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娄底技术监督局检验中心建安工程招标文件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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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娄底技术监督局检验中心建安工程招标文件精品

 

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安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NZJC20XX-GC-120

项目名称:

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安工程

招标人:

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6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安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娄底市吉星路西侧、株山街南侧

3

1.1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17000㎡,十一层(其中地下一层),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造价约3700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确保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争创省优质工程;

6

2.1

招标范围

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及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院内道路及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7

2.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00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含壹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

2.5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2.6工程项目部关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无在建工程,省外企业须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2.7省外企业已取得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开标后资格审查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2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及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整,押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整。

提交的具体要求按投标须知16.1条方式。

14

8.1

招标文件

质疑澄清

按投标须知8.1条执行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案

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一式肆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技术标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

20XX年7月12日9:

30时(北京时间)

地点:

娄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二楼大会议室)

18

26.1

开标

时间:

20XX年7月12日9:

30时(北京时间)

地点:

娄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二楼大会议室)

19

28.3

评标方法及标准

参照湘建建[20XX]318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I),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标底类型:

本项目不设标底价格,建设单位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十天公布。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计价按照湘建价[20XX]406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

本项目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

20

38.1

履约保证金

金额:

500万元(不计利息)

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其它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要求工期:

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5天内进场开始准备工作,建设单位要求总工期300天(日历日)。

要求投标人按工期适当提前自行确定投标工期,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投标人应对工程的各阶段有详细的进度安排。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进行)

5.1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自身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图纸(另册)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评标办法

附件1.建设工程廉政合同2.诚信承诺书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在网站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招标文件残缺及其它需要质疑的问题应在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8天前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招投标信息专栏里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答复,并且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定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8天前以书面形式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招投标信息专栏里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要求,但提出质疑时,不得留投标人单位、个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否则该质疑相对应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修改的文件,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开发布,有意投标者应及时在网站上获取,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招标人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在距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天前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构成。

技术部分为技术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函附表;

(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近年财务状况表;

(4)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时间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7)其他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2).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项目经历(附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提供项目部施工员2名、安全员2名、质量员1名、标准员1名、机械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的情况及相关上岗证件的复印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姓名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印鉴一致);因标准员、机械员目前均无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证,只需列明投标单位从事该岗位的人员情况即可。

具体要求按湘建建〖20XX〗109号文、湘建建函〖20XX〗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4).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发布的表彰文件或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的工程,附有效加分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24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8).承诺书(保证其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其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原始公章,否则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视为无效,提供该资料的投标人作为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以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真实和有效,否则提供该资料的投标人作为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按骗取中标处理。

11.3投标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XX]406号文)及配套的现行有关计价文件来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只需提供一份。

1)封面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料机分析表

12)工程措施项目费计算表

13)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注:

表格中如果有空白表可以不提供,10)、11)、12)只需提供电子版(光盘)。

11.4技术标部分

11.4.1技术标书必须具备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

11.4.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属暗标,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娄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提供技术标的专用封面、封底、装订、规定的纸张和内层密封袋等;技术标的表格外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不设图签;技术标不编页码号;

(2)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章,且必须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

(3)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

(4)施工平面布置编在“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后面。

其它未尽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11.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湘建建(20XX)109号、湘建建函〖20XX〗373号文规定)。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而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

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13.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5投标人应遵守湘建价[20XX]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13.6报价方式: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及总价。

13.7劳保基金进入投标报价。

13.8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XX]396号文件执行。

13.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湘建价[20XX]403号文件执行。

13.10材料价格参照《娄底工程造价》20XX年第2期执行。

13.11结算价格由合同价格与变更签证工程量和材料及设备签证确认价的变更价格组成。

13.12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按合同约定调整。

(一)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按合同约定调整。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当总价误差超过±3%时,超过±3%部分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规定的计量规则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市场价格、相应费用确定。

2、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四)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范围、权限、程序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因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必须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2、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变更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增加工程投资总额超过原合同价10%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预算金额,并附送相关文件资料。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关提出核准意见后,同时抄报同级监察部门。

其中投资规模变更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同级监察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审定;5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集体会审作出决定。

3、投资规模变更额超过100万元,且可以独立实施的工程,必须通过招标再行确定中标单位。

4、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工程量变更和工程造价增加的,应当事先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级监察部门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13.13材料价格调差按照湘建价[20XX]2号文执行,但人工价格不调差,主材价格以发包人签证为准。

13.14投标人须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及承担相应费用。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是否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保证金和押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260万元整。

投标申请人须在20XX年7月11日17:

:

00时前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开户名:

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娄星支行;帐号:

8820XX344508095001。

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或汇款单)备注栏(或附言栏、或摘要栏、或汇款用途栏)中注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押金编号20XX33(只需要注明编号,不需要注明本项目名称),且中国银行娄星支行入帐回单上必须体现有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押金编号。

以上各项均以中国银行娄星支行入帐回单为准。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无息退还。

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待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16.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将不予退还:

16.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的。

16.4.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适用)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将商务部分及投标函部分与技术标分别装订,其中商务标文件一式肆份,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暗标)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

18.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和盖章。

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和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

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和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置。

18.5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属暗标,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书封三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与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装订、分别密封包装。

19.2商务部分壹份“正本”和叁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的签署应完好无缺,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商务标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可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密封后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

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9.3技术标一式肆份,不分“正本”和“副本”技术标为暗标。

19.3.1技术标封三的密封要求:

用娄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封盖硬纸裁剪至密封圈大小后将其密封,上面再用统一提供的技术标封底密封条密封。

19.3.2技术标密封袋的密封要求:

按技术标书四本/袋,装入娄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提供的一个专用密封袋内,专用密封袋两头用封口密封条进行密封。

技术标专用密封袋、密封条上不得有任何标记。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标识

20.1投标文件商务标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未按要求标识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1.2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相关证照原件及证明材料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到现场提交,其他人员不得代替。

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2.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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