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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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文山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补贴对象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文山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4〕2号)和《文山州农业局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联〔2014〕12号)文件要求精神,结合文山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补贴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补贴对象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补贴对象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补贴对象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补贴对象,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补贴对象受益。

(二)围绕产业,协调推进的原则。

根据全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突破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全面推进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及牧区农机化发展。

(四)技术优先,安全可靠的原则。

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的原则。

采取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实施范围为14个乡(镇)和3个街道。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文财农〔2014〕5号)文件要求,文山市中央财政第一批购机补贴资金300万元,第二批追加120万元,全年共计420万元。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补贴资金使用任务。

由于客观原因当年未用完的补贴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优先使用。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云南省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市及各乡(镇)、街道不得随意增加或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云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手扶拖拉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分别补贴。

水稻插秧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在全州范围内试行敞开补贴,即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的申请补贴需求,资金不足时纳入下一年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云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市及各乡(镇)、街道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不包括农业企业和城镇户口人员,乡(镇)整建制“农转非”,仍有承包地的,可以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遵循“自愿、平等、顺序”的原则,申请指标按照到市购机办或乡(镇)、街道农技站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核备案,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敞开补贴的机具不受补贴指标限制),机具核实同样按照申请核实的先后顺序核实登记,先核实先补贴,后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出50万元的须报州农业局审批同意。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在下年补贴工作启动前,利用预拨资金兑付。

五、经销商公布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按时全面准确完成信息管理系统注册。

省农业厅通过系统汇总导出补贴经销商名单,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市农科局在文山市农业和科技网上公布,供农户或组织自主选择。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农机生产企业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补贴经销商的培训、指导和监管,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文件要求和省、州、市有关规定,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严惩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销行为。

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六、操作程序

根据省、州要求,试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政策执行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11月30日,政策实施周期内实行常态申请、常态购机、常态核实、按月结算。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指标申请。

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一折通(一卡通)农户编码信息(没有一折通和一卡通的申请人须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到市购机办或乡(镇)、街道农技站提出补贴指标申请,市购机办或乡(镇)、街道农技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补贴信息须到市购机办进行录入),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申请人1份,留存1份。

指标有效期为1个月。

(二)购机核实。

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在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经销商范围内,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商定付款方式。

经销商提供机具和相关材料,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将人机合影照片、机具铭牌和机打发票扫描录入系统,打印出《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附件3),一式两份,购机者1份,留存1份。

同时,规范建立补贴机具销售档案备查。

补贴机具由经销商在显著位置喷涂编号或打“2014”标志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

鼓励各地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购机。

申请人在指标有效期内,携带机具和《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本人一折通(一卡通)到各乡(镇)、街道农技站或市购机办申请核实,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到市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设施类机具由市农科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到现场核实,时间过有效期和与分档名称不符的不予核实。

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

核实不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补贴。

(三)资金结算。

各乡(镇)、街道农技站、财政所于每月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及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一卡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报市购机办汇总。

市购机办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4)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同时在各乡(镇)、街道和购机户村委会(社区)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市购机办于每月中旬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市财政局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一卡通)或相关银行帐户上。

七、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购机者必须向市购机办提出申请,经市购机办审批同意后,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市财政局全额收回补贴资金。

退货结束后,市购机办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文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科局(市购机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落实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要督促农技站、财政所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强化农业(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报上级部门备案。

市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要按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市购机办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条件,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要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严把机具核实登记关。

要使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实行AB角),严格遵守和执行管理办法,确保上传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严防信息泄露,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市农机监理站加强牌证管理。

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协调企业做好机具供货,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经销商要在经销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标志牌,公布补贴机具型号、配置、价格、补贴额和监督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各级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延伸绩效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把绩效考核贯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认真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市购机办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公示受益对象信息,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对象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市农业和科技网站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保存、上传和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失信甚至违法违规企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价格虚高、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及时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对有关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市监察局、财政局、农科局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检查的频次和范围,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了解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重点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营商办理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和属地监管核实原则,对辖区内申请购机户必须100%见人、见机核实,并填报《2014年度文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复核表》(附件5),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每月25日前上报市购机办。

市购机办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购机户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情况上报州购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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