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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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资料
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资料
▲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答
▲2009年安徽省农机购置机具种类及补贴率表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修订)
安徽省农机局编印
二○○九年一月
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答
1.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是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意义非同一般。
它不仅体现了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采取积极政策措施支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而且还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振兴农机工业,拉动农村消费;有利于带动农机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004年我省开始实施了这项政策,到2008年底,我省各地共计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3174万元,补贴农民购置各类先进适用农业机械70529台,直接带动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投入12.5888亿元;落实省财政农机补贴资金3400万元,叠加补贴水稻插秧机、深松机、旋耕施肥播种机、玉米联合收割机等共计13267台。
满足了农民对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机具的需求,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节本增效,在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事实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加快农机化发展的好政策。
2.2009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答:
一是改善农业装备结构。
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二是加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三是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
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四是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五是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六是实施“以机代牛”,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使用上有什么原则?
答:
按财政部、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是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是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机型、数量和额度等,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是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4.2009年安徽省实施购机补贴实施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
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沿淮粮食主产区、水稻机械化示范区和油菜机械化示范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及关键环节倾斜、向奶牛主产地区倾斜、向血吸虫病疫区县倾斜、向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
坚持农机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机具配套以及提高组织化农机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5.地方农垦农场的职工买农机具能享受到补贴吗?
答:
今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省农垦管理局所属地方农场2009年全部纳入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可以向所在农场和当地农机管理部门了解和咨询,如果想买的机具是在购机补贴范围内,完全有可以获得补贴。
6.是不是所有的人购买农业机械都能得到补贴资金?
答:
购机补贴是国家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所限,购机补贴政策还不能做到“普惠制”。
根据调查摸底,2009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约需要7亿元以上,与实际安排的4.5亿元相比,缺口约在2.5亿元以上。
所以目前还有少部分农民买农机不能获得补贴。
7.如果补贴资金不够,我是一个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可以获得优先补贴的待遇吗?
答: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
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平安农机”示范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
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8.是不是购买什么样的农业机械都有补贴?
答:
不是。
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发展先进、适用的大中型农业机械,以及发展特色农业的农机具。
农业部和安徽省农机局通过公开选型,确定了《安徽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各地根据本地的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在这个目录中选择3—5类做为本地的重点补贴机具。
只有在本地的补贴机具范围内,才有可能享受购机补贴。
9.2009年我省补贴的机具种类有哪些?
答:
2009年我省使用中央专项资金拟补贴: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排灌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26个小类65个品目的机具(按新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08)。
比2008年8大类18个小类35个品目增加3大类8个小类30个品目。
10.农民购买农机具最多能得到多少补贴资金?
答:
今年我省全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继续在血防县实施“以机代牛”工程,对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县(场)农民购置农田作业机具给予50%的补贴。
为加快推广水稻栽插机械化和小麦“两深一精”技术,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补贴资金,对安徽省范围内的农民购买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进行累加补贴。
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累加补贴20%,总补贴率为50%;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累加补贴10%,总补贴率为40%。
所有补贴机具按照以上补贴率以同类同规格机具核定固定的补贴额,具体机具补贴额度见《安徽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11.我们购机农户最多可以享受到多少购机补贴?
答: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购买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直接从事作业服务的,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可适当防宽;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
12.农民朋友该如何去办理购机补贴的手续?
答: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需要购机的农民可根据当地县农机局公告的当年补贴资金来源、重点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比例、补贴额度等,自愿选择购买的机具;根据公告的申请时间,通过乡镇农机管理站,或直接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并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购机申请表”,尽可能早地把填好的“购机申请表”交到乡镇农机管理站或县农机局。
13.对农民的购机申请要进行审查和张榜公布吗?
答:
是的。
农民的购机补贴申请表交上去后,一般先由乡一级农机管理站进行初审,再由县农机局根据补贴指标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补贴购机者名单和机具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数量等,然后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
对没有异议的购机户,县农机局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14.办理购机申请是不是越早,得到补贴资金的机会就越大?
答:
购机补贴政策规定:
“申请补贴资金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申请农民都能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因为补贴资金有限,计划补贴机具的数量也有限,在条件相同时,申请在前的优先。
因此早申请只有好处没有害处。
至于每个县什么时候办理申请都有一个时间段。
一般来说,在这个时间段内,申请越早获得补贴的机会也就越大。
15.机具补贴的标准和销售价格会有浮动吗?
答:
机具补贴标准在我省的补贴产品目录中已经明确,补贴标准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变。
厂家可以在最高销售价格下浮,但不能上涨。
16.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有什么要求?
答:
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生产企业推荐管理部门认可的经销商才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经销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贴产品。
非农机补贴经销商不得开票销售。
农机补贴经销商必须具备一定规模、良好的诚信和足够的技术服务能力,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农民高度负责,为农民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及时的服务,在其产品经销范围内建立健全经销和售后服务网络。
农机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代替农民选择购机,不得代收农民的购机款。
17.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地方,农民怎么得到想要购买的农业机械?
答:
购机农民在自行选择想要购买的农业机械后,向在当地农机局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县(市、区)农机局将年度农民申请购机补贴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与农户签订“中央购机补贴协议”;县(市、区)农机局与机具生产厂家的“购机补贴经销商”协商确定供货事宜。
购机的农户向机具生产厂家的“购机补贴经销商”提交“中央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同时机具生产厂家的“购机补贴经销商”向农户出具购机发票。
机具补贴资金由机具生产厂家的“购机补贴经销商”和省农机局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给供货方。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差额购机,统一结算”。
18.怎样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差额购机”和“统一结算”?
答:
“差额购机”是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民购机时,只需交纳减去国家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
比如一台60马力拖拉机销售价格是50000元,国家补贴15000元,农户购买拖拉机时只需交35000元就可以提货了,这就是“差额购机”,农民直接受益。
国家补贴资金15000元,也就是国家承诺的补贴款,由省级农机部门和财政统一与供货单位结账,这就是“统一结算”或是“集中支付”。
19.血防区“以机代牛”补贴是怎么回事?
答:
根据《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和农业部《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2006—2009年)》,2009年将安徽省的27个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全部纳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实施“以机耕代牛耕”工程,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减少人畜下田作业,减少耕牛传播疾病机会,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
具体操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进行,并根据血防工作需要,对规划中的血防Ⅰ、Ⅱ类疫区村实施整村推进。
对于血吸虫病重疫区村农民购置农田作业环节的农机具,提高补贴比例至50%。
对已处理耕牛的养牛户优先给予补贴。
鼓励联户购买,提高机具利用率。
享受“以机代牛”补贴的购机者应与本村农民签订农机作业协议,优先保证为本村农民提供农机作业服务。
20.农民购买了补贴机具后,可不可以转卖给亲戚或朋友?
答:
不可以。
因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农民买了补贴机具就要遵守在“购机补贴协议”中所做出的承诺,即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所购的补贴机具。
应该说,这也是购机农民对社会的一个承诺,也是一种诚信。
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差价倒买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扰乱农机市场正常秩序。
凡发现倒买倒卖国家补贴机具的情况,有关人员将受到严厉查处。
21.我想买一台(套)补贴农机具,但担心会出现质量问题,请问补贴农机具享受“三包”服务吗?
答:
补贴机具与市场销售的机具一样,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
因为是政府补贴,在售后服务方面,农机部门要求供货方提供更优质的“三包”服务,农机部门也将加强质量督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满意的补贴机具。
22.农民购买了补贴机具后,能不能得到免费的操作培训?
答:
一般来说,农机生产厂家或销售企业都会提供免费的机具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技术培训。
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还应到正规的县级农机化技术学校或农机技术培训班进行培训,并获得相应的驾驶操作资格后,才可以上机作业。
这是农机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为了农民机手自身安全和您的家人及社会的稳定。
23.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在执行中怎样才能做到公开、公正?
答:
为保证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顺利执行,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地方实行“五制”。
即一是补贴机具实行竞争择优筛选制。
采用公开竞争的办法确定补贴机具目录,让农民在目录内自主挑选,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权。
二是补贴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
农民只凭一张购机申请表和一份补贴协议,并交纳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补贴款由省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统一与供货方结算。
三是受益实行公示制。
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机型公开,补贴程序公开,受益情况公开,对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县、市、区的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管理实行监督制。
县农机局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成效实行考核制。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还将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样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朋友对我们各级农机部门实施购机补贴工作的监督。
24.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
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县(市、区)主要工作程序是:
(1)公布政策。
各县(市、区)农机局根据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和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及趋势,与财政局研究确定当年重点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比例、补贴额度、补贴申请时间和相关要求等,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农民公布。
(2)农民申请。
农民根据当地县农机局公告的内容,选择愿意购买的机具,向乡镇农机管理站或直接向县农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
(3)张榜公示。
县农机局根据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农民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购机种类和数量等,在县和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
(4)签订协议。
待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与购机农民签订购机补贴协议(需一式3份)。
(5)联系供货。
购机农民持购机补贴协议自行到机具生产厂家的“购机补贴经销商”处购买机具。
(6)交款提货。
农民提取机具时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供货方向购机农民出具购机发票。
(7)供货方凭“购机补贴协议”原件和“购机发票”复印件每季度向省农机部门结算补贴资金。
25.农机管理部门“三个绝不能”和“三个禁止”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答:
“三个绝不能”和“三个禁止”,即绝不能在思想上有丝毫麻痹,绝不能在措施上有丝毫疏漏,绝不能在执行中有丝毫走样;严禁向农民收取机具差价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和搞地方保护主义。
2009年安徽省农机购置机具种类及补贴率表
机具种类
中央财政
补贴率
血防区
补贴率
省财政累加
补贴率
一、耕整地机械类
铧式犁
30%
50%
/
翻转犁
30%
50%
/
旋耕机
30%
50%
/
耕整机(水田、旱田)
30%
50%
/
微耕机
30%
50%
/
田园管理机
30%
50%
/
深松机
30%
50%
10%(血防区不再累加)
圆盘耙
30%
50%
/
起垄机
30%
50%
/
灭茬机
30%
50%
/
开沟机
30%
50%
/
二、种植施肥机械类
条播机
30%
同左
/
穴播机
30%
同左
/
异型种子播种机
30%
同左
/
小粒种子播种机
30%
同左
/
免耕播种机
30%
同左
/
施肥播种机
30%
同左
/
旋耕施肥播种机
30%
50%
10%(血防区不再累加)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30%
50%
20%(血防区不再累加)
油菜栽植机
30%
同左
/
水稻插秧机
30%
50%
20%(血防区不再累加)
水稻直播机
30%
50%
/
施肥机
30%
同左
/
三、田间管理机械类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20%
同左
/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20%
同左
/
茶树修剪机
20%
同左
/
果树修剪机
20%
同左
/
割灌机
20%
同左
/
四、收获机械类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0%
同左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5%
同左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25%(5万元)
同左
/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30%
同左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0%(5万元)
同左
/
采茶机
30%
同左
/
油菜籽收获机
30%
同左
/
青饲料收获机
25%
同左
/
牧草收获机
25%
同左
/
捡拾压捆机
25%
同左
/
压捆机
25%
同左
/
秸秆粉碎还田机
30%
同左
/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粮食烘干机
25%
同左
/
种子烘干机
25%
同左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30%
同左
/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茶叶杀青机
30%
同左
/
茶叶揉捻(成型)机
30%
同左
/
茶叶炒(烘)干机
30%
同左
/
茶叶筛选机
30%
同左
/
山核桃脱蒲机
30%
同左
/
板栗剥苞机
30%
同左
/
七、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青贮切碎机
20%
同左
/
铡草机
20%
同左
/
揉丝机
20%
同左
/
挤奶机
20%
同左
/
储奶罐
20%
同左
/
增氧机
20%
同左
/
投饵机
20%
同左
/
八、动力机械类
轮式拖拉机(25马力及以上)
30%
50%
/
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限血防区、山区和半山区县)
30%
50%
/
履带式拖拉机
20%
同左
/
轮式拖拉机(15马力≤功率<25马力)(限血防区、山区和半山区县)
30%
50%
/
九、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小型农田装载机
20%
同左
/
十、设施农业设备类
卷帘机
25%
同左
/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了切实落实好中央惠农强农政策,规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贴产品的经销秩序,维护购置补贴农机产品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机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销售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机产品的经销商(以下简称“农机补贴经销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经营户。
第四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经销商管理。
第五条省农机补贴经销商必须取得安徽省农机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自觉接受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
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农业机械销售业务2年以上,并经各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有多年良好的销售完税记录及相关证明。
(二)上一年度经销农机产品价值在15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经营、仓储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在其产品经销区域范围内有健全的售后服务网络,有较强的“三包”售后服务能力,取得规范的农机维修相关专业资质证书的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备有服务车辆。
(五)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诚信经营,两年内无农民群体性产品投诉事件,无未结案的产品售后服务纠纷或诉讼。
第六条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设置与推荐方式
(一)A方式:
入选当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直接统一与省财政结算补贴资金,可推荐1至25家经销商,经销商不与省财政结算补贴资金。
(二)B方式:
入选当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推荐1至6家经销商,并由经销商直接与省财政直接结算补贴资金,生产企业不与省财政结算补贴资金。
(三)生产企业对所推荐经销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农机补贴经销商申报与确认
(一)已列入省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可依据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要求,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本企业产品经销商。
未列入省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生产企业可在每年度参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时,按规定要求将推荐的经销商推荐表及建议书正式函告省农机主管部门。
(二)经销商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取得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后,上报省农机主管部门。
(三)省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和经销商的资格申报进行审定。
(四)经审定确认的农机补贴经销商名单由省农机主管部门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见附件1,安徽省补贴农机产品经销商资格申报表见附件2)。
第八条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只有从取得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资格认可的经销商处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农机产品才能享受补贴资金。
农机补贴经销商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经销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贴产品、开具发票、提供服务;可以在生产企业与省农机局共同确认后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补贴机具的资金结算;可以直接向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机构报送各种信息。
第九条农机补贴经销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农民高度负责,为农民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及时的服务,在其产品经销范围内建立健全经销和售后服务网络。
第十条农机补贴经销商应当听取享受补贴机具农民对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购机农民的监督。
第十一条农机补贴经销商对购机农民就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性能、配置、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及时的答复。
第十二条农机补贴经销商应当标明其经营产品场所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农机补贴经销商,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