪,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仪外,尚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配备救护队。
3、通风系统
(1)非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压入式或混合式。
低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也可采用巷道式。
(2)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巷道式。
(3)瓦斯隧道各工区在贯通前,应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
贯通后,必须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超限,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瓦斯隧道各开挖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5)瓦斯隧道需要的风量,必须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算,并按允许风速进行检验,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独头坑道瓦斯涌出计算可按附表L规定进行。
(6)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对于低瓦斯工区,应将洞内各处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对于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其长度较大的独头坑道,应将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平行导坑仅作巷道式通风的回风道时,其瓦斯浓度就不小于0.75%。
(7)瓦斯隧道施工中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宜小于1m/s。
(8)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等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方法,消除瓦斯积聚。
(9)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
只有经过检查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坑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10)采用平行导坑作回风道时,除用作回风的横通道外,其他不用的横通道应及时封闭。
留作运输用的横通道应设两道风门,防止风流短路。
4、通风设备
(1)压入式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鲜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
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应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2)瓦斯工区,必须有一套同等性牟的备用通风机,并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3)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专用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