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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责任体系

第一章、瓦斯治理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自治区、地区、县煤管局的要求,结合我矿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瓦斯管理方针,杜绝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推动矿井安全状况的稳步发展,构建“通风可靠、质量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长抓瓦斯治理这个重点,为杜绝瓦斯事故提供组织制度保障,为此,特成立矿井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组建瓦斯治理责任体系。

矿井成立由矿长任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组织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一、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主要成员:

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工、机电副矿长、调度主任、安全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综合科科长、采掘班长

其他成员:

调度室调度员、安全检测监控员等。

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我矿的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物质、设备安排及人员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监督落实好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二、瓦斯治理要求

全面贯彻国务院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十条规定及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

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治理瓦斯就是拯救生命”、“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切实加强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严格矿井安全投入、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坚持“可保尽保、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则,积极推广“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等先进经验;坚持“以抽定产、以风定产”的原则,正确处理瓦斯防治与矿井生产的关系。

3、组织矿井全体员工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矿井通风瓦斯治理方面有关规定和三大规程及通风质量标准化,并结合近期国内瓦斯特大事故及矿井现状,动员大家高度认识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4、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整和可靠的通风系统,主管部门并不断优化该通风系统,适应矿井延伸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

保持风机、风门、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

加强对矿井通风构筑物设置的管理,所有通风设施设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由安全科明确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并将已有设施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有效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

采区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要加强通风巷道维护,保证风流畅通。

5、矿安全科、机电科至少每月要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的频率及叶片角度,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6、机电科要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和电气防爆管理,严禁局部通风机、主扇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通风机运转时,安通科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

矿井机电科、机电科每日对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进行检查。

7、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地点的配风量,必须满足矿井通风设计、采区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确定的风量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安通科必须做好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将批准的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作为依据,编制通风设计,并使矿井有效风量率达到87%以上。

8、矿安全科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对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定期测定风量,并根据采掘变化情况及时对通风系统和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面及其它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矿井掘进面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流稳定。

9、矿机电科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安设各类传感器,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并闭锁和掘进工作面停风断电并闭锁。

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符合规定。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

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帐。

10、健全以矿长为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要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分解落实到矿井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矿长下至作业现场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健全以矿总工负责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矿总工直接管理的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

11、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

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

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

12、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矿井要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斯检查员,负责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工作,瓦检员必须认真按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执行瓦斯检查,并在规定的检查次数及时间进行检查。

对炮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建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和采掘工作面无论何种原因,一旦停电、停风,在恢复通风前,由安通科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由安通科负责按照《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13、矿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保障对规章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掌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能力;要将瓦斯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科室、区队、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要建立瓦斯治理定期研究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面目标、标准、程序;矿井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专题研究解决“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保障必须的人、财、物,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

要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要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14、矿井要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矿井各级干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和完善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和监督,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下井带班效果;要加强瓦斯治理目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5、持续增加矿井的安全投入、按需提取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安全费用重点用于瓦斯治理,以保证通风、抽采、防火、防尘、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设备设施到位。

定期检查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执行情况,确保煤炭安全费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第二章、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

为了切实做好我矿的瓦斯治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继续深入搞好矿井的“一通三防”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狠抓我矿“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立足防范,落实责任,深入整治,强化管理,推进创新,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结合我矿实际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我矿2012年度瓦斯治理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一、瓦斯治理目标

1、今年我矿的安全目标是:

二个杜绝(杜绝无瓦斯事故、杜绝瓦斯煤尘事故)、二个实现(实现全年无气体事故,实现全年无瓦斯隐患)。

2、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实行年度安全考核,考核合格予以奖励,不合格予以处罚。

二、瓦斯治理机构

1、加强对瓦斯治理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以矿总工为副组长、副矿长和矿井的安全生产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各班队管理人员为成员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要求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努力做到每月对本单位组织1次安全隐患排查,并至少召开1次通风安全例会,分析、部署通风管理工作和瓦斯治理工作。

2、我矿年度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汪棉

副组长:

李邦久

成员:

柴金修唐胜元毛维虎石万信徐文生宗升光刘维生孙文明郭拴存柴锦修马小红漆志军

陈先第杜婷婷贺师卫

三、瓦斯治理工作重点

1、瓦斯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瓦斯检查的预防工作,认识到瓦斯灾害目前已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牢固树立“煤矿安全、瓦斯为天”的理念,强化现场管理,狠抓落实工作。

2、瓦斯治理也是今年抓“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关键,特别是我矿的采掘工作面,更应监测管理到位,杜绝事故的发生。

3、督促安通科做好矿井的预防检查工作,加强矿井自身的瓦斯检查工作;严抓“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三、瓦斯治理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切实抓好“一通三防”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严格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的落实,杜绝重大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存在。

2、狠抓“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此项工作做到严格施工质量,严格验收,严格评分考核。

对做不好的单位,严格按矿井年度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处罚。

3、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加强通风技术管理。

4、加强日常的瓦斯检查工作,对矿井瓦检员进行军事化管理,提高矿井瓦检员的素质。

5、严格按上级要求,合理安排职工进行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做到特殊工种必须执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

(二)加强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

矿井每周自检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通风技术管理,严格配风工作,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按矿井通风能力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保证采掘工作面风量符合要求。

3、加强矿井内部漏风的管理,减少内部漏风率,提高风量率。

4、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管理,每季测一次外部漏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和分析,杜绝出现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风和循环风。

6、加强对矿井主扇的管理,对矿井主要扇风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矿井反风装置、设施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

7、主扇风机因停电,检修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并按《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执行。

8、矿井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做好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和瓦斯鉴定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消除事故隐患。

1、严格落实各项瓦斯管理制度,加大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严格现场瓦斯管理,特别是对采掘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出现异常时,应加强现场检测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由安通科加强对采面通风的管理,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瓦斯异常及时汇报的制度,对瓦斯异常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处理的按瓦斯事故处理。

3、加强对瓦斯检查员的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

4、加强巷道贯通的管理和瓦斯排放管理,瓦斯排放工作由救护队担任,并有排放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严格瓦斯检查仪器的管理,做到定期校验,维修,仪器不带病作业,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四)抓好防尘工作,减少粉尘危害。

1、矿井应有可靠的防尘水源,保证井下水源充足。

2、矿井安全科要及时按要求安设井下采、掘面的防尘设施,并保证完好。

3、由安全科安排防尘工每天对井下各地点冲刷粉尘,并做好记录。

4、由安全科安排测尘工定期测定矿井粉尘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主管科室及矿领导。

5、安全科及安通科要对隔爆设施严格管理,按要求吊挂,并及时补足水量,由安通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

6、所有下井职工,必须一律佩戴防尘口罩,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应及时打开喷雾及进行洒水。

四、瓦斯治理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一)、把瓦斯治理考核纳入矿井年度安全奖励金中。

1、矿井全年消灭较大以上事故,消灭瓦斯及瓦斯、煤尘事故的。

2、凡采掘班全年实现无气体事故及全面无瓦斯超限事故的奖励;对照本考核办法(符合奖励条件),由安全科、财务部制定具体奖励分配方案,经我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年终进行发放。

3、凡是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有重大突出贡献和瓦斯治理工作有突出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予以奖励。

个人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不等。

(二)、瓦斯治理奖励金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1、全年以岗位、责任不同,按年度进行考核,实现奖励、处罚的一种激励安全管理模式。

2、瓦斯治理奖励金因工作调整,按岗位进行调整增减、兑现奖罚,中途不改变。

3、瓦斯治理奖励金占年度安全奖励金中的30%,凡发生矿井重大事故,即取消全年安全奖励金。

包括取消瓦斯治理奖励金。

4、瓦斯治理奖励金与个人出勤率相挂钩,凡个人出勤率全年低于85%的,不享受兑现资格,但处罚同等。

(三)、气体事故和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

1、气体事故的处罚规定

(1)凡发生1人次气体事故的,对所在班队当班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瓦斯治理奖励金相应5%-10%的扣罚,并对矿井当班管理人员进行扣罚奖励金的3%-12%;扣罚不涉及其他班组。

如所属班组人员在采、掘等其它班组管理的所辖范围地点发生的,扣罚事故班组和所辖管理相应班组的各占10%。

(2)各科室科长、技术员按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对年度瓦斯治理奖励金进行相应的扣罚;

当班期间发生气体事故,对主管“一通三防”科长、班长扣罚奖励金的5%-10%。

对不当班期间发生的气体事故,按当班期间扣罚奖励金的一半进行处罚。

2、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规定

(1)凡发生1人瓦斯超限事故的,对所在当班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瓦斯治理金的相应20%-30%的扣罚,并对矿井当班管理人员进行扣罚奖励金的30%-50%;扣罚不涉及其他班组。

如所属班组人员在采、掘等其它班组管理的所辖范围地点发生的,扣罚事故班组和所辖管理相应班组的各占20%。

(2)各科室科长按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对年度瓦斯治理奖励金进行相应的扣罚;

当班期间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对主管“一通三防”科长、班长扣罚奖励金的20%-30%,对不当班期间发生的瓦斯超限的事故,按当班期间扣罚奖励金的一半进行处罚。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经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审查同意后执行,解释权归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矿井的各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科、机电科、技术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到位,深入现场,狠抓落实,狠抓现场管理,及时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共同做好“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矿井的瓦斯治理目标。

第三章、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一通三防”基础工作,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煤炭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奖惩、考核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瓦斯、煤尘、火灾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应把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重大火灾事故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对本单位通风机构建立、健全负责,并按规定配齐通风,防治瓦斯、煤尘、防灭火人员,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矿总工程师全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防治瓦斯、煤尘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查、督促检查实施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急需解决的重大隐患以及灾害处理,有权积极调动人员和物质进行处理。

3、矿井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协调与矿总工程师一同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充分发挥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安全科科长及安全矿长,对防止重大瓦斯事故及火灾事故安全措施认真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令其停产,撤出人员,研究对策进行处理。

5、矿井安全科对矿总工程师负责,负责处理矿井“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

各采掘班长对所管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必须随时掌握本区、本工作面“一通三防”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6、采、掘、机、运、通各班班长,必须对所辖区域通风系统和“一通三防”设施负责日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负安全、技术业务责任。

作业规程中,必须要有“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7、矿长必须定期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所急需解决的问题,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特别要保证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所必须的人、财、物的问题。

8、要确保矿井通风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掘工作面须有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符合作业规程及当月配风计划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风,否则必须停产整顿。

9、通风副总必须每月编制各用风点的配风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采区投产前必须形成全风压系统,并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投产。

10、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详细的风量计算,防治瓦斯、煤尘、防灭火措施,并交矿总工程师严格审查,安全科备案。

由安全科按规程中的要求,对采掘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工作面,安全科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11、凡采掘工作面安装局扇严禁随意停开,必须严格执行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12、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矿安全科必须每月绘制瓦斯巡回路线图,报矿总工批准执行,开关集中点、栅栏和峒室每班检查2次,采掘面、总回风巷为每班检查2次,瓦斯牌板要清晰。

13、瓦斯检查员除携带瓦检器外,还必须携带测CO、H2S仪器、仪表和温度计,瓦检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严禁提前出井、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否则追究处理当事人,同时要追究处罚通风队长的责任。

14、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不足的由矿长负责,因人员配备不足造成事故,追究矿长责任。

矿长要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

15、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高冒顶,瓦斯积聚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凡因未制定措施或措施不当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的,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措施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由分管矿长、和采掘队长负责。

16、要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实行措施会审制度。

凡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发生事故,追究矿总工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矿井瓦斯治理的专项

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我矿“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我矿瓦斯治理工作、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提高我矿现场技术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杜绝矿井瓦斯事故,加强通风设施、机电设备管理,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管理专项措施;

一、矿井规定要求

1、工作面所有的电器设备每班必须有值班电工进行巡查,只要有失爆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当班损坏的设备电工及时汇报,如发现损坏的设备不及时汇报,值班电工停工不少于10天,罚款不少于500元,并对相关科及队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2、所有下井的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造成事故,把关不严对井口进行50-100元的罚款。

3、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一岗三挡,必须使用水炮泥,黄土必须封满,违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对瓦斯异常的区域,煤电钻的接头不得使用防爆插头,尽量使用整线,电缆长度不够可使用接线盒。

但必须保证不失爆。

监控、通讯、信号等电器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如果出现设备失爆现象,这些失爆设备仍在使用,要追究相关科及队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使用者罚款500元。

5、每天瓦斯异常区域的瓦斯情况,如果在当班、值班期间,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如果处理不了必须及时向矿长汇报。

6、机电科要每周检查一次进风巷、回风巷的电器设备有无失爆现象,由安全科对机电科进行监督每周抽查一次,如果发现仍存在失爆现象,追究相关科及队管理人员的责任。

7、在放炮作业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警戒一岗三挡的规定,在放炮前认真检查放炮母线,严禁出现明接头,在放炮连线时,放炮母线必须拧成短路,放炮齐头放炮母线与联线必须用黑胶布包裹起来,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放炮器钥匙必须使用专用钥匙,严禁使用其他物体代替,在放炮前班长设置警戒时,班长必须将放炮器随身携带,警戒设完后方可将放炮器交给放炮员,放炮前瓦检员认真检查电气设备及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放炮。

在检查放炮母线及放炮器时必须在进风巷处进行,对以上规定不认真执行,未按要求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每项不少于200元的罚款处理,并追究相关科及队管理人员的责任。

除矿井对放炮规定的要求外,放炮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并罚款1000元。

8、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对已配备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丢失后及时向矿安全科汇报,丢失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照价赔偿,一次不带者罚款100元,二次不带罚款200元。

9、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按规定和要求检查有害气体,当班长按要求在瓦检员记录本上签字,了解当班工作面有害气体的情况后方可工作,否则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做罚瓦检员及当班班长100元,

二、关于瓦斯管理对采煤班的规定和要求

1、采掘工作面端头时不得滞后0.5——1米,不得超过此规定,超过规定的距离,必须及时回撤端头,如果上隅角中瓦斯超过1%时,要追究回端头人员的责任,并追究值班矿长及全井质量员的责任。

还要对当班队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采掘工作面扒煤期间端头瓦斯、一氧化碳超限,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追究值班矿长的责任。

还要对当班队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移架时端头不及时回,造成端头有害气体超限,对当班队相关管理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4、如果端头有害气体超限,必须及时开启顺槽局扇进行通风,处理隅角超限气体,应及时将下端头的风障挂好,恢复好确保有害气体不超限,方可工作。

禁止损坏下端头的风障,否则对当班瓦检员及区队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严禁使用不完好的电器设备,如果发现追究电工和使用者的责任。

并对当班区队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6、采掘工作面端头工作人员,瓦斯异常时严禁使用铁器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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