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依河河道治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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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依河河道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乙级

水建监资字第20010228号

云南省罗平县

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编号:

LP-HDZL-JL-01)

 

 

曲靖嘉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部

二O一四年二月

批准:

 

审查:

 

编制:

 

目录

1前言1

2监理工作实施细则2

2.1总则3

2.2监理机构设置及主要监理人员4

2.3工程监理4

2.4工程验收6

2.5监理工作程序7

3施工设计文件核查与签发监理实施细则10

3.1总则11

3.2设计文件及图纸核查11

3.3设计文件及图纸核查的依据及内容11

3.4设计变更及设计优化12

3.5设计技术交底12

4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3

4.1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4

4.2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8

4.3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3

5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29

5.1总则30

5.2进度计划编制及审批时间要求30

5.3实施性进度计划的编制内容及审批30

5.4施工进度计划执行中的检查监督与协调31

5.5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32

5.6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报告32

5.7其它33

6合同结算、支付与索赔管理监理实施细则34

6.1总则34

6.2结算支付的依据35

6.3结算支付的程序35

6.4支付工程量量测的规定36

6.5按月结算支付的申报及审核36

6.6标内新增项目的投资管理与控制38

6.7工程变更的投资管理与控制38

6.8项目投资的动态管理与控制39

6.9施工索赔管理39

7文档管理实施细则41

7.1总则42

7.2文件的分类及构成42

7.3文件的处理及传递43

7.4文件的归档44

8工程地质监理实施细则45

8.1总则46

8.2工程地质监理工作的内容46

8.3工程地质过程监理47

9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49

9.1总则50

9.2对施工单位测量的主要要求50

9.3施工测量过程监理51

9.4测量工作的质量标准及要求52

10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55

10.1总则56

10.2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56

10.3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58

10.4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59

11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2

11.1总则63

11.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63

11.3施工过程控制65

11.4质量检查与评定70

12格宾网、绿滨垫施工监理实施细则72

12.1总则73

12.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73

12.3施工过程监理74

12.4.施工质量控制75

13施工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77

13.1总则78

13.2安全生产的组织监理79

13.3安全规程、规定79

13.4照明80

13.5信号80

13.6防汛81

13.7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1

13.8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2

13.9森林防火86

13.10施工机械和交通运输安全86

13.11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86

13.12文明施工管理87

13.13安全生产报告88

附录89

附录1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90

1前言

本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编制完成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规划基础上,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所分管的具体监理业务,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掌握的工程信息,制定具体指导监理业务实施的专业化文件。

本监理实施细则紧密结合工程施工进度、项目各专业特点、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及工程现场实际等编制而成,通过对工程监理工作具体、全面、周到的程序、方法描述及措施规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可以增加监理人员对工程情况的进一步深入认识,熟悉施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监理实施细则中所列的控制内容和措施,可指导现场监理人员及时了解监理细则中规定的控制点和相应的检查方法,能使监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的放矢,有利于有效实施工程质量控制;通过监理实施细则,能有效地提示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并对通病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而从监理角度则实现了事前预控的目的;通过监理实施细则中控制点及监理部具体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的规定,施工单位除了清楚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内容之外,还能提示有哪些工序和部位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到位,从而能在控制点施工时及时通知监理方,避免由于事前交底不清而引发的纠纷,同时也起到了监理事中控制的作用。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本监理实施细则还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业主的需要。

本监理实施细则共12章,其中一般性工程有7章,包括《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施工设计文件核查与签发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合同结算、支付与索赔管理监理实施细则》、《文档管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其余5章按专业或项目分为《工程地质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格宾网和绿滨垫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若与国家最新规程、规范、施工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发生矛盾时,则以最新规程、规范、施工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为准。

2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1总则

2.1.1本细则依据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设计要求编制。

本细则与上述文件发生矛盾时则以上述文件为准。

2.1.2曲靖嘉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云南省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局)的委托全面负责云南省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理工作,并在现场成立了“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部”。

2.1.3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代表曲靖嘉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权行使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理工作。

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需要,监理部在监理合同规定及业主授权范围内有权对工程的施工工作作出各种决定;有权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2.1.4承担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为履行本工程的合同的任何事端都需要通过监理部。

监理部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的实施监理工作。

2.1.5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的代表,有权处理监理部和监理工作中的一切事宜;有权为监理工作的需要发布各种指令。

其它监理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工作和行使相应的权力。

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授予权详见附录1《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1.6监理部未确认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和材料,监理部在事前和事后均有权予以确认,直至发布返工通知。

如已认可,但事后发现有误,监理部仍有否决权,或重新进行认可。

2.1.7各施工单位对监理部所作出的决定持不同意见,并认为与本工程合同不符时,有权以书面形式提请监理部对该决定重新予以确认、撤消和更改。

2.1.8本细则是为执行好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各施工文件而编制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均应遵照执行。

2.1.9本细则一般问题由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部负责解释,重大问题由曲靖嘉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1.1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会泽县乐业河河道治理工程监理部补充。

2.2监理机构设置及主要监理人员

2.2.1监理机构设置

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部的机构设置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2.2监理人员

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任命,发生变化时,在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

2.2.3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为实施施工合同,而在职责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文件、指令,都认为得到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具有与总监理工程师同等的效力。

2.3工程监理

2.3.1除合同已明确规定了开工时间的施工项目外,所有工程的施工均实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和监理部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向监理部提出申请开工所需要的全部文件,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并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施工工作。

2.3.2施工单位的开工项目,只有在人员、设备、材料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监理部才批准开工。

2.3.3监理部应在收到开工申请后14天内,用书面形式批复开工申请。

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对未获批准的开工项目作说明。

2.3.4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材料、机械设备的监理

2.3.4.1所有用于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的建筑材料,都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外购材料都必须具有材质证明;所有当地材料必须经过试验、检查,并经监理部批准。

施工单位在本工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和无材质证明的材料。

监理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有疑问的材料进行试验,所需试验费用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

2.3.4.2有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部在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检查该批材料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所需试验费用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

2.3.4.3凡经过检查不合格的材料,监理部将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不得在现场堆放。

2.3.4.4主体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数量、存放仓库,必须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在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时,监理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2.3.4.5监理部有权对施工单位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设备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生产能力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设备规格数量,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就对监理部的书面通知应作出相应的实质性的改正和保证,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2.3.4.6施工单位提供的进场设备、器材、运至本工地的各种材料均认为是专供本工程使用。

如需要调出,必须得到监理部的书面批准,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2.3.5施工过程监理

2.3.5.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建立一切必要的自身质量监督机构及制度,健全质量的自检体系,并将质量自检体系的机构组成及人员情况书面提交监理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应保证自身的质量管理。

2.3.5.2每个单元(或分部)工程结束,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向监理部递交自检报告,以备监理部复检。

2.3.5.3监理部有权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的自检体系,使其发挥良好的作用。

2.3.5.4监理部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或抽查)施工单位的任一工序和施工活动,对此检查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保证予以积极的配合。

2.3.5.5监理部在检查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工艺过程,监理部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纠正或停止施工。

2.3.5.6建设单位按竣工档案要求对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的各种施工纪录、统计表格,文档材料提出标准化格式,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凡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报表,监理部有权拒收,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由此产生的影响工程结算问题,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2.3.5.7因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合同规定,如继续施工将会对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监理部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

2.3.5.8对“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对已停工程应积极进行维护,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整改,争取监理部尽早发布“复工通知书”。

2.3.5.9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和工程进度影响,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2.3.5.10属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在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监理部总监代为发布“停工通知”,对此施工应及时停工,并对已建工程进行维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工期影响,施工单位有权用书面通知提出补偿申请。

经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审核并出具“补偿证书”,并作为合同有效补充文件执行。

2.4工程验收

2.4.1云南省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验收遵照《云南省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划分》进行验收。

其验收标准为国家或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现行验收规范、设计文件。

2.4.2单元工程阶段验收

2.4.2.1单元阶段验收的几种规定:

(1)某部位隐蔽工程已完成,未覆盖前。

(2)某一单元工程已经完成。

(3)某一单元工程已达到特定高程。

(4)某一单元工程已达到一定阶段,即将更换施工单位。

(5)某单项工程施工时间较长(或已完成相应规模工程量),监理部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进行阶段验收。

2.4.2.2监理部对单元工程验收前,必须首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自检记录,自检报告。

监理部在确认上述各种资料合格后才可以进行验收。

2.4.2.3对需要进行下一工序或覆盖的单元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在下一工序或覆盖之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部至现场验收。

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监理部签发的单元验收通知的情况下,自行下一工序或自行覆盖,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4.2.4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书面验收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查验收,超过指定时间1小时之后,监理部仍未到达现场验收,施工单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或自检后予以覆盖,监理部应对此补签验收证书。

如果监理部在这以后坚持要求对已覆盖的工程挖开检查,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部的书面通知执行。

开挖检查表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则费用由业主承担。

如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4.2.5单元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必须在场,并应保证积极配合监理部的复检工作。

2.4.2.6单元工程质量在验收结束12小时内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上报监理部确认签字。

2.4.2.7凡复检不合格的单元工程,监理部有权拒绝签字,有权签发返工通知单。

2.4.2.8监理部签定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不是对该项目的最终验收,也不表示由此减少施工单位对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只有颁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后,才是监理部对工程的最终验收。

2.4.3分部工程验收

2.4.3.1分部工程验收一般情况分:

(1)整个分部工程施工任务完成;

(2)质量缺陷处理完毕;(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成。

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准确划分将遵照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展制定的验收阶段执行。

2.4.3.2分部工程验收的资料,必须由施工单位按水电工程验收规范中制定的项目,在工程验收前30天提出全部书面材料,交由建设单位、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预验。

2.4.4竣工验收

2.4.4.1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部提出竣工申请报告,要求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建,质量符合要求,能够投入正常使用,并已经过单元、分部和阶段(中间)验收合格。

(2)各个验收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均已处理完毕。

(3)已经具备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投产的管理条件。

2.4.4.2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部颁规范、会泽县乐业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按照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的时间,提供全部竣工资料。

2.4.4.3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资料(工程原始记录、工程管理文件、设计图纸、各种施工文字通知),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技术档案规定的纸质,规格统一标准。

凡不符合规定的各类文件,监理部有权拒收,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改正。

2.5监理工作程序

2.5.1跟踪监理

2.5.1.1在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理,施工单位有配合监理部监督解释的义务。

2.5.1.2监理部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对问题予以纠正,以杜绝或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5.1.3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对工程进行的质量检查、试验,或对施工中相应工序的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及时无偿的予以配合。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致使检查和试验造成工期的影响或损失,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2.5.2指令性文件

监理部按照合同条款和本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其它问题,均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即为监理部指令文件。

对此施工单位应严格予以执行,以保证监理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2.5.3工程管理监理

为保证监理部对会泽县乐业河河道治理工程的全面、有效管理,建设单位、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均应严格的执行下列监理细则:

(1)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施工设计文件核查与签发监理实施细则

(3)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4)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5)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合同结算、支付与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6)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文档管理实施细则

(7)工程地质监理实施细则

(8)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9)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0)砌石工程监理事实细则

(11)机电、金结及启闭机械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12)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13)施工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2.5.4工地会议

2.5.4.1监理部有权组织和主持召开工地会议,讨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会议作出的决定,监理部以书面形式递送相关单位,工地会议形成的文件,应同样视为监理部指令性文件。

2.5.4.2工地会议应由监理、施工、设计、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其它人关人员参加。

2.5.5停止支付

当施工单位的施工达不到按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审核施工单位相应的工程款项。

拒审时间直至施工单位覆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为止。

2.5.6约见施工单位

2.5.6.1当施工单位无视监理部的指示并违反合同条款进行施工活动时,监理部可以采取约见的方式向施工单位提出警告。

2.5.6.2由监理部总监(或副总监)代表监理部约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出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监理部挽救问题的建议。

2.5.6.3对监理部提出的约见通知,施工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施工设计文件核查与签发监理实施细则

3.1总则

3.1.1本细则适用于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中的土建、场内施工道路等临建工程,涉及设计文件、图纸核查与签发的监理工作。

3.1.2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受业主委托,行使其赋予的对设计文件核查与签发监理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并对业主负责。

3.1.3监理单位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和图纸,了解设计意图,熟悉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提出意见。

3.1.4协助业主签订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合同,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供图计划要求,协助业主签订供图协议。

3.2设计文件及图纸核查

3.2.1凡用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均由监理部核查确认后,签发给施工单位执行。

3.2.2凡未经监理部核查签发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而实施的工程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3.3设计文件及图纸核查的依据及内容

3.3.1设计文件和图纸核查的依据是:

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3.3.2设计文件和图纸核查的主要内容有:

a.监理工程项目各类图纸间、各专业图纸间、平面图与剖面图之间、各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是否统一、清楚等。

b.总平面布置图与本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图的位置、平面尺寸、高程等是否一致。

c.设计图与说明、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d.本工程项目施工图与相邻工程项目设计图之间在连接部位上是否一致。

e.结构图与建筑图或开挖图之间在位置、平面尺寸、高程等主要方面是否一致。

f.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是否合理。

g.对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h.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或不能施工的技术问题。

i.对于施工图及说明和技术要求中的疑问,需要设计解释或确认的问题。

3.3.3在设计文件及图纸核签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的一般性问题,由监理部与现场设计代表联系,研究确认后,由设计代表提出修改通知。

3.3.4对于涉及影响工程量、工期及施工合同变更等重大设计问题,必须以书面材料报告业主。

3.3.5核签后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无论监理部是否提出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3.4设计变更及设计优化

3.4.1原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或优化,必须经监理部核查后,签发实施。

3.4.2若设计变更涉及工程进度、质量、造价以及工程总体规划时,需经监理部核查,提出具体意见并报业主批准后才能实施。

3.4.3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提出修改意见时,监理部应进行调查、审核,若认为有修改必要,应转请设计单位研究确认,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若有不同意见,经协商后仍不能一致时,应呈报业主裁定。

3.4.4监理部有合理化建议时,可向设计单位推荐,或提请业主审议。

3.5设计技术交底

3.5.1监理部向施工单位签发了设计文件及图纸之后,要尽快组织由设计、业主、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技术交底,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

3.5.2施工单位在详细阅读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后,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和技术上可能遇到的难题及建议等,必须在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

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文件后的14天内,以书面方式答复。

3.5.3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本工程设计原则、标准及执行的规程规范、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技术要求、施工难点和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地勘科研试验资料和相邻工程的关系等。

3.5.4监理部负责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设计代表应对本工程项目设计做全面介绍,经与施工单位和监理部共同讨论澄清问题后,由监理部编写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对纪要中提出的问题,由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回复。

4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4.1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1.1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所有开挖工程,以及其它监理工程项目的地基、边坡、道路等的开挖工程。

(2)本细则编制的依据是:

a.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b.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详图和相应的设计说明及技术要求等;

c.国家、部颁有关岩石基础开挖、爆破、施工测量、工程验收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标准等;

(3)本细则是罗平县多依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配套性文件之一。

实施过程中应与《监理规划》和有关实施细则配合使用。

4.1.2施工准备

(1)监理部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由业主负责提供和解决的征地移民、设计文件、图纸、进场道路、供电、供水等进行检查。

以便施工单位进场后作施工准备工作。

(2)监理部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核查签发以后,尽快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编写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3)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监理部提供的施工区测量控制网及基准数据作必要的检测,完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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