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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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按职尽责、按照“领导负责,分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及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第二条安全责任制总的要求:
各级行政正职和法人委托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对本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把安全工作与项目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2.严格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安全条款,组织制定落实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规划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系数。
3.负责建立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对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对分包企业严格资质审查,签定合法的施工(包含安全内容)合同。
5.根据项目工程任务特点,组织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8.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部职工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
积极协助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对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和决策失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参加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8.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六条施工工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及指示,合理组织施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分承包方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负责提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认真执行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制度,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7.发挥安全检查员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组织开展安全活动,保证他们正常行使职权。
8.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9.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七条工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措施,对所有机具和安全卫生装置负责设置和检查,保持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摆放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3.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4.认真做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坚持每天安全点名制度,提出安全注意事项,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5.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6.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其开展安全活动,听取其意见,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在分散施工时,每个施工点要指定临时安全员,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7.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对违章指挥有权抵制。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9.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10.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安全业务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
3.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查、修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项目职工严格执行。
4.配合项目经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提出实施目标的具体措施,检查工地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落实情况。
5.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6.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长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7.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参加组织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按时实施。
配合政府和上级开展安全活动,制止、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促进安全达标进程。
9.配合有关部门,按标准做好防暑、防寒保温和有毒有害物品防范工作,防止煤气和食物中毒,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0.督促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积极想办法协助项目负责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11.上传下达有关安全文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工伤事故年月报表。
12.参加因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调查、分析、研究。
13.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14.因工作失职或对违章行为不予制止而导致事故承担责任。
第九条技术员职责:
1.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负责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监督落实。
3.具体负责项目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从技术措施上提出处理办法。
4.协助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工作。
5.参加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条材料员职责:
1.材料员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安全设施供应,保管和施工物资安全性能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
3.对合格供应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取证、记录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和配件要定期检查、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重点保管。
7.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8.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十一条机电管理员职责:
1.机管员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现场用电设施安全运行负责。
3.对施工现场新进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设备的安全装置和电气产品必须严格检查把关,应有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参加其验收工作。
4.对机械操作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检查机械动力设备和临时用电安全运行,日常保养,建立完善技术档案。
5.认真执行各类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规程和标准以及临时用电规范。
6.对已发生的和未遂的机械设备事故、用电事故参加事故调查,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劳资员职责:
1.负责本项目职工的劳动和工资管理工作。
2.制定本项目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并认真落实。
3.严格审查控制职工加班加点和营养补助工作。
4.按月向安技部门提供准确的劳动力人数和劳动生产率。
5.从工资含量中提取支付安全生产奖罚款项。
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十三条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四条工会小组长(劳动保护检查员)职责:
1.对本项目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检查。
2.按照《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项目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4.参加本项目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表彰本项目安全先进个人。
6.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注意发现不安全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典型、抓苗头、抓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上级工会写出报告;协助班组长做好职工保护工作。
8.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十五条消防保卫人员职责:
1.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2.负责门卫管理,对进出场车辆人员进行盘查登记,非施工或施工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对新入场的外包队和施工人员进行暂住资格审查,亲自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将有关情况通知安技部门。
4.负责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消防器具的看护保管,制止拆改、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行为。
消防器具不得随意取用。
5.负责对施工现场及宿舍的灯火管制,对未经批准动火,按照规定不准使用的灯具、电气要坚决制止。
6.加强现场及宿舍的社会治安管理。
7.参加事故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8.认真落实责任目标。
第十六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队)组长落实班组安全责任目标,做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技人员的业务指导。
2.协助班(队)组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做好班组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
3.协助班组长每天进行本班组安全的自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4.负责维修保养指定专人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和器材。
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6.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
7.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十七条电工职责: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制度,熟练掌握电工知识、技能和用电常识,树立施工用电安全第一的思想。
3.参与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计划,负责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用电。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用电常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6.落实施工用电的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十八条焊工职责:
1.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所焊(割)物件和所使用的器具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规范、标准,熟练掌握焊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树立焊接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焊接作业,编制焊接作业安全措施计划,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4.认真执行焊接动火审批制度,确保焊接安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十九条架子工职责:
1.架子工属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所搭设的安全设施负责。
2.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架子工搭设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树立架设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
3.参与编制架子搭设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架子施工。
4.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二十条机械操作工职责: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必须作到四懂三会,树立机械操作安全第一的思想。
2.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的维修保养调整作业。
3.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4.不得使用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机械设备,严禁拆改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限制器、限位器、报警器、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调整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当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6.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7.执行机械交接班和自检验收制度,做好验收、交班、检修、维护、保养记录。
8.在有碍安全和健康场所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9.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10.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树立机动车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2.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严禁打闹说笑,要随时注意各种工作情况有无异常现象,严禁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4.严禁超载超负荷运行。
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二十二条炊管人员职责:
1.负责职工的饮食卫生工作。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按时做好饭菜,保证开水供应,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3.食堂布局合理,卫生责任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并付诸实施。
4.厨房、操作间、饭厅整洁,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毒、防霉变设施,空气流通。
5.有餐具消毒设施,生熟仪器主用具分开,熟食制品取拿用工具。
6.主副食库、菜窖,摆放整齐,无腐烂变质、无四害。
7.食堂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保持个人卫生。
8.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9.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二十三条操作工人安全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5.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