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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和《安徽省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信用社会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实际,特制定砀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会计工作规范化(以下简称规范化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规范行为、提高效益”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村信用社财会工作的长期任务。

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在县联社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确认”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的等级考核以及相应会计工作等级的确认,均以辖内各信用社(营业部)作为考核对象,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

第四条会计工作规范化实行等级制。

等级分为:

会计工作达标四级单位(简称:

四级)、会计工作三级单位(简称:

三级)、会计工作二级单位(简称:

二级)、会计工作一级单位(简称:

一级)四个等级。

各信用社的会计工作按本细则规定经考核确认达到上述等级的,即为会计工作规范化相应的等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逐步实现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是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财会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以及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各信用社要加强会计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和管理。

一、各信用社要成立由主任挂帅的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社主办会计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做好日常会计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各信用社制订会计工作规范化的长远目标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落实责任人。

四、充分发挥联社会计辅导员和信用社主办会计的检查监督作用,按照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对照《砀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见附件)和《实施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属机构进行检查辅导监督,适时填制检查辅导报告,做到时期考核(监督)和时点考核(监督)相结合,通过检查考核,全面促进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沿着规范化的道路迈进。

第三章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规定与要求

第六条全面实行会计工作主办会计负责制。

主办会计实行委派制,由联社委派,对联社负责;业务上接受联社财会部门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经联社授权全面负责本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和会计管理工作。

第七条全面实行会计业务检查和事后监督制度。

一、建立会计检查制度,联社配备专职的会计辅导员,负责对辖区信用社会计工作的检查、辅导和监督,每月至少对辖内信用社会计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与辅导,并形成检查、辅导报告。

联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各信用社会计出纳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检查报告。

二、各信用社设置会计业务事后监督岗位,由主办会计兼任会计业务事后监督员,对每日发生的业务最迟于次日营业终了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全面实行会计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后续教育制度。

第九条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制。

第十条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遵循:

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权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第十一条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综合柜员除外);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机,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要达到“六相符”,即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内外账务全部相符;账务处理做到“五无”,即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

同业往来及系统内往来账务、开户单位活期存款应按月核对相符,贷款账户必须按季对账相符,对账单收回率应在90%以上。

第十二条会计科目的调整。

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借贷方凭证通过会计分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余额结转。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据。

会计凭证根据其种类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单位的公章(或财务印鉴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或财务印鉴章)。

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记账凭证登记账薄时,应当对记账凭证分别现金、转账进行凭证编号、填制会计分录,以便于记账、查账、内部稽核。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必须要素齐全,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

填制凭证的日期;收、付款人的户名、账号和开户行;货币、金额及借贷方向;经济业务摘要和附件张数;银行办理业务的印章及经办、复核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凭证编号等。

各种凭证应按其用途、范围正确使用;受理凭证时,应根据各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凭证传递应贯彻“先外后内、先急后缓,手续严密,保证安全”的原则;内部凭证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不得通过客户传递。

会计凭证上应由客户填写的内容,未经客户授权,内部人员不得代办。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

一、会计账簿

㈠、会计账簿的设置必须符合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和各种会计业务的需要。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分户账(明细账)、登记簿。

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数据衔接、编号连续,并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经管账簿人员及主办会计必须签章,防止账页的散失和被抽换,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㈡、会计账簿的记载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并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楚。

操作员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数据输入。

各项业务应实时处理,并做到日清月结。

㈢、计算机操作员不得自制凭证上机操作。

凡涉及开销账户、错账更正、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启动计息、修改结息标志、修改客户密码、存款查询、取消存款挂失、存款冻结、存款解冻等特殊会计业务的操作,均须经主办会计在有关凭证或登记簿上签章批准后办理。

㈣、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数据信息必须按时进行。

1、每日营业终了打印输出:

日计表、科目日结单、余额表、信用社本地流水账、抹账明细清单、开销户清单(可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每日打印或每周打印);客户存、贷款分户账和对账单每日满页打印输出,年终全部打印输出。

2、每月末日营业终了后打印输出:

总账账卡。

二、会计报表

㈠、日计表。

每日营业终了生成、打印当日会计日计表。

㈡、业务状况表。

每月(年)末日营业终了生成、打印当月(年)的业务状况表。

6月末增加输出半年报,11月末增加输出试算平衡表。

㈢、资产负债表。

每季末月终根据总账各科目及有关账户的余额归并后填制。

㈣、损益表。

每月末营业终了生成、打印当月损益表。

三、账表整理与装订

㈠、总账。

总账账页按科目顺序号分月装订,归档保管。

㈡、分户账。

年度中间输出的满页账页和结清户的账页,以账户类型分类,按账号页次顺序排列妥善保管。

年度终了全部账页输出后,一并按账户类型、账号顺序、页次排列整理加填账首、目录装订,按档案保管期限登记归档。

㈢、登记簿。

各种业务登记簿分类别按年装订(开销户登记簿、挂失登记簿除外),登记归档保管。

㈣、会计报表。

日计表、余额表按月装订,月(季)度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按年装订;年度业务状况报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随其它本年度决算资料合并装订,分别保管期限登记归档。

第四章规范化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规范化管理考核内容依据信用社会计、出纳、结算、联行等相关制度分为十个方面。

一、会计工作管理

㈠、根据会计核算管理的要求和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明确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按照效率和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会计人员。

㈡、会计主管人员应精通会计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组织、领导会计出纳工作的能力,能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秩序地开展会计出纳工作,阶段性成果明显;会计出纳人员应具有专业技能、持证上岗。

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持有: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珠算等级证、业务培训合格证、计算机培训合格证。

㈢、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调动符合《会计法》有关规定。

㈣、业务规章学习制度正常,岗位培训定期开展。

㈤、主办会计坐班制度严格,岗位监督职责切实履行。

㈥、财会管理制度严格,检查辅导定期开展。

㈦、岗位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制度健全,以岗定责,定期考核,奖惩分明。

二、会计基本规定

㈠、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㈡、按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内部账户(含表外科目)。

㈢、按规定执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细则和储蓄实名制的有关规定。

㈣、严格内部制约制度,认真做好复核工作和事后监督。

㈤、严格按会计出纳制度规定正确办理各类会计业务。

㈥、会计出纳人员变动、短期离职均应办理交接,手续清楚。

㈦、会计电算化业务管理严密,制定了严格的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清楚,安全可靠。

计算机生成的凭证、账簿、报表符合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计算机生成的各类会计核算资料定期打印且编号连续。

三、会计核算

㈠、会计凭证使用正确,受理凭证要素齐全,凭证传递准确、及时、手续严密。

㈡、按日结账,总分核对。

账务核算必须达到“六相符”:

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账务处理做到“五无”:

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

㈢、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账簿,账、簿、表、卡设置齐全,遵循记账规则和计息规定,按规定更正错账,按规定办理年度会计决算和账务结转。

㈣、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内容完整、及时、真实、准确,签章齐全,各种会计报表之间相关数字衔接一致。

四、会计档案管理

㈠、按规定装订凭证、账簿、报表。

㈡、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按制度要求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完整无缺,专人专库(室)保管。

磁性介质档案按规定备份、归档和保管。

㈢、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和销毁制度。

五、出纳业务

㈠、现金收付双人临柜,换人复核(综合柜员制除外);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达到实施综合柜员制的基本条件;当日核对账款;午休及营业终了所有现金、金银及有价单证等要扫数入库;中午值班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有关登记簿,明确责任。

营业期间大额现金支付执行人民银行规定。

现金分设内外库管理的出入库需填制出入库票。

㈡、票币挑剔符合规定;票币整点及时准确;出纳错款按规定处理;无空、溢库和白条或实物抵库现象;杜绝假币流入、出;不得拒收、换辅残币。

㈢、严格库款管理,坚持双人管库,双人守库,钥匙分管和单线交接制度。

㈣、坚持查库制度,查库内容齐全,查库记录完整。

㈤、严格库房管理,库房及营业间安全设施齐全;库房整洁无杂物;库款存放整齐有序;做到无潮湿、霉烂、虫蛀、鼠咬等现象。

六、结算与联行

㈠、印、押(编押机)、证、机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管登记簿;坚持分管分用制度,严密交接手续。

㈡、严格控制知押面,有押机构知押人员一般限制在两人以内,不得发生泄密事故。

使用编押机编押时必须自编自核,严禁他人复核,检押时方式同编押;密押不得抄写在办公桌等容易被别人发现的地方,编押机使用说明书必须由联社入库保管。

㈢、按规定编发联行报单;收发信件要有登记;轧计汇差及时准确;往来对账、查清未达及时;查询、查复及时认真,查询、查复凭证妥善保管。

电子汇兑、实时汇兑数据传输和接收准确及时,处理账务及时,数据按规定备份。

㈣、认真执行《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支付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和原则,正确及时办理各种结算业务,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结算费用。

㈤、重要空白凭证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库房有专人管理,领发手续严密,账实相符;建立使用销号制度,作废凭证按规定处理;每月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销号和结存情况,并有记录。

七、财务管理

㈠、严格执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和收入、成本核算规定。

㈡、认真准确地编制财务收支计划。

㈢、正确执行利率政策,加强利息收支核算。

㈣、财务核算完整、真实、准确。

无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利润、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章、违纪行为,无滥发奖金、实物、津贴、虚报冒领等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㈤、定期开展财务收支活动的预测和分析,检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及结果,总结经验,挖掘潜力,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㈥、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做到无非营业性款项挂账。

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账册,有账有卡,低值易耗品要建立登记簿,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财产完整。

㈧、全面完成联社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

八、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㈡、篡改账表,财务报告虚假,与有关会计账簿记录不对应;

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及其各个重要环节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

㈡、实行劳动组合的集中管理,建立会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和重要岗位离岗稽核制度。

㈢、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

九、信用社分支网点管理

㈠、信用分支网点的业务周转金、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限额部分及时解送信用社,无白条抵库、挪用。

㈡、信用分支网点已使用的表、账、登记簿等会计档案,按规定抄列清单上交信用社保管,无散失。

㈢、社容社貌整洁优美。

十、优质服务

㈠、坚持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实行挂牌服务和限时服务。

㈡、设立便民设施,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工作环境整洁优美。

㈢、运用现代化手段,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㈣、营业时间应方便客户,予以公布,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缩短营业时间。

第五章考核与申报方法

第十七条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考核采取千分制,凡考核达到780(含780分)—850分的单位,为会计工作四级单位;凡考核达到850(含850分)—900分的单位为会计工作三级单位;凡考核达到900(含900分)—950分的单位为会计工作二级单位;凡考核达到950分(含950分)以上的单位为会计工作一级单位。

以上各等级考核中,考核标准的每一项得分不得低于项目标准分的70%,同时第二项和第三项的得分合计应分别为:

达标不得低于280分;

三级不得低于290分;

二级不得低于300分;

一级不得低于310分。

第十八条申报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的单位,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达标: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制定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结算、联行、财务等各项制度,按规定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和处理各项业务,加强服务与监督,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基本上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级:

在达标的基础上,完善内部管理所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积极参与本信用社的经营决策,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关经济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二级:

在三级的基础上,对资金、成本(费用)、结算、库款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建立有效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办法和检测体系,在改善内部经营管理、提高核算质量和经营效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级:

在二级的基础上,会计工作达到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核算质量和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

第十九条考核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规范化等级考核。

一、严重违反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

㈠、滥用科目,不及时记账,不对账,账目严重混乱;

㈢、账外设账;

㈣、会计凭证不真实、不合法,情节严重的;

㈤、考核期内经有关部门检查确认有重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

二、发生丢失印章、密押(编押机)、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压数机等事故。

三、发生属于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

四、发生失窃、火灾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五、发生错账、错款等技术性差错,损失累计达2000元(含2000元)以上。

六、违反结算纪律或监管规定,受到上级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或银监部门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信用社规范化等级申报,应由低到高依次进行,一般不得跨级申报、确认。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基本工作:

一、对照本《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评分,模拟验收,对自检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整改后达到的目标,执行和督促人的姓名、职务,完成时间和自验时间等,在整改过程中不得对过去制作的已生效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重制或更换。

整改工作完成后向联社考评小组提出申请。

二、按照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联社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要求、会计辅导员每月对辖内信用社常规性检查的工作报告以及每季一次的对辖内信用社按《考核标准》进行的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对申报单位考核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验收时,申报单位应向联社考评小组提供有关本次验收活动的下列资料:

㈠、本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㈡、对照标准自查后发现的问题、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

㈢、整改后自查验收评分情况、模拟验收的有关资料、以及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

㈣、会计辅导员(含主办会计)考核期内会计工作检查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根据考核结果,确认被考核单位的会计出纳会计工作等级,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考核每年开展一次。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凡获得会计工作规范化一级荣誉称号的信用社,联社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根据联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目标规划,辖内所有农村信用社均在考核范围内。

凡当年列入会计工作规范化考核而没有取得达标等级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先进集体评选;单位负责人、主办会计不得参与先进工作者评选。

第二十五条联社在考核确认和复查中发现被验单位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经为期三至六个月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主管、会计人员,可建议有关部门作出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第七章考核、申报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联社和各信用社(部)均应建立会计工作规范化业务考核档案,记载考核确认、颁发证书、复查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申报表和验收报告保管期限暂定为15年,打分表及其他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考核验收有关资料的填写应符合《农村信用社系统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申报表和验收报告等填写规范(试行)》的要求。

第八章附则

本细则由砀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部制定,解释、修改权属联社财务部。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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